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招标变更公告(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2024)
【变更公告】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YCDL202406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工程量清单
详见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23号
联系方式:0411-82115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联系方式:0411-82770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丽娜、赵思聪
电 话:0411-82770508
附件信息:
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磋商文件-更正.doc1.1M
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LNYCDL20240612)采购人: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人: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评标细则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dalian.gov.cn/)中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中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NYCDL20240612项目名称: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拦标价,拦标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公布,供应商报价超出拦标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施工(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注:1.截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1.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在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在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按照“供应商注册”中“辽宁省-大连市”端口完成注册。咨询电话:95763(2)已注册成为大连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供应商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3.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供应商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4.操作手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售价(人民币):0元/套,售后不退。1.2.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评标室(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1.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4.六、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解密及二轮报价均采用线上解密,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避免无法在规定时间解密、二轮报价、报价确认等操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或无法进行二轮报价,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5.询问、质疑受理人及电话:肖丽娜0411—8277050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23号电话:0411-821155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联系方式:0411-82770508邮箱:lnycdl@163.com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账号:4119101050105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肖丽娜、赵思聪电话:0411-82770508第1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 关于质疑的说明前附表二. 供应商须知01.适用定义02.项目概述0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0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05.支持监狱企业发展06.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0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08.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09.磋商费用10. 磋商响应文件11.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13. 响应文件的递交14. 磋商保证金15. 磋商报价16.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17.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18.磋商程序19. 评审方法及标准20. 磋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21. 成交通知书22. 合同的签订23. 磋商有效期24. 代理服务费25. 其他注意事项1.5.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固定单价合同:相应报价文件包含响应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作为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在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采购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以调整。响应时应依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合同总价,一旦中选,合同价格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工程决算以采购人委托审核单位审定值为准。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报总价,相应的每一个分项按照二次报价与首次报价的比值做同比例调整,在结算的时候,每个分项以同比例调整后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4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合格。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5磋商范围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7★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6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拦标价,拦标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公布,供应商报价超出拦标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9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注:1.截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10资格审查方式磋商时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11磋商报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说明:(1)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磋商报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磋商报价总额应与工程项目总价表总额一致,磋商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磋商标价中。(2)磋商报价中应考虑施工安全防护等所有因素,费用均不得另行计取。12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13磋商保证金金额响应保证金额:不采用。14磋商报价货币人民币15答疑及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踏勘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答疑会时间与地点:不采用。16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一)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必须上传,否则为无效投标)。1.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要求:供应商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在线递交的电子标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2.开标时供应商须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解密不成功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3.采购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加盖电子印签,否则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全部组成部分上传至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项下。4.供应商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5.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给开标工作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二)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1.备份文件要求:自愿递交。如递交,供应商需将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为压缩加密文件发送至指定地址,邮箱中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如需开启备份文件,会联系邮箱中注明的联系人和电话,如因邮箱中注明的联系人和电话无法接通导致无法解密,按未递交备份文件处理。(供应商如不对文件进行加密,造成文件泄露,后果自行承担)。2.递交备份文件地址:lnycdl@163.com。3.备份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4.如需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供应商代表应出具《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附件2),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5.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注:1.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须在线进行远程解密和二轮报价。2.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磋商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电子印签,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给开标工作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17磋商文件下载及录入响应信息时间磋商文件下载及录入投标信息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获取方式:1.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在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未注册的供应商:访问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按照“供应商注册”中“辽宁省-大连市”端口完成注册。咨询电话:95763(2)已注册成为大连市政府采购平台的正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点击下载。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流程。供应商应使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e81093c0c14811eda026852522a4767f。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要投标单位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3.CA锁办理流程: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http://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21099004&articleId=qRokHTEbKlsTDIqG5R9wiA==供应商办理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辽宁CA),咨询电话0411-39014467.已完成CA申领,并在政采云平台与账号绑定。4.操作手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dalian。售价(人民币):0 元/套,售后不退。1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评标室(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19履约保证不收取2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进行详细量化评审,最后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1主要材料1.供应商必须选用满足国家、省、市技术标准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有效期内合格报告的设备、材料,同时取得《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本工程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家名优品牌产品及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及大连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产品。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及总价。供应商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一旦中标,采购人有权指定符合要求的品牌产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材料的选样、型号、规格、颜色、款式等)必须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如中标人在施工中所用材料与投标所报材料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监理及采购人未及时发现,竣工后发现,扣除该项工程全部工程款。3.工程材料应优先采用环保材料。4.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需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2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财政审核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纠纷支付(无息)。注:在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开票信息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因开具发票而产生的税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3规费、税金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2.磋商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3.税金: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2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供应商应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的费率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2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目标:合格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26投标函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5.信用承诺书6.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8.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7商务标书第一部分投标报价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总价表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6.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3.主要材料价格表第二部分其他1.供应商业绩和信誉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3.供应商承诺4.★条款响应表28技术标书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劳动力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4.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5.施工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分析及解决方案;6.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7.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应有保证实现质量目标的可靠措施);8.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及违约承诺(须结合大连市文明工地管理要求编制);9.新技术应用与承诺(应针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来编制)。相关表格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29磋商报价风险1.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磋商报价,一旦中标,磋商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2.磋商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4.采购人发出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5.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采购人未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投标时须考虑冬(雨)季施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市场价格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此类风险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一旦中标,相关工程造价将不予以调整。30工程价款调整条件发生了经采购人认可,且经相关审核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辽宁省建设工程现行计价定额和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采购人认可后报大连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31总承包服务费不采用32报价注意事项1. 本项目设有拦标价,拦标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公布,供应商报价超出拦标价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如果通过符合和资格性审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线上解密和线上二次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携带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6.本项目最终报价将采用电子竞价的形式。7.最终结算以审定值为准,超过采购预算的费用不予支付。33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清单编制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不在报价中单独列项。代理完成招标手续且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须向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和清单编制费。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100以下1.0%100--5000.7%500--10000.55%1000--50000.35%5000--100000.2%10000--1000000.0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选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合计收费=1十2.8+2.75=6.55(万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工程招标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代理服务费请汇至户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账号:4119101050105083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及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提供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或提供工程或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35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36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3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按以下要求执行: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5. 供应商所投的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为无效响应。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对响应产品价格给予加分。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39其他说明未响应“★”号条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40注意事项1.在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解密及二轮报价均采用线上解密,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避免无法在规定时间解密、二轮报价、报价确认等操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或无法进行二轮报价,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请各供应商在本项目开标前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5.询问、质疑受理人及电话:肖丽娜 0411-82770508.1.6.供应商须知一、适用定义: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一)“采购人”系指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三)“采购代理人”系指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二、项目概述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本次服务的内容为:采购需求: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施工(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1.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2.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3.质量目标:合格。4.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财政审核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纠纷支付(无息)。注:在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开票信息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因开具发票而产生的税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负责的在建工程,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注:1.截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其他要求: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无资格参加投标。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非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及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提供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或提供工程或服务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本项目属于行业为建筑业。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019〕18号)规定,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处于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产品,按照《******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19〕19号文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投货物产品必须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发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定的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工程建设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评标细则组成。九、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磋商响应文件准备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十、磋商响应文件本次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需对该工程报价,并且分别做出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细目清单及施工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见第四章),以进行本次磋商。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1.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要求:投标单位登录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生成加密标书后,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系统找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在线递交的电子标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必须为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有供应商CA锁签章,无供应商CA锁签章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本项目供应商须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供应商解密不成功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注: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须将在线进行远程解密和二轮报价。2.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磋商文件中要求签章或加盖公章的须按要求使用CA锁加盖电子印签,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4.供应商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5.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给开标工作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十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十三、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十四、货币: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十五、磋商报价:(一)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永久工程所消耗的下列费用:①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其费用构成见措施项目清单);②间接费:规费(非竞争性费用,计取标准见前附表)和管理费;③利润和税金;④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工程施工、维护、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机构与人员以及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磋商等所有费用;十六、磋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磋商代表:(一)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指定磋商地点;(二)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十七、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小组;(三)竞争性磋商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十八、磋商程序:1.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从第一次报价到最后报价,总共不超过两次,电子报价均须远程用CA锁进行报价。注:最终报价说明:本项目最终报价将采用电子竞价的形式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其响应文件无效。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九、评审方法及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二十、磋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磋商小组及参加磋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磋商响应文件是磋商工作的重要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磋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磋商。二十一、成交通知书:(一)在磋商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通知书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四)具体中选结果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二十二、合同的签订:(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二十三、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二十四、代理服务费:(一)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和清单编制费。(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97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工程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四)代理服务费请汇至户名: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账号:411910105010508二十五、其他注意事项:(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磋商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五)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二十六、关于质疑的说明(一)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采购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肖丽娜0411-82770508(3)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三)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1.7.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21.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质量目标:合格2.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部分。可查看《辽宁省标准施工磋商文件》引用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不采用。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地方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与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均应按磋商文件相应条款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排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围挡以内为场内、以外为场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采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进行认真勘察、复核、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并提出实质性地节约资金的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2)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对于此类伤亡或损失事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且不负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用及其他费用。3)承包人应当按国家、省市劳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和克扣,若由此导致的各种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4)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纸质和电子文件)存档。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的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方面的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拒绝更换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拒绝撤换更换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3.5分包(非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进行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采用。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不采用。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采用。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如果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如果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确定的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采用。5.2质量保证措施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发包人不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2检查程序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安全事故为零。(2)发包人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6.1.6款和磋商文件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开工所需施工许可手续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开工前7日内应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为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向承包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执行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采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指施工前报送的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行政主管部门、本工程磋商文件和发包人要求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本标工程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检验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在财政投资计划范围内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参见补充条款21.1。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采用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不采用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采用10.7.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不承担增加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采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承包人投标时应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合同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②、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漏报或不报,发包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规费和税金按标准足额计取)③、承包人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④、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之前15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承包人投标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承包人投标时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采购人未采纳时,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承包人投标时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中自行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2、总价合同(不采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采用。注: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预付款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支付必须履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待相关报批、审批程序履行完毕后,发包人方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承包人不得以未收到预付款为由,拒绝或延迟开工。承包人对此谅解,并自愿与发包人共担此风险。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采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不采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区财政审核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结算价款的98.5%,剩余1.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纠纷支付(无息)。注:在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开票信息向发包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因开具发票而产生的税费由承包人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承担违约责任。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不采用(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2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后未在28天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亦不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不采用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未在14天内完成审批的,并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亦不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最终以发包人审批通过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为准。(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不采用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审定结算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不采用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不采用(2)审定结算价款的1.5%;(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审定结算价款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无需支付利息,如果承包人原因不能达到承诺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的保修期按1年执行。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采用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采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不采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7)其他:不采用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在已支付预付款中扣除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剩余部分承包人应在清算日后15个工作日退还发包人。不足部分,发包人需补足。已完工程量及对应工程价款需经合同双方确认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承包人承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0日内清退场地,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1000元。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履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按工程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按工程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立即返工至工程质量达标,并按工程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立即返还或照价赔偿,并按工程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因承包人原因未办理完成开工所需施工许可手续或不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的,在发包人发出的开工日期后7天仍未开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按工程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每延误一日,罚款1000元,发包人可从质保金中扣除;(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按工程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8)承包人未按照国家及地方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所有行政性罚款,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达到国家及地方要求。承包人虚报建筑工人考勤和工资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值的5‰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反16.2.1规定的情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按解除合同后实际使用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合理价格向承包人支付费用。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在已支付预付款中扣除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剩余部分承包人应在清算日后15个工作日退还发包人。不足部分,发包人需补足。已完工程量及对应工程价款需经合同双方确认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承包人承诺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0日内清退场地,每逾期一日,罚款1000元。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不采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不采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项目工程价款以最终审定额结算。21.2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21.2.1未发生工程变更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等值于合同价。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条件核定:当0≤(B-A)/A×100%≤3%时,工程结算价款等值于合同价款;当(B-A)/A×100%>3%时,工程结算价款=B-A×3%;当(B-A)/A×100%<0时,工程结算价款=B。(1)A为合同价。(2)B为结算基准价,等值于合同价款与变更价款之和。变更价款是指由结算审核单位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工程变更数量,依据下述51.3款和51.4款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计价原则核定的工程结算价。最终结算价款不得超过中标价的5%。21.3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确定原则。21.3.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21.3.1.1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21.3.1.2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包人认可。(3)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21.3.2材料费用21.3.2.1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21.3.2.2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由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21.4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21.4.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21.3.1确定原则计算;21.4.2不能计算工程量并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当此项措施费不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包干使用,当此项措施费随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按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变化比率调整。21.5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21.3.1.2中(2)、21.3.2.2、21.4原则调整。21.6本工程所涉及的污泥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害化处理及排放,污泥处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的环保处罚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21.7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8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9甲乙双方的通讯方式以本合同双方签字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通讯方式变更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守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守约方按照本合同签字处记载地址向对方发出文件材料之日(邮政机构或快递公司收件日)视为相关文件材料已送达。以下无正文。附件附件1: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市中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负责工程全部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际承包施工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工程保修期:2年。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不采用。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6-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6-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1.8.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项目编号:LNYCDL20240612项目名称: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1、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2、技术要求3、关键技术和工艺、新技术应用及施工、办公和检测设备要求4、项目管理班组及班组人员要求1.8.1.一、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一)工程建设标准1.有关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2015、J250-2015)《房屋建筑外围护保温/防水系统修缮技术规程》(DB21/T3398-2021)《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JGJ/T29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有关政策、各工程设计专业相应的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与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执行。5.根据《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商品砂浆的意见》大建委发〔2010〕87号文件,位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及开发区的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在建设施工现场禁止放置用于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6.根据《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绿色低碳要求,全面使用低(无)VOCs合量产品。(二)工程建设技术要求1.说明:本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规格要求组成。1.1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包括合同条款),对于磋商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他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采购人寻求书面澄清。1.2依据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1.3承包人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1.4本章节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1.5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准;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标准。1.5.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1.5.2与本标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5.3本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以国家及部颁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5.4冬(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2.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现场勘察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通过勘察现场了解了工程的内容。2.3本工程承包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3.施工组织与计划3.1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3.2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环境与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扰民、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边工作人员工作。3.3施工进度总计划要满足实现合同工期的需要,根据采购人进度要求配备人员、材料、机械,并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3.4在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前提做好分项工程的计划安排,做好分项工序的穿插与衔接,确保成品保护、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管理目标的实现。3.5做好材料预定、施工设备预检、人员定岗及定编工作;工程材料的质检证明材料要求齐全、合格,特殊工种人证合一、4.现场施工测量4.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4.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采购人或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或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统一,承包人可邀请采购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签认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5.现场试验5.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承包人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采购人或其委托人。5.2承包人应按本工程相应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采购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5.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检验试验报告,报送采购人审批,并经采购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6.技术要求6.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供应商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按本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品牌等内容。6.2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6.3供应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供货、主要材料,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齐全。6.4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现场要求。6.5施工必要时要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6.6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洁。7.产品要求7.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应符合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要求。7.2供应商所选用的材料,产品许可证与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均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备案的产品;所有材料都必须使用环保材料;材料现场验收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7.3本工程选用的各种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相应规范的要求。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201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规定。8.2承包人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着统一服装。8.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采购人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8.4做好产品、施工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措施和检查工作。8.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酒后上岗作业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8.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工机具、材料排列整齐美观。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做到工完场清。8.7危险作业区域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等相关规定执行。8.8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打斗事件。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8.9施工现场不能影响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并派专人负责疏导。8.10施工现场对关键地点、工序、环节等控制,要有全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8.11承包人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8.12针对大风、雨天等特殊天气,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8.13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14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8.15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施工现场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8.16施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8.17施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1.8.2.二、关键技术和工艺、新技术应用及施工、办公和检测设备要求项目内容主要内容及描述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及关键技术工艺要求1.本项目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技术工艺分析与对应解决措施。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3.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4.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的控制措施。5.本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应做好材料、人员、施工机械的安排,确立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以及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措施。6.供应商认为的其他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及保障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要求1.鼓励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并将新技术引用作为评标内容进行评分;2.本工程推荐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包括以下内容:(1)选用新型、无毒害、使用寿命较长的材料;(2)环保材料;(3)先进施工工具。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机械设备数量性能须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前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巡查车辆需配备轨迹查询统计功能及录像回放功能设备。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要求检测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尤其测量仪器设备,要符合规范规定、量程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要求。1.8.3.三、项目管理班组及班组人员要求名称有关要求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专业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及专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其他管理人员要求安全员持证上岗,具有安全员证书,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其他管理人员要求质检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档案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材料员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其他管理人员要求造价员持证上岗,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书或一级造价员证,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其他要求:1.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统一着装,持证、戴牌上岗。2.项目组管理人员应为供应商自有人员(造价员除外),并能真正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如有变更须经招标人同意。造价员如为供应商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的人员须附供应商与造价咨询企业的委托代理协议。3.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的,一旦被发现将无条件废标,并追究责任。4.中标后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中标人擅自更换管理班组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的,罚款3万-5万元,不到位缺1人次的罚款5万元-10万元。5.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离岗0.5小时以上,每人次罚款1万-2万元。6.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干扰相邻单位正常办公,并保持公共环境卫生。1.9.第四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投标函件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函四、投标承诺书、项目经理承诺书、注册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五、信用承诺书六、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八、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9.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资质证书编号:营业执照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签署上述工程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9.2.二、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和磋商函备注: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供应商公章,必须是经***门备案的印章。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4.磋商函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1.9.3.三、报价函致: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我方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等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磋商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遵守合同中规定的工期:。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标准。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6.我方响应文件、你方的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磋商文件存在要求,而响应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磋商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作为供应商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供应商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8.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注:应按规定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公章)单位地址: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四、磋商承诺书致::本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工程名称)工程磋商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1.本供应商自愿承诺在个日历天内按照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采购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磋商资格并接受处罚。3.服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磋商资格并接受处罚。4.接受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磋商资格并接受处罚。5.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6.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违约处罚。7.保证按照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违约处罚。8.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处罚。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采购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分包队伍。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10.保证中标之后按磋商响应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12.保证按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13.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14.如我方中标,保证按照大连市政府51号令及磋商文件要求,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参加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如有拖欠,无条件接受有关规定的制裁。本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磋商文件的约束并履行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1.9.4.项目经理承诺书致: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供应商)编制内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在(工程名称)磋商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经理资格磋商的现象。如我公司中标,我保证按期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该项目建设,在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再承担其他工程建设。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二年内不得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工程管理,严重的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码:办公电话:手机:年月日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书致:我(姓名)在此郑重承诺:我是(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在(工程名称)磋商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且没有低于企业成本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磋商价,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中没有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抬高磋商报价行为。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与承诺违背行为,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一年内不得参与磋商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严重的吊销造价师资格证书。承诺人签字:(印鉴)身份证号码:造价师资格证书编码:办公电话:手机:年月日1.9.5.五、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六、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相关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明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的大企业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企业名称(盖章):3.日期:4.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1.八、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商务部分标书1.9.6.目录1.9.7.第一部分投标报价一、封面二、投标总价三、工程项目总价表四、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五、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六、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十、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十二、主要材料价格表第二部分其他一、供应商业绩和信誉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三、供应商承诺四、★条款响应表1.9.8.第一部分投标报价1.9.9.磋商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2.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磋商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3.投标价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约定供应商承担的所有风险费用。漏报或不报,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5.措施项目费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本次投标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7.本报价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处已按要求由规定人员签字和盖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8.本次投标拟建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等已按规定在投标报价表中详细注明,并保证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若未注明的,一旦中标,采购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名优品牌产品。一、封面桃源街道2024年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二、磋商报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磋商报价(小写):(大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编制时间:三、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序号单项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四、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五、单位工程造价费用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23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规费税金合计六、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合计:(大写)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合价本页小计合计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采购人部分小计2供应商部分零星工作项目费小计合计十、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元)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1人工小计2材料小计3机械小计合计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综合单价组成综合单价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综合单价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小计合计十三、主要材料表工程名称: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元)厂家产地、品牌(名)、颜色质量要求备注第二部分其他1.9.10.一、供应商业绩和信誉(一)供应商业绩和信誉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区、楼院场所规范提升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