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处理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变更公告(2024)
关于
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处理工程勘测设计(二次)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处理工程勘测设计(二次)
二、项目编号:YS2024SL0015-1-1-Z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7月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款最高投标限价中描述为:“最高投标限价: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的80%(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78.88%)。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即8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80%(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78.88%)。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注:最终的设计服务费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中标费率。 更正内容二: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现修改如下: 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设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1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大中沟疏浚、桥闸配套、道路恢复及改造等配套工程。 1.2 (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题报告、专题论证、专项设计(含水保、环保、洪评等)、招标设计(含施工及设备招标图纸、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以及设计文件的报批及审查、评审会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建设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等),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成果。 1.3 (勘察)设计依据 1.3.1 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1.3.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1.3.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1.3.4 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3.5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区域规划、设计资料等。 1.4 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 设计成果能够通过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1.5 (勘察)设计人员和设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须包括勘察、测绘、规划、水工、造价等专业。 (勘察)设计人应配备满足勘察设计需要的各类勘察、测量设施设备,有独立完整的办公区域、内业工作条件,具备承担各阶段设计任务的能力。 1.6 典型设计的要求:无要求 1.7 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1.8 其他要求:/ 2 .适用规范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版);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 年修正版);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修正版); 2.5《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6《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2.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22 年修正); 2.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2021 年修正本); 2.9《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22 年); 2.10《灌区规划规范》(GB/T 50509-2009); 2.11《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2.1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2013 年 1 月); 2.13《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4 年 3 月); 2.14《安徽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2021 年 9 月); 2.15《安徽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3 年 7 月); 2.16《阜阳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 年 12 月); 2.17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区域规划、设计资料等。 3 .成果文件要求 3.1 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图纸等 3.2 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国家、省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 3.3 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成果报告。 3.4 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成果报告。 3.5 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成果报告。 3.6 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成果报告。 4 .发包人财产清单 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工程勘察设计必需的项目审查、批复文件,在发包人收到相应审查、批复文件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设计人(提交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 .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办公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 6 .(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6.1 自备的工作手册:(勘察)设计人应有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6.2 自备的办公设备:(勘察)设计人应有独立完整的办公区,配有满足勘察设计需要的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设施设备。 6.3 自备的交通工具:(勘察)设计人自行解决交通出行问题。 6.4 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前期工作进度和发包人要求,及时落实到位现场驻点人员,配备完善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条件。 6.5 自备的安全设施:(勘察)设计人应自行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7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 。 更正内容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资信业绩一项中增加扣分项:“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每有1个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且在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四: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9 时 00 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月 5 日 9 时 00 分” ;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7.开标时间及地点中“7.1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00分。”现修改为“7.1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7月19日
[YS2024SL0015-1-1-Z1]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处理工程勘测设计(二次).FYCF
公告.pdf
关于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处理工程勘测设计(二次)的澄清修改公告一、项目名称: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处理工程勘测设计(二次)二、项目编号:YS2024SL0015-1-1-Z1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7月5日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款最高投标限价中描述为:“最高投标限价: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的80%(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78.88%)。投标人所报价格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即80%,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80%(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78.88%)。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注:最终的设计服务费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中标费率。更正内容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现修改如下:发包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设计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勘察)设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大中沟疏凌、桥闸配套、道路恢复及改造等配套工程。1.2(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题报告、专题论证、专项设计(含水保、环保、洪评等)、招标设计(含施工及设备招标图纸、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以及设计文件的报批及审查、评审会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建设与验收期间需勘察设计单位配合的各种相关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等),并提交各阶段相应的成果。1.3(勘察)设计依据1.3.1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1.3.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1.3.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1.3.4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3.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区域规划、设计资料等。1.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成果能够通过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查审批。1.5(勘察)设计人员和设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须包括勘察、测绘、规划、水工、造价等专业。(勘察)设计人应配备满足勘察设计需要的各类勘察、测量设施设备,有独立完整的办公区域、内业工作条件,具备承担各阶段设计任务的能力。1.6典型设计的要求:无要求1.7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1.8其他要求:2.适用规范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2.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正版);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2.5《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6《安徽省水环境功能区划》:2.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22年修正);2.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2021年修正本);2.9《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2022年);2.10《灌区规划规范》(GB/T50509-2009);2.11《防洪标准》(GB50201-2014);2.1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2013年1月);2.13《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2.14《安徽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2021年9月)2.15《安徽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3年7月);2.16《阜阳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12月);2.1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区域规划、设计资料等。3.成果文件要求3.1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图纸等3.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国家、省有关规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3.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成果报告。3.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成果报告。3.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成果报告。3.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成果报告。4.发包人财产清单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工程勘察设计必需的项目审查、批复文件,在发包人收到相应审查、批复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设计人(提交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5.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办公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6.(勘察)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6.1自备的工作手册:(勘察)设计人应有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6.2自备的办公设备:(勘察)设计人应有独立完整的办公区,配有满足勘察设计需要的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设施设备。6.3自备的交通工具:(勘察)设计人自行解决交通出行问题。6.4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前期工作进度和发包人要求,及时落实到位现场驻点人员,配备完善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条件。6.5自备的安全设施:(勘察)设计人应自行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7.发包人的其他要求/。更正内容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资信业绩一项中增加扣分项:“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每有1个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且在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详见附件。更正内容四:(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6日9时0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5日9时00分”;(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7.开标时间及地点中“7.1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00分。”现修改为“7.1开标时间:2024年8月5日9时00分。”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招标人(签章)日期:2024年7月1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影响处理工程勘测设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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