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村工程示范村项目招标变更公告(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2024)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
采购单位
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保山市
公告时间
2024-08-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27
更正日期
2024-08-3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俊光
项目联系电话
15025059567
采购单位
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施甸县水长乡七〇七街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87505596
代理机构名称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甸办事处(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25059567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4-C2-00558-DHZH-00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BSZC2024-C2-00558-DHZH-0030: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7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八条磋商会议第5项综合评分部分 更正前内容:详见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八条磋商会议第5项综合评分 更正后内容:详见更正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八条磋商会议第5项综合评分
更正日期:2024-08-30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
地址:施甸县水长乡七〇七街道
联系方式:15987505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甸办事处(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
联系方式:15025059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俊光
电 话:15025059567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其他文件
采购文件(更正).docx
2024-08-30
下载
其他文件
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更正公告.pdf
2024-08-30
下载
其他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1.pdf
2024-08-30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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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660 599440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71195 72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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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 项目编号:DHZH2024-054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 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441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PAGEREF _Toc14413 1 HYPERLINK \l _Toc1870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537 第 三 章 图纸、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建设标准 PAGEREF _Toc2537 30 HYPERLINK \l _Toc19329 第四章 评审办法 PAGEREF _Toc19329 31 HYPERLINK \l _Toc631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 PAGEREF _Toc6311 42 HYPERLINK \l _Toc7101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7101 7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4 年 9 月 6 日 09 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 项目编号: DHZH2024-0 5 4。 2 . 项目名称: 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 。 3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 . 预算金额: 800000.00元。 5 . 最高限价: 796523.04元。 6.采购需求:(1)新建马里科提水泵站(含泵房)、架设提水电力线路50米、新建 100 立方米调节池、架设提水管道400米,架设供水管道 300米并并入现有供水管网,用于农田灌溉。(2)新建编营坡供水管道,架设供水管道1800 米,接入现有供水池。(3)新建三棵柳提水泵站(含泵房及进水池),架设提水电力线路 200 米,架设提水管道1000米,用于农田灌。(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开工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或承诺书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成立未满 1个月 或 成立至今 未产生经营活动的 供应商 自行 提供情况说明; ②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 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 4 年 8 月 27 日— 202 4 年 9 月 3 日, 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 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仅通过线上获取,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 。供应商可自行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须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 3. 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29.html,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网上获取说明: ①有意参加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 或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29.html。云南壹证通CA 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采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 ②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③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 ④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 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 注:我公司仅接受报名 , 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以磋商小组审查结果为准 。 5 .售价:免费提供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 4 年 9 月 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HYPERLINK "https://www.zcygov.cn/)。" https://www.zcygov.cn/)。 注: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完成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操作;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五、开启 时间 1.时间: 202 4 年 9 月 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及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甸办事处(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 注: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无需到现场开标,开标结束前请勿退出系统。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 1 ) 成交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收取。 ( 2 )保证金 ①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②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③ 交纳形式: 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 交纳 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如因供应商未提交保证金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户名: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芒市支行 账号:820021010000097453 联行号:313754000014 2.电子开标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若供应商熟悉“政采云”相关投标程序,不到现场参加投标的,应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环境,并按“政采云”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 (二)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建议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携带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CA)、具有摄像头及话筒的笔记本电脑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参与开标。(三)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后,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开标大厅,使用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3.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监督部门及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保山市施甸县财政局:0875-8124693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 地址: 施甸县水长乡七〇七街道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5987505596 2 . 采购 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甸办事处( 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 ) 联系人 : 杨俊光 联系方式: 150250595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俊光 电 话: 1502505956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称: 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 地址:施甸县水长乡七〇七街道 联系方式: 张先生 15987505596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甸办事处(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 联系方式: 杨俊光 15025059567 1.1.4 项目名称 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 1.1. 6 采购 预算 800000.00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需求 1. 新建马里科提水泵站(含泵房)、架设提水电力线路50米、新建 100 立方米调节池、架设提水管道400米,架设供水管道 300米并并入现有供水管网,用于农田灌溉。 2. 新建编营坡供水管道,架设供水管道1800 米,接入现有供水池。 3. 新建三棵柳提水泵站(含泵房及进水池),架设提水电力线路 200 米,架设提水管道1000米,用于农田灌。(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合同履行期限 开工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标准 一次性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或承诺书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成立未满 1个月 或 成立至今 未产生经营活动的 供应商 自行 提供情况说明; ②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 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见总则1.4.3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磋商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供应商在磋商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2.1 实质性要求 施工范围、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磋商有效期等 1.12.2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可在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的条件上,作出正偏离的承诺(如质量标准提高,处罚额度增大等) 2.1 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2.2 电子采购文件澄清与答疑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除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的响应文件组成外,无其他材料要求。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3.2.3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3.2.4 最高限价 □ 无 ■有,最高限价: 796523.04 元。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按《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计价费率在磋商时不得调整。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计算费率和税率在磋商时不得调整。 2 .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岀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除非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中另有规定。 3 . 磋商报价应与 供应商 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 磋商 时有关承诺、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须完整报价,少报、漏报、错报视为已包含在磋商总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4 . 磋商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补充文件; (2)工程情况及说明; (3)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4)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5 . 供应商 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 磋商 结束后, 采购人 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3.2.7 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工程结算费用=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固定单价(磋商响应文件所报单价)× [1- |下浮率| ] 备注:下浮率 =(1-最后 磋商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 ) ×100% 。 3.3.1 磋商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3.4.1 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2)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交纳形式: 保证金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 交纳 ,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 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 户名: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芒市支行 账号:820021010000097453 联行号:313754000014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磋商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5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上传1份电子文件 4.1.1 响应文件的加密 要求 CA加密 4.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需要签章的地方进行签章,无需逐页签章(可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具有授权委托书。 4.2.1 响应文件的递交 方式: 网上递交 4.2.2 递交响应文件需提交的材料 见总则4.2.2 5.1 磋商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 9 月 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甸办事处(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 5.2 磋商 程序 按磋商文件要求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 ;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 2 人;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 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 。 6.3.2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3名 7.2.1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 云南省 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8 是否采用电子标 □否 ■是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 . 1 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计算收取。标准如下: 《云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计价金额 服务类型 货物 服务 工程 费率 50万元及以下 0.7万元 50-100万元(含) 1.5% 100-500万元(含) 1.3% 1.3% 1% 500-1000万元(含) 1% 0.5% 0.7% 1000-5000万元(含) 0.7% 0.4% 0.4% 5000万元-1亿元(含) 0.25% 0.1% 0.25% 1亿-5亿元(含) 0.05% 5亿元-10亿元(含) 0.035% 10亿元以上 0.008% 说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费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 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 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 后由采购代理机构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成交供应商应在 领取 “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 例如 : 某工厂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如下: ------------------------------ 100万元 × 1.5 %= 1.5万元 (100-500)万元×1%=4万元 (500-1000)万元×0.7%=3.5万元 (1000-5000)万元×0.4%=16万元 (5000-10000)万元×0.25%=12.5万元 ------------------------------ 合计收费:1.5+4+3.5+16+12.5=37.5万元 2.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 采购 活动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 . 2 知识产权 构成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 . 3 中小企业 1 . 小型和微型企业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 1. 4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5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 6 本项目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 7 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 . 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 磋商 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 磋商 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4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建筑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对本企业类型判断有困难的,可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在“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使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定。 9 . 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9 . 6 同义词语 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 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 磋商阶 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9 . 7 解释权 构成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 竞争性磋商 公告、供应商须知、 评审 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9.8 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需满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省外企业如无法满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的,则按照 供应商 当地住建厅官网发布的最新通知执行并附相关通知扫描件。 总则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6 项目 采购 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 成交 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参与本项目磋商 ,否则各相关 单位响应文件 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 磋商 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 本项目磋商 的各方应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磋商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无效 。实质性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 竞争性磋商文件 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 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组成 详见磋商 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给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 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 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的时间和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修改 2.3.1 在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确需要变更 竞争性磋商文件 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获得最新 竞争性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修改作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2.3.2供应商确认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 修改的时间和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竞争性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 竞争性磋商文件 修改文件内容均以代理机构发布的为准,当 竞争性磋商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 竞争性磋商文件 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3.1.2 供应商在 评审 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 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 供应商应依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及有关资料自行报价,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岀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报价均为人民币元,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在履行合同时,工程单价须经过采购人的核实和确认。除工程范围、设计变更外,综合单价及合价不作任何调整或变更。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7结算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8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自行报价。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 3.2.9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3.3 磋商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磋商有效期 为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 。 3.3.2 在 磋商有效期 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磋商有效期 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 磋商有效期 。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 响应文件 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无效 。 3.4. 3 未成交人保证金的退还。采购失败的, 终止公告发布后 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返;保证金退返未成交人无需上门办理。 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4. 4 成交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无需上门办理,在规定时限内退回供应商原 交纳 账户。 3.4. 5 特殊情况的保证金,供应商已 交纳 保证金,但因不参与磋商等特殊情况要求退还保证金的,在规定时限内审核退回供应商原 交纳 账户。 3.4. 6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后,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②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不 签订 合同或放弃 成交资格 的; ③由于成交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⑥ 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要求。 3.6 备选 磋商 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 磋商 方案,否则其 响应文件无效 。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 磋商 方案的,只有 成交 人所递交的备选 磋商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 磋商 方案优于其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编制的 磋商 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 磋商 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有关合同履行期限、 磋商有效期 、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供应商 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3.7.4 磋商响应文件 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7.5磋商 响应文件份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要求 4.1.1 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上传 4.2.1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 HYPERLINK "https://www" https://www . zcygov. 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 4.2.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3.1 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 磋商会议 5.1 磋商 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磋商 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 。 5.2 磋商会议 程序 磋商 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 ( 1 )公布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递交 响应文件 的 供应商 名称; ( 2 ) 介绍有关参会单位 ; ( 3 )宣布 磋商会议 纪律; (4)开启 电子 响应文件 ; ( 5 ) 异议:供应商对磋商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会议现场或者政采云开标系统里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6. 磋商及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 磋商小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 响应文件 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审 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审 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4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 6.1.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6.1.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6.2 评审 原则 评审 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审 依据。 6.3.2 评审 完成后,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7.1.1 评定成交的原则:响应文件能够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评审总得分最高。 7.1.2 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直接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7.13 最终报价超预算的供应商将不予推荐或确定。 7.2成交通知书 7.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进行成交结果公告; 7.2.2发出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7.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 成交 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7.3.2 成交 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成交资格 ,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 成交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7.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方和成交方具有法律效力。 7.4.3成交 人 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7.4.4 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 采购人 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6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 磋商 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 成交资格 ,不得以他人名义 参与磋商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成交资格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审 工作。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评审 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审 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审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审 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 评审 。 8.4 对与 评审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 评审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评审 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审 活动中,与 评审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审 程序正常进行。 8.5质疑与投诉 8.5.1质疑 (1)供应商认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 或者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 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甸办事处 ,地址: 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 ,联系电话: 0875-8121028 。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8.5.2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法律依据; ⑥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②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9. 是否采用电子 标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 磋商 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 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澄清/修改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三 章 图纸、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建设标准 一 、图纸、工程量清单 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 二 、工程建设标准 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2.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财库 [2012]69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及本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 .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 2 . 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3 . 评审只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二、 评审 纪律 1 . 对 评审 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2 . 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3 . 所有资料(包括 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评审 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不得向外泄露; 4 . 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5 . 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 6 . 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7 . 磋商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 评审 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 评审 纪律的行为。 三、评审目的 评审工作的目的: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推荐出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四、评审程序 1 . 第一步:资格审查 2 . 第二步:符合性审查 3 . 第三步:磋商 4 . 第四步:详细评审即综合评分 5 . 第五步:统计评审结果并出具评审报告 五 、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格式详见附件一 。 2.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格式详见附件二 。 3. 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 供应商 都作澄清要求。 六 、响应文件 修正错误的原则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响应文件中 报价一览表 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报价一览表 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 报价一览表 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七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 响应文件 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办理磋商事宜 ;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 、 磋商会议 1. 磋商小组组建 根据项目特点 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中 随机抽取 2 人 ,采购人代表 1人 ,共3人组成 磋商小组 。 2. 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 资格 审查 ,未通过 资格 审查 的响应文件无效, 资格 审查 标准 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资格审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 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 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成立未满 1个月 或 成立至今 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② 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 ; ( 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②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格式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 .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 对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响应文件无效 ,审查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符合性 审查 标准 1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须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签字 、 盖章 2 授权委托书 签字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 须满足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 4 磋商报价 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响应文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 采购 的货物( 工程 )只有一个报价 , 报价不得超过 最高限价 5 磋商保证金 须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6 暂列金 暂列金( 如有 )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中金额一致; 7 材料 (工程设备) 暂估价 材料 (工程设备) 暂估价( 如有 )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中金额一致; 8 澄清要求 供应商须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9 实质性响应要求 供应商须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 10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 11 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认为不存在 响应文件 无效的其他情况 4 . 磋商 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采购人不公布各轮次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填报最后磋商报价。 5 . 综合评分 (1)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干扰和阻碍评审工作,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任何影响和干扰评审工作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取消本次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进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一、报价评审( 3 0分) 1 磋商报价 3 0分 磋商报价得分 = ( 磋商 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 分值 磋商 基准价:以满足 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且 最后磋商报价 最低的 有效供应商的价格 为 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 的价格统一按上述 磋商报价 公式计算。 注: ① 最后 磋商报价 超过 最高限价 ,按无效标书处理; ② 小数点后 保留2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 二、技术、商务评审( 7 0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至少包括:①总体概况表述;②部署及措施(组织结构设置、总体部署等); ③ 项目主要及关键 方案;④环保、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采用了四新技术;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环保、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的得 16 分;每少一项内容扣 4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具体或表述不够清晰 或可行性差的 ,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至少包括: ① 质量承诺; ②质量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③ 质量管理制度; ④ 实施与监控措施;⑤项目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案等内容。质量承诺切实可行,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内容可行性强的得15分;每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具体或表述不够清晰或可行性差的,扣1.5分,分数扣完为止。 3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 10 分 根据 供应商 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至少包括: ① 安全承诺 ; ②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 ③ 安全管理制度 ; ④ 实施与监控措施。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 ; 管理制度齐全 ; 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 内容可行性强 的得 10 分 ; 每少一项内容扣 2.5 分 , 每有一项内容不具体或表述不够清晰 或可行性差的 ,扣 1 .25 分,分数扣完为止。 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4 分 根据 供应商 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至少包括: ① 环保管理承诺 ; ② 环保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 ③ 环保管理制度 ; ④ 实施与监控措施环境管理 。 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 ; 管理制度齐全 ; 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可行性强的 得 4 分 ; 每少一项内容扣 1 分 , 每有一项内容不具体或表述不够清晰 或可行性差的 ,扣 0.5 分,分数扣完为止。 5 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至少包括: ① 工期承诺; ②施工进度计划 ; ③ 保证措施;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保证措施符合项目实际, 可行性强的得 12分; 每少一项内容扣 4 分 , 每有一项内容不具体或表述不够清晰 或可行性差的 ,扣 2 分,分数扣完为止。 6 资源配备计划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审,至少包括:①劳动力计划; ② 周转材料计划;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 ④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劳动力计划、周转材料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 、 主要材料一次性需用量等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相呼应,能很好满足施工需求,调入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全面的得8分; 每少一项内容扣 2 分 , 每有一项内容不具体或表述不够清晰 或可行性差的 ,扣 1 分,分数扣完为止。 7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进行评审,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求且针对性强,专业搭配合理、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得5分;持证上岗或专业配置较低的扣2.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或社会证明材料复印件。 6 .统分原则 (1) 磋商小组 按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 (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 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 、评审报告 1 .评审报告由政采云平台生成 。 2 . 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磋商小组投票决定,以得票数高的优先。 3 .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 .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 磋商小组 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 磋商小组 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5 . 磋商小组发现 竞争性磋商文件 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 竞争性磋商文件 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磋商小组 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送邮件至 (邮箱号码)。采用发送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磋商小组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 ( 此合同仅为合同格式,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但不得改变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履行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 编号 :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202 4 年 月 日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AUTOTEXT input658 \* MERGEFORMAT 承包人(全称): AUTOTEXT input659 \* MERGEFORMA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 6. 工程承包范围: , AUTOTEXT input666 \* MERGEFORMAT 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AUTOTEXT input667 \* MERGEFORMAT 计划竣工日期: AUTOTEXT input668 \* MERGEFORMAT 工期总日历天数 : AUTOTEXT input669 \* MERGEFORMAT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AUTOTEXT input670 \* MERGEFORMAT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AUTOTEXT input672 \* MERGEFORMAT 元 ) ; 其中: (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AUTOTEXT input672 \* MERGEFORMAT 元 ) ; (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AUTOTEXT input672 \* MERGEFORMAT 元 ) ; (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AUTOTEXT input672 \* MERGEFORMAT 元 ) ; (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AUTOTEXT input672 \* MERGEFORMAT 元 ) ; 2. 合同价格形式: AUTOTEXT input681 \* MERGEFORMAT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AUTOTEXT input682 \* MERGEFORMAT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 ) 成交 通知书; (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 )通用合同条款; (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 )图纸; (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AUTOTEXT input683 \* MERGEFORMAT 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AUTOTEXT input684 \* MERGEFORMAT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AUTOTEXT input685 \* MERGEFORMAT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AUTOTEXT input686 \* MERGEFORMAT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AUTOTEXT input687 \* MERGEFORMAT 份,承包人执 AUTOTEXT input688 \* MERGEFORMAT 份。 AUTOTEXT input715 \* MERGEFORMAT -1027430 -787400 发包人: AUTOTEXT input689 \* MERGEFORMAT (公章) 承包人: AUTOTEXT input690 \* MERGEFORMAT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AUTOTEXT input691 \* MERGEFORMAT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AUTOTEXT input692 \* MERGEFORMAT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AUTOTEXT input59 \* MERGEFORMAT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AUTOTEXT input60 \* MERGEFORMAT 地 址: AUTOTEXT input61 \* MERGEFORMAT 地 址: AUTOTEXT input62 \* MERGEFORMAT 邮政编码 : AUTOTEXT input63 \* MERGEFORMAT 邮政编码 : AUTOTEXT input64 \* MERGEFORMAT 法定代表人 : AUTOTEXT input65 \* MERGEFORMAT 法定代表人 : AUTOTEXT input66 \* MERGEFORMAT 委托代理人: AUTOTEXT input65 \* MERGEFORMAT 委托代理人: AUTOTEXT input65 \* MERGEFORMAT 电 话: AUTOTEXT input67 \* MERGEFORMAT 电 话: AUTOTEXT input68 \* MERGEFORMAT 传 真: AUTOTEXT input69 \* MERGEFORMAT 传 真: AUTOTEXT input70 \* MERGEFORMAT 电子 信箱 : AUTOTEXT input71 \* MERGEFORMAT 电子 信箱 : AUTOTEXT input72 \* MERGEFORMAT 开户银行: AUTOTEXT input75 \* MERGEFORMAT 开户银行: AUTOTEXT input76 \* MERGEFORMAT 账 号: AUTOTEXT input77 \* MERGEFORMAT 账 号: AUTOTEXT input719 \* MERGEFORMAT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AUTOTEXT 专用合同条款 \* MERGEFORMAT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永久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为实施合同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的范围,包括图纸中可供承包人使用的临时占地范围,以及发包人为实施合同需要的临时占地范围。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号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现行国家颁布勘察、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施工图一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项目全套施工设计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总计划及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甲方现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现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现场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本项目工程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提供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三通一平”,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三通一平”所含内容当中任何一项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出现偏差即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协调工程相关的各种关系,监督各方工作责任,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利。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三通一平”,开工前或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完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水源点、电源点,并由承包人装表计量且负责管理和保护相应的水、电设备。施工场地内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完善并包括在承包人报价中,承包人据实用量和相应的耗损交纳水电费。若承包人未 交纳 ,而影响发包人其他工程建设时,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 交纳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在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审图、环保及施工许可证等;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由发包人现场确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商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保护,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现场签认后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及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协商解决。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 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 / 。 3 .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文档 4 套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② 承包人与第三方的关系: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与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云南省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对工程全过程的投资进行控制。承包人必须接受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应配合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 与发包人委派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的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可能委派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的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资料、造价等方面的复核工作,承包人必须配合该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并有对复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及对复核后咨询成果进行确认的义务。 以上各单位的职责有的有交叉,但不妨碍对承包人的管理。上述各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最终的决策权和解释权。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利与职责;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月的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如少于22天,则每人少于一天罚款1000元)。承包人的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 发包人或监理方发现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增派相关人员,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否则将视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 交纳 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提交给发包人违约金5万元,且发包人保留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罚款2万元,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罚款2万元,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罚款2万元,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提交发包人违约金1万元,且发包人保留解除施工合同的权利。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每人不少于罚款1000元/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监理合同范围内。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工程进度控制;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4867274.htm" 工程质量 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地组织协调工作。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ZH2024-05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水长乡平场子社区马里科自然村“十百千万”工程示范村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7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口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口采购结果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部分内容变更。更正日期:2024年08月30日.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单位:施甸县水长乡人浪政府地址:施甸县永长乡七〇七街道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宏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甸办事处(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东段南侧)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头02张先生电话:15987505596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杨俊光电话:150250595671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村工程示范村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