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黑板招标变更公告(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4)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BJZFCG(2024GK)01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三、获取招标文件
2.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30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5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3.开标时间:2024年7月31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3.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2.技术规格的86寸智慧黑板
一、整体设计:7.★UHD 超高清LED液晶屏≥86 寸,A 规屏,显示比例 16:9,分辨率≥ 3840*2160,整机尺寸长≥4200mm;高≥1200mm ,厚≤89mm;
一、整体设计:7.★UHD超高清LED液晶屏≥86寸,A规屏,显示比例16:9,分辨率≥3840*2160,整机尺寸长≥4200mm;高≥1200mm;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2.技术规格的86寸智慧黑板
四、集控管理平台:7.★本地无需部署直播服务器,无需绑定IP地址,云端直接开启音视频直播一体化,随时切换音频/视频直播。并可支持用户按照日期、时间预约。直播开始时有倒计时提示,结束时自动关闭;
四、集控管理平台:7.★本地无需部署直播服务器,无需绑定IP地址,云端直接开启音视频直播一体化,随时切换音频/视频直播;
5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2.技术规格的98寸智慧黑板
一、整体设计:7.★UHD 超高清 LED 液晶屏≥98 寸,A 规屏,显示比例 16:9,分辨率≥ 3840*2160,整机尺寸长≥4600mm;高≥1300mm;厚≤110mm;
一、整体设计:7.★UHD超高清LED液晶屏≥98寸,A规屏,显示比例16:9,分辨率≥3840*2160,整机尺寸长≥4500mm;高≥1300mm;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2.技术规格的98寸智慧黑板
四、集控管理平台:7.★本地无需部署直播服务器,无需绑定IP地址,云端直接开启音视频直播一体化,随时切换音频/视频直播。并可支持用户按照日期、时间预约。直播开始时有倒计时提示,结束时自动关闭;
四、集控管理平台:7.★本地无需部署直播服务器,无需绑定IP地址,云端直接开启音视频直播一体化,随时切换音频/视频直播;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地 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联系方式:0903-2519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联系方式:0903-2095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0903-2095002
附件信息:
更正-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878342
和田地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TBJZFCG(2024GK)011-01采购单位: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代理机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4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30第四章评标办法31第五章签订合同及合同范本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及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本项目公告,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TBJZFCG(2024GK)011-0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82.6万元最高限价:282.6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内容在开标环节由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2.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5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3.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集采机构将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5.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达的投标文件将被系统自动拒收);3.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本项目支持线上开标,开标地点为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云平台)本项目开标页面。投标人仅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线上投标,若投标人参与投标,需自行承担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需在开标前登录新疆政府政采网“办事指南”界面详细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如因不会操作或操作失误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903-25192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方式:0903-20950023.项目联方式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903-2095002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地区财政局联系人:董女士联系方式:0903-2039229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TBJZFCG(2024GK)011-012采购人单位: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座机:0903-2513505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 系 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903-20950024监管部门名 称:和田地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03-2039229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282.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 0 元,其他资金为282.6万元。6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投标人中标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 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人: 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有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财政部门最新下发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目)中品目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即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财政部门最新下发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目)中品目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部分属于财政部门最新下发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目范围,对此类产品给予评审优惠,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确定核心产品☑ 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 为核心产品。12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2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4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5询问和质疑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903-2095002 邮箱地址:htzc2095001@163.com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过程及公开招标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16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和田地区财政局。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信息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jht.gov.cn:8081)18确定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公开招标。19投标文件编制、递交与投标文件解密时间1.投标人使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20公开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2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23评标委员会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 2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确定 名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25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进行公告。26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由采购单位组织统一踏勘。27代理服务费无需支付2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70%。29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9%(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保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3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1优惠率的解释(如有)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3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无备注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二)投标人须知说明一、总则1.适用范围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三章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章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6“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3.3.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3.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3.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3.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3.7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3.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3.9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有)。3.10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纪律5.1投标人纪律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1.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5.1.3.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1.3.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5.1.3.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5.1.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1.3.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5.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5.1.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1.4.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1.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1.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1.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2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5.2.1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5.2.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5.3.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5.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5.4.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标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标差旅费。5.5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5.5.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通知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内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组成7.1招标文件的组成7.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评标办法;(5)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1.2根据本章第7.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2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2.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政采云“更正公告”。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7.2.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2.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7.2.4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7.2.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8.踏勘现场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知识产权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相关资料、附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10.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1.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投标。11.2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招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招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3.2近1年内或上一年度(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11.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1.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3.5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1个月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11.3.6此项目全面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活动,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11.4符合性审查部分11.4.1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设置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1.4.2所供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承诺函;11.4.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皆做出投标。需提供效应承诺函及商务、技术投标偏离表;11.4.4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11.4.5投标文件完全投标采购文件要求。11.5商务部分11.5.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要求提供)。11.6技术部分11.6.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要求提供)。1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2.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2.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12.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投标报价13.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项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3.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3.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13.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3.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视其投标无效。13.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3.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10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1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投标性投标而被拒绝。13.1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2项的规定执行。13.1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3.1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13.1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1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3.1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投标有效期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22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投标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标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标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标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保证金16.投标保证金(如有)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16.5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6.6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加密17.1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线上递交投标文件。18.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19.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六、开标20.开标20.1开标程序20.1.1宣布开标纪律;20.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0.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20.1.4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20.1.5开标结束。20.2开标20.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签到。20.2.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20.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2.5在评标结束前,投标单位请保持在线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电子证书)、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开标并签到。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评标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线上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开标系统(见招标公告),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七、评标21.组建评标委员会2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标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21.2评标专家的抽取21.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标专家或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21.2.2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1.3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及相关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1.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1.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标意见,并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标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1.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21.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1.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6.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1.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21.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1.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标意见;21.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21.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21.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1.7.6编写评标报告;21.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1.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1.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1.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1.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1.8.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21.8.4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21.9评标程序21.9.1资格审查21.9.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1.9.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21.9.4符合性审查;21.9.5技术和商务评标;21.9.6澄清有关问题;21.9.7比较与评价;21.9.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9.9编写评标报告。21.9.10宣布评标结果。22.资格审查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2.3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23.评标过程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23.1.1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3.1.2宣布评标纪律;23.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3.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3.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23.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23.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23.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23.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3.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3.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3.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1.9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标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标劳务报酬;23.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23.3技术和商务评标23.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3.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23.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3.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投标的澄清24.1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投标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投标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投标的投标。2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定标25.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5.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5.5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25.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26.评标相关要求26.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6.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6.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6.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6.3.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2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28.1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后立即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政采云平台及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2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9.2对实质性条款未做出实质性投标或者发生负偏离的;29.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29.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29.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29.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9.7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29.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29.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10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29.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30.采购项目废标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3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3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3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1.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标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2.违法违规情形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2.1.3投标人之间约定章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3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3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3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3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32.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32.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和田地区政府采购活动:33.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3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3.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3.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33.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3.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33.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履约担保34.履约担保34.1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34.2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九、签订合同35.中标通知35.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发布后,委派专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3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36.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6.4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36.5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36.6违反36.1条、3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十、处罚、询问、质疑和投诉37.处罚37.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由财政部门给予处罚: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合同分包给他人的;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8.询问38.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9.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3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9.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9.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9.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9.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9.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9.7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40.投诉4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4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4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4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十一、保密和披露41.保密和披露41.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41.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标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41.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二、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此《投标人须知说明》中有关内容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表述出现不一致的,以此招标文件各章具体要求为准。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技术规格2.1智慧黑板(86寸的29台,98寸的48台,共需77台)序号采购标的技术规格功能要求数量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品目编码备注186寸智慧黑板一、整体设计1.传统黑板与触控一体机完美融合,支持随意板书功能又支持互动触控操作功能;2.一体化结构设计,各板块间无缝拼合,纯平面设计,无凹凸感,主屏与侧板间隙小于0.2mm,整体书写区平整度小于0.2mm;3.书写区域材质采用防暴、防飞溅钢化玻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耐老化性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耐酸性、防飞溅性能、落球冲击性能的相关要求;4.主屏与两侧屏幕均支持普通粉笔、液体粉笔、水溶性粉笔等直接书写;提供优秀的粉笔书写体验,同时具备防潮、防锈、防眩光、防冲击、耐酒精、耐酸碱、耐高低温等优良特性;5.产品需支持硬件系统故障监测功能,对系统内存、硬盘、内嵌电脑、光感系统等提供直观的状态、故障提示;6.产品采用抗氧化金属包边,圆角结构设计,安全可靠,包边材质;7.★UHD超高清LED液晶屏≥86寸,A规屏,显示比例16:9,分辨率≥3840*2160,整机尺寸长≥4200mm;高≥1200mm;8.整机中间屏幕亮度≥400cd/m²,中间屏幕对比度≥4000:1,显示灰度等级≥256 级,玻璃透过率≥92%;钢化玻璃雾度≤ 1%;9.在Windows与Android下均支持20点同时触控;10.整机内置 2.1 声道扬声器,扬声器 100%音量下,峰值功率最高可达 60W;11.为满足教师实际教学需求,可便捷外接所需的设备,整机前置 USB3.0 接口≥2 个,HDMI 接口≥1 个,全功能 Type-C 接口≥1 个;12.屏幕刷新率不小于60Hz,显示不低于4K,色彩覆盖率≥120%,色彩度:10bit;13.整机内置安卓嵌入式系统,不低于Android11.0版本,内存不低于2G,存储不低于8G。14.具备4K摄像头,支持 1600W有效像素的视频采集,视角度≥1780,支持上下角度调节;15.★交互黑板支持板书记忆功能,侧板支持各类书写笔,可将侧板上的笔记实时同步至黑板显示区域,并可保存至本地或进行二维码分享;16.前置接口面板、接口按键不少于8个;17.整机侧板板面光泽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高于8光泽度以免产生眩光;18.为保障师生健康,整机侧板板面甲醛释放量应为0mg/L,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9.为了学生和老师的健康,产品应具有环境光感亮度调节功能,当室内环境光线发生变化时,产品显示屏幕亮度应随之自动调节,使用者触摸操作屏幕时,屏幕亮度会自动变暗,操作结束后屏幕亮度恢复正常。产品应具有内置热点功能,在网络环境较差的环境下,无需外接设备辅助,开启热点即可组成局域网,移动设备即可进行互动操作。20.为了方便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产品设备应支持可通过扫描自带铭牌上的二维码显示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型号、生产厂商、售后热线、出厂日期、生产序列号、集成商、使用单位、保修时间等, 并能够直接进入报修选项申请设备报修。能够通过输入报修设备唯一编码查询报修进度。二、内置电脑1.采用80pin Intel通用标准接口,即插即用,易于维护;2.CPU采用Intel第12代及以上平台处理器酷睿I5处理器;3.内存:≥8G DDR4;4.硬盘:≥256G SSD固态硬盘; 5.接口:非外扩展具备5个USB接口;具有独立非外扩展的视频输出接口:≥1路HDMI等;6.具备一键还原功能三、教学系统1.基于Windows系统的教师授课软件,C/S架构,无需平台支撑在局域网环境下即可开展探究式、PBL课堂教学模式。2.考勤签到:教师上课后,学生通过移动端收索课程无感签到,无需采用二维码或课堂暗号等繁琐操作。为了不耽误教师的上课时间,签到界面在关闭的情况下学生仍然可以签到,系统自动记录学生签到时间。同时具备2次签到功能。3.学生加入课堂方式:具有教师批量导入和学生自行加入两种方式;教师具有学生自行加入课堂的控制权限。4.批注书写:为了方便教师的操作,屏幕批注和黑板书写须在同一菜单栏操作,拒绝采用2个软件调用的方式实现。批注、手写的内容可分享给学生。5.课件下发:可将文本、图片、PPT、Word、EXCELL等格式的课件下发给学生;学生可在课堂上查看即可在课后查看,资料按课程课时排列保存;6.随堂测试支持单选、多选、问卷等题型,教师能自有设备测试题的分值、正确答案、限时、分组模式等设置;支持全体回答、抢答;题目下发后,系统自动显示班级人数,签到人数和提交人数。结束答题后,对于由于网络拥挤造成的未提交学生,教师可以开启延时提交。结束答题,系统即时生成与题面同屏显示柱状图或饼图,统计每题每选项的选择数量及正确率;7.随堂测试支持主观题:学生具有图片、文字等回答方式。图片回答具有拍照、相册,原图编辑、空白编辑等不低于4种的选择,支持对提交图片的剪裁、批注;批注时可放大、拖动,批注笔迹粗细、颜色可选择;8.课堂笔记:学生端可以自由截取教师屏幕,截取内容包括课件,黑板等内容。课堂笔记保存在课时小结中,方便学生个性化学习和掌握。教师具有课堂笔记开关权限。9.分组教学,系统支持随机分组,自选分组等多种分组模式,分组模式下能实现分组竞赛,分组答题等功能。10.能同时进行6路手机投屏,开展探究式对比教学。投屏内容包括手机屏幕界面,手机中的图片、文件或手机摄像头拍摄内容。11.支持主板温度监测功能,实时监测主板工作温度,更加安全。12.产品支持有线网络共享功能,当有线网络连接后,安卓系统和Windows系统下可同时连接有线网络,无需单独连接操作。13.当Windows系统出现故障时,安卓系统应能够通过内置白板软件继续进行教学,软件应支持画笔、插入文本和图形、更换壁纸、手势擦除、清屏、撤销、增加页数、翻页、预览所有页等功能。14.工作温度-5-50度,存贮温度-20-70度。15.确保产品兼容稳定性,OPS电脑模块应与智慧黑板整机为同一品牌产品,提供ops电脑模块的3C认证证明文件。四、集控管理平台1.设备控制:可以对智能交互黑板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如音量调节、远程关机、远程重启、显示设置、声音设置等;2.数据统计:可以实时查看设备运行数据; 支持按照一定时间周期进行统计,也支持按日、周、月进行数据统计,支持以 excel 、 格式导出;3.提供终端巡视功能,用户可以自定义巡视类型(桌面、设备自带摄像头)、巡视终端设备;支持手动选择切换终端桌面画面或通过内置摄像头调取教室画面;4.信息发布:可即时向任意选定的设备发布纯文本信息,可设置播放时长,支持再次编辑;支持设置字体及字体颜色;5.文件分发:支持多文件推送至任意选定的设备,至少包括文本、图片、pdf、word、excel、ppt、flash、音视频;6.软件管理:可上传软件至集控平台,可远程安装/卸载,便于管理终端软件;7.★本地无需部署直播服务器,无需绑定IP地址,云端直接开启音视频直播一体化,随时切换音频/视频直播;8.默认一键拦截所有广告弹窗;查看所有已拦截弹窗记录,可查看各软件弹窗拦截次数,拦截数量,所有拦截记录等,可提供软件拦截名单;9.系统备份:一键备份完整系统,保留系统数据;系统还原:还原至最新备份系统,解决系统异常等问题,备份还原状态需要与硬件一键备份还原保持一致;10.可通过无线Wi-Fi网络等,实现移动终端(手机、IPAD)、PC以及智慧黑板之间的互联互动,并通过移动设备远程控制智慧黑板,实现鼠标移动、单击、双击、左右键等功能;也可打开文件并远端直接编辑文件。 11.无需连线,无需网络的情况下,教师即可在自己的平板上直接录制微课,做到“随时、随地”录微课。 12.可将移动设备上PPT的文件直接在智慧黑板上打开,无需拷贝文件至智慧黑板,并全屏播放,也可在移动设备端关闭全屏播放及关闭PPT文件。 可以通过手势左右滑动控制PPT上下翻页,也可以通过按键控制PPT上下翻页。13.可轻松播放移动设备上的所有教学文件,包括ppt、word、pdf、图片、音频、视频等,并可通过移动设备端控制播放,包括全屏、快进、快退、停止等。29工业A02020800 298寸智慧黑板一、整体设计1.传统黑板与触控一体机完美融合,支持随意板书功能又支持互动触控操作功能;2.一体化结构设计,各板块间无缝拼合,纯平面设计,无凹凸感,主屏与侧板间隙小于0.2mm,整体书写区平整度小于0.2mm;3.书写区域材质采用防暴、防飞溅钢化玻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耐老化性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耐酸性、防飞溅性能、落球冲击性能的相关要求。4.主屏与两侧屏幕均支持普通粉笔、液体粉笔、水溶性粉笔等直接书写;提供优秀的粉笔书写体验,同时具备防潮、防锈、防眩光、防冲击、耐酒精、耐酸碱、耐高低温等优良特性;5.产品需支持硬件系统故障监测功能,对系统内存、硬盘、内嵌电脑、光感系统等提供直观的状态、故障提示;6.产品采用抗氧化金属包边,圆角结构设计,安全可靠,包边材质需;7.★UHD超高清LED液晶屏≥98寸,A规屏,显示比例16:9,分辨率≥3840*2160,整机尺寸长≥4500mm;高≥1300mm;8.整机中间屏幕亮度≥400cd/m²,中间屏幕对比度≥4000:1,显示灰度等级≥256 级,玻璃透过率≥92%;钢化玻璃雾度≤ 1%;9.在Windows与Android下均支持20点同时触控;10.整机内置 2.1 声道扬声器,扬声器 100%音量下,峰值功率最高可达 60W;11.为满足教师实际教学需求,可便捷外接所需的设备,整机前置 USB3.0 接口≥2 个,HDMI 接口≥1 个,全功能 Type-C 接口≥1 个;11.屏幕刷新率不小于60Hz,显示不低于4K,色彩覆盖率≥120%,色彩度:10bit;12.整机内置安卓嵌入式系统,不低于Android11.0版本,内存不低于2G,存储不低于8G。13.具备4K摄像头,支持 1600W有效像素的视频采集,视角度≥1780,支持上下角度调节,搭配AI软件实现自动点名点数功能;14.★交互黑板支持板书记忆功能,侧板支持各类书写笔,可将侧板上的笔记实时同步至黑板显示区域,并可保存至本地或进行二维码分享;15.前置接口面板,接口按键不少于8个;16.整机侧板板面光泽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高于8光泽度以免产生眩光;17.为保障师生健康,整机侧板板面甲醛释放量应为0mg/L,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相关标准要求;18.为了学生和老师的健康,产品应具有环境光感亮度调节功能,当室内环境光线发生变化时,产品显示屏幕亮度应随之自动调节,使用者触摸操作屏幕时,屏幕亮度会自动变暗,操作结束后屏幕亮度恢复正常。产品应具有内置热点功能,在网络环境较差的环境下,无需外接设备辅助,开启热点即可组成局域网,移动设备即可进行互动操作。19.为了方便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产品设备应支持可通过扫描自带铭牌上的二维码显示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型号、生产厂商、售后热线、出厂日期、生产序列号、集成商、使用单位、保修时间等, 并能够直接进入报修选项申请设备报修。能够通过输入报修设备唯一编码查询报修进度。二、内置电脑1.采用80pin Intel通用标准接口,即插即用,易于维护;2.CPU采用Intel第12代及以上平台处理器酷睿I5处理器;3.内存:≥8G DDR4;4.硬盘:≥256G SSD固态硬盘; 5.接口:非外扩展具备5个USB接口;具有独立非外扩展的视频输出接口:≥1路HDMI等;6.具备一键还原功能三、教学系统1.基于Windows系统的教师授课软件,C/S架构,无需平台支撑在局域网环境下即可开展探究式、PBL课堂教学模式,互动过程数据自动保存到课程文件夹中。2.考勤签到:教师上课后,学生通过移动端收索课程无感签到,无需采用二维码或课堂暗号等繁琐操作。为了不耽误教师的上课时间,签到界面在关闭的情况下学生仍然可以签到,系统自动记录学生签到时间。同时具备2次签到功能。3.学生加入课堂方式:具有教师批量导入和学生自行加入两种方式;教师具有学生自行加入课堂的控制权限。4.批注书写:为了方便教师的操作,屏幕批注和黑板书写须在同一菜单栏操作,拒绝采用2个软件调用的方式实现。批注、手写的内容可分享给学生。5.课件下发:可将文本、图片、PPT、Word、EXCELL等格式的课件下发给学生;学生可在课堂上查看即可在课后查看,资料按课程课时排列保存;6.随堂测试支持单选、多选、问卷等题型,教师能自有设备测试题的分值、正确答案、限时、分组模式等设置;支持全体回答、抢答;题目下发后,系统自动显示班级人数,签到人数和提交人数。结束答题后,对于由于网络拥挤造成的未提交学生,教师可以开启延时提交。结束答题,系统即时生成与题面同屏显示柱状图或饼图,统计每题每选项的选择数量及正确率;7.随堂测试支持主观题:学生具有图片、文字等回答方式。图片回答具有拍照、相册,原图编辑、空白编辑等不低于4种的选择,支持对提交图片的剪裁、批注;批注时可放大、拖动,批注笔迹粗细、颜色可选择;8.课堂笔记:学生端可以自由截取教师屏幕,截取内容包括课件,黑板等内容。课堂笔记保存在课时小结中,方便学生个性化学习和掌握。教师具有课堂笔记开关权限。9.分组教学,系统支持随机分组,自选分组等多种分组模式,分组模式下能实现分组竞赛,分组答题等功能。10.能同时进行6路手机投屏,开展探究式对比教学。投屏内容包括手机屏幕界面,手机中的图片、文件或手机摄像头拍摄内容。11.支持主板温度监测功能,实时监测主板工作温度,更加安全。12.产品支持有线网络共享功能,当有线网络连接后,安卓系统和Windows系统下可同时连接有线网络,无需单独连接操作。13.当Windows系统出现故障时,安卓系统应能够通过内置白板软件继续进行教学,软件应支持画笔、插入文本和图形、更换壁纸、手势擦除、清屏、撤销、增加页数、翻页、预览所有页等功能。14.工作温度-5-50度,存贮温度-20-70度。15.确保产品兼容稳定性,OPS电脑模块应与智慧黑板整机为同一品牌产品,提供ops电脑模块的3C认证证明文件。四、集控管理平台1.设备控制:可以对智能交互黑板设备进行集中控制,如音量调节、远程关机、远程重启、显示设置、声音设置等;2.数据统计:可以实时查看设备运行数据; 支持按照一定时间周期进行统计,也支持按日、周、月进行数据统计,支持以excel格式导出;3.提供终端巡视功能,用户可以自定义巡视类型(桌面、设备自带摄像头)、巡视终端设备;支持手动选择切换终端桌面画面或通过内置摄像头调取教室画面;4.信息发布:可即时向任意选定的设备发布纯文本信息,可设置播放时长,支持再次编辑;支持设置字体及字体颜色;5.文件分发:支持多文件推送至任意选定的设备,至少包括文本、图片、pdf、word、excel、ppt、flash、音视频;6.软件管理:可上传软件至集控平台,可远程安装/卸载,便于管理终端软件;7.★本地无需部署直播服务器,无需绑定IP地址,云端直接开启音视频直播一体化,随时切换音频/视频直播;8.默认一键拦截所有广告弹窗;查看所有已拦截弹窗记录,可查看各软件弹窗拦截次数,拦截数量,所有拦截记录等,可提供软件拦截名单;9.系统备份:一键备份完整系统,保留系统数据;系统还原:还原至最新备份系统,解决系统异常等问题,备份还原状态需要与硬件一键备份还原保持一致;10.可通过无线Wi-Fi网络等,实现移动终端(手机、IPAD)、PC以及智慧黑板之间的互联互动,并通过移动设备远程控制智慧黑板,实现鼠标移动、单击、双击、左右键等功能;也可打开文件并远端直接编辑文件。 11.无需连线,无需网络的情况下,教师即可在自己的平板上直接录制微课,做到“随时、随地”录微课。 12.可将移动设备上PPT的文件直接在智慧黑板上打开,无需拷贝文件至智慧黑板,并全屏播放,也可在移动设备端关闭全屏播放及关闭PPT文件。 可以通过手势左右滑动控制PPT上下翻页,也可以通过按键控制PPT上下翻页。13.可轻松播放移动设备上的所有教学文件,包括ppt、word、pdf、图片、音频、视频等,并可通过移动设备端控制播放,包括全屏、快进、快退、停止等。48工业A02020800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二、商务需求项目概述: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为确保日常教育教学顺利开展,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求,新校区部分教学楼的教室安装智慧黑板。1.供货要求1.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自2024年以来生产的全新产品,并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合同签订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的有效版本。不得提供市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和三无产品,以次充好,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注: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1.2中标人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1.3中标人所提供的的产品应满足国家或行业制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性能、可靠性、耐用性等符合规定。1.4中标人在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采购人48小时前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1.5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运输途中如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对第三者的民事、刑事责任时,均由中标人负责。1.6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1.7产品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人负责。2.售后服务要求2.1所有产品质保三年维护,中标人需设有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终端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有明细以便监督(包括电话、地址、店名、联系人)。2.2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后即刻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立刻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否则中标人应赔偿相应的损失。2.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如中标人未及时维修,采购人有权找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对所供产品提供免费培训,确保采购人拥护熟练掌握并独立使用,所有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操作进行现场培训时间不少于12小时,直到用户完全掌握为止。2.4维修中所更换的备件为原厂生产或合格产品。2.5软件永久更新。2.6智慧黑板安装过程中发生智慧黑板电源线长度不够等现象,需中标人负责改造墙面插板位置,保证正常、安全供电使用。3.供货期、供货地点、供货方式3.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3.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供货方式:货物运输指定目的地并完全安装调试完成后交付。4.付款(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安装调试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5.验收5.1安装调试: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5.2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5.3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按双方确认供应货物的数量,材料、规格等书面材料及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存在质量和技术问题,中标人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整改完毕。若存在严重与招标实际货物重大偏离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5.4中标人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该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5.5中标人对需提供节能认证及其他国家强制认的内容提供相关认证证书。5.6所投产品需符合国家信息安全可靠测评要求。5.7验收时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产地,并根据制造商签发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清单》、《技术文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以采购人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如有异议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6.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期自采购人就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标因素1.2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招标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招标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2.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2.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2.4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2.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3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3.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5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4.评标细则4.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类别评分点评标内容评标意见(是否通过)类别评分点评标内容是否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招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招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资格性审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1年内或上一年度(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资格性审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性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性审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1个月新成立企业及自然人无需提供。审查汇总结果(通过/不通过)备注:1.以上条款均为有效期内通过年度年检或复审的证书。 2.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则须提供相应的有效 证明材料(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其公章的证明原件或政府以正式文件官方发布的有 效证明),否则其投标无效。 3.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小组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投标招标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投标性的投标。4.2符合性审查类别评分点评标内容评标意见(是否通过)类别评分点评标内容是否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文件签署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电子公章。符合性审查1.1.(1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设置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1.1.(11.1.(2投标文件不得含有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中不得含有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符合性审查1.1.(11.1.(21.1.(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需提供《所供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承诺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审查1.1.(11.1.(21.1.(31.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有内容)做出投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有内容)皆做出投标响应(包含投标承诺函、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说明表和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说明表等内容)。符合性审查1.1.(11.1.(21.1.(31.1.(4不得参与围标串标需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审查汇总结果(通过/不通过)备注: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投标 招标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具有投标性。第五章签订合同及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货物质量与验收3.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合同范本格式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1、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及索引序号分类文件名称页码该文件总页数备注1一、资格性审查部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招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招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必须提供2一、资格性审查部分需提供近1年内或上一年度(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告(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必须提供3一、资格性审查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必须提供4一、资格性审查部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5一、资格性审查部分需提供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近1个月新成立企业及自然人无需提供。…………必须提供6一、资格性审查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要求提供7一、资格性审查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有):1.分包意向协议书;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证明;4.联合投标协议书;5.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8二、符合性审查部分开启投标文件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必须提供9二、符合性审查部分投标文件中的附加条件(如有)…………10二、符合性审查部分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需提供《所供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承诺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必须提供11二、符合性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所有内容)皆做出投标响应(包含投标承诺函、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说明表和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说明表等内容)。…………必须提供12 二、符合性审查部分需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必须提供13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商务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14四、技术部分投标人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技术评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注:1.该目录为方便评标委员会查找相关证明文件及评审条件,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补充完善;投标文件的编制顺序应按此表顺序,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可以采用页码机加盖页码)。投标文件包:第包一、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1:营业执照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招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有授权委托人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自然人参与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统一格式)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住所: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黑板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