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质保障工程 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 安全评估招标变更公告(深圳市水务局2024)



各有关单位:
  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铁石工程”)方案于201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建设标准为50年一遇。2019年7月《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涉水安全评估报告》完成编制,2019年7月31日取得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方案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现因工程变更,需将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38.0米的基础上加高溢流段至38.16米,根据《广东省水利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须对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开展涉铁岗—石岩水库安全评估工作。
  我局拟委托一家评估咨询单位(资质不低于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开展该工程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现就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涉铁岗—石岩水库安全评估技术服务(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询价。请有意向的单位提交相关报价文件。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24:00。
  提交报价文件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96号宝安区水务局大楼207室。
  联系人:马珺,0755-29977991
  此函,请予支持为盼。
  附件: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涉铁岗—石岩水库安全评估技术服务
宝安区水务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1.附件1.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涉铁岗-石岩水库安全评估技术服务.docx

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涉铁岗-石岩水库安全评估技术服务1、项目概况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是将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38.0米的基础上加高溢流段至38.16米,工程造价估算为100万元。2019年7月《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涉水安全评估报告》完成编制,2019年7月31日取得了《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项目建设方案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批复》,现因工程变更,须对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开展涉铁岗-石岩水库安全评估。二、工作具体任务、内容2.1本次工作任务是:针对涉铁岗、石岩水库管理范围内的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一期)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进行安全评估,主要包括对水库的防洪安全、水质安全(施工期与运行期)、运行调度以及水库水资源四个方面的专题研究影响进行评估。2.2具体工作内容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背景、工程规划布置等进行全面了解,根据测量、地质、设计等资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项目水工程安全专题论证成果进行评估。①涉水库范围内的防洪安全进行复核评估;②涉水库范围内的水质安全进行复核评估;③涉水库范围内的水资源进行复核评估;④涉水库范围内的运行调度进行复核评估;三、技术服务成果要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该类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评估报告的内容应通过深圳市水务局有关职能部门的评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序号报告、成果、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交付时间1铁岗-石岩水库水质保障工程石岩河口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涉铁岗-石岩水库安全评估报告8合同签订并提供所有资料后15天内2报告成果光盘1份合同签订并提供所有资料后15天内四、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固定价人民币**万元(大写:***)。参照国家计委1283号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采用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计算法进行计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任务和要求,人工费、利润、管理费、社保费、印刷费、加班费、专家评审费、各种税费、不可预见费及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五、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验收5.1付款5.1.1甲方支付费用前,乙方须提交给甲方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按本合同约定进度支付乙方费用。5.1.2具体付款时间为:序号付款条件所占比例付款时间1报告完成50%提交成果后14日内2专家评审30%评审通过后14日内3通过深圳市水务局的建设方案审批20%通过审批后14日内5.2成果交付。以上所有工作成果应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5.3验收。对于乙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各阶段的工作成果),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的,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6.1.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6.1.3甲方负责与本技术服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工作,配合乙方工作的合理要求。6.1.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技术服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6.2乙方权利和义务6.2.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形式及时限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效性负责。6.2.2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6.2.3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支出负赔偿责任。6.2.4乙方对工作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给予合理时限。6.2.5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所有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乙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6.2.6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后,应该应甲方之要求就工作成果的相关内容作出说明。6.2.7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有关责任的权利。6.2.8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6.2.9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它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工作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或提供给他人以任何方式及形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七、合同生效与终止7.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要求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为准。7.2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和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救济措施。7.2.1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7.2.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7.2.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经过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7.2.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7.3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故意破坏、资方停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它超出协议双方控制的事件,因而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因本条约定情形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4合同终止后果。7.4.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应予以销毁。八、违约责任8.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否则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延期付款期的违约金;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财政付款手续,即视为按时支付,如因财政付款程序导致到账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8.2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导致甲方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8.3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超15天仍未交付此阶段的设计成果或验收不合格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部门未批准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所造成的损失。8.4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交每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书面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三扣除乙方的委托费用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收取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5如果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完善、深度不够、质量低劣而造成质量问题或工程返工,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除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继续完善、修改外,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承担的全部责任。8.6如果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进行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技术服务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九、争议的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首先应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约定10.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4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以文件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2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10.5本合同正本一式8份,双方各执4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保障工程 生态堤溢流段加高工程 安全评估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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