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普查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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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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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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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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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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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GZB-NHCG2024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包含内容
(1)资格审查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资料(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如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资格审查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资料(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1)至(4)的文件)。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如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
采购文件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格式四 资格条件审查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采购文件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格式四 资格条件审查表”
无,新增“五”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一”至“四”条相关证明文件。

4
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与标准“其他说明”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附件十五”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北斗北路120号宁波银行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奕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5553698
质疑联系人:侯菲菲
质疑联系方式:13003768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二路29号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556096
质疑联系人:鲍建锋
质疑联系方式:152578710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4-55265668

附件信息:

(更正)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doc723.6K

中冠咨询国内采购文件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ZGZB-NHCG2024031招标人: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时间: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7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20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21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39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GZB-NHCG2024031项目名称: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00最高限价(元):15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5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包括调查、研究、资料整理、成果建档等。普查成果质量需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验收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6月1日前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供应商于2024年09月06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落实的政策:2.2.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2.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2.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4.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同时供应商须保证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能够及时收到评标过程中发送的询标通知。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投标失败或响应不及时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3响应文件制作:2.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4.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2.4.3.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2.5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6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7供应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方式: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2.7.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邮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到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三楼。收件人:周工联系方式:15257871020。供应商自行安排好邮寄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任何事情负责。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北斗北路120号宁波银行2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奕臻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67866416质疑联系人:侯菲菲质疑联系方式:13003768560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556096质疑联系人:鲍建锋质疑联系方式:15257871020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55265668传真号码:0574-5526561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本次采购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户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账号:8114701013500025347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宁海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北斗北路120号宁波银行后侧2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奕臻 联系电话:158678664161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联系人:周全 电话/传真:0574-83556096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商务条款资料部分:见“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6投标报价:1、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0元,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报价构成:(1)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调研、资料收集与分析、测试费、成果报告编制和管理、专家咨询论证费、验收、保险、招标代理服务费、利润、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本项目服务并出具报告涉及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其他费用。3、不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中标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8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1、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备注:投标人应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说明:(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②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②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③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9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10采购公告与中标公告发布网站: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海)、浙江政府采购网11招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本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宁波市招投标协会颁发的《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人民币19600元。2、中标人应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一、说明1.1.1.1、项目概况1.1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1.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2.二、投标人2.0.1.2、合格的投标人2.1投标人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5)满足采购人为获得满意服务供应而提出的其他要求。(见采购文件中资格要求)(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2.3、投标人代表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投标人为自然人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2.0.3.4、投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0.4.5、特别说明(针对货物采购,本项目不适用):2.0.53.三、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7、质疑与投诉7.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注: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2对于受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若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采购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采购文件的修正或更正。7.3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4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8、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8.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9、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10、关于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10.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10.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四、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三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资格审查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资料(特定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采购公告);(4)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1)至(4)的文件),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投标人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人进行查询,如如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是,请提供)(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格式见第六章)(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技术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项目实施方案;(5)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对照技术商务评分表的要求提供响应相应资料(详情见第四章评分细则);(8)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11.2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表述在《投标资料表》中。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12.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12.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12.4投标报价中有关单价在中标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3、投标文件编写13.1投标文件应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2投标语言: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3.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采购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5.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5.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采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1份。15.3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16、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6.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16.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16.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5.五、开标17、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登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18、开标程序:18.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采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3)在政采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4)开标会议结束。18.2特别说明: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3)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不予以退还。6.六、评标和定标19、评标委员会19.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9.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19.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4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和《招标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0、澄清问题的形式20.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20.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0.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1、评标办法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采购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中。21.2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评标程序和原则22.1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22.2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澄清有关问题及后续的评标程序。(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2.3澄清有关问题:按第20条规定进行。22.4比较与评价:(1)技术商务评价: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商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分值。(2)综合评价:对经过技术商务评价的投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评审得分综合评价结束,按照上述第21条规定,列出进入最终评审各投标人排序次序。22.5推荐中标候选人:按23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3、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4、采购方式转换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4.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4.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5、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25.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26、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与质疑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2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3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书应该有质疑人名称、地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受采购人委托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不受理无效的任何质疑。7.七、无效投标认定27、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7.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带“★”的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导致无法确定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低于成本价竞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八、授予合同28、数量变更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不能对中标单价或其他实质性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29、中标通知29.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3中标人按下述第30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在本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采购人可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本须知规定另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0.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评标过程中提交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履约保证金31.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1.3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求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9.九、履约验收32、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履约验收按照宁采购办〔2012〕660号文件执行。10.十、招标服务费用33、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应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在采购文件《投标资料表》中。11.十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3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6、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8、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39、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及投标报价中明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0、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4、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本评标办法是对《投标人须知》中的七、评标和定标的具体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等规定和本标准开展评标工作。11.1.●评标办法本次采购招标项目选用:综合评分法11.2.●评标细则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2、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4、最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5、评价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1.3.●其他说明有效投标:通过初步审查且投标报价符合评审范围。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11.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类评分项评分标准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80分1、项目需求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工作任务、普查范围和服务要求的理解进行综合评议。(0-5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2、实施方案2.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6分)6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2、实施方案2.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现场照片拍摄、建筑测绘、残损情况调查、图纸制作的技术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0-6分)6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2、实施方案2.3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案特别是对实地调查阶段的进度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2、实施方案2.4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重点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0-5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3、质量控制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包含作业质量控制、作业人员控制、作业设备质量控制等)全面、完善,安全措施合理、可行性高,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0-6分)6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供应商应提供具有严密、合理、可行的安全保密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协议及严格的保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与保密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5、团队管理及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管理及管理制度(包括纪律、物品、卫生、操作、档案保护等)进行综合评议。(0-5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6、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7、应急响应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响应服务方案,包括应急响应的流程和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0-5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8、拟投入设备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拟投入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议。(0-5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9、拟投入项目团队情况9.1对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的相关职称、文物类相关证书、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普查及相关工作经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开标日前3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9、拟投入项目团队情况9.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置的团队服务人员的数量、专业能力(能体现人员能力的职称证书,如文保工程责任师证书、文物或测绘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等)进行综合评议。【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开标日前3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10、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评标现场对试点工作、普查队伍组成、进度安排及优势服务等内容介绍(时间控制8分钟内,现场提供投影,其余设备自行提供,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介绍结束后根据现场评委提问进行答辩。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表现现场综合评比。项目负责人思路清晰、项目需求理解透彻、答辩流利的得5分;项目负责人思路较清晰、项目需求理解较透彻、答辩较流利的得3分分;项目负责人思路一般、项目需求理解一般、答辩一般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思路不清晰、项目需求未理解的不得分。未参加现场答辩的不得分。5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11、类似业绩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已完成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项目、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项目、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相关文物普查项目等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2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协议),及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客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12、服务承诺供应商提供额外服务承诺发表宁海特色文物专题研究论文或著作、省文保单位3D建模数量质量、四普数据后期管理应用、宣传评比等,由评委进行综合评比:承诺提供的额外服务与供应商实力匹配、切实可行,对完成项目有益,符合采购需求,能为采购人或采购项目带来正向效益或社会影响力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未承诺提供额外服务或承诺提供的额外服务不符合采购需求的,不得分。3主观分商务技术分80分13、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具备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甲级的得2分,乙级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做入投标文件。2客观分价格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报价基准价20分。最低投标报价者得满分20分,其余投标人得分为: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20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积极响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宁海县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工作,现拟面向社会公开选取一家供应商委托开展相关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二、普查范围宁海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均纳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共计63个细分类别。三、普查对象和内容“四普”工作包含“三普”已登记的宁海县628余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2012年以来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按100处估算(最终未达到100处的按实结算;超过100处的按100处结算)。根据以上计算方式,我县“四普”预计共需调查、登记728余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普查成果包括:按《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浙江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宁波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国家文物局下发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等相关标准录入数据采集系统;建立全县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目录,形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最终汇总生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一张图”和文物分布专题图;核实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矢量数据,制作县级文保单位两划矢量图;形成全县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及其他相关统计数据;编制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等。按照浙江省文物局要求,2024年9月底完成“三普”复核任务60%,2024年12月完成“三普”复核任务100%。四、供应商工作内容4.1“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对“三普”已登记的628余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核实、信息补全和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1.1现场复查:需要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复查,核实其空间位置、权属、面积、级别、年代、构成、简介、保存状况、使用情况等信息,并通过使用地图、拍照、访谈等多种手段,进行信息补充与更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4.1.2不可移动文物定位:利用现代手段如北斗定位仪等,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准确的空间位置定位,并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系统中进行标注,采集空间矢量数据,绘制文物本体边界范围。4.1.3照片图纸:在现场利用无人机、照相机等工具,根据《说明》要求拍摄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全景照片(部分区域为无人机禁飞区,需自行配备其他全景照片拍摄设备)、反映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年代的照片等,每处不可移动文物不少于10张(全景照片至少1张、每处单体文物1-3张、能反映年代信息的照片不少于3张,文保单位、文保点至少1张照片为保护标志碑照片、每个附属文物至少1张、至少1张终端拍摄、复查文物需有一张与“三普”照片角度相同等),精度要求为1600万像素及以上;图纸包括图纸包括位置图、平面示意图(柱网图,要求CAD制图);核实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矢量数据,制作县级文保单位两划矢量图。4.1.4信息补全及数据更新:在现场核实的过程中,对不完整、不准确、有变化的信息及时核准、补充、完善,重点确认复查不可移动文物本体构成和当前保存状况,全面了解掌握变更、变化情况,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并完成普查系统录入和相关表格填写。4.1.5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四普办”相关要求为准。4.2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对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10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调查、认定和登记,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年代、类别、保护级别、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基本信息。4.2.1现场调查:对2012年以来新发现不的可移动文物及新发现线索进行现场调查,以确认其存在和真实性。现场调查包括走访、勘察、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录入相关信息。4.2.2不可移动文物定位:利用现代手段如北斗定位仪等,对每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准确的空间位置定位,并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系统中进行标注,采集空间矢量数据,绘制文物本体边界范围。4.2.3照片图纸:在现场利用无人机、照相机等工具,根据《说明》要求拍摄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全景照片(部分区域为无人机禁飞区,需自行配备其他全景照片拍摄设备)、反映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年代的照片等,每处不可移动文物不少于10张(全景照片至少1张、每处单体文物1-3张、能反映年代信息的照片不少于3张,每个附属文物至少1张、至少1张终端拍摄),精度要求为1600万像素及以上;图纸包括位置图、平面示意图(柱网图,要求CAD制图);并配合上级文物部门要求落图。4.2.4收集基本信息:除基本信息外,还需收集文物的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通过调查员的观察、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咨询专家等方式,确保信息准确。4.3普查成果对所有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形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基础数据库、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和文物分布专题图等,主要内容包括:4.3.1数据成果(1)基础数据:对不可移动文物数据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形成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2)统计数据:形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统计数据。4.3.2图件成果(1)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基于覆盖宁海县范围的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年代、文物类别、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符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条件。基于普查数据成果,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最终汇总生成各镇(乡)街道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一张图”、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一张图”等。(2)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分类生成全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类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3)制作县级文保单位两划矢量图,汇总形成全县县保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录。(4)测绘图纸: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0处古戏台)实施三维数字化测绘建模及相关数据采集。4.3.3报告成果对整理好的文物数据进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如文物的分布规律、保护状况等,形成分析报告。具体内容包括:(1)文物数量和类型统计:对普查得到的文物数量进行,分析各类型文物的数量分布情况,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等,形成相关表单,与普查结果同步提交。(2)文物分布规律分析:分析文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包括地域分布、年代分布、保护级别分布等。通过分析,可以揭示文物的空间分布特征,了解文物在不同地区、不同年代、不同保护级别的分布情况,并形成相关报告。(3)文物保存状况评估:对普查得到的文物保存状况数据进行评估,分析文物的损毁状况、修缮情况等,并形成相关报告。(4)文物利用状况分析:分析文物的利用情况,包括文化旅游、教育科研、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利用。通过分析,可以了解文物的利用现状,为提高文物利用效率提供依据。(5)文物环境因素分析:分析文物所处的环境因素,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周边经济发展等对文物的影响。通过分析,可以了解文物所面临的风险因素,为制定文物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6)文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分析:分析文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情况,包括法律法规、管理机构、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分析。通过分析,可以了解文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提供依据。(7)文物价值评估:对普查得到的文物价值数据进行评估,分析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文物的价值内涵,为文物的保护利用提供依据。4.3.4编制目录和数据库根据分析结果,编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基础数据库。目录应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年代、地点、类型、保护级别等信息,数据库应包含文物的详细信息,如文物的历史背景、建筑特点、文化价值等。整理和核对文物登记表、图片、矢量数据等资料和数据;调查资料录入到普查软件系统等数据库中,形成电子与纸质基础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等;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和完整。4.3.5专题成果研究(1)阶段成果总结:对全县普查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结合历史资料研究,形成宁海县四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上级部门要求的分阶段总结报告);(2)专题分类调查:一是厘清宁海县内古戏台类文物建筑数量、类型、分布特征及保护利用状况,采集历史沿革、建筑价值、精细绘图等相关数据,形成古戏台档案;二是开展宁海特色专题内容如古村落、古戏台、摩崖石刻、海防遗址等资源调查,形成至少两项特色专题研究成果;三是在实地调查中,针对廊桥、水利遗产、文物建筑彩绘等上级文物部门要求同步开展的专项调查,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特征,填写相应专项调查表单,与普查结果同步提交。★五、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不少于1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经验10年(提供工作简历,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对简历的真实性负全责,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其他人员要求包含从事文物相关工作经验的不少于5人、具有测绘专业或测绘类专业职称或古建筑测绘工作经验不少于3人、无人机航拍驾驶和摄影不少于3人,具有计算机工作经验不少于3人。每组普查队伍负责文物专业的队员在开展野外调查工作时必须在岗,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周不少于2天时间在岗。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对应证书扫描件、经验证明资料及近开标日3个月内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六、设备要求供应商须自行配备能全面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设施设备,确保按时完成普查相应工作任务。需自行配备满足普查要求的以下设备:定位设备如RTK至少一台、相机至少一台、无人机至少一台,台式电脑至少一台、打印机至少一台。其中相机不小于1600万像素,定位设备定位精度不超过1米范围内。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四普要求的设备配置证明,或提供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按要求配置的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七、成果提交要求7.1.提交方式要求整理和核对文物登记表、图片、矢量数据等资料和数据;调查资料录入到普查软件系统等数据库中,形成电子与纸质基础数据成果和图件成果等;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和完整。7.1.1电子成果(1)普查软件系统:对实地调查的相关内容填入普查软件系统,并通过上级部门及专家认可。同时提供一台存储所有基础数据的RTK设备。表格及文档成果:对于整理的统计数据、分类调查的信息、相关成果报告等需以表格及文档形式呈现。(2)图件成果:文物分布专题图、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空间“一张图”、全县县保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录、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实施三维数字化测绘建模,图纸需以图片格式提交,并附相应CAD等源文件。7.1.2纸质成果调查资料录入到普查软件系统等数据库中,形成电子与纸质基础数据成果等,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和完整。除普查软件系统录入的相应表格、文档及图件成果原则上需按相关制图规范及省、市普查办要求提供对应的图册、图档等纸质文档。7.2提交时间要求实地勘察、信息录入、报告撰写等过程成果进度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物部门要求,并定期配合成果抽查。最终成果提交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不得迟交。八、其他要求8.1中标人实际开展本项目的团队人员,需与投标文件中项目人员信息一致,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的,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新更换的人员要求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8.2在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间及项目结束后的免费维护期间,因上级部门对本项目提出新的工作内容或要求,视同为本次招标范围内容,中标人无条件接受。九、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服务期限:分为前期资料搜集和梳理、实地勘察、数据整理和录入共三个阶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完成“三普”登录点复核工作,包括现场核实和勘察、照片拍摄、图纸绘制、点位测量和记录等工作,并完成相应信息整理录入。调查进度需严格按照省市文物部门要求推进。2.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完成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现场核实和勘察、照片拍摄、图纸绘制、点位测量和记录等工作,并完成相应信息整理录入。调查进度需严格按照省市文物部门要求推进。3.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对已整理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准与校验,并绘制各类图纸,整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工作报告、分析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等,如有其他新发现线索,需同步完成调查,调查进度需严格按照省市文物部门要求落实。4.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完成本项目研究报告及其他上级文物部门规定成果。若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及上级文物部门进度要求完成工作的,逾期应按合同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具体以采购要求中的要求为准。4免费维护期:完成全部工作且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不少于36个月。维护内容及要求包括不仅限于:1.在免费维护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成交供应商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2.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2024年:本项目合同签订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2025年:完成全部“三普”复核工作并录入普查系统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按省市文物部门进度要求完成新发现文物调查等工作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完成并提交电子版成果、根据“四普”相关工作安排,通过上级文物部门对“四普”软件系统录入信息审核(含机审和人工审)后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2026年:全部项目成果提交上级文物部门,通过最终审核,并修改、完善、存档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如中标人有承诺提供额外服务的,提供的额外服务须在最后一笔付款前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如未完成的,最后一笔付款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6售后技术服务要求:维护期内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供应商4小时热线响应,在接到电话要求后4小时之内到达维护地点,一般问题在4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用户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7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8授予合同: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供应商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9安全责任:本项目履约过程中的中标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由此向采购人提出索赔。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3.1服务内容:分为前期资料搜集和梳理、实地勘察、数据整理和录入共三个阶段;3.2服务要求与标准:;3.3服务成果:。4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备注: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按100处估算(最终未达到100处的按实结算,结算单价为元/处;超过100处的按100处结算)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2024年:本项目合同签订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2025年:完成全部“三普”复核工作并录入普查系统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5%;按省市文物部门进度要求完成新发现文物调查等工作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完成并提交电子版成果、根据“四普”相关工作安排,通过上级文物部门对“四普”软件系统录入信息审核(含机审和人工审)后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5%;2026年:全部项目成果提交上级文物部门,通过最终审核,并修改、完善、存档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乙方承诺提供额外的服务有,提供的额外服务须在最后一笔付款前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如未完成的,最后一笔付款作为违约金,不予支付。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服务期限:6.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完成“三普”登录点复核工作,包括现场核实和勘察、照片拍摄、图纸绘制、点位测量和记录等工作,并完成相应信息整理录入。调查进度需严格按照省市文物部门要求推进。6.1.2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完成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现场核实和勘察、照片拍摄、图纸绘制、点位测量和记录等工作,并完成相应信息整理录入。调查进度需严格按照省市文物部门要求推进。6.1.3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对已整理录入的数据进行核准与校验,并绘制各类图纸,整理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工作报告、分析报告及专题研究报告等,如有其他新发现线索,需同步完成调查,调查进度需严格按照省市文物部门要求落实。6.1.4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完成本项目研究报告、承诺服务及其他上级文物部门规定成果。6.2服务地点:6.3服务人员:7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为履行服务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履约保证金。11定期考核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项目验收12.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出具监测报告,或安全性鉴定报告,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报告收讫证明。报告收讫证明即为验收合格书。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5履约的风险负担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项目履约过程中的乙方服务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人身伤亡、设备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由此向甲方提出索赔。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由乙方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但不得因分包影响履行合同义务。19违约责任19.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6条相应时间节点及上级文物部门进度要求完成工作的,逾期应按合同额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19.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通知和送达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8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1、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标时启封年月日2、封面格式:(可选用)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5.格式一投标函12.投标函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资料。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如我方中标,保证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完成服务,如未按承诺完成的,我方愿意扣除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3、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文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传真号码: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二开标一览表13.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123总 计小写:大写:投标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3.1.格式三分项报价表14.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服务费用报价明细表格格式可由投标人要求自行设计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总 报 价 组 成服务内容详细内容单价数量合价小计总计(人民币: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5161717.1.格式四资格条件审查表资格条件自查表评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资格性审查一、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通过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1.关于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通过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通过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通过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通过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通过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承诺函》)。□通过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上述“一”至“四”条相关证明文件。□通过 □不通过17.217.317.417.517.617.7.格式五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合格投标人的承诺函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1、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我方不是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我方承担。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7.8.格式六符合性自查表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符合性审查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通过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 □不通过第( )页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的条件;□通过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5、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通过 □不通过第( )页符合性审查6、投标文件提供资料齐全并且不存在内容虚假;□通过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存在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通过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能够辨认,且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如有)字迹清晰可以辩认并且修改处均按规定签署、盖章;□通过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9、不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通过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10、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通过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11、采用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通过 □不通过/符合性审查12、投标报价不具有选择性的。□通过 □不通过/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请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格式七评分索引表项目评分索引表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文件的评分内容和标准,格式如下:考核项目评分标准对应页码注:请各供应商将本表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前(如评分内容和标准中涉及样品分和演示分之类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填写对应页码)181920212223242526.格式八技术条款偏离表27.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响应说明123456……78910……备注:1、列明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与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正偏离或负偏离);2、无偏离应在本表“说明”处醒目地注明“无条款偏离”的字样。3、本表格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增减)表格。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7.1.格式九商务条款偏离表28.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期限:3服务地点:4投标有效期:5……6789……备注:1、列明采购文件的商务要求与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正偏离或负偏离);2、无偏离应在本表“说明”处醒目地注明“无条款偏离”的字样。3、本表格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拟(增减)表格。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9.日期:30.格式十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31.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投标人全称(盖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年龄学历职称或职务备注注:1、部门和岗位(工种)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由投标方自定;提供上述人员资质。在备注栏明确项目负责人。2、表格不够用时可自行扩展。3、以上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否则,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4、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月日31.1.格式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附:被授权人姓名(印刷体):职务: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3.1.格式十二33.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3.333.4.格式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选用)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34.1.格式十五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参加采购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5.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一(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文物普查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