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2024)
[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上海沙龙亦城家园中心运营管理服务(第3包:公益活动服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KQCG_23_09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沙龙亦城家园中心运营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01-19 00:00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htgg/t20240119_1562590.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变更事项:采购公告
变更内容:详见合同补充协议附件
是否变更中标人:否
变更日期:2024年3月15日
更正日期:2024-03-15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5层
联系方式:张伊宁,87026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4层
联系方式:刘兴龙,53383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兴龙
电 话: 53383779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上海沙龙亦城家园中心运营管理服务(第3包+公益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pdf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上海沙龙亦城家园中心运营管理服务(第3包:公益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乙方:北京亦城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丙方:北京市大兴区荣华街道办事处2024年1月17日,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上海沙龙亦城家园中心运营管理服务(第3包:公益活动服务)事宜,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上海沙龙亦城家园中心运营管理服务(第3包:公益活动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上海沙龙亦城家园中心服务管理单位由甲方调整至丙方,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概括转移至丙方事宜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一、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已按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就原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无偿转移给丙方,丙方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承继甲方的各项权利、义务、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合同价款的支付。1.2024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服务费用【137767】元由甲方承担。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前述期间的工作报告并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前述期间服务费用【137767】元。2.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费由丙方承担。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服务费用,自丙方收到乙方提交前述期间的工作报告并审核通过后,丙方向乙方支付前述期间服务费用。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服务费用,由丙方按原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3.付款前,乙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付款方有权延迟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履行义务,否则应按原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付款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付款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合法性,如果因为乙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导致付款方无法付款或税务的稽查,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赔偿责任。5.由于合同款需依靠政府主管部门专项财政拨款到款后方能支付,实际价款支付时间,以相关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如因财政或有关部门就本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待本项目资金到位后向乙方付款,而不视为付款违约,付款方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履行义务,否则应按原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如因项目预算调整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四、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本协议的内容为各方经充分协商讨论后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内容,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三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五、甲、乙、丙三方就本协议履行产生纠纷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与原合同冲突之处,本协议的效力优先;本协议未约定事宜,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如遇本协议及原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内容仍有未尽事宜,或者本协议及原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内容与法规政策相的情形,均按照法规政策执行。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专利章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结算中心备案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3024年3月15日公司乙方:(公章)来有限始!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2024年3月15日公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2024年3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营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