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应急救灾物资招标变更公告(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昭通市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4-08-22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7-10
更正日期
2024-08-2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泽、胥焱、王景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4153047、13466013168
采购单位
昭通市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
巧家县玉屏街道魁阁梁子三号楼三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7809522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金泰国际一期9栋11楼1118室(云南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4153047、13466013168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TZC2024-C1-00456-BJDF-0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ZTZC2024-C1-00456-BJDF-0026: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10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前内容:详见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原已更正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后内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变更为2024年0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样品内容修改为要求提供,并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分别增加样品评审标准和样品要求。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技术部分”中的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并增加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删除“三、货物技术要求”中“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文件。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更正日期:2024-08-21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本次更正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通市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魁阁梁子三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13578095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金泰国际一期9栋11楼1118室(云南分公司)
联系方式:0871-64153047、13466013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泽、胥焱、王景
电 话:0871-64153047、13466013168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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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08月21日更正后定版).docx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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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更正公告-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pdf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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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编号:4530622JH202400635竞争性磋商文件11 项目编号:DFHT-YN-ZB20240144项目名称: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人: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4530622JH202400635。2.项目名称: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798,758.00元。5.最高限价:各分项标的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采购需求:(1)标的物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1救灾帐篷(12㎡单帐篷)273顶否2折叠床300张否3床垫300床否4橡皮艇4艘否5舟艇舷外机4台否6强光手电300把否7救生衣300件否8雨衣300套否9雨鞋300双否10无齿锯1台否11锯片5片否12带锁止装置款止水器2个否13带锁止装置款二分水器1个否14带锁止装置款三分水器2个否15带绑带战斗靴6双否16超薄救援手套6双否17静力绳20根否18直流水枪1支否19铝制挂钩梯1把否20四轮担架1副否21多功能水枪2支否22水带挂钩4个否23轻型六米拉梯1把否24激流救生衣(专业级)3件否25消防员湿式救援服(分体式湿式)3套否(2)成交供应商承担上述标的物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等,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履行完毕止。其中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8.质量标准:(1)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并通过履约验收。9.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赋码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成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对于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对于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偿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网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1.时间:2024年0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标厅通过“政采云”平台线上组织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政采云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政采云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查阅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CA管理。使用操作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注册,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入驻与配置—云南省供应商注册入驻与配置。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我的工作台-CA管理—给当前账号绑定CA—选择对应CA—下载驱动—客户端&驱动下载,下载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相关驱动及客户端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6389de80d15111ee8160d911f316cf0d)。(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使用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相关驱动及客户端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7)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魁阁梁子三号楼三楼联系方式:135780952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金泰国际一期9栋11楼1118室(云南分公司)联系方式:0871-64153047、13466013168、138880523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泽、胥焱、王景电话:0871-64153047、13466013168、1388805236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货物。核心产品为:救灾帐篷(12㎡单帐篷),核心产品相关内容参照财政部87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下述规定执行:(1)得分相同的,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3)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4)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3.1现场考察不组织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4.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2.5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13.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的签盖章的其他要求:无。20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23.4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24.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通过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5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的规定下浮5%计取(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计取标准如下:计价金额服务类型服务类型服务类型计价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计价金额费率费率费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0.7万元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5%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1000-5000万元(含)0.7%0.4%0.4%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5亿元(含)0.05%0.05%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0.035%0.035%10亿元以上0.008%0.008%0.008%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26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评审活动开始前的期间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进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者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6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2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26样品要求提供,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负责人、联合体、电子签名、电子交易平台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5电子签章: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6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简称“政采云平台”)。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4采购需求标准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供应商应当对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所投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两轮报价的方式,第一轮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首轮)”中填报的价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未增加供应商完成项目需求成本的,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5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6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内容,应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政采云平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该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17.3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7.4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17.6出现17.5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7.7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8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9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4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其他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要求)1.1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附表1》中的资格审查要求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附表2》中的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对应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1.3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方法附表1、2》中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1.4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本次磋商轮次为一次,磋商结束后要求供应商进行的报价为最后报价。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本章2.2条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未对采购需求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进行响应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属于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无。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审因素最后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评审方法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赋码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成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对于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承诺书原件,其中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无须供应商提供。评审方法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如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有)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3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符合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规定;6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进口产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9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评审方法附表3: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最后报价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低于成本的除外)的响应总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该项分值2.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3.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0分技术部分关键性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货物技术要求中标记为“▲”的内容为关键性技术参数(共计4项),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分但不加分,负偏离每有1项扣2分,扣完为止。备注:响应文件中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时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或制造商公布的官方印刷资料(或官方网站截图)、或制造商说明或制造商所出具的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如供应商仅提供了技术偏离表而未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或简单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为响应的无论是否存在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8分技术部分一般性技术参数响应程度货物技术要求中未标记为“▲”的内容为一般性技术参数,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分但不加分,负偏离扣分处理。第一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无负偏离,得12分;第二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2项,得10分;第三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4项,得8分;第四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6项,得6分;第五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8项,得4分;第六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10项,得2分;第七档次:对未标记为“▲”内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10项,或直接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得1分。备注:响应文件中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时提供相应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或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或制造商公布的官方印刷资料(或官方网站截图)、或制造商说明或制造商所出具的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不接受供应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如供应商仅提供了技术偏离表而未提供相应支持材料,或简单复制粘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作为响应的无论是否存在负偏离均视为负偏离。12分技术部分产品功能和质量要求佐证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说明材料、彩页资料等能充分佐证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2分;仅能部分佐证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功能的得1分;不能佐证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功能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分技术部分样品评审第一档次: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且制作精细,工艺精湛的得5分;第二档次: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外观形状、部件规格尺寸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制作基本符合,工艺基本满足要求得3分;第三档次: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外观形状、部件规格尺寸部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制作简单,工艺简单得1分。备注: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样品提交要求的处理办法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5分商务部分供货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供货方案,方案包括产品备货、包装方案、运输方案、装卸及保管、验收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人员配置、违约承诺等内容。其中:所提供的每小项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每小项方案无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供货方案本项计0分。本项满分14分。说明: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4分商务部分质量保证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期限、产品质量保证及其保障措施、违约承诺等内容。其中:所提供的每小项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每小项方案无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本项计0分。本项满分6分。说明: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分商务部分质量保证方案质保期的响应: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整体质保期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低质保期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2分,本项满分4分(质保期3年或3年以上得4分);否则此项不得分。备注:仅延长关键部件的质保期或所投全部产品整体质保期仅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最低质保期的均不得分。4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和方案、产品使用维护注意事项、违约承诺等内容。其中:所提供的每小项方案中有缺陷的每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每小项方案无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本项计0分。本项满分10分。说明: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0分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方案售后到场解决问题的时效性:3个小时(含)内到场解决问题得4分,6个小时(含)内到场解决问题得2分;12个小时(不含)内到场解决问题得0.5分;其他响应时限不得分。4分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一项应急物资供应业绩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5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元)1救灾帐篷(12㎡单帐篷)273顶1,500.002折叠床300张180.003床垫300床80.004橡皮艇4艘13,000.005舟艇舷外机4台24,000.006强光手电300把130.007救生衣300件60.008雨衣300套120.009雨鞋300双70.0010无齿锯1台16,500.0011锯片5片400.0012带锁止装置款止水器2个880.0013带锁止装置款二分水器1个1,800.0014带锁止装置款三分水器2个2,100.0015带绑带战斗靴6双488.0016超薄救援手套6双300.0017静力绳20根80.0018直流水枪1支400.0019铝制挂钩梯1把2,400.0020四轮担架1副830.0021多功能水枪2支880.0022水带挂钩4个95.0023轻型六米拉梯1把1,300.0024激流救生衣(专业级)3件2,100.0025消防员湿式救援服(分体式湿式)3套1,100.00备注:(1)本次采购中所有标的物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2)供应商各分项标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商务要求1.交付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及服务履行完毕止。其中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5)采购人有权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或测试,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不包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的审核)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成交供应商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3.包装、运输和验收(1)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及本章技术要求进行包装。(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人负责。(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4)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商检及计量检测、增值税等费用。(5)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付的货物与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供应商应在10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合同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6)由供应商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保期自合同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次日开始计算。4.售后服务(1)采购需求中全部货物质量保证期均不得低于1年,质保期(以成交供应商响应承诺的质保期为准)自合同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次日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无条件更换。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3)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现场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服务。(4)在质保期内所涉及的人工费、交通差旅费、上门费及备件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5.保险: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7.违约责任7.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和提供服务;或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成交供应商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违约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保期也应相应延长;(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4)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采购人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采购人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5)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7.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7.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采购人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成交供应商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5%计算,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交货的责任。(2)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7.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8.为更好的保障项目后续实施和履约,供应商应结合采购需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方案,方案包括产品备货、包装方案、运输方案、装卸及保管、验收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人员配置、违约承诺等内容。(2)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期限、产品质量保证及其保障措施、违约承诺等内容。(3)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和方案、产品使用维护注意事项、违约承诺等内容。3、货物技术要求1.货物技术要求中或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为供应商投标时的参照,不作为成交条件或指定内容。供应商应参照或相当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品牌或型号进行响应。2.货物技术要求中标记为“▲”的内容为关键性技术参数(超出允许偏离范围的将不会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未标记“▲”的内容为一般性技术参数。序号标的名称技术参数要求1救灾帐篷(12㎡单帐篷)(1)样式要求:长方形双坡面直墙建筑样式,开门山墙上开三角窗一个,开窗山墙开三角窗一个、方形窗一个,两侧墙各开两个方形窗户。印有“应急救灾”白色字样。(2)蓬体要求:蓬体长度3700mm(极限偏差为+30mm),蓬体宽度3200mm(极限偏差为+30mm),侧墙高度1750mm(极限偏差为+20mm),脊顶高2670mm(极限偏差为+20mm)。蓬体面料采用333dtex×333dtex天蓝色单面涂覆PVC涂层布(100%涤纶丝)。(3)蓬杆要求:通用杆、地杆、立杆采用≥Ф25mm×1.0mm焊接钢管,三通、四通等连接管采用≥Ф28mm×1.0mm焊接钢管。(4)包装要求:蓬体内包装用蓬体面料缝制的包装,包装袋用双拉头闭尾尼龙拉链扣合。蓬体内需放产品检验单、产品包装单和帐篷使用说明书各一份。蓬体外包装用编织布缝制的口袋,用捆包绳扎两道。框架内包装用两个喷塑钢丝的固定框,将各杆件和配件固定,三角桩需用小包装袋束紧放入框内,再装入用蓬体面料缝制的包装袋内。框架外包装用编织布缝制的口袋,用捆包绳捆扎三道,外观方正平展。2折叠床(1)床布采用≥600dtex天蓝色PVC涂层布,单面涂覆PVC织物(100%涤纶)。(2)涂层布性能指标:1)断裂强力:经向≥1600N/5cm,纬向≥1350N/5cm。2)撕破强力:经向≥45N,纬向≥40N。3)静水压:≥50kpa。4)单位面积克重:≥450g/m²。5)抗粘连性:允许轻度粘连。6)阻燃性能:损毁长度≤150mm,续、阴燃时间:≤15s,熔融滴落物:不得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3)焊接钢管规格尺寸(mm):外径25mm(±0.5mm)、壁厚1.1mm(±0.11mm)。(4)喷塑漆膜厚度:≥35μm。(5)喷塑漆膜耐腐蚀:膜层不起泡、不脱落,无锈斑。(6)其他要求符合YJ/T 11.1—2010《救灾装具 第1部分:折叠床》。3床垫货物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棉胎为中空涤纶短纤维絮片,重量2.5kg/床;床垫规格应与折叠床相配。床套尺寸应与床垫相配,面料:32支纱,颜色为纯棉深白布。4橡皮艇(1)应为本质防腐材料,具备较强耐磨、防撞、抗老化性能。船体材料撕裂强力≥75N,粘合强度≥40N/25mm,在-20℃~60℃工作温度范围内,保持其全部的使用性能。(2)▲长度≥410cm,总宽≥175cm,舷直径≥45,气囊数≥8个,且均应设置安全阀,最大允许乘员数≥6人,最大装载能力≥800kg。结构:船底“V”型充气拉丝底板,M型艇底。(3)采用充气式底板;艇身设有360度防撞弦,防撞弦以下部位采用耐磨材料或加装耐磨层。(4)▲船艉板应设置有2个单向止回功能的泄水孔。(5)▲船艉板应设置舷外机挂架护板,船艉板应有舷外机、油箱和拖船固定装置。船艇两侧应设有反光条。(6)船身周围配有安全索,船艏应设置拖曳装置,艇的内外设置金属环≥8个。(7)船艇静态稳定性应≤20°;船艇干舷高度≥300mm。(8)配备船桨≥4个,舟艇维修工具包1个,翻舟绳2根,内含船艇修补工具、气瓶充气转换接头(可连接消防员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压力显示表等。5舟艇舷外机(1)配合橡皮艇作为动力使用。(2)油箱24L以上。(3)▲2冲程,执行标准:GJB9001CC-2017标准。(4)功率≥30马力,短轴。(5)缸体2缸。(6)冷却系统:水冷。(7)启动方式:手起动。(8)操控系统:操舵。(9)润滑系统:汽油&机油。(10)配有舷外机装防护罩,并配备备用油箱1个、备用油管1根和维修工具包1个,内含螺丝刀、钳子、火花塞套筒、火花塞扳手、火花塞、打火绳等。6强光手电电池:内置2000MAH 18650电池,照明距离:前灯200米,灯头部左边配有高硬度合金安全锤,右边配有割刀器,采用5V 50mA单晶硅太阳能板。7救生衣颜色:橙色,芯材:闭孔式聚乙烯泡沫,面料:200D优质加厚牛津布料。8雨衣警用分体式,黑色。9雨鞋橡胶,高筒,黑色。10无齿锯(1)发动机:二冲程风冷发动机。(2)排量:119cc以上。(3)功率:≥5.8KW。(4)空载转速:≥2700rpm。(5)锯片尺寸:≥350mm。(6)切割深度:≥125mm。(7)重量(不含锯片和燃油):≤15kg。11锯片外径≥355mm,内径≥25.4mm。12带锁止装置款止水器(1)接口、阀体、手柄:全部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A6061材质,表面阳极氧化防腐处理,中性盐雾试验≥300小时,止水器主体与手柄采用整体式锻造工艺成型,结合T6调质处理,增强抗压防爆能力,阀芯采用国标挤压高强度黄铜棒加工成型,保护胶圈采用高性能防紫外线抗老化硅胶。(2)配置65卡式接口,通水孔径≥57.5mm,阀门采用减压式T型通孔球阀,阀体通水孔径≥57.5mm,单手柄式结构,重量≤1.35kg,耐压强度≥6.0MPa;密封元件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特性的高密封结构,可在+250℃至-180℃的温度下保证密封性。(3)密封圈采用防脱结构设计,空排水时有效防止密封圈脱落。(4)自带上压式省力型自锁装置,防止阀门自动关闭。13带锁止装置款二分水器(1)接口:采用锻造工艺,选用铝镁合金A6061材质,表面金色阳极氧化防腐处理;阀体:采用压铸工艺,选用YL112材质,表面红色喷塑防腐处理;手柄:采用锻造工艺,选用铝镁合金A6061材质,表面阳极氧化防腐处理;球体:选用铝镁合金A6061材质,表面黑色阳极氧化防腐处理;保护胶圈:选用高性能、防紫外线、抗老化硅胶。(2)进水口孔径≥69.5mm,出水口孔径≥57.5mm,阀体通水孔径≥57.5mm。(3)阀门采用减压式T型通孔球阀,单手柄式结构,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特性的高密封结构,可在+250℃至-180℃的温度下保证密封性。(4)总重量≤3.3kg,耐压强度≥4.0MPa。(5)自带压力表,以便实时监测水压。(6)自带蓝色T型涂胶把手,方便携带。(7)密封圈采用防脱结构设计,空排水时有效防止密封圈脱落。(8)自带上压式省力型自锁装置,防止阀门自动关闭。14带锁止装置款三分水器(1)接口:采用锻造工艺,选用铝镁合金A6061材质,表面金色阳极氧化防腐处理;阀体:采用压铸工艺,选用YL112材质,表面红色喷塑防腐处理。手柄:采用锻造工艺,选用铝镁合金A6061材质,表面阳极氧化防腐处理;球体:选用铝镁合金A6061材质,表面黑色阳极氧化防腐处理;保护胶圈:选用高性能、防紫外线、抗老化硅胶。(2)进水口孔径≥69.5mm,出水口孔径≥57.5mm,阀体通水孔径≥57.5mm。(3)阀门采用减压式T型通孔球阀,单手柄式结构,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特性的高密封结构,可在+250℃至-180℃的温度下保证密封性。(4)总重量≤5kg,耐压强度≥4.0MPa。(5)自带压力表,以便实时监测水压。(6)自带蓝色T型涂胶把手,方便携带。(7)密封圈采用防脱结构设计,空排水时有效防止密封圈脱落。(8)自带上压式省力型自锁装置,防止阀门自动关闭。15带绑带战斗靴(1)具有防水性、防刺、防砸、防化学药品及电绝缘等性能。(2)外观部分:防护靴主体为黑色,辅以醒目的金黄色;靴底和靴面均采用优质阻燃橡胶材料制成。(3)靴头内设置有钢包头层,在钢包头层上下两侧设置防护外层、舒适层、衬里层等;为提高靴底的防穿刺性、绝缘性及隔热性,靴底设置有钢中底层,并在钢中底层上下两侧设置绝缘层、舒适层和衬里层。同时,靴底采用了防滑设计,靴筒拥有防水、防割功能,增强了防护靴整体安全性能。(4)带绑带灭火靴,总重量≤1.9kg。16超薄救援手套(1)手背采用260克重的海军蓝配色防切割芳纶材质+反光条。(2)掌心采用0.8cm牛皮,具有一定的防火及防切割功能,绒面具有耐摩擦效果,可应用于大多数比武作训场景。(3)指尖增加补强牛皮贴块,保护指尖。手指关节处开孔,方便使用时手指弯曲便利。(4)腕部5cm松紧带,便于收紧和保护腕部。尾部的搭扣便于存放挂置。17静力绳4.5米,打绳结专用,常规直径10.5mm。18直流水枪(1)产品符合GB 8181-2005《消防水枪》标准要求。(2)接口、阀体、手柄、枪嘴、枪管:全部采用高强度铝镁合金A6061材质,表面阳极氧化防腐处理,中性盐雾试验≥300小时,阀体与手柄采用整体式锻造工艺成型,结合T6调质处理,增强抗压防爆能力。(3)技术参数:配置65快式接口,通水孔径≥60.5mm,阀门采用减压式T型通孔球阀,阀体通水孔径≥33mm,单手柄式结构,手柄采用软体包胶,枪管壁厚≤2.0mm,总长度≤355mm,总重量≤0.58kg,耐压强度≥6.0MPa;流量7.5L/s,射程≥28m,喷射压力0.35MPa,操作力矩≤7.2N.m;密封元件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特性的高密封结构,可在+250℃至-180℃的温度下保证密封性。(4)采用防脱落式接口设计,确保水带连接可靠,防止接口意外分离脱落。19铝制挂钩梯纯铝合金6.5公斤左右。20四轮担架(1)展开尺寸(长×宽×高):≤185×51×16(cm)。(2)折叠尺寸(长×宽×高):≤95×51×20(cm)。(3)自重≤8.5kg,承重≥150kg,纵深救援操专用。21多功能水枪(1)适用消防水车高压卷盘和其它小水带配套,用于扑救车辆火灾、船舶火灾等,在具备泡沫装置条件下配合泡沫膨胀管能产生高质量泡沫。可配德式接口、英式快速接口、高压卷盘接口和其它丝接接口。(2)流量和冲洗挡位的调整都是通过旋转调节环来实现,可以实现的流量均雕刻在此环上。通过旋转此环到对应的流量挡位上,可以获得消防枪在额定工作压力6公斤时对应的流量。(3)调节环上还有对应冲洗挡位,此挡位使水流可以冲出卡在水路中的颗粒物。(4)水带防缠绕接口。(5)最大工作压力16公斤。(6)快速球阀开关。(7)枪体T5铝合金结构,坚固且重量轻。表面阳极氧化层可以防止化学腐蚀和机械破坏。(8)枪头配阻燃橡胶保护套,人体工程学防滑抗阻燃尼龙手枪握柄。销轴和螺钉均为不锈钢、铜材质。(9)重量≤1.1kg。22水带挂钩安全钩采用25KN锻造大挂钩镀铬工艺,安全带采用高强度聚酯纤维编织工艺,耐腐蚀(耐拉力>14.9KN);重量≤0.25kg。23轻型六米拉梯(1)工作高度:6±0.2m。(2)最小梯宽:300±3mm。(3)梯蹬间距:280±2mm。(4)整梯质量:≤25.7kg。(5)梯节扭转角:≤20°。(6)13节梯档,竹制。24激流救生衣 (专业级)(1)采用NBR浮力泡沫,可产生≥150N的浮力。(2)适合胸围75至145厘米的使用者,有可调节的固定带。(3)背心式设计,胸襟一条#10YK塑钢开口拉链,并使用塑料拉头浮力片固定于布料夹层内,后领口有松紧设计。(4)缝纫套结加固和抗撕裂面料,面料加涂PU防水涂层,救生衣上设计腋下带装置,必免救生衣上浮问题。(5)模块化设计,救生衣的所有口袋(前端2个后面1个)均设计为可快速拆卸的快速排水口袋,可配备不同的救援战术工具(潜水刀、对讲机、频闪灯、定位灯等,也可以存放同体积简易物品)。(6)背部大容量口袋外部车缝两组魔术贴毛面,且标配一张应急救援字样的反光标配贴或者RESCUE字样的英文反光救援标贴。(7)四个前置UTX挂点及魔术贴。(8)衣领设计塑钢拖拽把手,确保激流救援过程中使用者被施救时的紧急安全拖拽作用力,而且在PFD的前后一共缝制了4处SOLAS海事标准高亮荧光带,在夜间或者光线黑暗的地方可以提高作业者的可视性。(9)后背部带有牵引绳连接316#不锈钢拉环,用于连接快解式牵引绳,胸前UTX快速脱离系统装置可瞬速在遇险时快速逃脱。(10)下摆部带有连接点,用于连接腿部固定带,防止水流水浪将救生衣冲脱。25消防员湿式救援服(分体式湿式)(1)主体颜色橘红色,分体式设计,前开拉链上衣和系带长裤,方便穿脱,面料采用优质高弹CR氯丁橡胶材质,厚度≥4mm。(2)水域救援服为双层设计,外层为氯丁橡胶,内层为尼龙拉纱布,贴合度良好。(3)臀部、肩部、手肘、膝盖关节处等易磨损处设置抗磨面料。(4)手腕、手臂、背部和裤口部位,加设弹性反光带。(5)胸口右侧设有魔术贴,满足身份识别需要,背后印有反光字样;染色牢度≥3.5级;抗UV:30+。(6)设置前置拉链和踝部、腕部拉链。(7)所有缝线处都是用暗针缝制,上衣下摆做防滑设计(塑料带)。4、验收标准1.货物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查:确定交付的货物必须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2.货物的清点及外观检查:在确认交付货物合格的基础上,检查货物的实际数量是否与交付清单相符,有没有因包装不合格造成外观质量问题。3.货物的标识检查:包括检查货物铭牌、安全警示标牌、操作程序说明标牌以及备用货物的包装标识等,以确定货物质量的可追溯性。4.货物的随机资料检查:包括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备件、附件及工具清单、售后服务信息卡以及配套设备的资料清单等。5.货物的随机备件、附件及工具检查:按照响应文件中载明的供货清单检查。6.货物的功能检验:按照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技术要求检查。7.确认售后服务信息是否完善:检查随机资料,看供货商的售后服务联系方式是否齐备,是否提供总部售后服务应急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5、样品要求1.样品名称及数量序号样品名称数量是否需要随样品递交检验报告1救灾帐篷(12㎡单帐篷)1顶是(原件)2折叠床1张是(原件)3救生衣1件否4雨衣1套否5雨鞋1双否2.样品的提交(1)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实物样品必须与响应文件所述完全一致。(2)供应商可采用现场送达或邮寄的形式提交样品,供应商应在提供的样品上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样品名称。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信息、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如有,应做好遮封处理。(3)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超过提交截止时间的,样品接收单位不予接收;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提交的样品可以替换或者修改,并由样品接收单位做好记录。(3)递交样品的地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金泰国际一期9栋11楼1118室)。(4)本章规定需要随样品递交检验报告的,检验报告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且检验报告应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5)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样品成本、运费等费用。3.样品的接收与保管(1)样品接收单位、接收人及联系电话:1)样品接收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样品接收人及联系电话:胥焱、13466013168(2)样品到达接收单位时,由样品接收人对样品的数量、提交要求等进行初步检查,检查完成并经供应商确认后做好登记,接收过程由接收单位全程录音录像。(3)样品接收单位在接收样品后,将按照样品登记顺序对样品进行编号,此编号作为参与评审样品的代号。(4)样品接收单位应对接收的样品进行妥善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3.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本章样品提交要求的处理办法:(1)如供应商未提供实物样品的,对于第三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样品评分项则不得分。(2)如供应商未按本章要求的样品名称、数量提供的,样品接收单位将在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前告知供应商修改完善;若供应商拒绝修改完善或者未在时间允许范围修改完善的,对于第三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样品评分项则不得分。(3)如供应商提交的样品未按本章要求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样品名称,样品接收单位将在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前告知供应商修改完善;若供应商拒绝修改完善或者未在时间允许范围修改完善的,对于第三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样品评分项则不得分。(4)如供应商提交的样品出现供应商信息、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且未做遮封处理的,样品接收单位将在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前告知供应商修改完善;若供应商拒绝修改完善或者未在时间允许范围修改完善的,其响应文件在评审阶段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样品封存、保管及退回(1)评审活动结束后,由样品接收单位按照登记接收的样品名称、数量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样品及时封存(统一装箱),然后交由采购人保管,作为后期履约验收的参考。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在履约验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2)对于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样品接收单位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当天电话通知各供应商认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未成交供应商前往递交样品的地点自行取回并签字确认。逾期未取回的样品,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可由样品接收单位自行处理。说明:未成交供应商需要采用邮寄形式取回样品的,应电话告知样品接收单位,样品接收单位按照登记接收的样品名称、数量按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地址邮寄至未成交供应商,样品接收单位登记的退回时间以快递取件时间为准。样品邮寄费用及样品邮寄途中的损坏、遗失等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样品封存、退回过程由接收单位全程录音录像。5.样品的评审:(1)磋商小组采用暗标(样品编号)的方式对样品进行评审。(2)评审过程中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若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技术参数等与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指负偏离),则以样品的规格、技术参数等为准进行评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说明:在磋商文件约定的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实质性条款外,可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具体协商签订。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依据,以及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数量:技术要求:商务要求:(4)乙方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否。(5)合同是否分包:否。(6)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否。(7)是否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是否。(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详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5)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3.履行合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履约担保:本合同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是否邀请专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是否邀请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6)履约验收标准:。(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竞争性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再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分包人”系指承接上述分包部分的供应商。(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8)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具体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甲方的权力和义务4.1甲方确定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费用。4.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技术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5.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和保险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采购人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合同约定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0.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12.2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2.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13.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项目现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代履行。15.3延迟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逾期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非实质性内容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3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合同。涉及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内容严格履行审慎义务。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应该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恢复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通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5)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分包18.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8.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第三方权威机构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各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0.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3如合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通过协调、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争议部分以外,合同的其他应当继续履行的部分应继续履行。21.政府采购政策21.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1.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合同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对于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法律适用22.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2.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3双方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22.4当事人未有约定的,适用《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有关规定。23.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3.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3.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7)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8)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3.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第二节第7.1、7.2、7.3款包装、运输和保险包装:运输:保险: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根根据采购需求或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第二节第8.2(3)项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0.2款知识产权归属第二节第10.2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二节第13.1款履约保证金数额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5项)项目现场第二节第14,1(5)项应予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2(2)项延迟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付款逾期利息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530622JH202400635)响应文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1.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日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经营范围与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供应商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等法定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赋码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成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对于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附赋码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扫描件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原件,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格式自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磋商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2.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扫描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4.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若我方成交,愿意以我方填报的最终报价作为最后成交价,我方承诺我方填报的首轮报价和最终报价包括了我方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委托代理服务费。(6)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7)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而不委托代理人参加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不亲自而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适用【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报价一览表(首轮)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序号项目响应内容1响应总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标准4说明5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分项报价表(首轮)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 制造商规模 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总价(元)备注:(1)此表中,总价合计应和“报价一览表(首轮)”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可按上表格式详细列报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零部件、元器件、附件的明细清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如有国外采购件,报价中应含有关税、增值税等相关费用。(4)表中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表中位置不够可以附页。(5)产品的型号规格必须明确,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定制的除外。(6)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或“小型”或“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商务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详细的交货清单2.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3.供货方案4.质量保证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6.企业业绩附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需求响应文件对应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明响应文件对应页码备注:(1)“偏离”系指“有”、或“无”;对于有偏离的技术数据,供应商须在“说明”栏中进行详细阐述,并注明“优于”或“不满足”。(2)该表作为所投产品的技术文件,“响应文件对应技术参数”的填写应与“第四章采购需求”一一对应。(3)供应商请全面、如实填写格式表格中产品的技术参数,并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供应商随此表提供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最新的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以为检验报告、或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性能的公开印刷的详细说明书(非自行拟定)、或制造商公布的官方印刷资料(或官方网站截图)、或制造商说明或制造商所出具的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六)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非中小企业可无需填写此项。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无需填写此项。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七)其他资料补遗、答疑文件(如有)或者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为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TZC2024-C1-00456-BJDF-0026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巧家县2024年防汛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变更为2024年08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样品内容修改为要求提供,并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分别增加样品评审标准和样品要求。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商务技术部分”中的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并增加企业业绩评审标准。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删除“三、货物技术要求”中“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文件。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5)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中“(五)技术部分”的格式及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详见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最新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1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更正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巧家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魁阁梁子三号楼三楼联系方式:135780952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金泰国际一期9栋11楼1118室(云南分公司)联系方式:0871-64153047、13466013168、1388805236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泽、胥焱、王景电话:0871-64153047、13466013168、13888052364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汛应急救灾物资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