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变更公告(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4)
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SZCDQS-G-F-240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投标人提出建议:“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实施性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内容,项目体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展现设计方案的效果。希望能申请延期开标时间,给予充分的时间,进行设计构思,交出更好的项目设计成果。”经招标人同意,为项目设计效果更加理想及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将开标时间进行延期。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3 09:00:00,更正为:2024-06-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3 09:00:00,更正为:2024-06-28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进行投标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3.电子招投标”),未按要求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477-5281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楼1508室
联系方式:14784771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浩东
电话:14784771098
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相关附件: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docx
图纸.zip
报价清单格式-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docx
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SZCDQS-G-F-240067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房屋工程总承包服务
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其中设计周期4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 设计资质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1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扫描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签名不作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至 2024年05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达旗开标一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进行投标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3.电子招投标”),未按要求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477-5281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楼1508室
联系方式:14784771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浩东
电话:14784771098
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3日
相关附件:
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2024052302).pdf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docx
报价清单格式-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docx
图纸.png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略)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承包人在评标过程中依法做出的澄清答复文件,2、双方签订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补充协议,3、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其他相关方:监理人、第三方审计机构等,本项目由发包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审计。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以工程建设的审批文件为准。1.1.3.11临时占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设备堆放场、施工道路、泥浆池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等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内建工〔2018〕370号)。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包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列明的标准及规范,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适用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如遇国家实行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按发包人的现场要求。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中标后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地下管线资料相关资料一份。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施工图纸、开工报告、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用水用电计划、工作量报表等。。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施工图预算、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以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现场发包人代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以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室。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属于发包人所有。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属于发包人所有。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施工无关的用途;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本项目的图纸、文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不适用。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依据施工图纸中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约定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具备施工用水、用电、通讯条件;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明确建筑红线内的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设计工作的联络和签认相关文件;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现场意见后申报;审核进度报告;确定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施工现场形象进度及质量签认;施工材料进场申请签署;组织竣工验收;签署涉及项目管理的文件中业主方意见;监督指导监理行使职权;监督承包人的合同履行;协调各种外部关系(发包人代表的授权不可再委托)。发包人代表的职责:(1)贯彻执行并监督承包人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2)核查并跟踪开工手续办理情况,推动落实开工;(3)组织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监测)等单位编制相应项目策划文件,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负责合同条款的监督执行;(4)组织设计联络会,组织设计交底,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和工程月度例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开展建设协调与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检查工程各专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审批设计、施工计划等捡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6)监督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日梳理各作业班组的管理情况,掌握各班组的作业情况;(7)审核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审核月度用款计划:组织开展分部结算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现场造价管理要求,审核设计、监理和施工项目部报送的过程造价资料,及时确定完工工程量和工程款,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资料,组织分部结算、竣工结算;(8)参加工程安全事故(事件)和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按规定程序上报安全、质量事故(事件),参加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调查;(9)参与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工作;(10)督促承包人单位开展施工质量自检和监理单位组织设备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隐蔽工程验收,配合完成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工作,组织建设过程质量验收专项检查、达标投产自检和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活动。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另行约定(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工程师权限: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做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须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设计变更;②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③工程款支付;④分包商的确定;⑤主要材料的确定;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⑦其他重要突发事件处理决定见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权限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⑧停工、复工通知;⑨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担保的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其他要求:/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同等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每月不少于22天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按提供的联系方式24小时开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金,且单月累计超过5次(包括5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同等条件的项目经理。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另行约定。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包人承担本合同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关键人员不允许变更。如出现变更,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离开。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每人每次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金。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现场的确定为准。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物、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另行约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发包人涉诉或遭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应向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分包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按照其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填写。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的,审查会议由承包人组织,审查会议时间应不迟于设计文件出具后7日历天内,审查会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不单独计取此项费用;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的,审查会议由发包人组织,审查时间应不迟于设计文件出具后21日历天内,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书面形式,5份,竣工文件技术标准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移交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形式为纸质与电子光盘。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待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审查后确定。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材料进场3日前。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无。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由发包人现场确定。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根据图纸设计的标准制作工法样板。承包人制作的工法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检验合格后,由双方封存,工法样板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工法样板的制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不再计取此项费用。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不能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的依据。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为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人代表应禁止使用,承包人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由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须严格按照后期成立的采购小组制定的采购方案进行采购,由承包人负责组织材料设备采购考察、厂检及培训。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为24小时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由工程师现场确定。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由工程师现场确定。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负责。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后7日内。7.5现场劳动用工7.5.1补充: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招用建筑工人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和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工资。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在工程保修期间,若出现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的情况,经证实后,发包人有权代替承包人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费用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安全标准的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与重伤事故;(2)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下,不发生恶性未遂事故;(3)不发生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事故(含施工机械事故);(4)不发生一般火灾、爆炸事故;(5)不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6)不发生垮塌事故;(7)不发生中毒事故。职业健康目标:(1)不发生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事件;(2)不发生员工3人及以上集体中毒事件;(3)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事件;(4)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环保目标:(1)实现施工期间工业“三废”达标排放;(2)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3)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水土保持工作符合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审查意见的要求;。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文明标准的要求,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保证现场出入口、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加工区硬化,并均应有序且明确标识;道路两侧及楼四周有排水明沟,在进出、临边、危险作业点有明显提示警告标牌,施工现场达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指定堆放并及时外运,承担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的违约责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无污染,无建筑垃圾,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不再计取此项费用。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不符合约定,使发包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或者导致发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因此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施工所需机械进场。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按合同要求的工作范围和进度目标,制定工作分解结构并编制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文件应包括进度计划图表和编制说明,总进度计划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进度目标进行策制。项目分进度计划在总进度计划的约束条件下,根据细分的活动内容、活动逻辑关系和资源条件进行编制。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网络图中总时差最小的路径为关键路径,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关键路径的总时差为零,此由总时差等于零的工作组成的路径即为关键路径。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2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2)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3)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4)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5)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9.2材料检验试验费现场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检验试验费发票据实结算,第三方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须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方案相关内容。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且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合格为止;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不拆除、不重新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由此产生的包括拆除费、垃圾清运费、重新土建工程施工费和机电安装工程及厂务系统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不合格工程部分所对应的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按照不合格工程部分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由发包人承担。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进行接收。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供。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发包人应当据实予以结算。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十日的,甲方有权止付剩余工程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工程接收后30日内。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工程质量保修书。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另行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本工程由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纸发生变更,需发包人下达变更通知,经发包人认可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按变更对待,如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更改施工方法,而引起费用增加时,其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2)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变更量为准,按照通用条款10.1-10.9变更估价原则确定。补充:变更、签证估价程序: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签证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报告,承包人在工程签证内容得到确认并完成验收后十四天内,按工程签证单规定格式上报监理人,并同时附送工程签证依据、计算书、收方记录、测量图纸、影像资料、验收合格记录等能充分证明本次工程签证事项成立的资料。承包人签证单逾期报送,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工程施工期间只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估算工作,变更、签证工程价款在工程结算时应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结算时以委托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13.4暂估价13.4.1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项目范围:按照通用条款暂估价内容第二种方式执行。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发包人修改设计要求外或增加/减少工程内容外,不得调整,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另行约定。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另行约定。预付款担保形式:另行约定。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签订时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签订时约定。14.3.2.2.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书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全部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30日内对所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无误并对价款进行初审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自接收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不包括因发生异议双方咨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时间)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若工程未竣工,或承包人未按规定将已完工程整体移交给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2)承包人在竣工后60天内不报送结算,发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单方结算工作,并作为该项目结算依据;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定及双方无异议后且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个工作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及时支付。(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7天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中载明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执行,未载明的据实计算)。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本工程自费购买其认为需要的一切保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未保险事项或不能向保险人理赔的金额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被保险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条款或意思表述。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购买保险或保险无效、保险中断,若发生保险范围内之意外事件时,全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发包人代为购买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于承包人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长,则承包人须自费延长所购买保险的有效期,所需之所有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自行承担,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不再计取此项费用。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保费。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无)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无)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口:=二入口s口-HXCTI0上户外户外Ⅱ16TYLC425H4宋老图书室布老图书室沙漠科学馆口:=二s入口口-HXCTI0上户外户外TYLⅡC42516-H4宋老图书室布老图书室沙漠科学馆第六次沙产业理论展馆价格清单(一)价格清单说明1.1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1.2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设计费的说明:。1.4工程设备费的说明:。1.5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的说明:。1.6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1.7技术服务费的说明:。1.8暂列金额的说明:。1.9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10其它费用的说明:。(二)价格清单2.1设计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金 额(元)备注合计报价2.2工程设备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报价2.3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报价2.4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报价2.5技术服务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金 额备注合计报价2.6其它费用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 内容金 额备注合计报价2.7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备注投标报价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ESZCDQS-G-F-2400672024年05月23日-第1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五章评标第六章合同与验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第2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编号:ESZCDQS-G-F-240067采购计划备案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4]DQ01187号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元)1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1详见招标文件28,000,000.00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开标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设计资质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施工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文件须附资质证书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建造师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准,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1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要求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响应文件须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版扫描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签名不作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第3页-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参加远程开标)。请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开标。四.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街道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楼1508室联系人:张浩东联系电话:14784771098采购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477-5281417-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划分采购包情况共1包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4评标方式现场网上评标5评标方法包1(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综合评分法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8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471-010转2键9投标文件数量(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2)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须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0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10中标人确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11联合体投标包1:不接受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13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4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以中标(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内蒙古建设工程采购代理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收费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15投标保证金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整。16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单位电子签章(CA)进行签字、加盖公章。说明:若涉及到授权代表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客户端投标客户端需要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gp-auth-center/login?systemRegion=150001&systemRegion=1500011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9有效投标人家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20报价形式合同包1(鄂尔多斯市恩格贝沙漠科学馆第三次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总价21现场踏勘否22其他兼投兼中:-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进行投标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3.电子招投标”),未按要求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二.投标须知1.投标方式采用网上投标,流程如下:投标人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或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后,才可进行网上投标操作,办理流程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进行查询。投标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云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完成登录后,点击左侧“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项目的“未参与项目”按钮,进入项目投标信息页面,在右侧选择要投标的采购包,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等信息点击“确认参与”按钮后,获取所投项目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缴纳(如需缴纳保证金)本采购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和“虚拟子账户”两种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允许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2.1.1投标人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所投项目下采购包选择电子保函模式,跳转到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需要确保在开标之前完成电子保函的开具。2.1.2投标人选择“虚拟子账户”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采购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缴纳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其投标信息一致。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注明,以便核对。2.1.3投标人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添加至投标文件中,同时现场提供证明材料。2.1.4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2.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第6页-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7)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各投标人应当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活动。各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响应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未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人因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400-0471-010。各投标人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或者政府采购云平台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系统操作,并对其操作行为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3.1远程不见面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投标人自行留存,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应当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确认联系人姓名与联系电话。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全部已投标采购包的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备用标书”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只对开标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要求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查询相关操作手册。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人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的;(2)CA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3.2现场网上方式(投标人需到现场)投标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签章、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备用标书”,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备用标书”,电子存储设备(U盘或光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第7页-书完成全部已投标采购包的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时,由代理机构会同采购人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备用标书”继续进行。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只对开标环节验证通过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视为投标人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CA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用标书”的;(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4.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应标-已参与项目”查看有无本项目信息。三.说明1.总则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相关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4.各参与方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内蒙古广盛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4“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4.5“中标人”是指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5.合格的投标人5.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应符合以下规定: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6.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8页-6.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7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语言文字以及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否则视为无效。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8.现场踏勘8.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8.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8.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9.其他条款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五.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2.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实施的所有费用,如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加条件的报价。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对【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投标人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第9页-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若在响应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3.投标有效期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最终版电子投标文件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6.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6.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6.2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6.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投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六.开标、评标、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1.开标1.1程序(1)宣布纪律;(2)宣布相关人员;(3)投标人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4)参加人员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5)开标结束。1.2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对远程不见面方式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查看、回复。1.3备注说明-第10页-十二、联合体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5.如要求缴纳保证金,以牵头人名义缴纳,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年月日-第52页-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53页-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54页-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55页-十六、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可以完全满足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招标文件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包括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优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此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如标的提供的时间、地点,质保期等)。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第56页-十七、技术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招标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备注1★1.1…11.2…1…2★2.1…22.2…2…说明:1.“招标技术要求”栏应详细列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2.“投标响应内容”栏填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偏离程度”栏填写满足、响应或正偏离、负偏离。4.“备注”栏可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5.本表填写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为准。-第57页-十八、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23……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说明:1.“本项目拟任职务”栏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2.如投标人中标,须按本表项目组成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第58页-十九、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59页-二十、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序号使用单位业绩名称合同总价签订时间1234…投标人根据上述业绩情况后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第60页-二十一、其他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61页-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略)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GF-2020-02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承包人在评标过程中依法做出的澄清答复文件,2、双方签订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及补充协议,3、投标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其他相关方:监理人、第三方审计机构等,本项目由发包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审计。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以工程建设的审批文件为准。1.1.3.11临时占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设备堆放场、施工道路、泥浆池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等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8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内建工〔2018〕370号)。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包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列明的标准及规范,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适用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如遇国家实行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按发包人的现场要求。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中标后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地下管线资料相关资料一份。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施工图纸、开工报告、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用水用电计划、工作量报表等。。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施工图预算、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以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现场发包人代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以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办公室。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属于发包人所有。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属于发包人所有。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施工无关的用途;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自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本项目的图纸、文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不适用。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依据施工图纸中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约定开工日期3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2.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具备施工用水、用电、通讯条件;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明确建筑红线内的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2.7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设计工作的联络和签认相关文件;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现场意见后申报;审核进度报告;确定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施工现场形象进度及质量签认;施工材料进场申请签署;组织竣工验收;签署涉及项目管理的文件中业主方意见;监督指导监理行使职权;监督承包人的合同履行;协调各种外部关系(发包人代表的授权不可再委托)。发包人代表的职责:(1)贯彻执行并监督承包人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2)核查并跟踪开工手续办理情况,推动落实开工;(3)组织编制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督促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监测)等单位编制相应项目策划文件,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负责合同条款的监督执行;(4)组织设计联络会,组织设计交底,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和工程月度例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开展建设协调与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检查工程各专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审批设计、施工计划等捡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偏措施;(6)监督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日梳理各作业班组的管理情况,掌握各班组的作业情况;(7)审核工程款项支付申请,审核月度用款计划:组织开展分部结算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现场造价管理要求,审核设计、监理和施工项目部报送的过程造价资料,及时确定完工工程量和工程款,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资料,组织分部结算、竣工结算;(8)参加工程安全事故(事件)和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按规定程序上报安全、质量事故(事件),参加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调查;(9)参与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工作;(10)督促承包人单位开展施工质量自检和监理单位组织设备材料进场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隐蔽工程验收,配合完成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工作,组织建设过程质量验收专项检查、达标投产自检和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活动。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另行约定(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工程师权限: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做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须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设计变更;②工期延误索赔或签证,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索赔或签证;③工程款支付;④分包商的确定;⑤主要材料的确定;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审定;⑦其他重要突发事件处理决定见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权限以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⑧停工、复工通知;⑨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担保的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其他要求:/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同等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每月不少于22天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按提供的联系方式24小时开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金,且单月累计超过5次(包括5次)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更换同等条件的项目经理。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另行约定。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包人承担本合同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关键人员不允许变更。如出现变更,承包人应及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本合同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离开。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每人每次扣除1万元作为违约金。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现场的确定为准。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物、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另行约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发包人涉诉或遭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应向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分包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按照其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填写。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的,审查会议由承包人组织,审查会议时间应不迟于设计文件出具后7日历天内,审查会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不单独计取此项费用;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的,审查会议由发包人组织,审查时间应不迟于设计文件出具后21日历天内,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书面形式,5份,竣工文件技术标准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移交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形式为纸质与电子光盘。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待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审查后确定。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材料进场3日前。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无。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由发包人现场确定。根据施工需要,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根据图纸设计的标准制作工法样板。承包人制作的工法样板,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检验合格后,由双方封存,工法样板作为验收的实物标准。工法样板的制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不再计取此项费用。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不能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的依据。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为准。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人代表应禁止使用,承包人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由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须严格按照后期成立的采购小组制定的采购方案进行采购,由承包人负责组织材料设备采购考察、厂检及培训。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为24小时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由工程师现场确定。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由工程师现场确定。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负责。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无。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开工后7日内。7.5现场劳动用工7.5.1补充: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招用建筑工人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和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工资。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在工程保修期间,若出现承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的情况,经证实后,发包人有权代替承包人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费用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安全标准的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与重伤事故;(2)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下,不发生恶性未遂事故;(3)不发生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事故(含施工机械事故);(4)不发生一般火灾、爆炸事故;(5)不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6)不发生垮塌事故;(7)不发生中毒事故。职业健康目标:(1)不发生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事件;(2)不发生员工3人及以上集体中毒事件;(3)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事件;(4)作业场所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环保目标:(1)实现施工期间工业“三废”达标排放;(2)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3)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水土保持工作符合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审查意见的要求;。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文明标准的要求,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保证现场出入口、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加工区硬化,并均应有序且明确标识;道路两侧及楼四周有排水明沟,在进出、临边、危险作业点有明显提示警告标牌,施工现场达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指定堆放并及时外运,承担未按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的违约责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无污染,无建筑垃圾,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不再计取此项费用。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不符合约定,使发包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或者导致发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人全额追偿,因此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施工所需机械进场。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按合同要求的工作范围和进度目标,制定工作分解结构并编制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文件应包括进度计划图表和编制说明,总进度计划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进度目标进行策制。项目分进度计划在总进度计划的约束条件下,根据细分的活动内容、活动逻辑关系和资源条件进行编制。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网络图中总时差最小的路径为关键路径,当计划工期等于计算工期时,关键路径的总时差为零,此由总时差等于零的工作组成的路径即为关键路径。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2份。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2)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3)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4)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5)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9.2材料检验试验费现场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检验试验费发票据实结算,第三方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须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方案相关内容。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且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拆除并重新施工直至合格为止;承包人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不拆除、不重新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解决,由此产生的包括拆除费、垃圾清运费、重新土建工程施工费和机电安装工程及厂务系统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此外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承包人后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不合格工程部分所对应的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并由承包人按照不合格工程部分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由发包人承担。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进行接收。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供。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发包人应当据实予以结算。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十日的,甲方有权止付剩余工程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工程接收后30日内。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工程质量保修书。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另行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本工程由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图纸发生变更,需发包人下达变更通知,经发包人认可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按变更对待,如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更改施工方法,而引起费用增加时,其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2)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变更量为准,按照通用条款10.1-10.9变更估价原则确定。补充:变更、签证估价程序: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签证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报告,承包人在工程签证内容得到确认并完成验收后十四天内,按工程签证单规定格式上报监理人,并同时附送工程签证依据、计算书、收方记录、测量图纸、影像资料、验收合格记录等能充分证明本次工程签证事项成立的资料。承包人签证单逾期报送,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工程施工期间只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估算工作,变更、签证工程价款在工程结算时应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结算时以委托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13.4暂估价13.4.1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项目范围:按照通用条款暂估价内容第二种方式执行。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发包人修改设计要求外或增加/减少工程内容外,不得调整,最终结算价以审计结果为准。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预付款支付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另行约定。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另行约定。预付款担保形式:另行约定。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签订时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签订时约定。14.3.2.2.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书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全部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30日内对所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无误并对价款进行初审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自接收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不包括因发生异议双方咨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时间)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若工程未竣工,或承包人未按规定将已完工程整体移交给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2)承包人在竣工后60天内不报送结算,发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掌握的相关资料进行单方结算工作,并作为该项目结算依据;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结算审定及双方无异议后且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个工作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及时支付。(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7天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中载明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执行,未载明的据实计算)。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为本工程自费购买其认为需要的一切保险,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未保险事项或不能向保险人理赔的金额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被保险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条款或意思表述。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购买保险或保险无效、保险中断,若发生保险范围内之意外事件时,全部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发包人代为购买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于承包人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长,则承包人须自费延长所购买保险的有效期,所需之所有费用已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并自行承担,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不再计取此项费用。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保费。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无)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无)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价格清单(一)价格清单说明1.1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1.2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设计费的说明:。1.4工程设备费的说明:。1.5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的说明:。1.6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1.7技术服务费的说明:。1.8暂列金额的说明:。1.9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10其它费用的说明:。(二)价格清单2.1设计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金 额(元)备注合计报价2.2工程设备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报价2.3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备品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报价2.4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报价2.5技术服务费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金 额备注合计报价2.6其它费用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 内容金 额备注合计报价2.7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备注投标报价口:=二入口s口-HXCTI0上户外户外Ⅱ16TYLC425H4宋老图书室布老图书室沙漠科学馆口:=二s入口口-HXCTI0上户外户外TYLⅡC42516-H4宋老图书室布老图书室沙漠科学馆第六次沙产业理论展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