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招标变更公告(齐鲁师范学院2024)



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B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64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4年8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B包原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2024年08月30日09:30:00(北京时间),变更为: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4日14:00:00(北京时间)。原递交及开标地址不变。B包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有变更,具体详见附件B包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8月28日18时4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齐鲁师范学院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

        联系方式:0531-66778309(齐鲁师范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经十路12372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405

        联系方式:13854161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人电话:13854161895

附件:

8.28 -2定稿-B包 齐鲁师范学院…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副本.docx

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B包)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64187一IES采购单位:齐鲁师范学院代理单位: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二、适用范围10三、定义10四、踏勘现场11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11六、报价文件的编写12七、合格的供应商16八、报价有效期16九、报价费用16十、报价保证金17十一、无效报价17十二、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19十三、特殊情况说明19十四、解释权20十五、质疑20十六、投诉20第三部分报价、磋商、成交21一、响应文件的递交21二、磋商小组21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22四、磋商纪律23五、成交通知书24六、废标24七、授予合同24第四部分技术要求25第五部分合同格式40第六部分报价文件部分格式51报价函5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3报价一览表54分项报价表55备品备件一览表56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57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表58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59商务(技术)偏离表60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2无重大违法和行贿犯罪记录声明63政府采购政策64封面格式78第七章评分细则79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405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9-4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6418-B包项目名称: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标包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B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B1详见磋商文件85.00万元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供应商可自行竞报最短时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进行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和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或供应商所在省份信用查询网站)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8月13日9时0分至2024年8月1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下载。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报名,同时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sdhzzb2020@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本项目“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单位名称”。账户名称: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6611708101421009180,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王官庄支行。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最终审查的通过或合格。不按规定报名者报名无效。4.售价:300元/份/包。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405会议室。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4年9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405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联系方式:0531-66778309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405会议室。联系方式:138541618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翟经理联系方式:13854161895第2部分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名称内 容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6418-B包采购范围: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所需的人工、货物、组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供应商可自行竞报最短时间)。质保期:B包:4年。供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2号实验楼指定地点。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同公告要求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政府采购预算及标包划分预算金额:B包:85.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是否预采购:☑否; □是,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 号) 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否,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竞报; 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6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7报价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8报价文件份数装订方式:胶装按所投标包分别制作标书;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9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10答疑文件提交地点、时间供应商若有任何疑问,应于公告领取文件截止日18时前,形成书面文字盖章后,发扫描件及WORD版至邮件sdhzzb2020@163.com,并致电13854161895告知;未在本时间前提出疑问的不予解答,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11领取答疑记录地点、时间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1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9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405会议室。13开标时间时间:2024年9月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405会议室。14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本合同总标的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无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无息返还。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全部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责任问题,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的100%。16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报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7联系方式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请与下述地址联系:单位名称: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308号名士豪庭1号公建楼405会议室。联 系 人:翟经理 联系电话:13854161895 电子信箱:sdhzzb2020@163.com 1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有关优惠政策本项目属于工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进行采购,优惠政策如下: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 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9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报价部分得分×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4、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部分得分×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20融资政策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21备注根据财政部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竞争性磋商项目无公开报价环节。二、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三、定义1.“采购人”系指齐鲁师范学院。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4)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6)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7)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8)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2)规定。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7对联合体响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应将被认定为无效。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5.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四、踏勘现场1.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报价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承担由此次踏勘现场时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开支和责任。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报价、磋商、成交4.技术要求5.合同格式6.报价文件部分格式7.评分细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邮件或网站公示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个供应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要求的时间提交书面资料。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发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六、报价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一)报价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报价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报价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一、资格审查部分(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3)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增值税或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说明: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财务状况,应附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本年度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可参考第六部分格式)(6)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或供应商所在省份信用查询网站)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磋商。以上“(1)-(5)”项为必备资料,缺少或不完整将视为资格审验不合格。(6)为自愿提交材料,查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前,若未提供的,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查询,如存在不满足项,同样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价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无效响应处理。二、商务部分(1)报价函;(详见第六部分格式)(2)报价一览表;(详见第六部分格式)(3)分项报价表;(详见第六部分格式)(4)备品备件一览表;(详见第六部分格式)(5)商务偏离表;(详见第六部分格式)(6)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资料:(详见第六部分格式)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明细表;4)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以上4条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5)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6)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7)节能产品明细表;三、技术部分(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所报货物的检测报告、制造标准、所投产品介绍等详细资料;(3)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须包含评分细则中的内容);(4)时间保证措施及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6)参与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及简历表;(7)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8)技术偏离表;(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二)报价文件的编写方式1.报价文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不按要求装订或未编制报价文件目录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建议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3.“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三)报价文件的签署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并在报价文件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五)报价文件及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份数应符合前附表要求。在每一份报价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供应商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内;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面详见第六部分相关格式。(六)报价文件的递交1.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见前附表。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3.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后,供应商在签到处进行签到。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5.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七)迟交的报价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八)报价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报价文件一致。2.报价文件不能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3.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供应商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九)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终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固定总价,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货物费、运输费、搬运费、组装费、调试费、备品备件、售后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售后服务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的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节能、环保产品、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均按照最终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十)报价错误的修正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为准。3.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七、合格的供应商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要求;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递交了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八、报价有效期1.从报价截止之日,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九、报价费用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2.成交服务费:每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根据成交价格按照货物类标准(如下表),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至代理公司账户。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备注:每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服务费超出4000元的按标准收取。账户如下:单位: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6611708101421009180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王官庄支行3.公证费(见证费):每包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每包成交总金额的1‰向公证机关(见证单位)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上述费用包含在各供应商的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支。10、报价保证金根据鲁财采〔2019〕40号规定,本次采购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十一、无效报价(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制作、签署或密封的。2.报价一览表及规定格式内容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的。3.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4.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5.未经允许提供进口产品的;6.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资料的;7.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响应有效期不足的;9.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10.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11.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的。14.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15.报价文件载明的供货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16.报价文件载明的付款方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17.报价清单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内容不一致的。18.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供应商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的除外;4.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7.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8.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10.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报价的;13.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个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14.报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格的;15.供货期及人员配备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1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报价情形。(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供应商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3.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4.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5.在整个开标、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十二、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审委员会、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审委员会、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审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十三、特殊情况说明(1)在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终止招标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供应商: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四、解释权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十五、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十六、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第三部分报价、磋商、成交一、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出席开标会议的视同为默认开标结果。4.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在开标会议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5.采购人、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公证员/律师(如有)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采购人和各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二、磋商小组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相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审阅响应文件,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经采购人授权确定出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2.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人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一)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1.初步评审(1)资格性审查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以备磋商小组核对。磋商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2)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是否有漏项等,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通过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的,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结果,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2.详细评审(1)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4)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另行采购。3.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审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竞报价格,并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供应商得分排名,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四、磋商纪律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返回。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五、成交通知书确定成交结果后,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网站进行发布,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者,不再发出《未成交通知书》,以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六、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项目将予以废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七、授予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采购范围: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所需的人工、货物、组装、调试、培训、售后等;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及采购清单。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供应商可自行竞报最短时间)。质保期:B包:4年。供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2号实验楼指定地点。二、技术指标B包采购清单及参数:序号货品名称是否采购进口产品配置参数数量单位1流式细胞仪否1.光学系统:1.1激光器配置:配置≥3根非脉冲固态激光器,激光波长:405nm、488nm、638nm(或相近波长,下同),激光器无预热延迟,具有自动关闭功能。激光器、滤光片。▲1.2 405nm激光功率≥50mW、488nm激光功率≥30mW、638nm激光功率≥30mW。1.3检测参数:可以同时检测≥12个参数,具备FSC、SSC及≥10个荧光检测通道,包括≥10个荧光参数;1.4具有固定校准的光路。1.5每个荧光通道对应单独的检测器和带通滤光片; 1.6 采用光纤传导的APD二极管检测器阵列;1.7 检测器电压可调节;2.分析性能:▲2.1荧光灵敏度:FITC≤50MESF,PE≤30 MESF;2.2荧光分辨率:rCV≤3%;2.3绝对计数功能,在检测的同时即可自动计算样本浓度;2.4仪器可实现最小检测颗粒直径≤200nm的样本检测,样本信号与背景信号分开;▲2.5 进样速度:最高流速 ≥200μL/min;3.电子系统:3.1信号动态范围:具备24bit及16,777,216道分辨率的全数字系统,≥107的线性动态范围,可以将强信号和弱信号都完全显示在一张图上;3.2支持多色荧光信号共同采集,信号获取速度(上样速度)≥30,000个事件/秒;3.3 数据存储能力≥ 2500万Events/文件;3.4具有荧光补偿,支持手动拖动补偿调节。3.5具有补偿数据库功能。3.6每个参数可同时采集Area、Height和Width脉冲信号。3.7数据输出FSC 3.0和FSC 3.1格式。4.液路系统:4.1采用蠕动泵进样或者注射泵上样;▲4.2自动化上样系统,具有自动混匀和上样管内外壁自动清洗功能,样品交叉污染率(或携带污染率)≤0.3%;4.3液流系统日常维护简便,自带开关机程序;4.4上样速度:具有预设速度,用户可自定义样本最低进样速度≤50μl/min,增量为1μl;4.5采样体积精度:≤1μl;4.6自动单管上样,可使用5 ml(12x75 mm)的流式管,1.5ml,2ml EP管等;4.7最少上样量(即样本死体积)≤10μl;最大上样体积无上限,可实现连续上样;4.8标准化校准:仪器内置标准化程序,可使用日常质控微球或与应用领域相关的其他参比物质可用作标准化样品,以设置靶值,并自动校准增益参数值;4.9 鞘液,废液桶体积≥4L;4.10 一键式开关机,内置清洗消毒程序;4.11 仪器内储存溶液全部配置液位传感器,监测液面位置。5.软件功能:▲5.1 仪器控制软件具有中文操作页面。软件可免费升级,安装到不少于10台电脑中。5.2基本分析软件功能:必须具备图形叠加功能;具备实时分析、细胞绝对数分析、自动GATE分析、彩色GATE分析、RATIO分析、去粘连分析等。5.3 支持21 CFR PART 11,有用户分级管理,审计追踪等功能。5.4试剂耗材:鞘液、清洗液、流式管和EP管,质控微球,深度清洗液。备注:以上技术参数须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资料。1台注:1.以上设备参数中如涉及某产品的极个性描述,均不作为对投标产品的特定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该产品参数的产品。2.在技术指标中,标有“▲”的为重要参数,供应商所报参数有负偏离的,扣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三、其他要求:售后服务及培训:仪器制造商应有专门的技术应用支持工程师,保修期后保证长期供应零备件和正常的售后服务,在用户指定地点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并对用户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安装验收期间,对用户进行仪器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等。故障服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方得到通知3日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项目名称:齐鲁师范学院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齐鲁师范学院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月日采购人(全称):齐鲁师范学院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报价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第六部分报价文件部分格式报价函山东汇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等。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9、我方理解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方有权不做任何解释。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邮箱: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签署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报价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项目(项目编号:包号:)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我均予以承认。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标包总报价小写: 元大写: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完毕。质保期 年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注:1、本表内容尽量填写充实,但不要另加附页。2、相关价格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单位:元(人民币)序号名称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根据技术要求采购清单顺序填写)(根据产品实际内容填写)(根据产品实际型号填写)(根据产品实际参数填写)234……合计注: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且与报价一览表总价一致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备品备件一览表序号备品备件名称型号规格品牌单价备注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本项目中的分工或专业说明:(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表。(2)供应商如需说明其他相关情况,可对本表进行扩展。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位职称职务现所在机构或部门服务时间拟在本项目担任中职务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备注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加本合同规定的技术和服务工作人员。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金额主体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仅限于国内近三年的同类业绩。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报价文件的条款说明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政府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无重大违法和行贿犯罪记录声明致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少于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行贿犯罪记录①。特此声明。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报价)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①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贿犯罪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少于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属于工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明细表序号设 备名 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产地综合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小微企业(监狱或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小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单位:元(人民币)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如所报产品不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2.若本项目不分包,则不用填写“包号”。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供应商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节能产品明细表单位:元(人民币)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价格合计大写: 小写:注: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不予加分。如所报产品不是节能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3.表格后附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应产品截图,否则评审不予加分。4.若本项目不分包,则不用填写“包号”。5.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供应商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单位:元(人民币)包号: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价格合计大写: 小写:注: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强制节能产品除外),否则评审不予加分。如所报产品不是环保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3.表格后附节能产品证明材料: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应产品截图,否则评审不予加分。4.若本项目不分包,则不用填写“包号”。5.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供应商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28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28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28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28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不少于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2: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期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商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采用电子标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三、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请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落实。(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要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编制和审查管理,在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需求调查时,充分了解相关领域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和市场供给等情况,科学预估中小企业可承担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支持措施,要纳入采购需求重点审查范围。(三)各预算单位在合同录入时,应当完整准确填报供应商信息,准确区分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确保采购数据统计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要将年度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政府采购模块,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栏目中公开。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解释说明。(四)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山东省财政厅202不少于3年6月18日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封面格式报价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标包:B包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报价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标包:B包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电子文档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标包:B包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第7章评分细则B包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最终报价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注: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货物参数30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30分;响应文件中标有“▲”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条款负偏离扣减2分,其他参数每有一项条款负偏离扣减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货物技术性能15分1、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先进技术的技术方案,有利于采购人教学、科研项目的开展、新技术开展的得3分;评委根据提供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够完善、存在瑕疵等情况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2、所投产品荧光灵敏度FITC 50-30(不含)MESF,得1分;FITC≤30MESF得3分;否则不得分。3、所投产品荧光灵敏度PE30-10(不含)MESF得1分;PE≤10MESF得3分;否则不得分。4、所投产品最小检测颗粒直径200(不含)-100nm(含)得1分;最小检测颗粒直径<100 nm得3分;否则不得分。5、所投产品最低进样速度50-20(不含)μl/min得1分;最低进样速度≤20μl/min得3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20分1、供货实施方案及措施;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7分;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够完善、存在瑕疵等情况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够完善、存在瑕疵等情况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3、根据供应商组织机构合理程度、项目组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供应商组织机构合理、人员分工明确且详细可行得5分;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够完善、存在瑕疵等情况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4、根据供应商供货安装时间的响应程度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审,方案及保证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够完善、存在瑕疵等情况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售后服务5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售后服务内容(仓储、调换),服务管理体系、售后服务人员方案、技术培训方案、应急方案等进行评审,服务方案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项目要求得5分,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够完善、存在瑕疵等情况的,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注:以上相关证件、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出按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材料与化工学科平台升级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