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口水闸闸门改造招标变更公告(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2024)



公告内容: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62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27 14:30:00,更正为:2024-08-29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27 14:30:00,更正为:2024-08-29 09:3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7),更正为: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

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商务部分“项目业绩”原文:

项目业绩(6分)
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注:每个单位的业绩只算一次,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履约期内任意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

项目业绩(6分)
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注: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履约期内任意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3.本项目需网上提交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
4.开标(开启)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开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
地址: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三路178号
联系方式:0769-23880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26号盈锋商务中心2栋701室
联系方式:0769-22807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769-22807079

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3日

相关附件:

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磋商文件(2024082201).zip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4-06258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6258项目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采购人: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4-06258采购项目编号:441901-2024-0625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76,562.41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376,562.41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水利工程施工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6个月。(详见招标文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资格的有效期于投标截止日已过期的供应商,如能提供对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资质资格有效期顺延的文件且供应商企业资质资格情况符合文件规定,则视为仍然有效。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地址:东莞市莞城运河西三路178号联系方式:0769-238806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南城街道联系方式:0769-210230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云祥招标电话:0769-21023052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且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6个月。计划工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31日,以实际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50%,按经核实的项目实际进度的80%支付,项目完工时,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3期:支付比例17%,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东莞市财政局审核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4期:支付比例3%,剩余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保修期2年)。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量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项目验收,采购人以项目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为依据统进行组织验收。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质量造成的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1、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磋商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并交纳合同金额5%元违约金。 (2)本工程要求成交供应商按项目工期完成。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向采购人交合同价0.3%的违约金。因采购人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六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施工地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出现降雨量大于 200mm/d 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报价说明(1)报价应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28985.8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给定固定金额进行填报,不作下浮)。 (2)报价应包含购置费、工程施工费、安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送检费、验收费、售后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一次包干。 注:关于不平衡报价:投标人最终报价只需报投标总价,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最终报价的投标总价按合同的要求对分项报价进行调整,分项目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平衡报价的现(投标报价小于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1-15%)或大于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1+15%)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2结算方式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不做调整,工程变更除外。本工程结算按《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号)执行。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水利工程施工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项1.001,376,562.411,376,562.41建筑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2、服务地点: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或采购人指定地点3、采购预算:1376562.41元4、具体施工要求以施工图和财审后工程量清单为准5、报价内容: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含购置费、工程施工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送检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2二、项目清单(货物清单及安装施工清单)第一篇水利建筑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第一篇水利建筑工程拆除及修复工程1.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扣减钢筋残值回收)1.拆除现状检修桥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³14.6882.拆除钢管栏杆(拆除费与钢管残值相抵销,不计算)1.拆除钢管栏杆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136.83.房屋基础地面修复1.C15素砼100厚找平修复㎡161.4.砍伐树木(镇街实施,不计算)1.砍伐现状榕树砍伐2.胸径:(胸径30cm)3.运距:综合考虑株1.5.拆除现状大门(卷帘门、玻璃门)1.拆除现状大门(卷帘门、玻璃门)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10.56.木门拆除1.管理房木门拆除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樘2.7.铝合金窗户1.铝合金窗户拆除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樘1.8.木板隔层拆除1.木板隔层拆除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6.749.砖隔墙拆除1.砖隔墙拆除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³1.4210.现状卷帘门拆除(发电机房)1.现状卷帘门拆除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樘1.11.外墙渗水修复1.清理墙面2.对内外墙开裂的部位,采用快硬微膨胀水泥浆料压力灌浆。3.对墙面整体做两遍炳烯酸涂料㎡30.12.外墙漏筋修复1.铲除表面的松散混凝土,表面凿毛,漏出混凝土坚硬部分。2.裸漏钢筋除锈,并涂一层防锈漆。3.使用自来水冲洗混凝土。4.EC聚合物水泥砂浆灌填充实。㎡0.4813.立面抹灰铲除一般抹灰1.现状批荡铲除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560.14.天棚面抹灰铲除一般抹灰1.现状批荡铲除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476.515.内墙墙面粉刷1.1:1:6水泥石灰砂浆打底15厚,5厚1:0.5:3水泥石灰砂浆粉光2.乳胶漆刮面二遍3.扫白色防水外墙乳胶漆二遍㎡560.16.天棚面粉刷1.1:1:6水泥石灰砂浆打底15厚,5厚1:0.5:3水泥石灰砂浆粉光2.乳胶漆刮面二遍3.扫白色防水外墙乳胶漆二遍㎡476.517.拆除电机层楼地面1.拆除原有块料面层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7.518.恢复电机层楼地面1.新建块面料层:3厚纯水泥砂浆粘贴耐磨砖(600*600*20),2宽缝,纯水泥浆扫缝。2.20厚1:2.5水泥砂浆结合层㎡7.519.拆除卫生间楼地面1.拆除原有块料面层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7.15620.恢复卫生间楼地面1.新建块面料层:3厚纯水泥砂浆粘贴米黄色耐磨砖(300*300*20),2宽缝,纯水泥浆扫缝。2.20厚1:2.5水泥砂浆结合层㎡7.15621.拆除楼梯间踢脚线1.拆除原有踢脚线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8.22.恢复楼梯间踢脚线1.新建踢脚线2.20厚1:1:6水泥石灰砂浆打底,3厚纯水泥结合层3.8厚抛光砖(300*150*8)纯水泥浆抹缝。㎡8.23.卫生间拆除填塞C15素混凝土(发电机房)1.卫生间拆除填塞C15素混凝土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³1.24.铝合金窗1.90系列1.2厚铝合金浅灰蓝镀膜玻璃窗(两侧玻璃窗固定,中间窗启闭样式)2.尺寸:1500*18003.离地高度:1100㎡2.725.拆除屋面防水层1.屋面防水层拆除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184.01726.恢复屋面防水层1.25厚1:4干硬性水泥砂浆,面上撒素水泥,满铺0.15厚聚乙烯薄膜一层。2.1.2厚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2厚聚氨酯防水涂料,刷基层处理剂一遍3.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20厚(最薄处)1:8水泥珍珠岩找2%坡㎡184.01727.拆除卫生间墙面1.卫生间墙裙拆除块料面层2.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11.28.恢复卫生间墙面1.15厚1:1:6水泥石灰砂浆打底,3厚纯水泥浆结合层2.8厚釉面砖(300x200x8)纯白水泥浆抹缝。㎡11.29.拆除卫生间拆除污水管1.拆除原有污水管m7.30.恢复卫生间拆除污水管1.新建生活污水管 PVC-U DN100长7mm7.31.卫生间蹲便更换1.拆除原有蹲便器2.新建蹲便器3.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个1.新建工程1.新建检修桥1.C30混凝土m³11.832.二期C35混凝土1.二期C35混凝土m³2.8563.防洪墙1.C30混凝土m³3.5254.防浪墙抹灰1.20厚防水砂浆(顶面及侧面)㎡30.555.现浇构件钢筋1.钢筋加工与安装 一般钢筋 ≤Φ10(综合)t0.3396.现浇构件钢筋1.钢筋加工与安装 一般钢筋Φ12-Φ16(综合)t0.0057.现浇构件钢筋1.钢筋加工与安装 一般钢筋 Φ18-Φ25(综合)t1.5278.钢筋植筋增加费1.钢筋植筋增加费 直径18mm个16.9.普通模板1.普通标准钢模板㎡85.8610.1.1m检修桥不锈钢栏杆1.不锈钢栏杆:1.1米高2.扶手φ100,壁厚0.83.中柱φ75,壁厚0.64.横柱φ50,壁厚0.65.φ32,壁厚0.56.预埋铁件m114.11.0.6m检修桥不锈钢栏杆1.不锈钢栏杆:0.6米高2.扶手φ100,壁厚0.83.中柱φ75,壁厚0.64.横柱φ50,壁厚0.65.φ32,壁厚0.56.预埋铁件m22.812.石栏杆更换(含水闸下游侧两岸、交通桥原石材栏杆40%)1.拆除原有砼或石栏杆2.新建石材栏杆3.废料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64.4413.石栏杆恢复(利用拆除交通桥原石材栏杆,利用率60%)1.拆除原有石栏杆2.利用拆除交通桥原石材栏杆3.拆除利用料运至临时堆放场m14.1614.新建45°斜钢梯1.新建45°斜钢梯 800宽2.做法参照图集《15J401钢梯》第A6页t0.07415.新建隔墙1.墙体采用MU10红砖,M7.5混合砂浆砌筑,厚度为180外墙m³2.86916.外墙面砖1.外墙1:1:6水泥石灰砂浆打底15厚,纯水泥膏贴奶色彩釉砖。㎡16.3417.内墙涂料1.内墙1:1:6水泥石灰砂浆打底15厚,5厚1:0.5:3水泥石灰砂浆粉光,乳胶腻子刮面二遍,扫白色乳胶漆二遍㎡16.3418.新建不锈钢双包边防盗门1.不锈钢双包边防盗门(1.2厚304不锈钢双面板)2.1000*2000㎡2.19.新建甲级不锈钢防火门(发电机房)1.甲级不锈钢防火门2.1500*2500㎡3.7520.过梁1.C30钢筋砼过梁m³0.072临时工程1.土包围堰填筑、拆除1.土包围堰填筑2.隔水层彩条布3.外运:运距综合考虑m³1675.082.脚手架1.钢管脚手架 单排、双排脚手架 双排脚手架 15m以内㎡480.63.施工工棚1.施工工棚㎡50.4.施工仓库1.施工仓库㎡50.第二篇水利安装工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第二篇水利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设备1.发电机设备安装1.名称:柴油发电机组2.型号及规格:VP100 80KW,2600x920台1.2.发电机系统调试1.名称:发电机系统调试2.容量:500kW以下系统1.3.其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名称:双电源转换箱ABP2.型号及规格:XF-10-08改,600x200x800台1.4.标志牌1.名称:警示牌块1.灯具、开关及插座1.照明系统安装1.名称:二位单极开关2.规格及型号:P1K/1 250V 10A3.安装高度:室内距地1.4M个1.2.照明系统安装1.名称:防爆四位单极开关2.规格及型号:P4K/1 250V 10A3.安装高度:室内距地1.4M个1.3.照明系统安装1.名称:具有单极开关的插座2.规格及型号:250V 10A3.安装高度:距地1.8M个3.4.照明系统安装1.名称:自带电源应急照明灯2.规格及型号:MYS102-2X8W3.安装高度:距地1.8M套1.5.照明系统安装1.名称:安全型双联二三极明装密闭单相插座2.规格及型号:PZ10/23M 250V 16A个2.6.照明系统安装1.名称:隔爆型快速启动荧光防爆灯(带补偿装置)2.规格及型号:YB3e-40KS 40W 220V套4.电力电缆1.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2.规格及型号:YJV-3X70+2X35m50.2.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线缆敷设支架个13.3.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线缆敷设吊架个7.4.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规格及型号:BV-3*4m150.5.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2.规格及型号:BV-3*2.5m150.6.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PVC线槽2.规格及型号:24X14m100.7.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PVC电缆管2.规格及型号:Φ63m50.8.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镀锌钢管2.规格及型号:DN80m25.9.电缆安装及敷设1.名称:电力电缆头2.规格及型号:铜芯干包终端头(截面m㎡以下) 70个2.通风1.窗1.名称:拆除原玻璃窗2.规格及型号:1000x12003.运距:综合考虑扇2.2.封堵1.名称:拆除玻璃窗处封堵2.规格及型号:1000x1200㎡2.43.窗1.名称:铝合金百页窗2.规格及型号:1200x1500(金属排风槽由柴油发电机厂家配套提供)3.距地高度:0.5M扇1.4.防火堵洞1.名称:防火堵洞2.材质:防火泥处1.5.通风、空调、采暖及其监控设备安装1.名称:单相排风扇2.规格及型号:250V 10A3.安装高度:室内距地2.8M台2.防雷1.接地装置安装1.名称:镀锌扁钢2.规格及型号:40X4m20.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启闭、起重及其它设备1.卷扬式启闭机设备拆除1.名称:***启闭机***启闭机保护拆除2.型号:QPQ-2X250(kN)-103.参数:启门力2X25吨,启闭扬程10m,吊点间距3.60m,启门速度2.3m/min。台3.2.卷扬式启闭机设备安装1.名称:***启闭机***启闭机(原有启闭机)2.型号:QPQ-2X250(kN)-103.参数:启门力2X25吨,启闭扬程10m,吊点间距3.60m,启门速度2.3m/min。台3.闸门1.闸门设备安装1.名称:***2.闸门型式:滑动式平板***3.单扇闸门总重量:9502kg4.闸门Q235B重量:6846kg5.C20加重块重量:2656kg6.闸门预埋件单孔:C30砼:2.5m³;不锈钢重量:841.5kg(12Cr18Ni9);钢筋重量:539kg;Q235B重量:209.5kg;Q345B重量:1082kg7.***锁定装置Q235B重量:209kg8.闸门防腐蚀要求:在制造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先对闸门表面进行喷射处理(清洁度等级1不低于Sa2 ,表面粗糙度Rz值应为60-100μm),底层热喷涂铝≥0.16mm,中间层喷涂2环氧云铁防锈漆≥0.05mm,面层喷涂银灰氯化橡胶漆≥0.06mm,总厚≥0.27mm0.08mm,总厚≥0.32mm扇3.2.凿除混凝土1.凿除混凝土2.运距综合考虑m³7.5管道工程1.塑料管1.名称:拆除室外给水管道2.规格及型号:DN25 PE10Om245.2.塑料管1.名称:拆除室外给水管道2.规格及型号:DN25 PE10Om40.3.塑料管1.名称:室外给水管道2.规格及型号:DN25 PE10O3.管道消毒、冲洗m40.4.塑料阀门1.名称:拆除截止阀2.规格及型号:DN40 PPR个2.5.塑料阀门1.名称:截止阀2.规格及型号:DN40 PPR个1.6.给、排水附(配)件1.名称:拆除水龙头2.规格及型号:DN15 PPR个2.7.给、排水附(配)件1.名称:水龙头2.规格及型号:DN15 PPRm1.8.塑料管1.名称:拆除PPR给水管2.规格及型号:DN15m10.9.塑料管1.名称:PPR给水管2.规格及型号:DN15 3.管道消毒、冲洗m10.10.塑料管1.名称:拆除PPR给水管2.规格及型号:DN40m10.11.塑料管1.名称:PPR给水管2.规格及型号:DN40 3.管道消毒、冲洗m10.消防工程1.消防系统设备安装1.名称:灭火器箱2.规格及型号:2*3公斤个1.2.消防系统设备安装1.名称:灭火器2.规格及型号:3公斤个2.3.消防系统设备安装1.名称:灭火沙桶只2.3三、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且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6个月。计划工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31日,以实际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4四、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主要人员、设备进场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2)进度款:按经核实的项目实际进度的80%支付,项目完工时,进度款的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3)结算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过东莞市财政局审核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4)质保金:剩余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保修期2年)。5五、实施要求(1)要求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木(竹)夹板模板或组合钢模板施工,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2)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供应商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标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供应商必须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3)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原则上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不得更换。若由于疾病、事故等原因必须更换,并且符合《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时,供应商须报采购人审批;替换人员的专业要相符,等级应不低于被替换的注册建造师。否则将视为违约。(5)本工程承包人代表、项目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工程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约并立即纠正。拒不改正,发包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报东莞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6)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对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7)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安全帽(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戴白色安全帽、工人戴黄色安全帽,并标示供应商名称),高空作业要佩戴安全带。现场管理中本工程要求必须使用广东省“平安卡”,未持有“平安卡”人员不得进场施工。(8)供应商须认真落实东府办[2007]89号文《转发《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根据《有关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东财投[2010]52号)的规定,按照《关于落实建筑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东社保[2007]47号)计算的工伤保险费已包含在人工费,工伤保险费由承包人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由承包人承担所需保险费用。(9)节日期间供应商必须留守适当的施工人员在场施工,以确保工程工期。(10)在施工期间须对施工范围原有的设施及自身的产品进行保护,直到工程验收及移交。(11)因工程建设需要而产生的工程变更,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有关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提交工程变更资料,属供应商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变更资料的导致工程进度受阻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12)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加强对所雇用员工(含临时工、劳务分包等)的培训教育,因供应商管理问题导致其员工上访、闹事、围堵、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及其他群体性事件,视为供应商违约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后果,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责任。(13)发包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工期要求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延误累计超过30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担保;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规定赔偿有关损失。6六、施工注意事项(1)土基及回填土必须达到基层最低压实度及CBR要求,填土时应分层在最佳含水量下压实,各土层压实度要求达到相应规范要求。路基回填土不得使用腐植土;路面范围内树穴、房基、围墙基础等均需清除后,再铺筑路面结构。(2)道路施工应严格遵照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前认真阅读各相关专业图纸,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施工。道路施工时应加强各专业之间的联系配合,如发现矛盾,请施工单位及时与有关专业设计人员联系共同协商解决。(3)道路下现况管线,施工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配合,落实各种管线位置和高程,并与其所属单位确定处理方案,以确保管线安全。(4)新建管线施工后,管道、检查井及雨水口等部位的回填土应达到土基相应层的压实标准,必须保证道路与桥涵结构相接处路堤填方的压实度达到要求。(5)与相交道路路面接顺路段,施工时应先核实现况高程,如有出入请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6)施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有关专业设计人联系。(7)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及现场产生的实际情况,设计图纸未能预见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及设计规范执行,并征求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同意。(8)图纸与规范不一致或跟规范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7七、文明施工与施工安全(1)施工现场应经常洒水,洒水可有效的控制扬尘。运输建筑材料的临时施工道路应尽可能避开大的居民区,临时施工道路应经常洒水。临时施工道路上运送砂石料的运输车辆,用帆布、盖套等遮盖,以防物料飞扬,沿途撒漏。(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大的土方工程的挖掘、填埋、平整等工程应安排在白天,在敏感居民区附近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在居民区附近施工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12:00~14:00、23:00~次日7:00不得施工。对必须连续进行的个别施工环节(如混凝土浇筑),必须先上报环保部门,同时告知附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通告小区住户。(3)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噪声机械必要时应建立简易的声屏障(如用塑料瓦楞板等)。闲置的设备应予以关闭或减速。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适时维修。合理布局建筑施工,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环节远离敏感点。(4)运输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环境影响,若要求必须在夜间上路的,在行经居民区时应严格落实禁鸣喇叭的规定。(5)对于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各敏感点,在靠近敏感点一侧应设置临时围栏隔声栏板,也可考虑修建临时工房,减少施工噪声影响。(6)加强道路上运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危险品运输一般应在公安机关登记,有危险品标记,安排时间通过,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应负责组织调动人员,车辆、设备、药物,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使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8八、其他要求(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因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等相关规定动态变化,不能保证项目正式开始实施时与现有情况、要求完全一致,如有变动将以最终签约为准。如实际情况为非根本性的重大实质影响,采购人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3)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采购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服务条件,均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便于采购人决定是否接受或提前准备,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4)未尽事宜,应按开工前已发布的有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5)工程量清单,具体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6)图纸目录(以附件施工图纸为准)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否 8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 10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 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 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相关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16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 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杨工电话:0769-22807079传真:/邮箱:yxzbdg@foxmail.com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26号盈锋商务中心2栋701室邮编:523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12楼28室电话:0769-22831025、0769-22830161邮编:523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云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公告附件格式)。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8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资格的有效期于投标截止日已过期的供应商,如能提供对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资质资格有效期顺延的文件且供应商企业资质资格情况符合文件规定,则视为仍然有效。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首次及最终报价均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首次及最终报价均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式样、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采购需求当中的★条款满足要求。(若本项目无★条款,此项通过)采购需求当中的★条款满足要求。(若本项目无★条款,此项通过)5响应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响应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6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7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5.0分技术部分4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4.0;7.0;10.0;)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而制定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际操作性、安全性等进行评审: ①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际操作性、安全性,详细的得10分; ②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际操作性、安全性,较为详细的得7分; ③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际操作性、安全性,一般的得4分; ④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实际操作性、安全性,较差的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4.0;7.0;10.0;)根据供应商提供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进行评审: ①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的控制详细、检验手段科学,得10分; ②质量目标比较明确、项目质量的控制较为详细、检验手段比较科学,得7分; ③质量目标基本明确、项目质量的控制一般、检验手段一般,得4分; ④质量目标不够明确、项目质量的控制较差、检验手段不够科学,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4.0;7.0;10.0;)根据供应商针对项目进度保障措施是否完整、合理,有效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保障项目进度等进行评审: ①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全面,合理有效推进项目进度,得10分; ②项目进度保障措施较为全面,较为合理推进项目进度,得7分; ③项目进度保障措施一般的,基本合理推进项目进度,得4分; ④项目进度保障措施较差的,推进项目进度较慢,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安全、文明实施方案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4.0;7.0;10.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①安全、文明实施方案具体、可行,得10分; ②安全、文明实施方案较为具体、可行,得7分; ③安全、文明实施方案基本具体、基本可行,得4分; ④安全、文明实施方案不够具体、可行性差,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3.0;5.0;)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①根据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能详细估计描述出将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并提出有效合理的解决方案的,得5分; ②供应商能提出较合理的各类突发事件解决方案的,得3分; ③供应商仅提供相对简单的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得2分。 ④提出的方案不可行的,得1分。 ⑤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商务部分体系认证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6.0;)供应商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的信息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项目业绩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6.0;8.0;10.0;)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10分。 注: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履约期内任意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拟投入人员 (9.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1.5;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1)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分(本分项最高得5分):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水利水电),得3分;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得2分; (2)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评分:具备水利水电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5分,本分项最高得3分; (3)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人员情况评分: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得1分;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购买的开标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得分 (3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谈判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编号:东莞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工程地点:东莞市镇口水闸建设单位: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施工单位:二零年月合同协议书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东莞市运河治理中心镇口水闸闸门改造项目的投标,并确定其为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6)招标图纸;(7)招标文件、招标补充通知、招标会议记录(不含本款第(6)、(8)项的内容);(8)按招标文件规定已进行修正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不含本款第(7)项的内容);(10)经双方确认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含: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天。9.本协议书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招标代理机构持壹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定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核备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复、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水闸闸门改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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