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靖江市财政局2024)



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2-JCJJ-C2024-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51.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人员配备中②固定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2、具有连续3年(含)以上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的每有 1 名得2分,连续1年(含)-3年的每有 1 名得1分,3年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 分。须提供合同或评估(评价)报告等能证明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修改成:“2、具有连续3年(含)以上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的每有 1 名得2分,连续1年(含)-3年的每有 1 名得1分,1年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 分。须提供合同或评估(评价)报告等能证明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

2024-07-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靖江市财政局(机关)
单位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523-89180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金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靖江市新城东环花苑晨阳路1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23-84828482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

品目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靖江市财政局(机关)

行政区域
靖江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16:31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炜

项目联系电话
13641577221

采购单位
靖江市财政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5262251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金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靖江市新城东环花苑晨阳路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炜

靖江市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2-JCJJ-C2024-0008采购人:靖江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金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4年6月关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功能告知提醒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今年我市已正式启用“苏采云”系统,目前已全面开通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功能。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征平台发起贷款申请贷款。“政采贷”业务流程供应商供应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登录选择金融机构与产品,融资申请审批通过后签订中征平台向金融机构发起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协议与放款供应商金融机构有融资意向合同推送回款账号推送取得中标、回款成交通知书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苏采云采购人通知采购人合同公示时签订采购合同回款账号锁定支付办理确认融资意向常见问题Q1:哪些企业能申请“政采贷”?答:江苏省内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Q2:供应商在哪里申请“政采贷”?答: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上向意向银行发起融资申请Q3:中标供应商要注意什么?答: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和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尽早确定融资需求。需要“政采贷”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号应当空置。Q4:采购单位要做什么?答:采购单位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勾选融资标识,为中标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如后续融资失败,采购单位要及时维护中标供应商相关账号信息,按时支付款项。Q5:“政采贷”融资失败怎么办?答:经合作银行审核后不予放款,或者贷款审核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的,视为融资失败,该项目回到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支付资金。融资失败的,无法重新线上申请“政采贷”。政采贷: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中征平台:https://www.crcrfsp.com/联系电话:0523-84821917二、不见面交易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泰州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http://czj.taizhou.gov.cn/col/col61762/index.html三、供应商更换CA和电子签章特别提醒:1.按照《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系统目前使用的CA及电子签章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更换的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各供应商需填写(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见附件,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CA数字证书在工作日至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现场办理,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联系方式: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娟娟18051956669、陈路17327800634。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周正波15195926199。3.新CA和电子签章正式启用时间:对2023年9月11日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供应商使用原CA电子签章参与项目。“苏采云”系统自2023年9月11日起支持所有用户进行原CA解绑和新CA绑定操作。10月12日起,“苏采云”系统正式启用新CA和电子签章,不再支持原CA和电子签章。4.登录“苏采云”系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更换好CA和电子签章后下载安装相关驱动和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zlxz)。5.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价格范围、响应文件编制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五章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第六章开标、磋商、中标以及废标第七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纪律和监督第九章质疑与投诉第十章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第十一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第十二章评标办法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靖江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江苏金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靖江市财政局委托对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本次项目的公告及有关变更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获取响应文件,并于2024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线上)。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282-JCJJ-C2024-00082、项目名称: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3、预算金额:56.13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0%,否则为无效投标。5、采购需求:投标单位不单独针对某个项目包进行投标,如本项目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6家,根据综合评审得分排名,选择前6家供应商为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得分排名依次为项目包1-6的中标人。如本项目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6家投标人≥3家,淘汰综合评审得分最低一家,其他全部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得分排名依次循环承担项目包1-6,直至项目包分配完毕。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项目作为废标处理。标段招标内容最高限价(万元)备注一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10.2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二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9.6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三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051.网格化社会治理专项经费2.2022年农村户厕改造补助3.派出所运行经费4.信息化建设5.2023年防汛专项资金四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1.2022年城南办事处10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2.教育装备购置3.公园绿化管理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专项治理整治资金五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61.2022年靖城街道31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2.群众体育3.爱心餐补助4.科技类社会事业专项资金5.2023春晚系列活动六1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自评价核查项目8.621.就业创业专项补助2.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经费3.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补经费4.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2022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合计56.13标段招标内容最高限价(万元)备注一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10.2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二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9.6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三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051.网格化社会治理专项经费2.2022年农村户厕改造补助3.派出所运行经费4.信息化建设5.2023年防汛专项资金四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1.2022年城南办事处10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2.教育装备购置3.公园绿化管理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专项治理整治资金五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61.2022年靖城街道31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2.群众体育3.爱心餐补助4.科技类社会事业专项资金5.2023春晚系列活动六1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自评价核查项目8.621.就业创业专项补助2.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经费3.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补经费4.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2022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合计56.13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应在2024年9月27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自评价核查工作应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3.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3.3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如有货物包装):根据财政部就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对于项目中所涉及商品和快递包装的,参考磋商文件中的项目需求对产品进行绿色包装。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5.1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他评价组织;5.2其它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如为分所(分支机构)需得到总所(总机构)授权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4日;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免费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式:(1)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由江苏意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及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的办理及变更等详见“靖江市政府采购不见面交易相关提醒”。(4)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www.ccgp-jiangsu.gov.cn/zlxz),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下载。(5)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投标人下载或者查阅。(6)苏采云系统优先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7)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3、逾期上传或者未按要求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确认;2、评审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电脑,需依据电脑提示进行磋商并及时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3、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靖江市财政局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联系人:向女士联系方式:0523-891806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金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靖江市晨阳路(高德/百度地图导航公司名称)联系方式:0523-8482848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通过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与要求1.1适用范围项目编号:JSZC-321282-JCJJ-C2024-0008项目名称: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询价 ☐单一来源 ☑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 ☐其他: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江苏金宸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靖江市晨阳路(高德/百度地图导航公司名称)电 话:0523-84828482 1.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5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网上公告要求。1.6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7服务期中标单位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应在 2024年9月27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自评价核查工作应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1.8付款方式1、本次采购付款方式采用考核制。2、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合同支付款的10%,中标单位报告终稿提交后,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以质量考评和时间考评结果后的调整系数乘以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作为实际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报告、验收合格、发文、报送完整档案且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支付服务费金额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5天内,付清所有剩余金额。质量考评:对中标单位工作的过程和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质量考评,具体考核根据第三方绩效管理受托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表、第三方机构绩效自评价核查工作质量考核表的打分情况确定。第三方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应用:质量考评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实行加分,高一分增加委托费用基数的2%;75分以下的,少一分扣除委托费用基数的2%。时间考评: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每延期1天,支付合同价0.5%的违约金。3、中标单位在工作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结清费用后一年内,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费用。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规定。1.9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要求见第十一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1.10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 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注:根据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对现场自行踏勘,了解采购方实际情况需求,响应文件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的具体要求而提出追加费用和其他索赔要求。1.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12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7点30分。1.13响应截止时间与开标截止日时点相同。1.14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1.16磋商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截止之日起60天。1.17构成商务标书的其他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1.18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1.19构成技术标书的其他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1.20服务费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与投标项目有关的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还包括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配套工作及服务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验收、差旅、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办公设备、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也包含采购人委托代理费用,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无论供应商是否计算均视为包含在总报价内,并于中标后向服务单位支付。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环节成本因素,报价一经报定,不得更改,并作为中标后开展工作的收费标准。1.21磋商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无。1.2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 许,备选响应方案的编制要求、评标办法:1.23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需提交样品,样品送达要求如下:1.24响应文件递交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财政厅)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上公告。1.25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是 ☑ 否1.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磋商公告规定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1.27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数:3 人,其中采购人1 人1.27成交供应商数量2-6 位成交供应商。1.28废标条款在项目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采购预算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1.29导致无效标因素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30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与前附表相矛盾或冲突的部分以前附表为准,但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优先执行,采购文件未明确的或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其执行;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中,磋商文件中没有类似表格的,格式自拟。1.31其他说明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叁份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和壹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以U盘为载体);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以作备案。2、本磋商文件与前附表相矛盾或冲突的部分以前附表为准,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优先执行;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中,磋商文件中没有类似表格的,格式自拟。3、如采购文件中涉及规范规程标准有更新的按最新更新文件执行。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项目。3.定义3.1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3.2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监督人——是指靖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靖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3.4供应商(卖方)——是指响应磋商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5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者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6成交供应商——系指通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3.7服务——是指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3.8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电子招标投标办法》;(5)《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14号);(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7)《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5.合格的供应商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同时响应;5.4磋商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5.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5.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6.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6.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5.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7磋商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开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开标时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或者未送至指定地点的,其投标无效。5.8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5.9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10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6.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8.踏勘现场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8.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响应无效。10.履约保证金10.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参照苏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和靖财购5号文有关规定,免收履约保证金。10.2中标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规定,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提交保证金的合同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10.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按第10.1或10.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11.其他11.1供应商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和分包(除前附表规定以外)。11.2磋商文件载明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分包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交供应商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与采购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成交供应商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采购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4根据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各供应商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报名。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地进入磋商程序,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11.5不论中标与否,已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6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章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2.1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1)供应商须知;(2)磋商文件内容及要求;(3)响应文件编制;(4)采购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磋商、成交以及废标;(7)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8)纪律和监督;(9)质疑与投诉;(10)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1)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12)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供应商均有约束作用。12.2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磋商文件的修改(磋商答疑,补遗文件)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3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磋商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1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澄清。13.2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采购人予以澄清,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13.3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收到的书面疑问,形成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向所有供应商公示,但不指明来源。13.4磋商文件发布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内,确需要变更磋商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监督部门备案。磋商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13.5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13.6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答疑中明确。13.7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查看,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14.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本项目无样品检测。第三章磋商报价、响应文件编制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响应报价内容包括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也包含委托代理技术咨询费,无论供应商是否计算均视为包含在总报价内。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环节成本因素,报价一经报定,不得更改,并作为中标后开展工作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中标公示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5.2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服务进行响应报价,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否则响应无效。15.3响应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即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采购需求调增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本条所指的一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的一次性,第24.8条规定为磋商小组谈判后的最终报价,同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报价按本条和24.8条规定为准,涉及到报价均按此解释。15.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响应无效。15.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否则响应无效。15.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响应无效。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要求16.1详细见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6.2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本条以下部分和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响应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16.3线上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16.3.1基本目录16.3.1.1《首轮报价一览表》(加盖电子签章,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需分采购包编制);16.3.1.2《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6.3.2资格条件(1-6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6.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16.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责任制,提供承诺,加盖电子签章);16.3.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责任制提供承诺,加盖电子签章);16.3.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责任制,提供承诺,加盖电子签章);16.3.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责任制提供承诺,加盖电子签章);16.3.2.6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开标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截图(提供网上查询记录加盖电子签章公章);16.3.2.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16.3.3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6.3.3.1《磋商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6.3.3.2资信及商务响应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6.3.3.3技术响应(若有)(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16.3.3.4基本服务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16.3.3.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16.3.4综合评审评分项16.3.4.1报价部分16.3.4.1.1响应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6.3.4.2商务部分16.3.4.2.1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16.3.4.2.2响应人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16.3.4.3技术部分16.3.4.3.1响应服务物清单(若有)(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16.3.4.3.2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如有);16.3.4.3.3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16.3.4.3.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注:1.响应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7.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17.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17.2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或网上公示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7.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18.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响应的,响应文件应按所响应段分别编制。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18.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截止日期18.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18.4.1供应商应将响应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执行。18.5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8.6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18.7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磋商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方案。1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19.1响应文件的组成19.1.1首轮报价一览表19.1.2授权委托书;19.1.3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9.1.4符合证明文件(详见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9.1.5综合评审评分项证明材料(详见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9.1.6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9.1.7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9.2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20.磋商保证金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无磋商保证金要求。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1.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则其所磋商响应书无效。见磋商公告供应商资质及有关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21.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1.2营业执照副本等在年检期间无法提供的,必须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21.3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为扫描件。第五章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2.响应文件的递交22.1供应商就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22.2开标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2.3密封(加密)要求22.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2.3.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22.3.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22.3.4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22.3.5响应文件的递交22.3.5.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外。22.3.5.2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其线下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拒收。22.3.5.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财政厅)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46.html。22.3.5.4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22.3.5.5“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22.3.5.5.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2.3.5.5.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22.3.5.5.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22.3.5.5.4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350M!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第六章磋商、评标、中标以及废标2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24.磋商程序24.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4.2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24.3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24.5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24.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24.7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24.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4.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4.10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11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4.12注意事项:24.12.1开标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报价确认;24.12.2评审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电脑,需依据电脑提示进行磋商并及时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24.12.3各响应人在项目评标结束之前不要擅自离开“苏采云”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待评审专家开启最终报价程序后,及时准确完成最终报价。25.开标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响应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25.2响应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每个供应商的解密时长为6分钟,超时视同解密失败。25.3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25.4解密完成后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邀请响应人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并宣读各响应人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及《二轮报价表》。25.5响应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首轮报价一览表》及《二轮报价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5.7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8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8.1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要求上传的;25.8.2违反招标、磋商响应纪律的;25.9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或网上聊天)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签字确认。采用不见面开标的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仅须在视频会议中确认。25.10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查看,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26.磋商小组26.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26.2评审专家的抽取26.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6.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6.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6.6磋商小组的职责:26.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26.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26.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7磋商小组的义务:26.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6.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6.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6.7.4发现供应商在招磋商响应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6.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6.7.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26.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6.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26.7.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26.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6.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6.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26.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26.8.4曾因在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磋商响应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26.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27.评标程序27.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7.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27.3资格性审查;27.4符合性审查;27.5技术评审;27.6澄清有关问题;27.7综合打分;27.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7.9编写评标报告。27.10宣布评标结果。28.评标28.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28.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磋商响应资格。28.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判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8.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参加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8.4第三阶段:技术和综合实力评审28.4.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28.4.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进行综合实力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28.5技术和综合实力打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综合实力部分打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评分结果。技术和综合实力部分打分结束,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8.6综合实力和技术评审加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28.7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29.澄清29.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请供应商务必注意。29.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29.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9.4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30.定标30.1本次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30.2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4磋商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磋商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0.5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31.中标查询以及中标通知书31.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将签发由监督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且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1.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2.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32.1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的;32.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32.3响应人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33.4无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的;33.5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3.6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33.7磋商小组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磋商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3.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3.9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33.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33.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废标情形。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34.特殊情况处置程序34.1评标活动终止34.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34.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标并按照废标处理:34.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34.1.2.2磋商小组名单泄密或者评标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34.1.2.3磋商小组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标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标情况的;34.1.2.4发生评标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磋商工作的;34.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出现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34.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3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34.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34.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34.2.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财政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4.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5.违法违规情形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35.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5.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5.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中标;35.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35.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35.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5.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5.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供应商恶意等因素除外);35.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呈规律性差异;35.2.6不同供应商的CA证书混用的;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35.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5.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35.3.3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5.3.4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35.3.5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35.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5.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5.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35.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5.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评标过程中第3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36.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靖江市政府采购活动:36.1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6.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6.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磋商的;3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6.7一年内累计二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36.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36.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36.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37.签订合同3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7.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37.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37.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38.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9.服务质量与验收39.1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服务进行验收(以《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反馈表》为准)。如对服务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或组成专家组对服务进行验收,并以相关部门或专家组验收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40.合同主要条款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合同格式(仅供参考)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合同号:项目名称: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采购人:靖江市财政局供应商:签署日期:年月日靖江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甲方:(买方)靖江市财政局乙方:(卖方)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产品/服务内容: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报告等。项目包项目名称采购内容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1.2项目完成时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应在2024年9月27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自评价核查工作应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1.3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工作内容与要求3.1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①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独立、公正地实施绩效评价;②评价工作中,乙方须指定专人及时向甲方汇报绩效评价进展情况和相关事项;③按规定向甲方报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按照甲方审核后的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④按规定要求按时完成情况调研、指标设定、情况搜集、情况核查、社会测评、绩效评审、报告撰写等绩效评价各环节工作;⑤对绩效评价有关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⑥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格式,报告须内容详实、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言之有据、行文规范,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⑦乙方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须经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签字;⑧项目评价报告、评价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发表,所有参加评价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⑨建立绩效评价档案;⑩接受甲方项目验收。3.2绩效自评价核查项目①根据采购需求阅读绩效评价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了解具体业务内容,明确核查点;②现场核查时,规范取证确认。做好财务收支、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核查,核查底稿需标注数据来源及索引标记;确认问卷调查结果;需要做访谈的,做好书面访谈记录。核查后的绩效数据一般情况下需在现场取得被审核单位盖章确认;③对绩效自评价核查有关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④所有参加核查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⑤核查结束后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分析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与预定目标的差异,反映项目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绩效评价指标、提高自评报告质量的建议;⑥乙方出具的项目自评价核查报告须经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签字;⑦建立绩效评价档案;⑧接受甲方项目验收。四、评价人员4.1评价人员安排。乙方应根据评价工作量配备评价工作人员,至少需5名工作人员,固定人员需备注。项目名称:姓名职称移动电话业务分工备注五、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六、产权担保6.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瑕疵。七、履约保证金7.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转包或分包8.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8.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8.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九、合同款支付9.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9.1.1本次采购付款方式采用考核制。9.1.2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合同支付款的10%。乙方报告终稿提交后,甲方对成交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以质量考评和时间考评结果后的调整系数乘以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作为实际支付服务费。甲方在收到成交单位正式报告、验收合格、发文、报送完整档案且乙方根据实际支付服务费金额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5天内,付清所有剩余金额。质量考评:对乙方工作的过程和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质量考评,具体考核根据第三方绩效管理受托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表、第三方机构绩效自评价核查工作质量考核表的打分情况确定。第三方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应用:质量考评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实行加分,高一分增加委托费用基数的2%;75分以下的,少一分扣除委托费用基数的2%。时间考评: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每延期1天,支付合同价0.5%的违约金。9.1.3乙方在工作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甲方结清费用后一年内,发现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十.税费10.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11.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及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11.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11.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十二、违约责任12.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对方经济赔偿。12.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评价费用。12.3乙方有关工作和绩效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减评价费用。12.4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5甲方不能及时按合同付款,自逾付款第5日起,每天按当期应付未付服务费的0.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应付费用拖欠6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担的管理目标及责任。12.6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允许的更长时间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经被乙方接受。12.7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固定项目组成员。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靖江市。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及财政监管部门一份。甲方:靖江市财政局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保密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保密政策和江苏省保密工作管理规定,供应商承诺依法承担“2024年靖江市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的保密责任。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的保密安全,特立具本保密责任书。一、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规定,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二、所领取的文件资料将在项目完成后全部删除或销毁。如没有参加投标,已领取的资料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全部删除或销毁。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删除或销毁,自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三、严格对制作的文件(包括电子文档)进行保密管理,在计算机设备上删除相关内容。不将涉密的招标文件、评审有关内容和项目内容等情况对外泄露。四、不将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内容以文字、言论等形式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外传播。五、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泄密,供应商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责任人签名: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使用过程中,请结合具体项目,充实细化。第八章纪律和监督41.纪律和监督4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1.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1.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4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质疑与投诉42.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全所有质疑事项,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不接受就同一项目的多次质疑。42.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2.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42.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42.1.3提出质疑的日期。42.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43.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43.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43.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3.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43.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规定;43.1.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3.1.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43.1.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43.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43.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3.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43.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44.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3.3.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43.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3.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第十章提供服务的时间44.服务期见供应商前附表须知45.服务地点靖江市财政局指定地点。46.验收见第十一章项目需求。47.售后服务见第十一章项目需求。第十一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48.项目说明49.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49.2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包进行磋商。49.3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49.磋商服务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49.1采购需求49.1.1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①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中标单位成立评价工作组,对评价项目进行调研,与预算部门(单位)沟通,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及资料,了解项目资金的内容、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资金使用、产出和效果等情况。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和绩效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修正,修正后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征求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意见后报至采购人。再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工作方案作为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②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收集、数据复核、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工作,对复核后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依据评分标准对绩效指标进行评分,并通过绩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③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文本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修正。评价报告力求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主要效果和存在问题分析应与评价结论逻辑一致,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前瞻性。绩效评价报告初稿需征求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意见后报至采购人,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中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出具正式报告。49.1.2绩效自评价核查项目①根据时间安排提前阅读绩效评价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了解具体业务内容,明确核查点。②现场核查时,按现场数据核查程序规范取证确认。做好财务收支、定性和定量指标的核查,核查底稿需标注数据来源及索引标记;确认问卷调查结果;需要做访谈的,做好书面访谈记录。核查后的绩效数据一般情况下需在现场取得被审核单位盖章确认。③尽可能不增加被核查单位的工作量,如存在差异或争议,不能与其发生冲突,沟通后再与被核查单位确认。④所有参加核查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⑤核查结束后出具核查汇总报告。汇总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分析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与预定目标的差异,反映项目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绩效评价指标、提高自评报告质量的建议。49.1.3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单位的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应在2024年9月27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自评价核查工作应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绩效评价报告。49.2项目概况49.2.1服务内容49.2.2定标原则标段招标内容最高限价(万元)备注一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10.2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二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9.6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三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051.网格化社会治理专项经费2.2022年农村户厕改造补助3.派出所运行经费4.信息化建设5.2023年防汛专项资金四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1.2022年城南办事处10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2.教育装备购置3.公园绿化管理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专项治理整治资金五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61.2022年靖城街道31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2.群众体育3.爱心餐补助4.科技类社会事业专项资金5.2023春晚系列活动六1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自评价核查项目8.621.就业创业专项补助2.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经费3.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补经费4.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2022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合计56.13标段招标内容最高限价(万元)备注一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10.2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二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9.6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三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051.网格化社会治理专项经费2.2022年农村户厕改造补助3.派出所运行经费4.信息化建设5.2023年防汛专项资金四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1.2022年城南办事处10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2.教育装备购置3.公园绿化管理4.船舶碰撞桥梁隐患专项治理整治资金五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61.2022年靖城街道31个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2.群众体育3.爱心餐补助4.科技类社会事业专项资金5.2023春晚系列活动六1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自评价核查项目8.621.就业创业专项补助2.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经费3.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补经费4.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2022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合计56.13不单独针对某个项目包进行投标,如本项目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6家,根据综合评审排名选择前6家供应商为第一顺位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依次为项目包1-6的中标人。如本项目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6家≥投标人≥3家,淘汰综合评审最后一家,其他全部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依次循环承担项目包1-6,直至项目包分配完毕。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项目作为废标处理。49.2.3报价要求(1)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交通、管理、劳务、培训、保险、利润、税金、通讯器材、办公设备、成果达到标准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供应商报价时需报出统一的“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每个项目包的结算价=项目包预算*(1-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举例:如供应商报价表中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为32%,则项目包1的合同结算价=项目包预算10.2万元*(1-32%)=6.936万元。49.3付款方式本次采购付款方式采用考核制。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合同支付款的10%,中标单位报告终稿提交后,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以质量考评和时间考评结果后的调整系数乘以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作为实际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正式报告、验收合格、发文、报送完整档案且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支付服务费金额开具的正规发票后15天内,付清所有剩余金额。1、质量考评:对中标单位工作的过程和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质量考评,具体考核根据第三方绩效管理受托机构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表、第三方机构绩效自评价核查工作质量考核表的打分情况确定。第三方工作质量考核结果应用:质量考评结果90分(含90分)以上实行加分,高一分增加委托费用基数的2%;75分以下的,少一分扣除委托费用基数的2%。2、时间考评: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每延期1天,支付合同价0.5%的违约金中标单位在工作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结清费用后一年内,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费用。49.4服务要求★1、项目组成员至少需5人以上,项目负责人(主评人)不得更改,必须为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至少有2人为固定成员。2、所有评价项目的正式报告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前送达市财政局。3、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绩效评价,须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合同确定的绩效评价任务(提供承诺书),如不能完成,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带★号的关键性技术参数及要求,低于或不响应的招标要求(负偏离)的作无效标书处理。49.5其他要求1、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绩效评价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方。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发布、泄漏服务工作的相关内容,不得通过手机短信、微信、互联网电子邮件、普通传真机等渠道传递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发表基于项目工作的研究成果等。3、确定成交后,采购单位有权不定期对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成交单位存在违反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报请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标准相关条款。49.5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网上变更公告为准。第十二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0.相关要求50.1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50.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50.3“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同类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50.4.1针对小微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苏财购〔2021〕34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加分: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当地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当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投标人须提供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如涉及质疑或投诉时未能提供作无效响应并取消中标资格。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4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0.4.2如投标人属于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或退役军人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50.5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本项目定标原则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即(1-“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1.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51.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审项目分数评分标准磋商报价1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结算费率(1-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最低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折扣率]或者最后磋商报价)×15超出采购预算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业绩10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具体范围:实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结算发票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业绩汇总表,共三项证明(如合同无主评人信息还须提供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主评人)必须在绩效评价报告或合同中体现。没有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人员配备20提供的项目组成员至少需5人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主评人)不可更改,其余项目组成员至少有2人为固定成员且不可更改。①项目负责人:1、2021年以来负责过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类似项目工作,每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2、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3、具有连续6年(含)以上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的得4分,连续4年(含)-6年以上的得3分,连续3年(含)-4年以上的得2分,3年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合同或评估(评价)报告等能证明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总分最高得 12分。②固定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具有注册会计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有1名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每有1名得1分(同一人有多项证书的只计1个),本项最高得4分;2、具有连续3年(含)以上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经验的每有 1 名得2分,连续1年(含)-3年的每有 1 名得1分,1年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 分。须提供合同或评估(评价)报告等能证明其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固定项目组成员总分最高得8分。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需提供以上人员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劳务合同原件扫描件)、人员清单、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根据附件评价项目[磋商文件后附案例资料(见压缩包附件案例)],评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科学性合理性22响应人提供工作方案包括①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总体评价。评价思路清晰的、评价关注要点明确的、评价方法科学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②项目评价筹备。项目负责人、成员、时间安排等方面,绩效评价业绩优秀、实务操作能力强、可行性高、时效有保障的得4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③数据采集。基础资料采集、核查核实、资料确认、资料分析、问卷调查等方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关联度高的得4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计正确,特别是三级个性指标符合项目特点、体现评价重点、指标名称精炼、评分标准详细、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⑤案例特点、重点分析。结合案例特点分析精准、评价重点关注到位的得4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响应人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22响应人出具1份2021年以来的绩效评价报告(该报告必须为拟参与本项目的评价人员所出,且附委托合同,所提供资料均需原件扫描件)。①报告结构完整、依据充分、用词规范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②项目特点概况准确,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得4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③情况说明、项目产生绩效具有概括性、鲜明性得4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④指标框架设置完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⑤评价问题反映清楚、具有针对性得4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明显不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情况5评委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外聘专家管理制度、风险识别与防范制度、廉洁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考察评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和响应6项目实施期间,响应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方案及评价报告;制订完整合理可行的本地化服务方案,并做到在发生紧急情况时,3小时以内项目负责人(主评人)或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承诺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没有承诺书的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工作质量考核:主要考察人员配备、时间控制、与各方面沟通、工作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各投标人的承诺质量高得3分,略有欠缺得2分,一般得1分,最高得3分。(格式自拟)注:1.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不响应磋商要求的不得中标;2.响应人提交的涉及评分表内评分点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扫描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扫描件不清晰或不能辨识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供应商在人员和业绩等内容涉及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视为同一公司(但以分公司响应时,总公司人员和业绩等均不予认可);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视为两家公司。第十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注: 《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如供应商认为本格式文件不符合其自身特点或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相应表格,但必须响应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若供应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国有银行、国有保险、中建集团、国有集团等采用总分支公司模式的国有企业,各集团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参加响应,但同一集团只能由一家机构或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其响应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对应由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及对应分支机构盖章。【正(副)本】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年月日1.1.1.一、基本目录1.1.2.(一)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标包名称标包内容折扣率(%)(小写)详见响应文件 折扣率(%)(大写):说明:1、折扣率是指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即下浮率。2、本项目评分表中价格得分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结算率(1-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最低值为磋商基准价。3、举例:如供应商报价表中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为32%,则项目包1的合同结算价=项目包预算10.2万元*(1-32%)=6.936万元。评标基准价为1-32%=0.68供应商:(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靖江市财政局: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并授权其全权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3.二、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靖江市财政局: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作如下资格声明:1、我公司(单位)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公司(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渠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我公司(单位)不具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情形。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注:后附第2条查询记录文件。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我单位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我单位具备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不存在资格条件中拒绝参与本次磋商的以下情况:(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承诺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声明函4-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4-3、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三、符合证明文件(一)磋商声明函靖江市财政局:我们收到你们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磋商所需服务,包括提供本次服务的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自开标之日起60日。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方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中所作的承诺在磋商后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如我方成为成交单位,我方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磋商文件要求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8、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9、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3)对磋商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邮编: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磋商响应单位(电子签章):磋商响应单位全权代表(签字/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4.(二)资信及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期服务地点付款条件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违约责任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1.1.5.(三)技术响应表(若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投标文件偏离情况说明注: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服务的技术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说明列可填写“磋商方案如何满足需求”或“解释响应方案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十二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中的标准和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四)基本服务承诺书一、我单位确保按中标结果确定价格及时提供服务。二、承诺的服务:(质保期、交付日期、是否响应付款方式等)三、要求招标人提供的配合:四、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若无,表示同意全面按照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执行)五、我单位在发生未履行所作承诺义务的情况时,无条件接受靖江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6.(五)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靖江市财政局: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响应,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1、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不以他人名义响应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4、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行贿以牟取中标;5、在领取磋商文件后,准时参加开标;6、在以往的磋商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7、未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响应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8、本单位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响应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9、本单位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0、本单位保证中标后不转包,不分包;11、本承诺书将成为本单位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单位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任一行为或者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串通响应嫌疑的,愿取消响应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竞争性磋商响应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取消响应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1.7.(一)报价部分1、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分项名称预算(万元)项目数量备注1孤山镇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10.212靖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9.613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0554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452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3个自评价核查项目9.36561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4个自评价核查项目8.625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注:1、合同结算价=项目包预算*(1-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举例:如供应商报价表中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为32%,则项目包1的合同结算价=项目包预算10.32万元*(1-32%)=6.936万元。2、本表中“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是唯一的,不得有选择性报价或区间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3、该表格中的“项目包预算基础上的折扣率”必须与附件《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折扣率(%)”相等,其他服务类别仅报出单价不作汇总。4、如以上表格填写不适用,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编写。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1.1.1.(二)商务部分1、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提交时间委托单位备注123456…备注附件材料按磋商文件资审条件或评分标准提供、其他认为必须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1.1.8.(三)技术部分1.1.9.1、响应服务清单(若有)标包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技术指标123456789……注:1、可对服务进行详细描述2、本表可不按此表填写,由供应商另行制订填写。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1.1.10.2、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如有)标包编号:序号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及方向证书编号本项目中拟任职其他12345678910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3、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1.1.111.1.12.4、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十二章《评标办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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