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 孵化招标变更公告(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2024)
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修改补充通知02
各潜在投标人:
今对于2024年5月24日发出的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或②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修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条件)
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②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联合体由不超过二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招标文件涉及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部分按以上资质修改。
修改理由、依据:本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42155.11平方米超过3万平方米: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工程类别即为一级;施工范围内包含的鸿茂路为城市主干道,工程类别为一级。
二、投标人须知1.1.8工程等级修改为一级工程、
三、招标文件3.1添加条款(5)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格式,仅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并在招标文件附件添加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四、招标文件3.1(6)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修改为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
五、招标文件开标顺序与系统开标顺序作统一修正(修改为系统的开标顺序)
六、招标文件第9页5.2开标程序1、先开资信标,待资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技术标,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最后开商务标;修改为1、先开技术标,再开资信标,最后开商务标。招标文件有涉及开标顺序的作统一修改。
七、招标文件23页评标办法顺序按上一条顺序修改。
八、由于招标文件内容变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24年6月17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7月4日09 时 30 分。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5日
附件:
图纸其他获取办法.pdf
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6月15日修订版.doc
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招标编号:A3310231120300064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4年5月24日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二卷48第五章图纸49第三卷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第一卷20.第一章招标公告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已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天发改投〔2023〕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业主为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工程投资额12009.32万元,其中孵化基地建筑面积55642平方米,建安工程投资额11684.82万元;室外硬化及配套项目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安工程投资额324.5万元。建设地点:东北至浙江三孚科技有限公司,东南至规划鸿茂路(宽15米),西南至规划东安路(宽24米),西北至鸿泰路(宽15米)。施工总承包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1、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抗震支架、电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主要包括2幢厂房和1幢综合楼。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596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42155.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575.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0平方米;2、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Ⅶ段):本标段涉及东安路延伸段、鸿茂路两条线路的改造和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造价书)。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市政等)的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3监理期限约为:18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前期准备及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未计在内。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条件)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②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二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s://ztb.zjtt.gov.cn。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ztb.zjtt.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4日0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ztb.zjtt.gov.cn。6.2工程保函(非电子保函系统)其原件递交时间及地点:/。7.联系方式招标人: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台县洪畴镇湖塘村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村F幢8-10号三楼联系人:陈凯旋联系人:许京电话:18758662675电话:13656553969邮箱:/邮箱:/2024年5月24日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天台县洪畴镇湖塘村联系人:陈凯旋 联系电话:1875866267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村F幢8-10号三楼联系人:丁天杰电话:13656553969 553969(政府网)单位座机:0576-839098991.1.4工程名称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天台县1.1.6工程规模工程投资额12009.32万元,其中孵化基地建筑面积55642平方米,建安工程投资额11684.82万元;室外硬化及配套项目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安工程投资额324.5万元。建设地点:东北至浙江三孚科技有限公司,东南至规划鸿茂路(宽15米),西南至规划东安路(宽24米),西北至鸿泰路 (宽15米)。施工总承包范围: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所包含的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抗震支架、电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主要包括1、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抗震支架、电梯、道路、绿化、景观工程。主要包括2幢厂房和1幢综合楼。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596平方米,设计总建筑面积42155.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575.11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580平方米;2、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Ⅶ段):本标段涉及东安路延伸段、鸿茂路两条线路的改造和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核造价书)。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95524881元 。1.1.7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费用约 9552.4881万元。1.1.8工程等级一级工程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包括土建、安装、市政等)的监理,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1.3.2监理期限监理期限约为 18个月,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前期准备及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未计在内。1.3.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条件)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②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二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1.9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组成。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1、资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详见格式附件);(2)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详见格式附件);(3)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格式附件);(4)业绩证明材料(如有)(5)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格式,仅联合体投标时提供)。(6)证书材料: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已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省外企业均应提供);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中查询结果为准。③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④评标办法评分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材料。(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格式附件);(8)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入账电子文档(仅指采用银行支票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备注: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审查及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技术标(指监理大纲):由天台网络投标工具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3、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1)投标函(详见格式附件)。3.2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125.06 万元。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担保金额: 2.5 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1)现金:①投标人必须通过“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相应的银行账号信息后进行电汇或转账,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②投标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③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若有疑问,请咨询0576-83885775; ④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页面(https://ztb.zjtt.gov.cn)—“手册下载”。(2)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①通过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新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 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采用电子保函的,保函的有效期为1年。(3)其他方式: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①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为:收款人“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收款账号1207061129219060103;②投标人根据该账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0311室办公室进行背书签章,再到天台县各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③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号必须是“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https://ztb.zjtt.gov.cn)中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的账号;④递交方式:投标人采用银行支票方式缴纳投标担保的,必须将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电子文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未上传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银行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③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4009980000,0576-83930302 。 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监理大纲编制要求:(1)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2)监理大纲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含封面、目录、四项评审内容等)不得超过50面;(3)建议监理大纲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加密生成后,需要将后缀名为“TTTF”的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9980000,0576-83930302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无需现场签到、递交资料,电子投标文件直接上传交易平台;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5.2开标程序一、开标顺序1、先开技术标,再开资信标,最后开商务标;2、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3、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4、各投标人自行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60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再次解密。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对每个评审环节现场宣布的结果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6、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7、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8、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9、开标全程录像由招标代理录制保存,并交县交易中心存档6.3中标人名数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签约合同价)的 2 % 。履约担保形式:⑴现金;⑵银行保函;⑶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⑷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如不能办理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者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方式解入招标人指定帐户。联合体投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加密生成后,需要将后缀名为“TTTF”的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9980000,0576-8393030210.3温馨提示1、本项目工作地点分散,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自身情况报价。2、当word版本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word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3、因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5、本项目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 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https://ztb.zjtt.gov.cn。 6、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 7、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TZF”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T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 8、在新系统官网-服务指南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9、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CA互认,在官网-服务指南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CA锁可以直接使用。如无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CA锁。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TTF”的电子投标文件。7、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查看整个开标过程。8、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服务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9、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0576-83930302。10.4人员配备要求中标单位中标之后必须确保满足监理机构组成要求应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并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具有由中标企业缴纳社保证明。10.5纸质投标文件公示结束后如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另行提供与其在本项目投标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副本肆份及《纸质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承诺函》(格式自拟)。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工程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工程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工程工程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监理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监理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本项目应符合以下第①款要求。[第②款视为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接该项目;第③款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第④款为对于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不在监的几种特殊情形的定义]:①无在监项目【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以后不作在监项目,以竣工(交工)验收记录为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②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如承接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监。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监。③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a.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b.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c.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或浙江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的;(12)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有关图纸及资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作变更,并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作变更,并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3.2.2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2.3投标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日后不作任何调整,监理费率=中标价/工程费(9552.4881万元),最终监理费按照被监理部分的结算价格×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建设工程中标结果通知书》退还;(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全部不予退还:(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的;(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的。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天台县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发出确认投标成功的提示。4.1.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的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合同签订7.3.1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3.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有串通投标嫌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1.4商务标修正。投标函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确认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电话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4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30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附件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良行为除外)和下列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一、技术标评审标准(25分)(一)评分步骤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监理大纲)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监理大纲)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2、投标人的技术标(监理大纲)的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例: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评委6评委7最终类别一类三类一类一类四类二类三类二类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监理大纲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应的打分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的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二)监理大纲评分标准(25分) 类 别评审内容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一般)四类(差)缺项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及应对措施10~99~88~77~60针对本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方案5~4.54.5~44~3.53.5~3.00针对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5~4.54.5~44~3.53.5~3.00人员、设备的配置和进场计划,廉政建设、职业操守措施5~4.54.5~44~3.53.5~3.00(3)技术标得分=监理大纲得分。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三、资信审查(1分)1、总监工程业绩(1分)单个业绩规模达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要求的,得1分;业绩规模未达到上述标准或无业绩的或业绩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①总监工程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a.合同;b.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②总监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总监业绩是指总监近五年内(指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记录未载明时间的,总监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承担过的房建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监理的业绩。业绩规模(指建筑面积)以合同载明的业绩规模为准;若合同未载明的,按业绩未达到规模标准计分。b.总监必须与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总监姓名须一致,否则总监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四、商务标评审标准(55分)(一)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被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二)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D为上浮率,D值在0.0~4.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4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X.Y。(三)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四)投标报价得分(55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55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0.5;(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1.5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100×1.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55-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五、评标总得分(满分为81分,最后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资信标得分高者;(二)技术标得分高者;(三)投标报价低者;(四)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排名顺序依次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人和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验,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监项目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以行贿罪判决的为准)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监项目的,否决其投标,空缺的名次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本项目在评审过程,如需要抽签确定排名先后的,抽签规则统一规定为:1、确定投标人球号:投标人对应球号按投标文件解密的先后顺序确定(在并列投标人中,解密时间最早的对应球号确定为1;解密时间第二早的对应球号确定为2,依次类推);2、抽签: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球号,先抽到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排名在前。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监理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天台县洪畴镇湖塘村;3.工程规模:。4.工程费用约:。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本项目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工程费(9552.4881万元)。本项目监理费率按中标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被监理部分的建安工程造价以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依据为准。最终监理费按照被监理部分的结算价格×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六、期限1.监理期限:施工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监理(包括土建、安装、市政等)的监理(*具体按照工程实际填写),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3、监理员基本要求:中标单位中标之后必须确保满足基本的要求,并提供人员清单和社保证明。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1人须为安装监理员;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其余为房建监理员)。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专业)。5、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7、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同上造价人员(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证书,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备监理员(安装)安装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市政)市政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房建)房间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证书/(监理机构组成要求应符合《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10号)附件1相关要求。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具有由中标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否则委托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1万元/人次的处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更换)的要求,并提供人员清单和社保证明。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通知委托人。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在涉及到施工合同价款变更和工期调整时,应先提出书面意见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由委托人代表发出。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必须请示委托人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监理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应及时或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在承包人完成结算书之后由监理单位造价人员进行审核,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再由业主送至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监理人当面移交给委托人,若有损坏的,按原价赔偿。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费用(扣税)/(9552.4881万元)。4.1.2如发生以下的监理人失职和违约行为,委托人可视实际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发生一次处罚金10000元:4.1.2.1因监理人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举报质量不合格属实的最终返工的;4.1.2.2施工承包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使用非投标承诺的设备或相关材料,而监理人未及时阻止和上报的;4.1.2.3当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人检查监理资料时,发现监理资料不齐全或经检查下发整改通知未按时整改补充到位的;4.1.2.4监理人在审核变更、现场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表现明显达不到委托人和规范要求的,在收到委托人第一次书面整改函件后仍然未能达到要求的,在收到委托人第二次发函的情况下。4.1.2.5变更或者计日工的签证经项目业主或者咨询公司核查明显偏离实际。4.1.2.6因监理人管理不善导致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对委托人造成声誉及经济损失的(按4.1.1处罚)。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工程费(9552.4881万元)。监理费率按中标监理费率一次性包定,不作任何调整。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以经工程所在地相关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工程结算价为准。最终监理费=被监理部分的结算价格×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约定的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除外。合同签订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价的5%;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施工进度拨付,施工工程量每完成800万元,支付该部分监理费的70%,该部分监理费=800万元×监理费率,工程量不足800万元不予支付该部分监理费,付至总监理费的85%(含预付款)后暂停,余额待工程竣工备案且全部综合验收合格、工程归档资料齐全归档并经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监理费结算价(最终监理费按照被监理部分的结算审定价×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的98.5%,留1.5%作为监理人保修期服务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以上时间段的付款期限为十天。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工程保修期间:保修期间,监理方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内容: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另行计取费用。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监理费率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台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违约责任:监理人在投标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到岗以发包人现场签到为依据,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将根据情节提请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并按《台州市建筑业类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记分和救济管理办法》(台建规[2009]285号)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监理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因监理人监督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纪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价10%的违约金。监理人须于施工现场配备至少1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每月中旬前根据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委托方要求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的,其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委托人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委托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监理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监理人须协助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总承包、各专业工程、设备材料招标、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总监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委托人书面签认,每次委托人向监理人扣监理合同价的0.5%,如发现监理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监理人扣除监理费。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连续停工超过120天及以上情形而更换之外的,如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须经委托人认可,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10%;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5%;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合同价的2%。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期间出现问题的,监理人应及时发现、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委托人。对同一问题,委托人第二次发现而监理人未发现或监理人发现但并未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的,每次扣除监理费20000元,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监理人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的现象,委托人有权立即停止施工,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除监理人监理合同价的3%。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如监理人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的,则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第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工程项目地址:天台县洪畴镇湖塘村建设单位(甲方):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向甲方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最高投标限价计算书(1)建筑安装工程费:9552.4881万元。(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①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09.2+(211.08-209.2)*(95524881-95000000)/(96000000-95000000)=210.187万元。②专业调整系数取:建筑工程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一般(Ⅰ级)0.85高程调整系数取:海拔高程在2001米以下,取1.0(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210.187*1*0.85*1=178.66万元。2、根据本项目概算投资控制并结合市场优惠情况上限按收费基价的70%计取,即178.66×70%=125.06万元24.第二卷第五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详见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图纸(如有)(https://ztb.zjtt.gov.cn)2526.第三卷2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二、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三、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四、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六、停工证明七、未验收证明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九、未开工证明十、联合体协议书附件一: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投标函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一、根据己收到的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监理费总报价¥元(保留整数),大写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承担上述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并保证人员设备按监理大纲的部署及时到位。保证总监与监理工程师的到位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同时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份,愿承担一切后果。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四、我方的投标担保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二: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1)否3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业务1.4.2.(2)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2.(3)否5是否为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1.4.2.(4)否6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2.(5)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4.2.(6)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4.2.(7)否9是否被责令停业1.4.2.(8)否10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11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0)否12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已注销)的或浙江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网站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的1.4.2.(11)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总监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1.4.1(2)是2投标项目总监在监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1)无在监;(2)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施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七))②工程因故停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六)); 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九));属上述(2)-①、(2)-②或(2)-③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1.4.1(3)1)应是(1)(2)一种或多种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 情形3投标项目总监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1.4.1(3)2)否4投标项目总监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5投标项目总监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0)否6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1.4.2(12)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四: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台州市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第3.1.3项规定的情形);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考样张)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天台胶带工业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工程名称)的投标。代理人在该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代理人钉钉号:代理人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代理人:性别:年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填写的联系电话的号码在本项目开评标期间务必保持畅通。附件六:停工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贵单位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但因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自___年___月___日至今,已连续停工超过3个月。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项目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停工,至今已超过3个月。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仍处于连续停工状态。若原承接项目已复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附件七:未验收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交工),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向贵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但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90天未进行该项目的竣工(交工)验收。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施工承包人向原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交工)报告至今已超过90天。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本《证明》不得使用。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考样张)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钉钉号:邮箱:职务:系(投标人名称)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九:未开工证明____________(原建设单位):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__(原工程项目名称)于___年___月___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非施工承包人原因至今已超过3个月未开工。特申请同意我公司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总监名字)承接其他项目。特此报告。监理人(盖章)___年___月___日原建设单位意见:原建设单位(盖章):___年___月___日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自__年___月___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今已超过3个月未开工。情况属实。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年___月___日注:在承接新项目时原承接的项目已开工的,本《证明》不得使用。27.1.附件十:27.2.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天台东部橡塑产业产城融合开发项目-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项目(监理)(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对内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成员名称)承担。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承包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3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孵化基地及室外配套 孵化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