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招标变更公告(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5-28 至 2024-06-04

撰写单位: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刘景艳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0517

项目名称: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90,400.00

最高限价(元):1,290,4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辽宁省一件事对接
辽宁省建设一体化服务平台,对接辽宁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涉及公积金业务一件事,实现对接辽宁政务服务平台在辽事通上完成一件事项目办理。其中包括对接辽宁省政务一件事平台,开通公积金中心业务,包含:退休一件事、提取一件事(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购房提取)、结清一件事、死亡提取一件事
1


2
电子营业执照对接
对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完成电子营业执照接口对接,完成电子营业执照接口开发及核心改造应用
1


3

本溪市一件事对接
依据辽宁省要求及本溪市营商局要求,按照省一件事标准,对接本溪市政务网,实现公积金业务一件事在本溪政务网办理。包括1.购房2.退休3.租房4.离职5.贷款结清6.死亡。
1


4

不动产对接
对接本溪市政务网,通过对接本溪政务平台本溪市不动产接口,完成与不动产部门数据共享应用。



(1)辽宁省一件事对接 按照辽宁省营商要求完成与辽宁省政务平台对接,在辽事通app上实现公积金一件事办理业务办理。完成涉及公积金业务为:1.购房提取一件事、2.退休提取一件事、3.租房提取一件事、4.离职提取一件事、5.贷款结清一件事、6.离退休提取一件事、7.死亡提取一件事。 通过接口方式进行对接。由省一体化平台提供一件事的填报页面,当业务数据提交时,省一体化平台通过公积金部门提供的提报接口,把业务数据和材料推送至公积金部门。公积金业务人员在公积金系统中对办件数据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的办件状态修改接口将办件状态进行回写。具体工作如下: 1.条件预检接口及接口文档:申请人在填报数据前,系统会对申请人办理事项进行条件预检,通过申请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等)判断是否能够办理该事项。 2.业务字段文档:需要提供业务提报时的页面字段内容、材料类型等,并提供页面的校验逻辑,省一体化平台会依据提供的页面信息和校验逻辑进行开发。 3.提报接口及接口文档:需要包含业务数据和材料数据,业务数据和材料可以通过一个接口一次性推送,也可以通过2个接口先推材料数据,然后推送业务数据。提报接口的业务字段可以根据业务自行定义,除业务数据外需要增加联办件编码和子办件编码字段。省一体化平台推送数据时,会在业务数据中推送联办件编码和子办件编码(用于办件状态回写使用)。 4.办件状态回写:业务数据在公积金系统审批完成后,通过《对接辽宁一件事接口文档V2.2》接口文档中的3.1接口获取token,然后调用3.4接口对办件状态进行回写。 5.改造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完成材料收集办理及业务材料固化档案。同时完成办理数据回传 (2)电子营业执照对接 以标准规范为基础,以信息安全为保障,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接入住建部数据公平平台完成电子营业执照接口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的调用、后台存储、查询核验的在线管理应用,有效支撑业务融合、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升公积金行业服务效能。 1、实现功能: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对接住建部共享平台其中的电子证照接口,实现用户微信授权后通过接口完成电子证照查询、归档、下载。即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获取唯一的证照标识。后续证照标识可用作查询和下载的输入项。 2、连接方式:共享平台前置和公积金中心系统采用TCP的连接方式。通信安全使用OpenSSL的解决方案。交易接口报文采用XML报文格式。共享平台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之间的交互,采用OpenSSL安全加密。 (3)本溪市一件事对接 本溪市营商局依据辽宁省要求,开展本溪政务网一件事业务办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接本溪市营商局完成本溪政务网一件事业务办理。完成涉及公积金业务为:1.购房提取一件事、2.退休提取一件事、3.租房提取一件事、4.离职提取一件事、5.贷款结清一件事、6.死亡提取一件事。 通过接口方式进行对接。有本溪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供一件事的填报页面,当业务数据提交时,本溪政务一体化平台通过公积金部门提供的提报接口,把业务数据和材料推送至公积金部门。公积金业务人员在公积金系统中对办件数据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的办件状态修改接口将办件状态进行回写。具体工作如下: 1.条件预检接口及接口文档:申请人在填报数据前,系统会对申请人办理事项进行条件预检,通过申请人信息(姓名、证件号码等)判断是否能够办理该事项。 2.业务字段文档:需要提供业务提报时的页面字段内容、材料类型等,并提供页面的校验逻辑,省一体化平台会依据提供的页面信息和校验逻辑进行开发。 3.提报接口及接口文档:需要包含业务数据和材料数据,业务数据和材料可以通过一个接口一次性推送,也可以通过2个接口先推材料数据,然后推送业务数据。提报接口的业务字段可以根据业务自行定义,除业务数据外需要增加联办件编码和子办件编码字段。省一体化平台推送数据时,会在业务数据中推送联办件编码和子办件编码(用于办件状态回写使用)。 4.办件状态回写:业务数据在公积金系统审批完成后,通过《对接辽宁一件事接口文档V2.2》接口文档中的3.1接口获取token,然后调用3.4接口对办件状态进行回写。 5.改造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完成材料收集办理及业务材料固化档案。同时完成办理数据回传 (4)不动产对接 本溪市数据共享平台完成与本溪市不动产数据共享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对接本溪数据共享平台开发接口完成不动产数据查询,完成数据查询后根据中心业务需求,改造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完成不动产业务数据应用,购房提取核实房屋真实性、租房提取核实有无房产等业务应用。

二、 其它要求: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1个月内完成产品正式上线运行。 (2)交货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质量保证期: 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提供1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以下服务: 1、对采购人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技术缺陷予以修改。 2、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响应要求:提供电话、网络等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不多于 30 分钟。 3、现场响应要求:当电话支持和远程维护无法解决的,应即刻安排技术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维护。 4、维护响应要求:软件改正性维护服务,即诊断和修改过程中发现的软件错误,影响日常服务的,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暂不影响日常服务的,在 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解决;完善性维护服务,即根据中心要求改进或扩充软件使它更完善,中标人对需求进行评审需在需求提交5日内修改完成(如需求工作量大,中标人需在需求提交当日给出修改时效,与现场达成一致后按计划完成)。 (4)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合同签订后
项目总金额百分之80

项目验收通过
项目总金额百分之20

(5)项目培训要求: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对中心及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及时、准确的了解系统。对各自岗位对应的功能经过培训后实现熟练操作。 (6)对接要求:为确保数据完整,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本项目系统对接需用统一标准接口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核心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涉及到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或与现有系统进行接口开发,以及涉及协调现有系统开发商配合的一切事宜,均由中标人和现有系统供应商协商解决,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公积金中心不负责任何协调性工作,此过程中不得影响原有业务的正常进行,否则中标人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投标人应附相关承诺于投标文件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个月内完成产品正式上线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10号

联系方式:
024-436206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24-4726427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优化政务服务一体化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