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厨房设备招标变更公告(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CG20240001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三、货物需求明细”中“AI25 滤水器1”的数量修改为“2”;

2.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四、项目详细报价”的“(一)分项报价表”中序号由“1,2,3,4,5”修改为“AA01,AA02,AA03,AA04,AA05”。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南山区委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26662372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0755-36568999(网上操作咨询)、0755-86673731【合同备案(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5-86673820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2024年06月03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NSCG2024000133-A]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SZCCF

附件2:[NSCG2024000133-A]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pdf

附件3:问题汇总及回复2024-06-03.pdf

附件4:澄清公告.pdf

附件5:[NSCG2024000133-A]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docx

深圳交易集团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NSCG2024000133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包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所投产品/货物清单/采购标的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报价有缺漏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301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582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21重要技术指标符合程度评价42(一)评审内容根据项目需求中产品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评审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21重要技术指标符合程度评价42(二)评审依据带“▲”号重要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4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得0分。如技术要求中载明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技术要求以投标人填写的响应情况为准。22一般技术参数响应评分8(一)评审内容根据项目需求中产品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评审委员会以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二)评审依据除带“★”号不可偏离技术要求和“▲”号重要技术要求以外的普通技术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0.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100分,最低得0分。如技术要求中载明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技术要求以投标人填写的响应情况为准。23技术保障措施2(一)评审内容对①技术团队安排、②产品质量保障、③生产及供货进度计划、④供货及安装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委进行横向比较评价:(二)评审依据1.投标人提供的技术保障措施每包含以上1点得20分,本项最高得8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优:技术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2)良:技术保障措施内容较为全面、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满足本项目需求;(3)中:技术保障措施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4)差:未提供或技术保障措施内容片面、针对性不足、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评价为优的得20分,评价为良的得15分,评价为中的得10分,评价为差的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244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22(一)评审内容对①售后服务机构及维护人员配置、②技术培训方案、③故障响应时间、④备品备件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委进行横向比较评价:(二)评审依据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每包含以上1点得20分,本项最高得8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优: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2)良: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比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较满足本项目需求;(3)中: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4)差:未提供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片面、针对性不足、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评价为优的得20分,评价为良的得15分,评价为中的得10分,评价为差的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5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2(一)评审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投标人2024年2月至4月为项目负责人缴交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2024年4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即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承诺函证明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其自有员工(格式自定),否则投入的该人员作不得分处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规则评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证书,得100分。(二)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6节能和环保产品2(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得100分,不满足得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品目清单截图并对所投产品对应的品目作明显标识,未作明显标识不得分;2.提供所投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上的品牌型号须与所投产品品牌型号一致。本项最高得100分。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商务部分7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1同类项目业绩5(一)评审内容提供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分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扫描件,若合同甲方(采购方)有名称变更的,投标人还需出具说明函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2投标人认证情况1(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通过如下认证:(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25分,满分得100分。(二)评审依据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3服务网点1(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在深圳市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零配件仓库及售后服务人员,或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深圳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机构、零配件仓库及售后服务人员的,得100分。(二)评审依据本项仅以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或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定。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544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41诚信情况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41诚信情况5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注:投标人的“技术要求偏离表”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6-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五、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8-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9-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是否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明细”表;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10-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88-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联系方式:0755-36568999。,-89-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采购人出具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预算金额、商务条款;,-90-(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2.6不同投标人的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信息异常一致的,不得仅以此情形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如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报主管部门处理。33.澄清有关问题,-91-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9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93-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26662884。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36568999)。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94-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财政部门规定提交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财发保〔2022〕2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所列情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9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5提交方式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26662884。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96-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END----,-97-关于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的问题汇总及澄清各供应商:对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NSCG2024000133)项目问题汇总及澄清情况如下,请各供应商悉知:问题描述:招标文件中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违反了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二号)。事实和依据:依据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违法事实一:我司认为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深圳市燃气协会该资质证书(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办理条件均对企业从业人员(至少4人)和经营场地(至少40平方米)的要求。违法事实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二号),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可以与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燃气产品安装、维修委托协议,来对燃气产品安装、维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综上所述,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供应商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是在变相的要求投标人的从业人员和规模等条件,对投标人作出了限制要求。不允许设立可以委托与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签订燃气产品安装、维修委托协议,是限制销售单位参与投标,对投标人存在明显歧视。违反了《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二号)。贵单位把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设置的条款作为了资格要求,应予以删除或修改。相关请求:取消招标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ztzl/yhzfcgyshj/content/post_9321027.html)法律依据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二号)第五十条规定:燃气器具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建立用户档案,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明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鼓励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器具及配件。澄清回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设置特定资格条件的目的是保证供应商具备与采购项目和合同履行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根据《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工作须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活动。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以下称“本项目”),系配合“区政府大楼安全隐患整治(二期)项目”开展,该隐患整治工程是对大楼内存在的建筑、消防、用电、燃气等安全隐患的系列整治,其中燃气安全为重要整治内容,不容忽视。本项目不仅涉及大量燃气具、厨具等设备采购,还包含相关设备的定制、深化、施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程部分的工作。招标文件在“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六、商务要求/(二)其他商务要求1.2、3.3、9.1、9.2、9.3、9.5”等条款中,明确要求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时需全程负责与厨房设备相关的施工工作,且详细规定了中标单位需要满足的工程施工要求。因此,要求供应商具备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相关的资质符合以上法规规定要求,也是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必要条件。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燃气器具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建立用户档案,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明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此条法规是允许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可以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但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六、商务要求/(二)其他商务要求中1.2、3.3、9.1、9.2、9.3、9.5”等条款,约定的是中标单位需要完成的工程施工内容,属于项目必须完成的实质性工作,不是售后服务的内容。因此,《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并不适用本项目。综上,本项目设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符合燃气燃烧器具相关法规规定,也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资格条件不做修改。问题描述:1、招标文件第三章三、货物需求明细中AI25滤水器1没有提供数量,无法报价,请回复!澄清回复:货物需求明细中,AI25滤水器1的数量为2。招标文件已做相应修改,详见更新后的招标文件。问题描述: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中格式中提供的序号1、2、3.....与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三、货物需求明细中提供的序号AA01、AA02、.....不一致且货物需求明细中规格一栏与序号有关,如序号AA02、冷库机组、规格:配套AA02,还有序号AD01、AD05.......。建议以货物需求明细中序号为准?请回复!澄清回复:以货物需求明细中序号为准。招标文件已做相应修改,详见更新后的招标文件。本项目供应商的问题汇总已经发布更新,供应商必须知悉最新的问题汇总及澄清。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06-03变更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CG202400013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南山区委C座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三、货物需求明细”中“AI25滤水器1”的数量修改为“2”;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四、项目详细报价”的“(一)分项报价表”中序号由“1,2,3,4,5”修改为“AA01,AA02,AA03,AA04,AA05”。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3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南山区委大楼二楼联系方式:26662372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组织实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联系方式:0755-36568999(网上操作咨询),0755-86673731【合同备案(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工电话:0755-86673820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2024年06月03日interface return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厨房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