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车辆项目招标变更公告(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01包、02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GHCG2024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鞍山支队消防装备建设项目-车辆项目(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01包大型排涝车B“一、实质性要求(★)★4、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整车符合GB7956.3-2014国家标准;”现更正为“一、实质性要求(★)★4、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整车符合GB7956.1-2014国家标准;”; 2、原招标文件中02包前突皮卡车“实质性要求(★)★1、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整车符合GB7956.12-2015国家标准;”现更正为“实质性要求(★)★1、投标车型交车时必须取得工信部公告并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外观喷涂及车身颜色,警灯警报安装要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规范》要求,投标车型投标时提供车辆能够满足悬挂应急救援牌照条件的承诺函;整车符合GB 7956.1-2014《消防车》最新国家标准中相关设计要求;” 3、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49号 联系方式:0412-5596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广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 联系方式:0412-8801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楠 电 话:0412-88015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