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2024)
公告内容:
新城镇凤凰村第十二、十三、十四村民小组留用地三通一平配套设施及道路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24XX00ZC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城镇凤凰村第十二、十三、十四村民小组留用地三通一平配套设施及道路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7-31,更正为:2024-08-0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07 15:00:00,更正为:2024-08-12 15: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07 15:00:00,更正为:2024-08-12 15: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需要在评委设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请各供应商做好准备。建议供应商开标前检测CA证书是否能正常使用,提前安装好相关浏览器、电子签章工具及网络环境等。更多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指南。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新兴县新城镇环城北路11号
联系方式:0766-2880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浮市永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百合山花园二期商业街28号商铺
联系方式:0766-2937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练英杰
电话:0766-2937696
云浮市永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9日
相关附件:
委托协议.pdf
协议编号:YC24XXOOZC038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甲方(采购人)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乙方(采购代理机构)云浮市永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采购代理委托协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甲方(采购人):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乙方(采购代理机构):云浮市永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方自愿委托云浮市永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代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委托协议。一、项目概括基本要素1、采购项目名称:新城镇凤凰村第十二、十三、十四村民小组留用地三通一平配套设施及道路工程2、项目编号:YC24XX00ZC0383、采购项目总预算:人民币2154113.51元。4、采购人类型:A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团体组织D.其他(请注明)5、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资金。6、以下列E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需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文)。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询价;E单一来源;F竞争性磋商;G其他方式7、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其附件。二、委托范围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以下各项采购代理活动:1、提供前期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咨询;2、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3、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如有);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5、协调合同的签订。三、委托期限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第2页,共6页采购代理委托协议四、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共同商定招标采购方案;2、遵守招标采购保密约定,有关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准泄漏给任何一个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3、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采购工作。(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并享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权利,承担委托采购的法律责任。2、积极配合乙方开展采购工作,指定一位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负责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立项计划资料、进口产品批复文件(如有)、项目的技术、商务、质量及服务要求书面材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4、审核并盖章确认乙方拟定的采购文件、更正/变更公告、答疑会议纪要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内容。5、参加乙方组织现场考察和答疑活动(如有),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6、确定以下列B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抽取评审专家:A委派人员参加专家抽取程序;B.委托乙方按照法定程序抽取评审专家。7、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出具授权函通知乙方。授权委派代表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参加乙方组织的评审会议;除授权代表外,还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被委派人员应准时到达评审现场,并对评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8、甲方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9、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10、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及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第3页,共6页采购代理委托协议同时应当核查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2、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提出项目变更或项目终止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13、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本项目的有关文件。(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务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甲方做好采购代理工作。2、指定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3、负责接收甲方交付的项目资料,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4、负责在政府采购法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5、负责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方式时采用)。6、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向没标人发售采购文件,发放项目图纸及相关资料。7、负责接收甲方的澄清要求,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8、组织标前答疑会或进行书面答疑,负责整理答疑资料,答疑纪要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9、负责组织现场考察。负责整理现场考察资料,形成现场考察文件作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10、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织并主持开标会议、评标会议,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11、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甲方及未中标(成交)伊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12、汇编采购项目活动记录即项目汇总报告。13、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保存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项目汇总报告等项目文件。14、未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第4页,共页采购代理委托协议15、及时与甲方协调解决招标采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直接答复投标人依法提出的关于组织招标采购、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程序方面的询问或者质疑,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16、保持公正立场,公平地对待各投标人。五、保密约定1、在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中,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完成;2、招标采购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向供应商透露招标采购工作的内部秘密,如: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重要情况;3、双方人员应对评审过程和未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4、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投标人就本投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互相知会和沟通;5、凡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均视为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六、收费1、收费标准乙方按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类”计费标准计费。2、乙方独立承担在组织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发生的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该委现行仲裁规则予以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2、双方应及时通报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采购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第5页,共6页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担的违约责任:延长招标采购时间。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责任和义务,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招标采购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整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理人工作人员。八、协议的解除1、因采购任务取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经双方协调解除委托代理协议。九、其他1、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与本委托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补充协议条款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次招标项目(或包组)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采购方式变更或采购预算变更等情况,则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4、如本项目(或包组)采购失败,由乙方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则不再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5、本委托协议由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6、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新兴县新城镇东堤中路3号百合山花园(商业街)首层28号商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766-2937696联系人:联系人:练先生签订日期:2024-7-签订日期:2024-7-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