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 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招标变更公告(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2024)



垫江县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DJX24C00021)采购更正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垫江县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DJX24C00021)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JX24C00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垫江县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询价时间更正为2024-07-17 10:00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项目内容有更新,需要重新制作投标。供应商请先撤回原来投标文件,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投标!)
更正日期: 2024年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采购经办人: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7463610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南阳新牌坊街5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汪静思
代理机构电话:74528650
代理机构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74635202

五、附件

7.17垫江县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doc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垫江县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756000.00

数量:3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项目号:DJX24C00021询价项目名称:垫江县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二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3-一、询价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询价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七、其它有关规定-8-八、联系方式-8-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10-一、项目内容-10-二、服务需求-11-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7-一、服务期、地点-17-二、报价要求-17-三、付款方式-17-四、质量保证-17-五、知识产权-17-六、解决争议的办法-17-七、其他-18-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18-一、采购程序-18-二、评定成交的标准-19-三、无效报价-20-四、采购终止-20-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1-一、询价费用-21-二、询价通知书-21-三、电子响应文件-2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22-五、成交通知-2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3-七、签订合同-24-八、项目验收-25-九、交易服务费-25-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5-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6-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8-一、经济部分-29-二、服务部分-31-三、商务部分-33-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5-五、其他资料-40-第一篇询价采购邀请书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委托,对垫江县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一、询价内容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垫江县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采购项目75.61.51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采购总预算75.6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询价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询价不提供纸质版询价通知书)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三)询价公告所附询价通知书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询价响应失败的,其后果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北京时间10:00—2024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六)询价信息1.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0:002.询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询价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询价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询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询价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询价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询价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询价地点(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参加在线询价。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询价地点参与在线询价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询价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询价地点: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询价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方式一:(一)投标保证金账户:户 名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帐号(任选其一)银行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银行账号:820101040000584-100053开户行帐号(任选其一)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垫江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08846884808开户行帐号(任选其一)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银行账号:2501010120010009065-000054(二)缴纳方式1.网银缴纳:开通网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功能的,直接通过网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2.银行转账:未开通网上银行的供应商,通过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供应商按第七篇格式要求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等资料,评标委员会或采购据此认定其投标保证金是否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出)。2.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到帐时间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3.注意区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账号。每个项目及其分包、标段以及重新招标项目的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缴入。4.如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也相应顺延,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提前退还,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款进行退还或处理。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金额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进入“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供应商未按要求缴纳、缴入账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特殊退还除外):应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进账账户。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退还。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5.若供应商发生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方式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电子投标保函;(2)具体要求: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重庆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选择专题栏目→选择采购金融服务→在线申请投标保函。(具体操作请下载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4版》(《重庆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手册》),若当前电子保函功能不能满足区域性选择时,供应商需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或其他缴纳保证金方式。注:①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②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询价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3.若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4.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供应商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5.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主办方(主体)提供电子投标保函。6.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保函出具机构咨询协商。方式三:(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纸质保函;(2)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保函正本和一份纸质保函正本纸质复制件、一份纸质保函正本电子复制件并加盖投供应商单位鲜章。一份电子复制件须装在“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五、其他(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另一份纸质复印件和纸质保函正本原件单独密封装订,并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谈判前的现场递交给采购人审查、保管,纸质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纸质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询价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否则投标保函无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①若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②采购人负责对纸质保函正本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保函无效。纸质保函正本原件由采购人负责保管。2.供应商对其递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原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保函正本电子复制件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原件为准。4.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主办方(主体)提供纸质保函。5.如果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保函存在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协商。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五)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联系人:谭老师电话:74635202(二)采购代理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汪老师电话:023-74528650(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节假日)(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18996084960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内容(一)拖车及停车保管服务费标准限额:1.停车保管包干结算部分,不按台次和停放时间长短计算,年包干价格限额为5万元,三年包干价格限额为15万元,以投标报价进行结算。2.违法车辆拖移服务费:实行据实结算,标准限额为:大货车(黄牌车)300元/台次、小型汽车(含轻型货车)100元/台次、三轮车30元/台次、两轮车20元/台次,以实际发生的数量及此次投标报价的单价结算。3.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清单(包干部分)三年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包干部分)序号服务项目包干内容期限最高限价(元)备注1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 务垫江县辖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拖车、停车保管服务;交通违法需要扣留的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3年150000.00辖区内拖车费、停车保管费1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 务垫江县辖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拖车、停车保管服务;交通违法需要扣留的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3年150000.00辖区内拖车费、停车保管费4、交通违法车辆拖移服务项目数量清单(据实结算部分)序号车型类别服务年限预估数量单价最高限价(元)金额最高限价(元)1大货车(黄牌车)3年160300480002小汽车(含轻型货车)3年1800100800003三轮车3年260030780004两轮车3年1500020300000合计19260606000备注: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包干部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交通违法车辆拖移服务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工作项目报各项单价,所报单价不得高于限定单价,所列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为此次报价基准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业务量为准,据实结算单价以此次投标报价的单价为准。(二)项目内容垫江县公安局辖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需要扣留、施救的涉案车辆的拖移、停放、保管服务。二、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垫江县辖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扣留的车辆,公安机关管理部门通知拖车服务单位将需要扣留的涉案车辆拖移至停车场,停车场提供停放保管服务。(二)服务项目内容对辖区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涉案车辆提供停放保管服务。(三)场地要求1、供应商在垫江县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属于完全封闭的,封闭设施必须为硬质防护设施,地面平整、硬化,停车场的停车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停车场位置应当设置在垫江城区,若投标人租用场地的,需提供从投标之日起算满足3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土地租赁合同(需提供能够证明有权合法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提供停车场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证明,签订合同前审查原件)。2、停车场内出入口和车辆停放位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需设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可实现对整个车场进行监控,且监控记录可保存3个月,并能正常回放。3、涉案停车场应当科学划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事故车辆、违法车辆;违法车辆下划分大车停放区、小车停放区、摩托车停放区。涉案车辆建立档案,档案中注明案件编号、办案民警、被扣押人员姓名、扣押时间等。配套建设消防水池、防火沙堆、配齐灭水器材、防汛器材、监控安保等设施设备(★监控全覆盖,并出据监控视频截图和摄像头序列号,签订合同前现场核实)。四周建立院墙、安装护栏和电子安防监控系统、并设有钢架棚,有效提升安全保障。停车场应当规范建立《涉案车辆保管台账》、《日常巡查登记台账》等台账。4、停车场内应当设置钢架遮挡大棚,保证扣押涉案车辆必须有遮阳、遮雨等保护措施。5、停车场设有专门的汽车停放区、摩托车停放区、非机动车停放区,且按入场时间顺序停放。6、有完善的保安系统,停车场周围要设置围墙,停车场不能是开放式场地,且有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非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暂扣车辆停放场地。7、停车场要有良好的排水、防潮设施、每年雨季和汛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疏通。8、停车场内设置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9、停车场要设置专门的车辆放行通道。10、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对停放车辆前后拍照保存,照片作为报账依据之一。11、场地消防安全11.1有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每年组织1次消防演习。11.2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11.3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并有记录。11.4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训练和消防安全教育,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11.5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11.6设有消防箱,备存紧急消防物资。11.7消防栓箱封闭管理,每周循环检查一次,其各种配件完好,可正常使用,无渗漏,无积尘;每半年开箱检查1次消防栓,有相关检查记录。11.8灭火器每半年进行1次年检,确保灭火器有效。(四)投标人车辆配置及人员要求1、车辆配置要求:1.1★投标人至少有5吨以上平板拖车1台和1台皮卡车(投标人提供平板拖车和皮卡车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0吨以上吊车1台(投标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及协议对方的行驶证复印件)。1.2如无法配备大型吊车的,可与当地协作单位签订合同,随叫随到,确保施救工作及时、顺利完成。1.3有完善的车辆和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1.4所有车辆须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车况良好,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年审,保险齐全,有专人负责车辆保养。1.5拖吊车辆车身要喷涂统一标识和反观标志,安装黄色示警灯,车门两侧喷印清障施救服务单位全称。1.6拖车要加装GPS汽车行驶记录仪。1.7出现场的每辆拖车至少配备两名拖车人员。1.8适应工作需要的警示牌、导向牌、锥形筒和其它必要的装备设施。2、拖移违法车辆人员要求2.1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以及基本施救技能,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无传染性、心脏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拖车公司及作业人员在拖车工作中应文明礼貌,规范服务,严禁有下列行为: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令,不及时到达事故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件;不按规定放置反光标志牌、反光锥筒,设置安全防护区域;不按规定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不按规定穿着反光背心。2.2投标人必须有3人或以上具有驾驶吊车资格的作业人员;2.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拖车公司要与拖车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拖车公司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配队长、内勤、门卫、司机、收费员等,并明确职责和分工。2.4拖车队工作人员需经过拖车有关知识的培训后方可上岗;拖车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拖吊车辆;收费人员要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额外收取其它费用,除专门收费人员外,他人不准收取当事人费用;2.5服务标准、财务管理、值班备勤等制度健全。3、停车保管服务人员要求3.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停车场要与停车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有关保险。3.2每个停车场必须配备1名总负责人、至少配备1名收费员、1名车辆资料录入人员、1名车辆放行人员和1名保安人员。3.3停车场有相应的计算机专业人员,懂得电脑故障维护、扣车系统维护和有关操作。3.4公安机关前往车场要求停车场协助有关工作的,停车场应派人协助,并在职责范围内服从公安机关指挥(如交巡警验车时查找违法车辆等)。3.5停车场工作人员需经过停车场管理方面的培训后方可上岗。3.6保管的车辆、货物放行,必须经公安机关开具车辆放行通知单。停车场不得擅自使用、转借、处理保管车辆、物品。3.7停车场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停放车辆。3.8停车场人员不得抽取停放车辆的汽油、柴油等燃料。3.9停车场在职、录取、辞退员工要在公安机关备案。3.10放行车辆时,停车场工作人员要将被放行车辆移至车辆放行区后,办理车辆移交手续,不得让取车人自行到车场内部取车。3.1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发生的拖车费、保管费、处置费等相关费用。如违规收取费用,须依法退还,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五)拖移车辆要求1、拖车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证(包含相片、姓名、职务、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2、有完善的车辆移交登记手续(车辆逐辆移交登记台帐),移交时要对辆进行拍照存档。3、在拖车队办公地点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工作人员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公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咨询电话。4、本项目之外,非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的非涉案车辆收费标准、范围和违法举报电话(12358)必须在施救队上墙公布,不得另立收费项目、标准或超出收费范围收费。5、公安机对涉案需扣留的车辆,服务单位不得再收取拖车和停车保管费用。6、本项目中非包干部分:指对公安机关涉案车辆拖车时必须进行打捞、起吊、拆割等救援处理,需收取救援处理费的,到达事故现场后,拖车单位应立即向车辆当事人公布施救收费标准,并告知物价部门价格违法举报电话(12358)。7、拖车队办公地点附近主要路口要有明显的、统一的指示拖车队办公位置标志,指示标志上要标注拖车队联系电话。8、拖车车辆和人员要听从公安机关统一调度。9、拖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施救服务技能。10、拖车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门的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在接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任务后应立即驶往拖车地点,白天5分钟内出发,夜晚10分钟内出发,到达时间按每分钟0.8公里计算。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往现场,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门。11、拖车人员在拖车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放置反光锥筒和穿着反光衣等。拖车人员赶到现场时,要听从公安机关指挥。驾驶拖车人员要依法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严禁工作期间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拖车公司在职、录取、辞退员工要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驾驶员一年内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3次以上、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不得驾驶拖吊车辆。(六)车辆停放保管要求1、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2、服务标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3、服务人员分岗位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证(包含相片、姓名、职务、工号),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4、停车场基本要求: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资质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工作人员资料(姓名、相片、职务、工号),公示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咨询电话、办公时间。5、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启动预案立即付诸实施。6、在雨季、汛期到来前对停车场的排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有相关记录。7、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8、停车场附近主要路口要有明显的、统一的指示停车场位置标志,指示标志上要标注停车场联系电话。9、停车场办公电话要在“114”等电话查询公司备案。10、车辆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七)法律责任1、车辆在拖吊过程中丢失、遭到人为破坏等情况,拖车公司要按照有关标准对车辆所有人损失进行赔偿。2、未经公安机关部门允许而私放暂扣车辆,造成公安机关部门部门无法调查取证或当事人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服务人员或指使他人帮助交通事故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4、服务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或实施行为之一的,经采购方审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A.拖车设备、车辆、人员、场地等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B.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履行合同的;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有关债务的;D.违规收费,收费不开、少开票据,或牟取非法利益的;E.强行修理被施救车辆的;F.转包拖车业务和拖车路段的;G.违反法律法规及大队有关规定擅自处理被拖车辆及随车物品的;H.不按规定要求拖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货物重大损失或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无能力或不及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的;I.拖车停车服务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形象不佳,社会影响恶劣的;未经批准,超出辖区范围、合同约定范围开展拖车工作,造成后果的;5、发生暂扣车辆丢失、遭到人为破坏或事故等情况,停车场要按照有关标准对车辆所有人损失进行赔偿。6、停车场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盗取停放车辆、或车内汽油、柴油等燃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7、未经公安机关允许而私放暂扣车辆,造成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取证或当事人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8、保管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或实施行为之一的,经采购方审批同意后,可解除车辆保管合同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A.保管车辆设施、人员、场地等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经指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B.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履行合同的。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有关债务的。D.违规收费,收费不开、少开票据,或牟取非法利益的。E.强行修理被保管车辆的。F.转包车辆保管业务的。G.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擅自处理保管车辆及随车物品的。H.车辆保管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形象不佳,社会影响恶劣的。I.未经批准,超出辖区范围、合同约定范围开展车辆保管工作,造成后果的(八)违约责任1、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次扣除服务费200元。(1)中标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涉案车辆停车管理系统登记入库车辆、登记记录不全的。(2)中标单位在涉案停车场区域内停放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的。(3)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摆放车辆的。(4)中标单位未按规定对入库车辆进行拍照的。(5)中标单位未按规定对入库车辆进行标识的。(6)中标单位未建立《涉案车辆保管台账》、《日常巡查登记台账》的纸质及电子台账的、登记记录不全。2、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次扣除服务费500元。(7)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拖车地点的,白天5分钟内出发,夜晚10分钟内出发,到达时间按每分钟0.8公里计算。有特殊情况出具书面说明经大队领导同意的除外。(8)中标单位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在岗的。(9)中标单位违规收取费用,除返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外。3、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除服务费5000元。(10)中标单位不遵守协议规定,未见大队放车单而私自放车的,同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含赔偿责任)。(11)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车辆或物品的遗失、损毁或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的(含赔偿责任)。(12)中标单位违反各项规定,引起负面舆情、信访、有效投诉或上级机关通报的。(13)中标单位使用涉案车辆,或驾驶涉案车辆上路行驶的。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含赔偿责任)。(14)中标单位有拆卸、买卖、盗拿随车物品或车辆配件行为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5)停车场内的涉案车辆发生失火的、被盗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扣减服务费。4、中标单位违反违约责任中1-6条六次及以上、7-9条四次及以上、10-15条一次及以上、或累计八次及以上的,经查证属实的,采购人均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服务期、地点(一)服务期: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二)服务地点:供应商所提供的停车场。二、报价要求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三、付款方式(一)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签订合同前,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二)成交供应商与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由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按每季度支付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有民警签名的拖车记录台账,涉案车辆存档照片。(三)支付方式(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实施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3)采购人对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四)根据《中共垫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撤销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批复》(垫江委编办发【2024】107号),该项目的中标人开具发票时,购买方的名称为垫江县公安局,签订合同的单位也为垫江县公安局。四、质量保证(一)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项目质量要求,应当对扣留的涉案车辆提供足够的停放场地,妥善保管涉案车辆。(二)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解决争议的办法采购双方出现争议的,由采购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垫江县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解决。七、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一、采购程序(一)询价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二)由本项目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保证金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实质性响应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询价通知书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询价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询价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四)评审的依据为询价通知书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询价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二、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对服务和商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注:政策性扣减方式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三、无效报价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报价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九)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询价费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询价通知书(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采购邀请书、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询价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报价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电子响应文件(一)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1.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响应文件(PDF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询价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2.报价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投标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询价报价函的最终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询价小组或采购人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报价。(四)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询价通知书“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询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询价开始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询价地点一致。(六)电子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询价,其中1人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询价通知书截图证明(获取询价通知书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询价通知书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询价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询价通知书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九、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垫江发改委发〔2018〕93号文件执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咨询电话:023-74528627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页: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X、履约保证金: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投标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与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复印件加盖鲜章;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询价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询价项目的报价。1.愿意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项目最终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报价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询价通知书》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报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报价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服务期限预估数量(辆)单价(元)合计(元)1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垫江县辖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拖车、停车保管服务交通违法需要扣留的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3年/2大货车(黄牌车)交通违法车辆拖移服务3年1603小汽车(含轻型货车)交通违法车辆拖移服务3年18004三轮车交通违法车辆拖移服务3年26005两轮车交通违法车辆拖移服务3年15000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总计(元)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该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询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询价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报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投标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与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复印件加盖鲜章;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车辆拖移及停放保管服务 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 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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