警务站建设招标变更公告(漳州市公安局2024)
漳州市公安局西湖生态园110警务站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01]WH[TP]2023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局西湖生态园110警务站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漳州市公安局西湖生态园110警务站建设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福建庄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8,000.00元
null元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联系方式:15960618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35幢908-913室
联系方式:0596-2583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溢鹏
电话:0596-2583035
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zip
来源平台: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3-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漳州市公安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福建庄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023年11月23日※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福建庄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建庄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漳州市公安局(单位名称)的漳州市公安局西湖生态园110警务站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漳州市公安局西湖生态园110警务站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建庄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157万元,资产总额为934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建庄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期:日期:2023年11月23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务站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