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招标变更公告(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2024)
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补充通知
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
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补充通知
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原招标公告附件未上传招标文件,现本补充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详见附件,请悉知!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招标文件】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2)(1)(1)(1).doc
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编号:202408020011.招标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人: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日期:2024年07月26日4.第一章招标公告5.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公开招标、资格后审)5.1.1.招标项目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招标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镇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5.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地点:平潮镇;2.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2.1.3最高限价:人民币24万元;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3参加招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暂停投标并在公示期内或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3.5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3.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14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平台自行下载;4.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7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2日14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入围。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tongzhou.etrading.cn/)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通州区平潮镇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1栋2楼联系人:马女士联系人:张女士、邵女士电 话:0513-80607039电 话:152627510966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地址:通州区平潮镇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513-8060703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1栋2楼联系人:张女士、邵女士电话:15262751096电子邮箱:1152941533@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平潮镇城东佳苑一至三期、文峰花苑一至二期、滨江花苑三期、K1、K2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 1.1.5建设地点平潮镇1.2.1资金来源镇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以准)完成单个项目水土保持验收且通过专家论证和水利局备案后根据合同价支付相应款项。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采用,具体以合同文本为准)。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1.3.2要求工期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 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11偏 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2.4招标控制价金额:人民币24万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1~1.7)(原件备查):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1.2.投标企业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相关内容)1.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4年04月至 2024年06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5 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业绩,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1.6.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1)1.7.承诺书;(详见附件2)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资格评审标准”。2.商务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2.1.投标函;2.2 报价明细表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 日历天 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R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 □采用。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14时0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法庭南侧、新便民服务中心三楼)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潮法庭南侧、新便民服务中心三楼)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5.2.1开标程序资格条件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一~二名中标候选人5.2.2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低于且最接近算术平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1~2名中标候选人数: 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提出;(2)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商务标开标前提出;(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书面提出。异议受理的机构: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受理的机构: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情况: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2)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3)场内外道路:已通。(4)其他:当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910.投标人须知10.1.1总则10.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国家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南通市级有关部门及南通市通州区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或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10.1.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0.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0.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0.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1.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1.10.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0.1.11.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0.1.12.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13.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2.2招标文件10.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的范本;(6)项目需求;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10.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单位名义并通过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2.4.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报价函,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10.3.3投标文件10.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0.3.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报价函”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10.3.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0.3.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开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到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及时缴纳或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单位限制参投其它工程。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⑤开标过程中,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5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原件送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备案通过后投标保证金即可无息退还。3.5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78%,不足600元按6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10.3.5.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10.3.6.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单位应承诺其投标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招标人对该材料将不予认可。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3.7.4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4投标10.4.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单位必须准备“资格审查”一套、“商务标”一套,二套资料分别密封,“资格审查”和“商务标”每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均应放入相应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4.1.2投标文件的封袋标明“资格审查”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4.1.3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封袋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封袋上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4.1.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需加盖红章并装订成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1.5未按本章要求填写及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10.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向招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0.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10.5.5开标10.5.1.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0.5.2.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3.5.3特殊情况处理10.6.6评标10.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0.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0.6.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0.6.4.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相关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7.7合同授予10.7.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2.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0.7.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7.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4合同原件必须送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编号并备案,否则不得作为付款依据。10.8.8纪律和监督10.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8.5.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以单位名义书面提出(加盖单位公章)。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0.8.6.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8.7.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标办法:每个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由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则须由法定代表人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一、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全部入围;二、评标具体如下:(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第一~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只有资格条件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下阶段评审。资格审查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7)(原件备查):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企业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土保持相关内容)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5.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关的业绩,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6.投标声明函;7.承诺书。(三)商务标评审商务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1.投标函。2.报价明细表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报价最低者不止一家,则由评标委员会决定采用抽签法或二次报价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因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一年内出现一次,一年之内不得在平潮镇进行投标活动;两年内出现两次,三年之内不得在平潮镇进行投标活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按规定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中标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往招标方签订合同,合同应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办法及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五)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才能参加评标。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三家方可开标,如果本工程有效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则一次终止,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开标如有1-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采用竞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竞价报价必须低于业主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的一次报价已经相应下浮,也可直接认可该投标人的一次报价;如果不具有竞争性或者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满足要求的,则宣布二次招标失败。10.9.(六)评标结束后,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日。(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项目,并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已经进入评标环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八)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第四章合同条款(示范文本)采购合同委托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括1.1项目名称:1.2项目实施范围:二、项目服务内容2.2项目地点:2.3项目情况:三、工作内容及要求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服务工作。①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②配合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包含沟通协调、会务安排等),确保竣工验收通过。四、费用及支付方法4.1甲方应支付乙方本验收项目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该合同价包括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专家论证评审费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利润等。4.2支付方法:乙方按要求完成单个项目水土保持验收且通过专家论证和水利局备案后根据合同价支付相应款项。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5.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服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5.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服务费。已开始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服务费的全部支付。5.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5.5服务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所派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或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5.6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审核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奖惩和淘汰机制。5.7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服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服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服务文件;6.2乙方对服务文件质量负责,由于乙方编制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服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3服务工期必须满足合同规定交付时间,并制定详细的各阶段的验收进度计划。无论任何原因,延误了验收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减该项目合同应收服务费的千分之五。6.4乙方应在人员安排上给予及时保障,自备办公用具。6.5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力量,不得将承担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6.6乙方保证在开展服务工作时,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程序和统一表格进行工作,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6.7乙方必须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如发现有索贿、受贿行为,应立即更换人员,并对其严肃处理,同时扣减全部服务费用,如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所扣服务费用应按实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6.8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真实反映验收服务结果,客观评价验收服务事项。6.9乙方如因其他非自身原因被中止参与服务工作,仍应协助甲方完成已参与服务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项目的验收服务费用,并取消其以后承接本单位验收服务业务的资格。七、违约行为及责任7.1乙方如擅自毁约,甲方将视情况作取消承接本单位验收服务业务资格及追究其他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甲方如擅自毁约,乙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7.2乙方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八、合同书的生效、变更、终止8.1本合同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的费用结清时终止。8.2由于第三方的原因使此服务工作延误,乙方应当将这些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完成服务业务的时间,经甲方同意后可相应延长。8.3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又未履行验收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5天内未得到满意答复的,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0天内终止协议书。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九、说明:9.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保留对合同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的权利。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2.封面(工程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投标函致:。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等有关文件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方愿以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承担本项目全部服务任务。按甲方的招标要求完成上述工程的服务。投标报价相关说明如下: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响应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投标项目所有工作量和提供相应资料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暂估用地面积(m²)小计(元)1城东佳苑一期13.2万2城东佳苑二期8.7万3城东佳苑三期7.4万4文峰花苑一期5.6万5文峰花苑二期6.5万6滨江花苑三期8.6万7K1保障房7.1万8K2保障房6.4万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一:五、投标声明函致:1、我方承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信用记录中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我方承诺具备生产或经营本项目标的物资质(投标产品在注册经营范围内),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5、我方承诺完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7、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你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8、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9、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10、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投标人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12、我方同意我单位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因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一年内出现一次,一年之内不在平潮镇进行投标活动;两年内出现两次,三年之内不在平潮镇进行投标活动。13、我方委托授权(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作为我方的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负责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参加开标,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签署、接受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办理投标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务。14、我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注:1、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2、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上文中“我方”包含联合体各方。附件二:六、承诺书我方就验收服务工作时间作出以下承诺:在签订服务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工作,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采购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需要,通过区水利局备案。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我方的标书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本投标书、贵方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年月日第6章项目需求一、采购需求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二、工作内容根据工程水土保持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召开验收会议);整理收集相关验收材料并依法公开;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备案。三、验收服务目标1、质量目标:验收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采购人要求的质量目标,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需要,通过区水利局备案。2、其他要求:对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形成质量隐患或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验收结果应在24小时内报送采购人。四、自主验收主要法律依据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通过,2010年12月25日修正,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3、《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4、《水利部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6、《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13年11月29日通过,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29日第二次修正)。7、《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五、验收流程1、检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对所有水保单位工程进行核实和评价,检查评价其施工质量,检查水土保持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评价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工作。2、根据水土保持质量监督部门或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或评价鉴定意见,评估工程质量等级或质量情况。3、分析评价水土保持投资完成情况。4、判别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是否满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5、评价参建单位制定和遵守相关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情况。6、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的相关问题进行汇总,指导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完善。7、分析评价水土保持设施试运行的效果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管理的经验和教训。8、开展公众调查,了解当地群众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满意程度。9、根据前期工作成果,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方案变更报告成果、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为主要依据,对项目法人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进行评价,编写及修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0、验收工作组在听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汇报并经质询讨论后,宣布验收意见。对满足验收合格条件的,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对不满足验收合格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形成不予通过验收的意见,明确具体原因和整改要求,验收组成员签字。11、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协助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通过其官方网站或上级单位网站、行业网站、项目属地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12、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结束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协助建设单位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报备验收材料;根据备案机构要求完善验收报告,直至通过备案。13、取得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后,协助业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含验收结束后)有关的核查配合工作。14、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实施过程中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专家论证评审费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利润等,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障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