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招标变更公告(普格县人民检察院2024)



普格县人民检察院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41120240001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更正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4年6月24日更正为2024年6月21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普格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普格县普基镇新建南路224号
联系方式:0834-4773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联系方式:0834-4773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shajinxiu
电话:0834-4773905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6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用车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