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二、磋商供应商须知: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中内容更正如下:“8.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有)。”。

更正日期:2024-08-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通知与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
联系人:沈志鹏
联系电话:0512-63135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广场B幢803室
联系人:仲兰兰、杭锋、马艳、徐梦娣
联系电话:0512-62626796-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仲兰兰、杭锋、马艳、徐梦娣
电话:0512-62626796-8023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

品目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吴江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17: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仲兰兰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2626796-8023

采购单位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汾湖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61108589

代理机构名称
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仲兰兰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采购内容: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中汇通ZHONGHUITONG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邀请函4二、磋商供应商须知8三、采购需求19四、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4五、合同主要条款29六、响应文件格式33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2项目名称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广场B座803室联系人:徐梦娣、仲兰兰、杭锋、马艳联系电话:0512-62626796-8023/80254采购单位名称及地址采购单位: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联系人:沈志鹏联系方式:0512-63135185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6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日历日)7网上报名截至时间2024年9月2日(北京时间)8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9开启时间开启地点2024年9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10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4年9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1评分标准及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方法,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12履约保证金无13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费用含在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中。服务费交纳账户: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账号:51711000001563开户银行:苏州银行园区支行营业部一、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 JSZC-320509-ZHTX-C2024-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6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项目名称: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万元采购需求:为落实《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一湖一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国省考断面所在湖泊水环境质量提升,根据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十四五要实现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两个100%’”要求,坚持精准、科学、系统治理原则,攻坚元荡湖体水质稳步提升达到优Ⅲ目标,开展元荡湖及周边地区2024-2026年水质提升监测及水污染溯源保障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06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五、开启时间:2024-09-06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3楼不见面开标室07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4.有关本项目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5.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采购代理机构: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广场B幢803室联系人:仲兰兰、杭锋、马艳、徐梦娣联系电话:0512-62626796-8023/8025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6.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莘大道联系人:沈志鹏联系电话:0512-631351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广场B幢803室联系人:仲兰兰、杭锋、马艳、徐梦娣联系电话:0512-62626796-802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仲兰兰、杭锋、马艳、徐梦娣电话:0512-62626796-8023二、磋商供应商须知1.★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1.3.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文件中★标示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磋商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3)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政策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2.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2.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5.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6.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7.如采购货物涉及协议供货相关产品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政策。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3.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3.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转包与分包与磋商费用4.1.本项目不允许整体转包。投标响应单位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承接资质或承接能力(具体根据实际需求)且不得再次分包。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磋商时间的公告为准。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一)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8.1封面8.2开标一览表8.3响应单位材料8.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8.3.2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8.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8.4资格条件8.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提供或承诺;8.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任意一个月银行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银行对账单,最近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对账单),供应商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8.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8.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有);8.4.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提供或承诺;8.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提供或承诺;8.5符合条件8.5.1投标报价8.5.1.1开标一览表;8.5.1.2磋商报价分析表(如有)8.5.2商务条款偏离表;8.5.3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其他材料8.5.3.1服务条款偏离表;8.5.3.2磋商响应函;8.5.3.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8.5.3.4其他材料。8.6综合评审评分项8.6.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8.6.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8.6.3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资料;8.6.4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注:(1)以上8.3.1-8.4.10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8.5.1-8.5.3.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可能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或评审时评委有权视为响应文件未提供相关文件。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如需参考,手册如下,双击打开。)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2网上响应文件附件如无法加盖电子签章,请上传清晰的盖有公章的扫描件。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0.1.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10.2.响应人应按《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磋商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分采购单元,各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3.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11.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13.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13.2.投标开始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相关事项:14.1.如因软件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因素导致开标当天不能完成整个磋商程序的,可以在磋商现场进行封标,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下去。采购代理机构应把继续磋商程序的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磋商响应单位。15.磋商评审程序15.1.磋商仪式1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5.1.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1.3.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5.1.4.磋商代理人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5.2.磋商小组15.2.1.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磋商。15.2.2.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15.2.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5)编写评审报告;(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5.2.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5.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5.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5.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5.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15.4.响应文件审查15.4.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4.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5.供应商澄清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6.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6.1磋商程序(1)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15.6.2磋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6.3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隐藏无法显示,在到达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供应商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以最新的报价为准;如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或报价超过预算,均作无效投标处理。每标段如提交二次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则本次竞争性磋商失败。(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15.7.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5.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因磋商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磋商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15.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磋商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5.7.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6.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16.1.确定成交供应商16.1.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6.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6.2.询问及质疑16.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2.2.质疑的提出16.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6.2.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拒收。16.2.2.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2.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考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6.2.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质疑函须提供原件。16.2.2.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供自然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6.2.3.质疑的受理与答复16.2.3.1.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16.2.3.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当场送达或邮寄。采购代理机构: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广场B幢803室邮编:215000联系人:仲兰兰、杭锋、马艳、徐梦娣联系电话:0512-62626796-8023/8025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16.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6.2.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的其他要求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执行。17.合同的签订17.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18.磋商保证金:不需提交,采购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9.采购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费用含在供应商响应总报价中。服务费交纳账户: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账号:51711000001563开户银行:苏州银行园区支行营业部20.履约保证金:无。21.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5)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6)每标段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1.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采购需求受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二、项目名称: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六、采购内容及要求:1.项目范围项目背景:为落实《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一湖一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国省考断面所在湖泊水环境质量提升,根据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十四五要实现国考、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两个100%’”要求,坚持精准、科学、系统治理原则,攻坚元荡湖体水质稳步提升达到优Ⅲ目标,开展元荡湖及周边地区2024-2026年水质提升监测及水污染溯源保障工作。2.服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1常态化采样、监测、溯源、数据分析服务年2 2水质自动监测服务年2 3水文自动监测服务年24水环境分析服务监管平台展示服务年23.服务目标:元荡湖水环境水文特征实时掌握;元荡湖污染时空分布特征动态跟踪;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及时发现流域水环境问题,污染有效回溯。4.监测项目:水质自动监测指标为总磷+五参数(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温度),水文自动监测指标为流速、流向、流量。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监测指标主要为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浊度、流向、流量、流速,夏季增加藻密度指标。其它任务的监测指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5.项目实施要求:(1)水质、水文自动监测服务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通湖河道重点断面水质、水文自动监测能力,2024年新建5个水质自动监测点和6个水文自动监测点,实时掌握元荡湖入湖出湖水质、流向、流速、流量等信息,重点明确八荡河和淀山湖方向来污规律。产出数据接入监管平台。(2)常态化采测溯、数据分析服务对元荡湖核心汇水区范围内河道、水域等根据水质波动情况进行水质采样、溯源分析,排查问题,推动元荡湖水质持续向好。包括夏季元荡湖体蓝藻水情播报;全年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应急、省考断面超标情况下及汛期时段内周边区域污染溯源;干、雨季、汛期环元荡湖雨水排口、城镇生活污水厂提升泵站进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产出数据接入监管平台。(3)水环境监测监控管理平台服务在建设水质水量监测网的同时,构建一套水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将周边已有自动站数据、手工监测数据、水文数据、污染源数据、溯源监测数据接入,定制数据分析服务,精准管控溯源。实现水质监测监管、预警预报、数据分析应用、应急溯源排查、污染地图元素呈现等功能,使信息化手段贯穿水环境监管全过程,为污染精准治理提供靶向性决策建议,辅助保障元荡水环境管理。6.服务频次:(1)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测,水质每4小时监测一次,水文每5分钟监测一次;(2)夏季每日一次蓝藻水情播报,采用无人机高清晰航拍巡视播报方式;(3)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每周一次;(4)应急、省考断面超标情况下污染溯源监测频次动态变化;(5)环元荡湖雨水排口、城镇生活污水厂提升泵站进水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在干、雨季、汛期每半月开展一次。7.设备清单:序号服务内容水质监测服务水文监测服务污染溯源服务水环境分析服务监管平台展示服务1监测类型总磷+五参数自动监测水文自动监测1、夏季每日一次湖区蓝藻水情播报,需供应商自行配备高清摄像无人机一台。2、应急、超标等情况下污染溯源监测,编制溯源监测报告,需供应商自行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DCP走航船各不少于1台;3、每周一次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4、干、雨季、汛期环元荡雨水排口、城镇生活污水厂提升泵站进水浓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监测;5、24小时内出检测结果。周边已有自动站、水文数据接入,定制报告报表生成,数据分析服务,精准管控溯源2设备投入5套6套1、夏季每日一次湖区蓝藻水情播报,需供应商自行配备高清摄像无人机一台。2、应急、超标等情况下污染溯源监测,编制溯源监测报告,需供应商自行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DCP走航船各不少于1台;3、每周一次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4、干、雨季、汛期环元荡雨水排口、城镇生活污水厂提升泵站进水浓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监测;5、24小时内出检测结果。周边已有自动站、水文数据接入,定制报告报表生成,数据分析服务,精准管控溯源3监测指标总磷、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温度流向、流速、流量1、夏季每日一次湖区蓝藻水情播报,需供应商自行配备高清摄像无人机一台。2、应急、超标等情况下污染溯源监测,编制溯源监测报告,需供应商自行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DCP走航船各不少于1台;3、每周一次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4、干、雨季、汛期环元荡雨水排口、城镇生活污水厂提升泵站进水浓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监测;5、24小时内出检测结果。周边已有自动站、水文数据接入,定制报告报表生成,数据分析服务,精准管控溯源4监测频次组/4 h组/5 min1、夏季每日一次湖区蓝藻水情播报,需供应商自行配备高清摄像无人机一台。2、应急、超标等情况下污染溯源监测,编制溯源监测报告,需供应商自行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DCP走航船各不少于1台;3、每周一次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4、干、雨季、汛期环元荡雨水排口、城镇生活污水厂提升泵站进水浓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监测;5、24小时内出检测结果。周边已有自动站、水文数据接入,定制报告报表生成,数据分析服务,精准管控溯源注:供应商需自行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ADCP走航船、高清摄像无人机各不少于1台,响应单位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设备自有证明(自有产品的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外购产品的提供购置发票或合同)或提供成交后配备完全的承诺书,否则为无效响应。8.水环境质量数据分析服务标准及频次:8.1水环境质量数据分析服务标准:序号名称手工监测自动监测1主要指标监测方法《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2009《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2-89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3-2003 且仪器分析方法为钼酸铵分光光度法参考《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和《声学多普勒流量测验规范》(SL 337-2006)等要求2质控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30-2011《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总站水字〔2019〕649号)《省生态环境厅的通知》(苏环办〔2020〕174号)3数据时效要求采样24小时内报送数据,特殊情况由甲方另行通知4小时一组,每天保证至少4组有效数据8.2水环境质量数据分析报告频次要求:序号项目监测手段频次指标报告1水质自动监测服务自动监测1组/4h总磷、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温度日报2水文自动监测服务自动监测1组/5min流速、流向、流量日报3蓝藻水情播报服务无人机巡查夏季1次/日高清晰照片日报4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溯源服务人工采样监测+现场水文监测1次/周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浊度、流向、流量、流速,夏季增加藻密度指标。周报5环元荡雨水排口、城镇生活污水厂提升泵站进水浓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人工采样监测干、雨季、汛期1次/半月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高锰半月报6元荡汇水区污染溯源服务人工采样监测+现场水文监测按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开展总磷、氨氮、高锰、流向、流量、流速。应急溯源分析报告7元荡湖总磷时空污染专题分析人工采样监测+现场水文监测2次/年总磷、流向、流量、流速,夏季增加藻密度指标元荡湖总磷时空污染专题分析报告序号项目监测手段频次指标报告1水质自动监测服务自动监测1组/4h总磷、pH、电导率、溶解氧、浊度、温度日报2水文自动监测服务自动监测1组/5min流速、流向、流量日报3蓝藻水情播报服务无人机巡查夏季1次/日高清晰照片日报4元荡湖体及通湖河道加密监测溯源服务人工采样监测+现场水文监测1次/周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浊度、流向、流量、流速,夏季增加藻密度指标。周报5环元荡雨水排口、城镇生活污水厂提升泵站进水浓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人工采样监测干、雨季、汛期1次/半月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高锰半月报6元荡汇水区污染溯源服务人工采样监测+现场水文监测按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开展总磷、氨氮、高锰、流向、流量、流速。应急溯源分析报告7元荡湖总磷时空污染专题分析人工采样监测+现场水文监测2次/年总磷、流向、流量、流速,夏季增加藻密度指标元荡湖总磷时空污染专题分析报告9.人员要求:(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以及运行维护、溯源排查等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2)为采样、应急、溯源服务工作交通保障需要,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一辆服务车辆。10.验收要求:10.1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出具相关报告、数据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10.2如有必要,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从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10.3甲方按照确定的验收方案或考核方案(包括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其他要求:(1)成交单位须为本项目设立的一名专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汇报工作进度及安排,反馈服务情况,及时参与采购方的会议。(2)成交单位为其配置的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经采购单位确认的统一工作服。(3)在合同期内,所需的全部工作装备均由成交单位自行配备并承担相应费用。(4)成交单位必须给工作人员按照不得低于苏州市、苏州市吴江区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5)采购人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遣的服务人员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派遣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成交供应商和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单位操作规章制度。(6)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人道主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7)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8)在合同期内,因成交单位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按实际金额赔偿。(9)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成交单位赔偿,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10)采购单位将对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成交单位的人员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七、综合要求1.响应单位必须承诺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并对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如未列出,且评审时未能发现其未响应,则履约时视同乙方全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响应单位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拆开报价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本项目费用包括:所有服务管理费、税金、人工费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休假日补贴、加班费、高温补贴费及其他国家规定费用等)、投入工作的设施设备费用等其他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各项应有费用。响应报价中人员费用不得低于本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报价必须含税,响应(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一年后乙方完成阶段性成果报告提交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含预付款),服务期满两年且相关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4.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四、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的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每个响应单位的综合得分。4.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意见“苏财购〔2022〕16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服务类项目中投标人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4)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5.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投标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单位给予评审加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上述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2、评分标准(1)价格分(10分)1.磋商响应报价低于或等于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他磋商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本项目为1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3.报价修正规则在评审中,对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方法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服务方案(66分)1.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8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现状理解;②对相关政策背景解析;③对项目现状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④对项目现状的合理化建议)。服务方案覆盖所有内容要点,方案清晰详实,科学合理,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比较清晰详实,方案较为清晰、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条理性得5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有一定缺失,方案不够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条理性一般的得3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缺失较多,方案缺乏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监测服务方案(16分)2.1水质监测服务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水质监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工作流程;②质量控制措施;③设备管理;④人员管理)。服务方案覆盖所有内容要点,方案清晰详实,科学合理,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比较清晰详实,方案较为清晰、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条理性得5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有一定缺失,方案不够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条理性一般的得3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缺失较多,方案缺乏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2水文监测服务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水文监测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工作流程;②质量控制措施;③设备管理;④人员管理)。服务方案覆盖所有内容要点,方案清晰详实,科学合理,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比较清晰详实,方案较为清晰、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条理性得5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有一定缺失,方案不够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条理性一般的得3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缺失较多,方案缺乏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常态化采测溯及数据分析服务方案(16分)3.1采测及污染溯源服务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采测及污染溯源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工作流程;②质量控制措施;③设备管理;④人员管理)。服务方案覆盖所有内容要点,方案清晰详实,科学合理,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比较清晰详实,方案较为清晰、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条理性得5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有一定缺失,方案不够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条理性一般的得3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缺失较多,方案缺乏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2数据分析服务方案(8分)针对本项目数据分析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工作流程;②质量控制措施;③人员管理)。服务方案覆盖所有内容要点,方案清晰详实,科学合理,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比较清晰详实,方案较为清晰、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条理性得5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有一定缺失,方案不够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条理性一般的得3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缺失较多,方案缺乏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软件平台建设方案(10分)根据本项目的软件平台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地表水采样、运输、监测的全过程管理;②对水质水文数据的管理及协同分析应用;③对水环境质量的超标研判;④应急事件的污染溯源、污染物空间分布的GIS化呈现;⑤移动端APP软件综合应用等功能介绍)。服务方案覆盖所有内容要点,方案清晰详实,科学合理,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得10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比较清晰详实,方案较为清晰、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条理性得6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有一定缺失,方案不够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条理性一般的得3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缺失较多,方案缺乏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项目服务保障方案(6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控制计划;②安全管控制度及措施;③服务质量补救措施。)服务方案覆盖所有内容要点,方案清晰详实,科学合理,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得6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比较清晰详实,方案较为清晰、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条理性得4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有一定缺失,方案不够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条理性一般的得2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缺失较多,方案缺乏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6.应急保障方案和能力(6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处理流程;②风险识别;③应急处理防范措施)服务方案覆盖所有内容要点,方案清晰详实,科学合理,条理性和可操作性强,得6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比较清晰详实,方案较为清晰、科学、合理,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条理性得4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有一定缺失,方案不够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条理性一般的得2分;服务方案的内容要点缺失较多,方案缺乏条理性,可操作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7.项目服务保密管理制度(4分)方案具有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且制度完整可行强的得4分;方案具有保密管理制度,但制度完整性一般或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具有保密管理制度,但制度不完整或可行性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企业综合实力(24分)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2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监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监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本项目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4分)本项目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有环境监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环境监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6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有效的网页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不得分。)4.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环境相关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水质监测服务(或设备运维服务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的得1分,最高得5分;具有水文监测服务(或设备运维服务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合同的得1分,最高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每类业绩合同中同一业主单位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响应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服务期限、付款步骤如有负偏离的不得标。3、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4、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磋商响应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5、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可以用扫描件代替;采购文件中要求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可用电子签章代替。五、合同主要条款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甲方(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甲方委托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采购文件、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服务事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所需的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工作。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成交通知书。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合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合同总金额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所有服务管理费、税金、人工费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休假日补贴、加班费、高温补贴费及其他国家规定费用等)、投入工作的设施设备费用等其他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一年后乙方完成阶段性成果报告提交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含预付款),服务期满两年且相关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一个月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3.如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或专项检查工作。如:安排服务人员(内部)临时加班。费用不再增加。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甲方支付对应款项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报告材料等。6.支付方式:银行转账7.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乙方收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收款账号:四、有关技术成果归属条款1.过程报告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版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不得将成果全部或部分泄漏或提供给第三方。五、保密要求: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除了应当遵守本合同有关资料要求及成果归属的规定外,还应当对服务过程中接触的所有资料及工作成果保密,不得向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泄露排查信息。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指派一名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服务的执行情况。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及时履行合同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具体义务。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应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相一致。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保密资料。3.乙方应独立承担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责任。4.乙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作好相关劳动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5.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人员。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及时调整。6.乙方应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7.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8.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七、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当期服务费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须完成合同全部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市、苏州市吴江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4)乙方负有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相关证明。九、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此项本合同(包括为此项目配备的人员),如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合同的一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3.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4.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都不得转让。5.如遇采购范围内有大的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甲方将提前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需甲、乙、采购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需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备存。十二、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采购合同签约与备案签署栏:甲方: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吴江区。六、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JSZC-320509-ZHTX-C2024-0015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们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6、我们认为贵方有权按规定决定成交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7、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9、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0、所有有关磋商采购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汇通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时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附件3:磋商响应报价表(1)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序号项 目投标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是否小微企业 : □小型 □微型 □否是否残疾人或监狱企业:□小型 □微型 □否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是或否)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服务期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要由成交单位承担的一切费用,所有服务管理费、税金、人工费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休假日补贴、加班费、高温补贴费及其他国家规定费用等)、投入工作的设施设备费用等其他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各项应有费用。响应报价中人员费用不得低于本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报价必须含税,响应(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67……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请供应商按照上述格式制作分项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投标总价应当与“磋商响应报价表”的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有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报项,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为参考,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本公司愿意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单位须知要求中“合格响应单位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生产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5)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资格承诺书响应单位:(公章)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号序号响应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满足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提供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任意一个月银行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银行对账单,近期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对账单),供应商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如有)按公告要求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优惠。(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7)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响应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单位签章:日期:年月日(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单位(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10)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技术部分(格式为参考,磋商响应单位可参照下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但至少应包括下述格式中的内容,没有参考格式的则可根据情况自行编制)(1)服务条款偏离表服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服务内容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条款的要求,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采购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名称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合同主要条款……注: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磋商响应单位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序号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备注1234567…(可加行)注: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可参照上述格式自行设计表格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期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注: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提示:1、响应单位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写成交后拟采取的方案。2、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6)本项目投入专业设施设备一览表本项目投入专业设施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设备性质(自有/租赁)备注123456…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最终承诺及二次报价表(二次报价时提供)供应商最终承诺及二次报价表采购编号:JSZC-320509-ZHTX-C2024-0015项目名称:元荡全湖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价格:(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承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环境监测及污染溯源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