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招标变更公告(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02-HZJS-C2024-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件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3.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240万元,其中分包一40万元;分包二40万元;分包三40万元;分包四32万元;分包五52万元;分包六36万元。
变更为:3.预算金额(含采样费):总预算金额240万元,其中分包一40万元;分包二40万元;分包三40万元;分包四32万元;分包五52万元;分包六36万元。
2、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一:结算价格:乙方总报价为 元。最终结算价格:(乙方总报价÷计划批次)×实际完成批次数。
变更为:一:结算价格(含采样费):乙方总报价为 元。最终结算价格:(乙方总报价÷计划批次)×实际完成批次数。
3、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5、规范样品保存。应具备足够空间和规定环境保存样品,留样保存时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规范执行。
变更为:5、规范样品保存。应具备足够空间和规定环境保存样品,留样保存时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规范执行。
4、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对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1)对乙方抽样检测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停止下达下月抽检任务。(2)无特殊原因,乙方在合同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或甲方对抽检过程产生异议2次以上(含2次),乙方无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对乙方抽样检验造成数据质量问题,首次被上级市场监管局通报的,扣除当批次费用的三倍费用,第二次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变更为:4、对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1)对乙方抽样检测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停止下达下月抽检任务。(2)无特殊原因,乙方在合同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或甲方对抽检过程产生异议2次以上(含2次),乙方无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对乙方抽样检验造成数据质量问题,首次被上级市场监管局通报的,扣除当批次费用的三倍费用,第二次出现数据质量问题,被上级市场监管局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原文件内容:第三章合同文本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合同总价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开展食品抽检相关工作,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变更为: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合同总价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开展食品抽检相关工作,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原文件内容:第四章采购需求 四、服务工作要求 (三)、检验结果的处理:2、检验报告的提供:每个样品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承检方应在在出具检验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报告至少二份寄(送)至委托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在报告出具后立即将不合格报告(五份)寄送至委托方并附样品照片。承检方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变更为:2、检验报告的提供:投标人检出不合格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立即将抽检样品抽样单扫描件、抽验报告 PDF 版和《不合格情况一览表》发至采购人。本次抽检的所有样品(含合格和不合格)的抽样单扫描件、检验报告 PDF 版和所有项目检测数据应在检验工作完成后 7 天内发至采购人。

7、原文件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详细评审:实验室能力:9.00分 1、供应商取得CNAS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或国家级食品检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5分;具有省部级检测中心或省部级食品检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实验室进入国家最新食品复检名录中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复检资质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检名录中实验室与投标人实验室需为同一实验室。)
变更为:实验室能力:7.00分 1、供应商取得CNAS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或国家级食品检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质(含试点实验室)的得5分;具有省部级检测中心或省部级食品检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复检资质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检名录中实验室与投标人实验室需为同一实验室。)
8、原文件内容: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详细评审:人员配备:9.00分 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专职抽样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2、检验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每增加一个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副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3得分。 提供人员上岗证明或考试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明。提供国家公布的评审员名录、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变更为:人员配备:11.00分 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专职抽样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2、检验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每增加一个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5得分。 提供人员上岗证明或考试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明。提供国家公布的评审员名录、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更正日期:

2024-05-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
联系人:项雪婷
联系电话:18068202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
联系人:许益
联系电话:0527-84227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
联系人:项雪婷
联系电话:18068202222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行政区域
宿城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16:31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5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益

项目联系电话
0527-84227585

采购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36999319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许益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2-HZJS-C2024-0002(服务类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总目录1.磋商邀请……………………………………12.供应商须知…………………………………53.合同文本……………………………………224.采购需求……………………………………27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36.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JSZC-321302-HZJS-C2024-000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02-HZJS-C2024-00022.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含采样费):总预算金额240万元,其中分包一40万元;分包二40万元;分包三40万元;分包四32万元;分包五52万元;分包六36万元。4.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分包一40万元;分包二40万元;分包三40万元;分包四32万元;分包五52万元;分包六36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以合同约定的日期计算7.本项目每个分包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2、供应商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至2024年5月15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六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5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联系人:项雪婷联系方式:180682022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联系人:许益联系方式:0527-84227585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可使用转账或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4395113、0527-84227585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583号、宿迁市宿城区中港雅典城A2#铺03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b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服务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根据文件规定,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在项目检测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案及项目参数,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实施。检验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预付款在后期服务费中扣除)。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甲方(委托方):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公开招投标,甲方将乙方作为2024年食品抽检任务检测承检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结算价格(含采样费):乙方总报价为元。最终结算价格:(乙方总报价÷计划批次)×实际完成批次数。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或乙方数字人民币账户。1、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根据文件规定,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在项目检测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案及项目参数,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实施。检验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预付款在后期服务费中扣除)。3、乙方应接受甲方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甲方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二、基本情况1、协议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4年食品抽样检测工作。2、食品抽检种类、品种、批次、项目和采样区域,以每个抽检周期实际安排为准。3、检验项目参数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当出台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下同)规定的食品类别检验项目参数进行,使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食用农产品中,必抽品种的必检项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进行检验,对于所抽取的样品应检验全部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检验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4、根据国家各级部门的风险监测通报、媒体报道、网络舆情等信息对某类食品安全有反映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要求抽检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外增加检验项目参数,同时可以核减相同数量的规定检验项目参数。5、检验检测项目参数超出检验机构认证项目范围的,检验机构应书面要求替换具体项目参数或采取分包形式完成。6、检验报告应明确使用的检验方法,并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一致。7、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食品抽检种类、品种、批次、项目和采样区域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上报抽样数据、检测结果等,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抽检产品的种类、品种、批次、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征得甲方同意。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抽样检验检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机构检测。4、食品检验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品(问题样品)信息,乙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甲方。5、规范样品保存。应具备足够空间和规定环境保存样品,留样保存时间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规范执行。6、参加甲方组织的与食品抽样检测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等活动。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代表甲方处理食品抽检工作中的有关事宜。2、向乙方提供食品抽检计划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与要求,包括抽检产品的种类、品种、批次、项目和抽样地点等。3、对乙方食品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4、对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1)对乙方抽样检测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可停止下达下月抽检任务。(2)无特殊原因,乙方在合同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未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或甲方对抽检过程产生异议2次以上(含2次),乙方无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对乙方抽样检验造成数据质量问题,首次被上级市场监管局通报的,扣除当批次费用的三倍费用,第二次出现数据质量问题,被上级市场监管局通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指派专家或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6、保守承检机构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7、每季度按照实际抽检批次按时支付抽检费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2、协助甲方制订年度或专项食品抽检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年中、年末就承担的抽检任务向甲方提供分析评估报告。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抽检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准确,并按照委托时限上报。4、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5、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不得对外发布甲方委托任务的抽检情况。6、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每个抽检品种的具体检测数据,及时准确汇总相关抽检信息,提供汇总信息表、结算统计表等材料。7、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8、有义务向甲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9、将检验数据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六、验收1、验收时间: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文件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小组:甲方组建三人及以上验收小组,相关主管部门现场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可从政府采购评审库中抽取专业评委或邀请专家参与验收。3、履约验收要求提供的资料有:验收申请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关实施方案、进度计划表等。4、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带原件的甲方留存。七、违约责任及处理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约定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合同总价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开展食品抽检相关工作,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概况序号分包分包名称采购需求备注1分包一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幸福分局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拟择优选取食品检验监测承检机构。2024年幸福分局每月抽检计划批次为50次,幸福分局全年抽检计划600批次。2分包二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西楚分局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拟择优选取食品检验监测承检机构。2024年西楚分局每月抽检计划批次为50次,西楚分局全年抽检计划600批次。3分包三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项里分局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拟择优选取食品检验监测承检机构。2024年项里分局每月抽检计划批次为50次,项里分局全年抽检计划600批次。4分包四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新区分局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拟择优选取食品检验监测承检机构。2024年新区分局每月抽检计划批次为40次,新区分局全年抽检计划480批次。5分包五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埠子分局、陈集分局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拟择优选取食品检验监测承检机构。2024年埠子分局、陈集分局每月抽检计划合计批次为65次,埠子分局、陈集分局全年抽检计划780批次。6分包六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蔡集分局、开发区分局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拟择优选取食品检验监测承检机构。2024年蔡集分局、开发区分局每月抽检计划合计批次为45次,蔡集分局、开发区分局全年抽检计划540批次。2、服务期限要求12个月,以合同约定的日期计算。3、检测结果(报告)提交按照规定的时限(一般自样品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监测任务,并汇总样品抽样和检验结果信息。二、项目要求幸福分局本年度共抽检600批次,西楚分局本年度共抽检600批次,项里分局本年度共抽检600批次,新区分局本年度共抽检480批次,埠子分局、陈集分局本年度共抽检780批次,蔡集分局、开发区分局本年度共抽检540批次,检验项目参数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当出台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下同)规定的食品类别检验项目参数进行,使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食用农产品中,必抽品种的必检项目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进行检验,对于所抽取的样品应检验全部必检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检验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根据国家各级部门的风险监测通报、媒体报道、网络舆情等信息对某类食品安全有反映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要求抽检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外增加检验项目参数,同时可以核减相同数量的规定检验项目参数。检验检测项目参数超出检验机构认证项目范围的,检验机构应书面要求替换具体项目参数或采取分包形式完成。检验报告应明确使用的检验方法,并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规定的检验方法一致。三、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2、根据文件规定,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在项目检测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检测方案及项目参数,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实施。检验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预付款在后期服务费中扣除)。3、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方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四、服务工作要求(★部分为实质性响应部分,未响应作无效标处理)(一)基本要求1、★有规范的抽样程序,质量控制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今后不得从事本区域的抽检监测任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及能力须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人数不少于40人。(二)、检验工作的实施1、检验依据: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有新的细则按新的细则实施)或相关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有效。2、检验项目:根据委托方下达的抽检计划,承检方应制定具体检验项目计划,经委托方同意后实施。3、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承检机构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委托方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时间、采样安排等要求开展抽检监测有关工作,计划产品类别、批次非检验机构原因无法完成时,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委托方请示变更种类及批次,经批准后实施。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样、检验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查工作分为以下七个阶段:1)由采购方在中标供应商中确定承检机构;2)抽样;3)检验、检验报告出具以及检验结果的确认;4)异议处理工作;5)汇总材料及上报;6)后处理(后处理由执法部门处理);7)公告。4、承检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评价。5、承检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检验结果的处理1、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按现定给出合格判定,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对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2、检验报告的提供:投标人检出不合格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立即将抽检样品抽样单扫描件、抽验报告PDF版和《不合格情况一览表》发至采购人。本次抽检的所有样品(含合格和不合格)的抽样单扫描件、检验报告PDF版和所有项目检测数据应在检验工作完成后7天内发至采购人。3、检验任务工作总结的送达、告知:(1)寄(送)委托方:工作总结、《抽检情况一览表》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布代拟稿。(2)检验结果得评估: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承检方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提出下次检测意见和建议。(3)对样本异议的处理:①委托方接受被抽检人关于对抽样程序、检验判定依据有异议的《异议申请书》后依法组织调查,承检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在5日内提交书面答复。②委托方同意被抽检人复检申请后,应从已公告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选取复检机构,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检验项目不具有重现性的不进行复检,样品已过保质期的不进行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承检方要配合委托方开展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及由复检造成的其他费用支出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要求复检申请人或单位承担。(4)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情况。(四)、其他要求1、采样工具和车辆数量充足、质量精良,具有冷藏冷冻食品的运输车辆和设施。2、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检验监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3、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4、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5、中标人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取消承检机构库资格,任何款项不予支付。6、中标人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承检机构库资格,任何款项不予支付。7、符合国家规定的承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其他要求。五、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六、项目实施方案1、技术实施方案:供应商为本项目设计一套吻合采购需求的技术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方案等各项内容。2、应急响应时间:采购方到投标人实验室的时间等内容。3、增值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写增值服务方案,如供应商可提供除采购需求外其他额外的服务内容等。七、验收标准及要求1、验收时间: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文件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小组:招标人组建三人及以上验收小组,相关主管部门现场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可从政府采购评审库中抽取专业评委或邀请专家参与验收。3、履约验收要求提供的资料有:验收申请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关实施方案、进度计划表等。4、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带原件的招标人留存。八、其他如中标单位检测标准不准确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等,甲方有权调整检测批次数或解除合同。★本项目共分六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供应商只能在一个包里中标,按照包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参与其它包评标。九、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资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10.00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参与投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技术响应检验项目覆盖率10.00分供应商具有CMA等检验机构资质,以2024年国抽细则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除外)中列出的各产品检验项目表计算覆盖率达100%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降低不足1%的按降低比例计算扣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计算覆盖率并填报,列出计算式及计算结果,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提供资质证书、实验室项目资质表、并与2024国抽细则检验指标进行对照,标明对应资质附件表中的页码。技术响应检测能力11.00分具备的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在计量校准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1、用于食品检验的设备主要包括 :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ICP-MS、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荧光定量PCR、凝胶色谱系统、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上述全部具备得11分,每缺少1台扣1分,最多扣11分。提供有效的计量校准证书及采购合同(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的权属证明;若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设备清单的租赁协议及支付租金发票,否则不得分。技术响应采样运输和保障工作5.00分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和车辆、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运输设备等。有专业抽样车辆每有一辆得0.5分,最高3分;有冷藏车的,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2分(以上车辆不得重复计分)。(提供车辆相关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购买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企业经营业绩、信誉工作配合情况5.00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或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的,得3分,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牵头或风险预警交流工作的,得2分,最高得5分。注:提供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文件。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8.00分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国家级监管部门任务(包含中央转移支付)的得5分;承担过省级监管部门任务的得2分;承担过市级监管部门任务的得1分。业绩不累计加分,就高计算,最高得8分。 (须提供抽检服务发票,合同或任务下达单位出具的委托文件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问题发现率5.00分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比例:农产品检出不合格比例=(不合格农产品批次/农产品检验总批次)×100%。(不合格农产品批次和检验农产品总批次以投标人选择的2021年度以来区县级及以上某一服务合同为准,起点批次100批次。不合格食品比例≧10%得5分,8%(含)~10%得3分,6%(含)~8%得1分,低于 6%不得分。满分5分。企业经营业绩、信誉能力验证7.00分2021年1月1日以来参与省级(含)以上实验室能力验证情况: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微生物等7个领域,每通过一个领域实验室能力验证并且结果满意的得1分,最高得分7分。(提供能力验证证书或相关文件。)(提供结果通知单或相关部门发布的结果通报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经营业绩、信誉实验室能力7.00分1、供应商取得CNAS证书,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 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检测中心或国家级食品检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资质(含试点实验室)的得5分;具有省部级检测中心或省部级食品检测、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资质的得2分。本项最高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复检资质证明文件及复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检名录中实验室与投标人实验室需为同一实验室。)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人员配备11.00分具有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 1、专职抽样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2、检验人员数量为20人的得3分,每减少1人扣0.5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每增加一个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提供人员上岗证明或考试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明。提供国家公布的评审员名录、网站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8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实施方案9.00分投标人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方案等,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具体内容进行打分。方案合理,可行性高,优于磋商文件需求的得9分;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得6分;方案一般,可行性较低,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增值服务9.00分投标人制定详细的增值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具体内容进行打分。方案合理,可行性高,优于磋商文件需求的得9分;方案较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得6分;方案一般,可行性较低,通过后期优化能够满足磋商文件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时间3.00分因农产品和餐饮监测的特殊要求,投标人抽样完成后在2小时内送达实验室的,得3分;在2~4小时送达实验室的,得2分;在4小时以上送达实验室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应真实有效,最高得分3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投标人加分。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报价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九、项目组人员十、企业业绩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十二、检验项目覆盖率计算书及产品检验项目表十三、采样运输设备配置情况表十四、实验室大型(或特殊)检验检测设备清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七、分项报价表(分包号:**)(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服务本身、人工费、服务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九、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经理............十、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一、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十二、检验项目覆盖率计算书及产品检验项目表检验项目覆盖率计算书及产品检验项目表(根据评分细则自行准备,格式自拟)十三、采样运输设备配置情况表采样运输设备配置情况表(格式自拟)十四、实验室大型(或特殊)检验检测设备清单实验室大型(或特殊)检验检测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万元)检测项目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