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招标变更公告(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



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2282320240100013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
3、首次公告日期:2024-05-25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公告项目名称为:“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变更为:“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等请各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此更正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此更正文件不一致的,以更正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4-05-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 156 号
联系方式:15027206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
联系方式:13986844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 150272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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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采购文件 - 副本.doc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3-2024-00469项目编号:422823202401000137项目名称: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采购包名称: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本级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2八、联系方式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二、供应商须知11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28一、采购清单28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9一、评审方法29二、评审程序29三、评审标准35第五章合同草案44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49一、磋商书及附件50二、报价部分57三、商务部分59四、技术部分66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69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7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中心(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6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X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3-2024-004692.采购项目编号:4228232024010001373、项目名称: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项目概况:为了更好地实施建设项目,拟采购1家服务机构对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6、预算金额:1800000元7、最高限价:1800000元。8、采购需求:(1)工作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巴东县全域,版图面积3351.6平方公里。规划基础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4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2)工作内容落实国家战略和省州部署。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恩施州战略规划》对巴东县的发展要求。围绕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和“五个功能定位”,对标省、州战略规划重点任务,立足巴东县情,研究探索具有巴东本地特色的实践路径,进一步完善目标指标、细化重点任务、谋划重大项目,明确空间落位,推动省、州战略规划在巴东落地践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时间为准。10、接受联合体磋商:是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2、本项目(是/否)接收合同分包:否1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6%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4.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5月27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3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按照操作提示在线获取。获取成功之后请下载招标文件获取凭证妥善保存。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4年6月6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方式:网上开启: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交易平台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56号联系方式:15027206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41号联系方式:185712272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50272061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采购人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2.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巴东县财政局2.5项目属性服务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7供应商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各潜在供应商通过采购公告载明的方法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2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þ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3)35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标准计取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4.支付方式:转账或现金6.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3日内7.1现场考察不组织10.4划分采购包与分包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允许分包13.1联合体磋商接受14.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5.1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数量网上提交,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楚天云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响应文件。17.2装订要求电子标(注:成交供应商须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1正2副,中标人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18.1样品无18.2项目演示不进行19.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22.1磋商小组人数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2评审专家的产生þ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4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þ本项目适用供应商须知第25.4目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本项目适用供应商须知第25.4目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26.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本项目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7.4公告成交结果和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1履约保证金þ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29.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8571227272,邮箱:1546504227@qq.com。30.1质疑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þ不接受¨接受3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þ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巴东县野三关大桥建设项目的监控及荷载实验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3.4价格扣除比例¨货物类þ服务类¨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工程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工程1%-2%)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33.5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优惠措施:/预付款比例优惠措施:/其他优惠措施:/33.6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4.1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34.2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所投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优先采购的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金融机构是指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额机构。3.2合同融资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范围。3.3办理方式:(1)线上办理: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点击右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然后通过双击地图区域进入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输入http://122.189.254.42:9999/badong进入巴东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进行申请;(2)线下办理: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到我县商业银行进行线下办理。3.4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十其他要求无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þ”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2.2合格的供应商: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2.3成交供应商: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评审推荐,由采购人确认成交的供应商。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2.2“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7供应商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5)合同草案(6)响应文件的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现场踏勘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划分采购包与分包履行合同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3.3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3.4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13.5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协议》(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协议》并约定联合体各方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7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响应文件对联合体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3.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应在与供应商投标系统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投标人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按照供应商投标系统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应在供应商投标系统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提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20.迟交的响应文件20.1在本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五)磋商程序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磋商代表2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5终止27.5.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5.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5.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签订合同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9质疑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0.质疑答复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1.投诉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政府采购政策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2.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2.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供应商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一)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要求/备注服务/货物所属行业1巴东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1批县域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工作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巴东县全域,版图面积3351.6平方公里。规划基础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4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三、工作内容落实国家战略和省州部署。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恩施州战略规划》对巴东县的发展要求。围绕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和“五个功能定位”,对标省、州战略规划重点任务,立足巴东县情,研究探索具有巴东本地特色的实践路径,进一步完善目标指标、细化重点任务、谋划重大项目,明确空间落位,推动省、州战略规划在巴东落地践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具体内容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资格性审查时,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方式”条款,或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方式”条款的,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备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 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 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 (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 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 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 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资料10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 效期内的城市规划编制甲 级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资料11①联合体成 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 人资格或其他证书,最多 不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 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 定,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 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 制甲级资质提供相关资料12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 各方权利义务提供相关资料13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 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 规定提供相关资料14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 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 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 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 关事宜;提供相关资料15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 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 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 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 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 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具体内容见下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审查内容1磋商报价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响应文件编制(1)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3响应的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主要人员与资格要求是否相符。4其他实质性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注:1、磋商(磋商)文件中符合性审查部分的文字叙述与本附表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2、以上各项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符合性审查就不通过。1.3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废标公告的形式网上通知所有供应商。2.磋商2.1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2第一轮磋商2.2.1磋商小组与通过初审的合格供应商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价格等进行磋商,并按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确定有效的供应商。2.2.2第一轮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最终需求方案或有效供应商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2.3第二轮磋商2.3.1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第一轮磋商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给参与磋商的供应商。2.3.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书面响应,否则视为放弃磋商。2.3.3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响应供应商。2.3.4第二轮磋商小组仍未能确定最后需求方案的,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样式附后)。2.4如磋商小组认为无需对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价格等内容进行磋商,可以直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评审3.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由磋商小组对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3.2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3.2.1商务评议,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3.2.2技术服务评议,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3.2.3价格评议,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3.3计分办法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3.2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审专家所评定分数总和的平均值。4.推荐成交供应商排序名单4.1磋商小组将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根据相关规定,按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前3名),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4.2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摇号确定。三、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100分,扣分只扣单项分,单项分扣完为止。(一)评分标准1.本次磋商活动的评项目及分值设置如下:(1)报价部分(满分10分)(2)技术部分(满分55分)(3)商务部分(满分40分)2.评分时,采用四舍五入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专家按“评分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现场打分,须在评分表上注明扣分理由。(2)评分细则评分因数评分项分值评分说明类型报价报价分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 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分值备注:null报价技术对项目的理解分析10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分;合理可行 6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3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0分。解决方案技术进度计划10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 分;合理可行 6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3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 分解决方案技术保密保障措施10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 分;合理可行 6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3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 分解决方案技术后续服务方案10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 分;合理可行 6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3 分;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 分。解决方案技术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0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10分;内容完备,可行 8分;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6 分不可行 0 分。解决方案商务人员配备15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 人具备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 得 3 分,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 2.项目团队成员: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 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从事城乡规划、流域治理、水环境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等相关工作且具有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 1 分,高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相应证书证件复 印件及拟派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 证(需提供开标前近 6 个月,任意连续 2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不含开标当月)计分。资质能力证明商务类似项目 业绩15供应商近五年(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往前倒推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有类似战略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工作的业绩,提供一个业绩得 3分,最高得 9 分,没有得 0 分。(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供应商近五年(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往前倒推 60 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类似城乡规划或流域治理或水环境生态治理或乡村振兴或村庄规划等方面获奖项目的业绩,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6 分,没有得 0 分。业绩商务合理化 建议及 服务承10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10 分;合理可行 6 分;欠合理,基本可行 3 分;服务承诺第五章合同(另拟)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封面:采购人名称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包编号:【如有】采购包名称:【如有】供应商(签章):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标题单位投标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商务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2、分项报价明细表;3、货物、服务项目清单;4、磋商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5)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9)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的资格声明;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7、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8、类似项目业绩表;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0、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对照表;11、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采购人):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1.报价一览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3.货物、服务清单;4.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更正公告(如有)及相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3)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4)接受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约定。(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货物1/服务12货物1/服务13货物1/服务1……总 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磋商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货物、服务清单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货物/服务名称主要规格、技术参数数 量12345678…说明:1.提供所投货物、服务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2.各项货物、服务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兹有同志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兹有同志为负责人,代表我单位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单位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签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委托授权书(采购人):兹授权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供应商名称(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注:本表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号竞争性磋商活动,我公司愿意参加,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包括:1、提供“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资格审查表中”所列全部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其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此项必填)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巴东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我公司中标(成交),将在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原件进行核验:(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或供应商结算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其他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 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个人简介类似项目经验项目使用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金额项目建设周期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姓名专业所在单位任职时间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个人专业资质说明: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清晰扫描件,否则评委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类似项目业绩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工程地形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序号磋商文件资格性检查条款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中第五款“磋商的步骤”“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磋商供应商必须详细说明。技术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响应/偏离说明…注:1.磋商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中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的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附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3.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及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之间)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未被列入记录名单的声明函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供应商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日期: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设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设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技术文件组成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评审并富有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标时具有优势。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本项目竞标方案(对照第四章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自行编制);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其它资料。注明:各供应商根据项目的需要参照以上内容制作响应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要求部分投标货物/服务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技术评议对照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技术评分标准响应文件对应部分偏离说明…注:供应商须按技术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战略规划编制服务机构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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