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工草坪更换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6-SZZN-C2024-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1、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选用的主要材料性能 :1、环保性能检测:人造草坪需通过权威机构依据GB/T20394-2019和GB36246-2018标准,气味等级为1级,并在热水浸泡≥600h后八大重金属迁移量为未检出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
更正为:人造草面层填充用合成材料颗粒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检验(检测)报告:气味等级≤3级。上述检验(检测)合格的得3分。
2、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选用的主要材料性能 :2、安全性能:人造草坪需通过权威机构依据GB36246-2018标准出具的老化≥2000h后抗滑值合格的检测报告,报告需体现为免填充。提供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
更正为:人造草符合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含有害物质含量: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18种多环芳烃总和;苯并芘;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可溶性铭、可溶性汞;有害物质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甲醛。上述检验(检测)合格的得6分。
3、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选用的主要材料性能 :3、耐磨性能:人造草坪需通过权威机构依据GB/T20394-2019标准,耐酸碱后进行磨损≥30000周测试,草丝耐磨性保留率≥97%的检测报告,且报告体现为免填充草。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
更正为:草丝耐磨性符合GB/T 20394-2019《体育用人造草》的检验(检测)报告:草丝耐磨性保留率≥97%。上述检验(检测)合格的得3分。
4、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选用的主要材料性能:4、弹性减震垫须提供通过GB36246-2018 《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
更正为:本条删除。
5、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选用的主要材料性能:5、弹性减震垫5须提供通过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测试结果显示为无刺激性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
更正为:本条删除。
6、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选用的主要材料性能:6、弹性减震垫须提供抗病毒活性试验报告,抗病毒活性率≥99%。(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
更正为:本条删除。
7、相关时间更改为如下:
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7-8 9:30 (北京时间)
7.2、开启时间调整为:2024-7-8 9:30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4-07-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石鹤山路16号
联系人:濮松华
联系电话:0512-66589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四楼410
联系人:陈良亮
联系电话:0512-669374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良亮
电话:0512-66937487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SZZN-C2024-0004项目名称: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采购类别:工程类LZNECC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SuzhouZhuonengEngineeringCostConsultingCo.,Ltd.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6月20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5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SZZN-C2024-0004项目名称: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壹万零柒佰壹拾贰元玖角伍分(¥:910712.95)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壹万零柒佰壹拾贰元玖角伍分(¥:910712.95)采购内容的简要概述:1.工程概况:主要内容为铲除旧场地人造草坪面层,并进行无害化清运处理,铺装减震垫,更换足球场人造草坪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2.施工地点:本工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石鹤山路16号)。3.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转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网上报名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3: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5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相城】谈判磋商室(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办理:“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府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窗口,窗口电话:0512—6982083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制作、提交电子投标文件: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同时刊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6528394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鹤山路16号联系人:濮松华联系方式:0512-665892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四楼410联系方式:0512-669374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良亮、贾雯婷电话:0512-66937487第二章磋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特殊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1)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选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2采购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采购文件后在“苏采云”里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7.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下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单位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质疑联系人:陈良亮、贾雯婷联系电话:0512-66937487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64号四楼410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1.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1.1.1开标一览表(第一次);11.1.2报价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11.1.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1.2资格审查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11.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11.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1.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11.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2.7磋商响应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2.8拟选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1.2.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2.10其他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如有)。11.3符合性审查文件11.3.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五章);11.3.2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见第五章);11.3.3安全责任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11.3.4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11.3.5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11.3.6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11.3.7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3.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1.3.9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3.10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文件(如有)。11.4综合评审文件(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11.4.1技术部分(评分要点及技术要求);11.4.2工程量清单内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证明材料;11.4.3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1.4.4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备注:(1)响应文件由11.1、11.2、11.3和11.4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响应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1.1—11.2.9、11.3.1-11.3.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2)响应单位成交后须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3)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响应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响应单位的评分。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标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期内综合工程需要的材料、耗材、通讯、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成交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不分标段。1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5.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6.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16.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16.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16.5响应文件开启、评标(评审)16.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16.5.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6.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6.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7.磋商程序说明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7.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7.4资格审查17.4.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无效。17.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渠道:“苏采云”系统平台。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如是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17.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7.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7.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7.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11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7.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7.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7.15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8.磋商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18.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18.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8.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项目的终止1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9.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9.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导致无效投标因素投标人(响应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响应)无效:(1)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如有))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评审内容的保密21.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1.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22.成交单位的确认2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2.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2.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4如因质疑或投诉改变成交结果的,则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合同授予标准23.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4.成交通知书24.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合同履行期限等。24.2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24.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4.4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24.5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4.6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5.成交服务费25.1成交单位须按以下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采购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法确定政府采购成交服务费金额: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1%收取;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8%收取;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5%收取;预算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25%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故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壹万叁仟陆佰陆拾元整(¥13,660.00)。25.2开票信息中标(成交)单位在确定中标(成交)后向本公司支付中标(成交)服务费,凭交纳服务费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到我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收取标准见前附表,缴纳中标(成交)服务费时须提供开票信息。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投标(响应)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中标(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开票信息公司名称开票类型(二选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请中标(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872031616@qq.com。中标(成交)单位凭交纳服务费的银行凭证复印件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2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26.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26.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26.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26.5响应文件开启、评标(评审)26.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6.5.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6.6技术支持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26.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7.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的委托,就其所需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SZZN-C2024-0004二、采购内容: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三、项目概况:1.工程概况:主要内容为铲除旧场地人造草坪面层,并进行无害化清运处理,铺装减震垫,更换足球场人造草坪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2.施工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石鹤山路16号)。3.工程保修期:2年。以上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另附,在项目报名成功后百度网盘自行下载。(百度网盘下载地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9LeupyzyXl9ZY9lfXXTA?pwd=1234提取码:1234)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施工要求:(1)成交单位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2)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如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项目组人员配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9.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10.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四、项目条件:1.本工程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现场条件: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2.2场内外道路:已到位2.3施工用电:已到位3、发包范围:主要内容为铲除旧场地人造草坪面层,并进行无害化清运处理,铺装减震垫,更换足球场人造草坪等,具体以施工图及配套说明和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质量要求:合格6.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五、报价要求: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计价表计价方式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计算公式:(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③本工程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采购单位不另外支付。④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⑤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执行变更程序。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财政局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安排财政资金。3.计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磋商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六、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本项目需要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响应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在承包期内综合工程需要的材料、耗材、通讯、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维护、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参加磋商响应响应单位不足三家,或者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内不满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二家),磋商采购失败。(6)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浮。4.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5.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6.伴随服务:承包人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的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7.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9.施工人员需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八、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的第一名作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3.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响应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财政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二)、施工方案及售后服务:70分1、总体概述: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比较。(9分)工程概述、总休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健全、合理、规范、高效的得9分;概述描述清哳明了、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分;概述描述简单、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弱的得4分;概述描述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2、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比较。(9分)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得9分;施工进度计划描述清哳明了、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分:施工进度计划描述简单、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弱的得4分;施工进度计划描述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3、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比较。(9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的得9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较科学、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规范、实施性较强的得6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较科学、较合理、操作性较弱的得4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指施比较。(9分)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的得9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指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较科学、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较科学、较合理、操作性较弱的得4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劳动力配备计划: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是否科学、合理及操作性比较。(6分)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高效,措施科学合理,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得6分;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较科学、较合理、操作性较强、高效,措施较科学合理的得4分;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较科学、较合理、操作性较弱,措施较弱的得2分;内容有涉及但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用于该工程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内容比较。(7分)机械设备投入完善科学、使用便捷快速且能很好配合项目进度得7分;机械设备投入较完善科学、使用较便捷、较好配合项目进度的得4分;机械设备投入基本满足项目需要、使用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进度的得2分;机械设备投入有涉及但不完备、可能影响项目进度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比较。(7分)内容科学合理、规范全面、高效便捷、实施简单、针对性强的得7分;计划合理、规范较全面、效率较高、有针对性的得4分;方案合理、较全面、效率较低、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8.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7分。售后服务配备、响应方案等,具有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简单的,得5分;可操作性,内容描述一般得2分,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9.应急预案:方案措施科学合理,详尽有效,操作性强的得7分;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分;措施合理性、操作性一般得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三)、选用的主要材料性能:12分1.环保性能检测:人造草坪需通过权威机构依据GB/T20394-2019和GB36246-2018标准,气味等级为1级,并在热水浸泡≥600h后八大重金属迁移量为未检出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2.安全性能:人造草坪需通过权威机构依据GB36246-2018标准出具的老化≥2000h后抗滑值合格的检测报告,报告需体现为免填充。提供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3.耐磨性能:人造草坪需通过权威机构依据GB/T20394-2019标准,耐酸碱后进行磨损≥30000周测试,草丝耐磨性保留率≥97%的检测报告,且报告体现为免填充草。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4.弹性减震垫须提供通过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5.弹性减震垫须提供通过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测试结果显示为无刺激性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6.弹性减震垫须提供抗病毒活性试验报告,抗病毒活性率≥99%。(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满足得2分,没有或缺少不得分。(四)、类似业绩:8分1.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有一个的,得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及任意一期发票扫描件),不提供的,不得分。近三年指2021年6月1日至今,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响应单位获得过奖项或荣誉的(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备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成交。2、付款步骤、合同履约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成交。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4、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5、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磋商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2.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石鹤山路16号)3.工程内容:主要内容为铲除旧场地人造草坪面层,并进行无害化清运处理,铺装减震垫,更换足球场人造草坪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5.资金来源:财政出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主要内容为铲除旧场地人造草坪面层,并进行无害化清运处理,铺装减震垫,更换足球场人造草坪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七、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姓名: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十、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一、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壹份。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购置。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投资、工期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涉及费用的指令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有效),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项目负责人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提供。(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进度计划要求施工;(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袋装化处理,否则,发现一次,扣罚500元。(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前。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七天。8.2暂停施工以下情况造成的停工不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造成的停工;(2)各种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不可抗力的解释见39条款);(3)事先未发现的地下障碍物造成的停工;对上述情况,承包人可递交书面材料申请延期,经总监、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可延期。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9.2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1000元的违约金。四、质量与验收10.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监理、发包人、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和确认。11.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合格。12.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因素情况外,承包人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发包人指令执行。五、安全施工14.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磋商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5.合同价款及调整15.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的报价已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15.2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1)承包人投标时已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施工做法不变,则综合单价不变。2)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并按成交下浮率下浮,最终结算由审计确定。乙方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下浮率为=(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00%。】,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3)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磋商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1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并经审计确定。(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17.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18.工程量确认18.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1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A、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价(指已扣除未实施部分的合同价)的30%;2.竣工满一年且未出具审计部门审定表的,可支付至合同价的65%;3.竣工满二年且未出具审计部门审定表的,可支付至合同价的75%;4.竣工满二年并已出具审计部门审定表的,可付至审定金额的80%,审计完成的可付至审定金额的90%;5.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且完成竣工决算的,可付清尾款;若遇国家审计抽审,以国家审计为准。(若有最新规定可按最新规定执行)。B、每次付款前(包括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等),承包人需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按发包人每次支付的款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完税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可在当期付款时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C、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有权在出现下列问题暂停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直至相关问题得到纠正或妥善处理为止:(1)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2)承包人连续2周未能按计划落实施工且不采取有效赶工措施;(3)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两周以上;(5)不服从监理人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人的书面警告;(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较多问题又未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标准整改的;(7)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当月的工程月报、专业承包人考核报告、公司月度考核报告、下月工程计划(包括人、机、料配备计划及分包人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等相关资料;(8)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9)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期内的保修工程;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从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余款的付清,并不免除承包人在约定的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20.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0.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列入本工程结算。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1.2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如无出厂证、合格证、检测证的有权指令限定时间内退出工地,并作出经济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八、工程变更22.1所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增加项目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22.2所申报的签证费用将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中间支付不作考虑。任何时候施工单位不得以变更费用未核定或者对核定价格有争议为借口影响施工。23.其他变更23.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以上约定。23.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发包人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未认可的由审计单位确认,按成交下浮率下浮。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4.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组织竣工验收;(1)完成按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2)承包人已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3)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占据和使用。(4)法律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2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无。2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规范24.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移交工程。25.竣工结算25.1本工程的结算结果将以审计结果为准。25.2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25.3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提交结算报告,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由发包人自行编制结算报告,承包人无条件同意。25.4送审资料需一次性报送,除审计另有要求外,审计过程中不再接收补充资料。乙方接到“工程结算审定单”确认签字的通知后,需在7天内确认并签字,逾期视为同意。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6.违约2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进行返工;经返工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的,必须承担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20%的质量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如有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除应整改至合格之外,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2)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垫付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付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7.争议2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8.工程分包2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如实际施工中确有需要分包的情况发生,承包人必须首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29.不可抗力2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0.保险3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的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苏州市有关工程保险规定。31.担保3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32.合同份数33.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壹份。34.补充条款(1)本工程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工程付款:合同中已约定。(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5)审计费:工程项目审计净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甲方代理人签字:乙方:乙方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保修内容按国家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规定。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除基础、主体及防水外的其他土建工程、装修为贰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贰年;4.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6.其他:。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14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足球场人工草坪更换项目工程项目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石鹤山路16号)发包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实验小学承包人: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新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承包人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新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书份数同主合同。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卓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邀请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见《报价表》。)2.如果我们磋商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磋商邀请函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7.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其它说明。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第一次)具体按照“苏采云”系统填报4.报价承诺书报价承诺书: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采购文件,遵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采购文件后,愿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我们承诺:我们的报价经过仔细测算,绝对不低于我们的成本价。在施工图纸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内,不向发包人要求增加任何费用。2.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级,证号。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4.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5.贵单位的采购文件、磋商入选通知书和本磋商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报价自行制作。6.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姓名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身份证号码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联系方式1项目经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竣工日期备注123...本表后附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无在建工程承诺无在建工程承诺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工程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证号:,身份证号:)目前无在建工程。本公司特此承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9.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如我方为成交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设施操作安全的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14.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草坪更换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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