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招标变更公告(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F招字(2024)-009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4-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5月11日10时30分,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04-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同心县豫海镇
        联系方式:0953876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鸿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绿地21城D区13号楼304室
        联系方式:15809611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晓琴
        电话:0953876600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甲
        电话:15809611686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鸿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4-30

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项目名称)货物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鸿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WZ)0008542.项目名称: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3.项目编号:D6403-2024042800000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20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7.采购需求: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能牵引床、按摩床、中药熏蒸机、智能中医灸疗床、特定电磁脉冲治疗仪、经皮神经肌肉电刺激仪、超声波治疗仪、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半导体激光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供氧系统及呼叫系统、电针治疗仪、手动双摇床、急救车、转运车、换药车、治疗车、空气消毒机、压力蒸汽灭菌器、紫外线消毒器、健康一体机、生物显微镜8.合同履行期限:30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a《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b《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c《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d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e《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04-29至2024-05-08(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09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开启:时间:2024-05-0909:00(北京时间)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交易系统。2、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③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使用IE浏览器(IE9版本以上)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人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杨晓琴地址:同心县豫海北街文化广场北侧约60米联系方式:0953-87660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鸿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甲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13-304室联系方式:15809611686代理机构:宁夏鸿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04-2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合同履行期限:30天2采购人:同心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杨晓琴地址:同心县豫海北街文化广场北侧约60米电话:0953-8766009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鸿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13-304室项目负责人:张甲电话:15809611686邮箱:12691****7@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a《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b《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c《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d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注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带“★”项确定;注2: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进行投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注3: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九)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联合体响应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与,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未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项目及非联合体供应商无须填写。(二)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首轮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最终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供应商对本项目响应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响应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响应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供应商应谨慎在响应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六)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为无效响应)的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