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2024)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竞争性磋商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11262024CCS001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二、技术、服务部分(65分)(由评审小组独立认定)1、整体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中的入河排污口排査方案进行评分,服务内容全面,层次清晰,方案思路新、服务定位明确,整体方案科学合理(8-10 分);服务方案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5-7分)方案不完整(1-4 分);不提供不得分。(2)拟投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具备环境保护类专业职称的,每提供一份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每提供一份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满分4分。
二、技术、服务部分(65分)(由评审小组独立认定)1、整体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服务内容全面,层次清晰,方案思路新、服务定位明确,整体方案科学合理(8-10分);服务方案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5-7分);方案不完整(1-4分);不提供不得分。(2)拟投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具备环境保护类专业职称的,每提供一份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每提供一份高级职称证书得2分,满分4分。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地 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联系方式:0358-5722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
联系方式:18235890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235890377

附件信息:

0801(磋商)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doc336.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16:1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薛强强

项目联系电话
18935431778

采购单位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8-5722447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935431778

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11262024CCS00149采购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5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3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七章相关附件……………………………………………57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1262024CCS00149项目名称: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00000元/年最高限价:3000000元/年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项目共1包,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参加其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序号项目名称详细描述备注1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采购项目所需的特殊要求无服务地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指定地点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相关政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内具体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东征大街与东子线交叉口西260米联系方式:0358-57224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离石区北川河东路王府名苑4号楼2单元20层联系方式:18235890377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235890377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2代理机构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4项目编号1411262024CCS00149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3000000元/年最高限价:3000000元/年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þ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9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无10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响应函(在响应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及承诺函。(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5.供应商对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6.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7.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章);8.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1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对本次服务需求和目的理解、人员配备、质量保障方案、实施进度保障方案、应急方案等);3.供应商提供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自身主体同类型业绩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商务、技术材料;5.政策性响应(若有提供)。12相关附件政策性要求文件(如适用,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13项目其他要求1. ¨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 ¨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14进口产品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15电子标磋商开启进行电子磋商开启,磋商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16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17磋商开启1.供应商需在磋商开启时,自行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2)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3)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18磋商评审补救措施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磋商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电子交易系统:(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1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20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þ否21现场踏勘无22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23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4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30.2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环境标志产品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正版软件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工程项目为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监 狱企 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福 利企 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1.2.1.一、总则1.3.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4.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1.5.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1.6.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7.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采购平台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或采购平台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1.7.1.二、磋商文件1.8.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1.9.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送达采购机构。7.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或采购平台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1.9.1.三、响应文件1.10.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相关附件部分。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表格内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9.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的一致性,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9.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7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10磋商保证金10.1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启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账号:14050169690800000877银行行号:10517301403410.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缴纳磋商保证金。10.4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1)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供应商需从自身基本账户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3)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10.6磋商保证金退还:(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0.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报价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3.响应文件的签署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签章”、“印章”、“电子签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按要求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1.10.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1.14.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15.磋商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1.13.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材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16.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13.1.五、磋商开启仪式1.14.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磋商开启活动。17.2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开启活动,并且对磋商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17.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磋商开启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现场开启并唱标,并让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17.4磋商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1.14.1.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15.18.组建评审小组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3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16.19.初步审核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或电子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19.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19.4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5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予以当面告知。1.17.20.磋商(线上进行)20.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3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或电子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按要求签字确认。2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20.4.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或电子承诺,并且经评审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20.4.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或电子承诺、书面或电子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要求需书面或电子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1.18.21.(二次)最后报价(线上进行)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9.22.报价合理性审查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或电子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1.20.23.评审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21.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优先低价原则,选择报价较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货物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注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4.3成交供应商因无法履约合同的经采购人同意,且总价不高于第一名报价,可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交,以此推之。1.22.25.评审过程保密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1.23.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1.24.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1.24.1.七、签订合同1.25.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6.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27.八、成交服务费1.28.30.成交服务费收取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2由采购人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类型成交金额 费 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1.28.1.九、保密和披露1.29.31.保密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1.30.32.披露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30.1.十、询问和质疑1.31.33.询问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3.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或电子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或电子答复。1.32.34.质疑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或采购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电子签章。3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4.4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或电子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4.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1.32.1.十一、违约处罚1.33.35.违约处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2.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1.一、响应文件初审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及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3.1提供响应函;3.2响应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5.2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报价审核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响应文件报价审核审查供应商报价存在有超出该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四、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3.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2.2.五、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做报价扣除。2.3.六、评审办法(详细评审)2.4.1.评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评审(15分)(评审小组共同认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1合同案例供应商近三年内签署的环保类运维项目合同案例。有一项完整的案例得2分。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不完整不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0-6分4企业信誉和实力(1)供应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6分。(2)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3分。0-9分二、技术、服务部分(65分)(由评审小组独立认定)1、整体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服务内容全面,层次清晰,方案思路新、服务定位明确,整体方案科学合理(8-10分);服务方案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5-7分);方案不完整(1-4分);不提供不得分。2、服务工作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划分(10分)服务工作流程、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划分内容是否完整、科学合理,供应商横向对比,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3、服务人员及设备配置(16分)3.1 人员配备(12分)(1)根据供应商拟派出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情况进行评分:具有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2)拟投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团队成员具备环境保护类专业职称的,每提供一份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每提供一份高级职称证书得2分,满分4分。(3)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投入足够调查人员,承诺可投入人力大于等于4人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2设备配备(4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调查设备情况进行评分:每同时配备1辆汽车的得2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设备的购买发票(发票抬头须为供应商),或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3年),或提供承诺中标后可投入相应设备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租赁期不足的不得分。4、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10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符合项目需求、完整、全面、可行;供应商横向对比,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5、服务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10分)服务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符合项目需求、完整、全面、可行;供应商横向对比,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6、服务质量控制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10分)服务质量控制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供应商横向对比,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一般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三、价格部分(20分)通过符合性审查并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终报价不参与价格基准价的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码:1411262024CCS001492.项目名称: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3000000元/年5.最高限价(元):3000000元/年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三年2、服务地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指定地点三、服务内容:石楼县屈产河裴沟出境断面水质保障,全面对断面上游个条河流水质经行管理保护,采取日常巡查监测、每月协同国家采水方,在采水前后全面对断面及上游水质进行监测比对,配置巡查车辆保障人员日常巡查,入出现水质恶化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手段消除,可采取截留、沉降,滤化等,可以是化学的、物理的、机械的等等。要常备必须的物资和工具。清理河道垃圾淤泥、藻类、浮游生物等。人工湿地运营管理:对建成的屈产河人工湿地运营管理,10万平米的生态湿地,保障全年出水进水正常,水生植物正常。长期要有固定管理人员,坚守湿地。对水生植物进行管护,定期监测水质,采取科技手段监管,对水塘、引水渠、溢流堰的淤泥进行清理疏通。3.第五章合同草案(参考)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委托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甲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地址: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疾控系统建设一套\"纵向贯通、横向互联、资源共享\"的全网云视频会商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合2024年月日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吕梁市生态环境局石楼分局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国考裴沟断面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三年。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财政拨款资金(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三)结算方式: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乙方建设服务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4.后续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提供优惠服务,具体费用另行协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本项目,并为甲方提供业务使用的咨询、维护等服务。2.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和开通。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符合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4.在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的条件下,乙方对项目及服务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5.乙方运维过程中,造成维保人员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与安全相关的任何责任。第六条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条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实际行为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进行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对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附则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执行。【签字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确定。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1.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审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日期:二○二四年月日4.0.目录格式4.0.1.目录4.0.资格证明文件部分4.1.……4.24.34.44.54.6.商务、技术文件部分4.7.……资格证明文件4.7.14.7.2.响应函(格式)(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4.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中予以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于成本或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4.7.34.7.44.7.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格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虛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受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商务技术文件报价一览表(格式)货币:人民币/元总价(含税价)服务期限备注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其他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近三年内完成过的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格式)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期限业主情况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期限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5.第七章相关附件(政策性文件要求)(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报节能、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仅适用综合评审法)。3.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所提供信息不真实,投标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监狱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响应文件中是否提供。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等同于小微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5.1.备注: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响应文件中是否提供。(六)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第七部分相关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保障和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