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招标变更公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2024)



1.项目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2.标段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60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380万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10000万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
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60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380万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10000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
电话:0553-584484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吕梅
电话:17730326584

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答疑澄清第2次20240802.pdf

1.项目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2.标段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3.澄清或修改事项: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60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380万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10000万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现更正为: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60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380万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10000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4.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地址:芜湖经济技术严发区华山路与千鸟湖路交叉口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电话:0553-584484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邦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湍须路1号联系人(受理异人):吕梅电话:11/3032658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