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 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招标变更公告(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2024)
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答疑澄清
一、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52272620240007J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4072600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企业业绩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满分4分):提供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齐全、完整有效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时间无效等得0分。(注: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该项得0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满分4分):提供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齐全、完整有效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时间无效等得0分。(注: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该项得0分。)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
项目联系人:何孝能
联系方式:18385549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
联系人:石治杨
联系方式:15117876590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镇司Y项目名称: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工程项目编号:GZWP-2024-003GZWP-2024-003GZWP-2024-003采购人: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详细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联系人:何孝能联系电话18385549158代理机构: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联系人:石治杨联系电话:15117876590联系电话:15117876590M3027201项目名称: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工程项目编号:GZWP-2024-003号GZWP-2024-003号GZWP-2024-003号采购人: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详细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联系人:何孝能联系电话:18385549158代理机构: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联系人:石治杨联系电话:15117876590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如下:(1)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提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壹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4)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应当一致。(5)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CA锁参加开标会。(6)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约定有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7)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GZWP-2024-003号项目序列号:ZFCG20240726003预算金额(元):750000.00最高限价(元):750000.00采购需求: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标项名称: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5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备注: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可自拟格式);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在投标前公司无重大及长期未解决的法律诉讼案件,如经采购人落实发现供应商具有重大及长期未解决的法律诉讼案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未按时履行合同及供货被通报处罚的,如有失信行为或有未按时履行合同及供货被通报处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⑦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挂靠、转包、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所属行业:建筑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②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投标文件格式”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享受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下载文件。(注:供应商请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磋商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可能导致磋商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首次进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2、本项目不支持不见面开标。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项目联系人:何孝能项目联系方式:183855491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项目联系人:石治杨项目联系方式:1511787659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名称: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街上项目联系人:何孝能联系电话:18385549158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万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黔南州平塘县金盆街道新舟村中央大街第6栋1单元32层1号联系人:石治杨联系方式:151178765901.1.3项目名称上司镇打羊村2024年度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1.1.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1.3.4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1.4.1资格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可自拟格式);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1.4.1资格条件、能力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在投标前公司无重大及长期未解决的法律诉讼案件,如经采购人落实发现供应商具有重大及长期未解决的法律诉讼案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未按时履行合同及供货被通报处罚的,如有失信行为或有未按时履行合同及供货被通报处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⑦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准挂靠、转包、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所属行业:建筑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②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投标文件格式”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享受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5.1踏勘现场不组织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7.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的更正或澄清通知、公告。2.2.1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2.2.3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需确认,澄清内容一经黔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下载,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采购人所澄清的相关内容。2.3.2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澄清内容一经黔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下载,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采购人所澄清的相关内容。3.1.1本项目最高限价750000.00元3.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3.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3、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的,开具保函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的“投标保证保险单”或“电子投标保函凭证”作为交纳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人民币)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网上)递交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30分前(供应商要自行考虑银行到账、系统识别及打印保证金收据等的时间因素,以免影响投标。)账户名: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开户行:贵阳银行独山支行账号:保证金账号由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文件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854-8221691)。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执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按照贵州省财政厅黔财采【2020】33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四、保函的索赔等有关事宜依据出具保函机构或平台的相关约定办理。3.4.1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1响应文件份数(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格式为.QNTF格式,制作及上传: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站(http://ggzy.qiannan.gov.cn/)→下载中心→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相关材料→供应商(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操作手册;(2)备用电子光盘响应文件贰份,内装以下文件:①投标人电子标书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非加密电子响应3.5.1响应文件份数文件仅限于解密失败时使用,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②标书查看工具导出的PDF版投标文件。4.1.1封套密封及标记备用的非加密电子文档须密封在封套内,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包封套注明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1.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1、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http://ggzy.qiannan.gov.cn/);2、供应商应于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至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递交;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4.1.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进入评审阶段后投标文件不予返还。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2名专家和采购人代表1名,共计3人组成。7.1.1评审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7.1.2成交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告知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2.1公示媒介本次项目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网站上发布。八、其他资料磋商文件规定或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九、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1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是监狱企业的提供)注: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目 粮油、蔬菜等产业配套项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