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 现代招标变更公告(宿迁市水利局2024)
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Z-C2024-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6 15:00 (北京时间)变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8 15:00 (北京时间)2、原:开启时间:2024-09-16 15:00 (北京时间)变更为:开启时间:2024-09-18 15:00 (北京时间)其他内容无改动。
更正日期:2024-09-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市水利局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4号
联系人:吴天航
联系电话:0527-84399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思虞路2号
联系人:张杨
联系电话:18114399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杨
电话:18114399553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
品目
水利工程研究服务
采购单位
宿迁市水利局
行政区域
宿迁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16:2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杨
项目联系电话
18114399553
采购单位
宿迁市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50992727
代理机构名称
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思虞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杨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Z-C2024-0011(服务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9月03日总目录第1章磋商邀请……………………………………1第2章供应商须知…………………………………4第3章合同文本……………………………………22第4章采购需求……………………………………31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5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宿迁市水利局]的委托,[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就[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JSZC-321300-SQHZ-C2024-001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Z-C2024-00112.项目名称: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3.预算金额:80万元4.本项目设定(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0万元。5.采购需求(简介):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先导区建设期结束止(暂定2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4年09月04日9:00至2024年09月11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09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市水利局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4号联系人:吴天航联系方式:0527-843997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思虞路2号联系人:张杨联系方式:18114399553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采购人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70%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4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服务费、管理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市水利局或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4399770或18114399553通讯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4号或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思虞路2号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第b种方式实行:a.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b.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c.工程类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出具完工证明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3)进度款:提交《宿迁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提交全部成果且通过审查后,付清余款。(4)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方:宿迁市水利局(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JSZC-321300-SQHZ-C2024-0011)宿迁市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研究现代水网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综合评估建设期末我市现代水网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城乡供水、孪生水网等方面成效,提炼总结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宿迁经验,协助做好市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期末相关评价工作。(二)主要服务内容1.综合评估宿迁现代水网先导区建设期(2023-2025)成效根据《宿迁市现代水网规划》、《宿迁市现代水网先导区建设行动方案》、《宿迁市现代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立足国家市级水网先导区市级水网覆盖范围、市级水网水流调控能力、河湖堤防达标率、全市用水总量、城乡供水保证率等13项目标指标(详见附表),秉持“一网牵引、多网融合”的原则,聚焦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城乡供水、孪生水网等方面,依托现代水网规划、工程、课题、管理、调度等成果,特别是末梢水网“最后一公里”建设、示范片区打造等特色亮点,开展宿迁现代水网建设期成效综合评估,采用“定量+定性”的方法,旨在客观评估13项指标达标情况和评价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城乡供水保障、孪生水网建设、水利管理水平、“水网+”建设等诸多成效,彰显现代水网综合效益。附表1:市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期末主要目标指标表序号指标单位2025年属性1市级水网覆盖范围%96预期性2市级水网水流调控能力%87预期性3河湖堤防达标率%90预期性4全市总用水量亿m³27.5约束性5城乡供水保证率%>97预期性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率%100约束性7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19约束性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1预期性9耕地灌溉面积率%92预期性10重点河湖生态水位保证率%>92预期性11重点河湖岸线功能区达标率%85预期性12水土保持率%97.27预期性13重点水利工程数字化率%75%预期性2.系统探索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宿迁实践的路径基于综合评估成果,以现代水网“投资、建设、运行、管理”为轴线,深入剖析宿迁现代水网在投融资、规划建设、调度运行、管养管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系统实践路径。探索现代水网地**府专项债、政策银行贷款、社会资本(PPP、EOD)等多渠道融资方法,探索现代水网规划一盘棋、建设一张网、监管一条线、四新技术应用、跨领域协同融合等多元化建管模式,探索现代水网工程引水、调水、蓄水、活水、排水等多工况调度规则,探索现代水网工程社会化、物业化、标准化等多层级管理标准,摸索一条适宜宿迁,可推广至全省乃至全国的现代水网“投建运管”路径。3.系统分析现代水网建设服务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深刻认识水网在经济社会中流动纽带的独特特征和优势,科学分析宿迁现代水网与城乡布局、产业布局、农业布局、生态格局在空间均衡和功能融合之间的关系,深度剖析水网与新型城镇化、水网与产业现代化、水网与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融合模式,凝练总结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和成效,探索现代水网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二、质量及进度要求(一)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进度要求:1.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宿迁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报告》;2.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宿迁现代水网建设综合评估报告》、《宿迁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实践路径技术报告》。(三)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等,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四)乙方应组建满足项目需求的项目组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进行。三、成果要求《宿迁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报告》、《宿迁现代水网建设综合评估报告》、《宿迁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实践路径技术报告》各3份(纸质)和电子稿。四、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先导区建设期结束止(暂定2年);(二)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合同经费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该价款包含税金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上述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进度款:提交《宿迁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提交全部成果且通过审查后,付清余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六、验收要求(一)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二)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三)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四)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五)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六)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技术资料和资料的保密(一)乙方应组建满足项目需求的项目组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进行。(二)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三)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八、风险责任的承担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应制定项目安全实施管理措施,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等因素或不按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人员安全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九、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二)乙方为实施合同所形成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合同目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否则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十、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相关工作的,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2)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应就逾期部分支付每天合同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3)因甲方的上级或相关审批部门对相关文件、成果不进行审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停滞或取消的,对乙方已开展的工作,由甲方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支付费用,未开展的工作,甲方不予支付费用。(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返还给甲方,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每逾期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达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3)乙方交付的成果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逾期的按本条第(二)项第2款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在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4)乙方对相关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问题,乙方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在本项目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如发现乙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6)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若确需更换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若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的,乙方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7)乙方项目负责人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同时乙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次。乙方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不满足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人·天,连续2次更换的项目负责人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8)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9)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其他义务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选择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10)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益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三)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十一、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十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十三、合同生效及审核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二)种方式处理:(一)提交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其他(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协商相关费用。(二)甲乙各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且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三)合同履行中,不因物价、人力成本、政策调整等改变合同总价,乙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否则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登记的地址、联系方式作为通知及法律文书(含诉讼文书、传票等)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如出现无法通知、文书被退回、拒收等情形视为对方已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方承担。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进口产品。一、项目背景加快构建国家水网,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省政府批复了《江苏省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3年我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市级水网先导区,至2025年初步建成配置合理、保障有力的水资源配置体系,标准适宜、安全可靠的防洪除涝体系,绿色生态、人水和谐的河湖生态体系,全面感知、科学调度的数字孪生水利体系,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水利管理服务体系。二、项目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水网决策部署,我市作为国家水网建设的第一批市级水网先导区,依托现代水网建设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宿迁实践,将新时期治水理念更完整、更准确、更系统、更全面地落实在我市现代水网建设上,系统全面的评价三年期内现代水网先导区的建成成效,发挥好先导区示范引领作用,拟开展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三、项目概况(一)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研究现代水网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综合评估建设期末我市现代水网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城乡供水、孪生水网等方面成效,提炼总结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宿迁经验,协助做好市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期末相关评价工作。(二)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20%;进度款:提交《宿迁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报告》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提交全部成果且通过审查后,付清余款。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先导区建设期结束止(暂定2年)。(四)项目总投资:80万元。四、主要服务内容(一)综合评估宿迁现代水网先导区建设期(2023-2025)成效根据《宿迁市现代水网规划》、《宿迁市现代水网先导区建设行动方案》、《宿迁市现代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立足国家市级水网先导区市级水网覆盖范围、市级水网水流调控能力、河湖堤防达标率、全市用水总量、城乡供水保证率等13项目标指标(详见附表),秉持“一网牵引、多网融合”的原则,聚焦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城乡供水、孪生水网等方面,依托现代水网规划、工程、课题、管理、调度等成果,特别是末梢水网“最后一公里”建设、示范片区打造等特色亮点,开展宿迁现代水网建设期成效综合评估,采用“定量+定性”的方法,旨在客观评估13项指标达标情况和评价防洪除涝、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城乡供水保障、孪生水网建设、水利管理水平、“水网+”建设等诸多成效,彰显现代水网综合效益。附表1:市级水网先导区建设期末主要目标指标表序号指标单位2025年属性1市级水网覆盖范围%96预期性2市级水网水流调控能力%87预期性3河湖堤防达标率%90预期性4全市总用水量亿m³27.5约束性5城乡供水保证率%>97预期性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率%100约束性7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19约束性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1预期性9耕地灌溉面积率%92预期性10重点河湖生态水位保证率%>92预期性11重点河湖岸线功能区达标率%85预期性12水土保持率%97.27预期性13重点水利工程数字化率%75%预期性(二)系统探索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宿迁实践的路径基于综合评估成果,以现代水网“投资、建设、运行、管理”为轴线,深入剖析宿迁现代水网在投融资、规划建设、调度运行、管养管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系统实践路径。探索现代水网地**府专项债、政策银行贷款、社会资本(PPP、EOD)等多渠道融资方法,探索现代水网规划一盘棋、建设一张网、监管一条线、四新技术应用、跨领域协同融合等多元化建管模式,探索现代水网工程引水、调水、蓄水、活水、排水等多工况调度规则,探索现代水网工程社会化、物业化、标准化等多层级管理标准,摸索一条适宜宿迁,可推广至全省乃至全国的现代水网“投建运管”路径。(三)系统分析现代水网建设服务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深刻认识水网在经济社会中流动纽带的独特特征和优势,科学分析宿迁现代水网与城乡布局、产业布局、农业布局、生态格局在空间均衡和功能融合之间的关系,深度剖析水网与新型城镇化、水网与产业现代化、水网与乡村振兴等领域的融合模式,凝练总结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和成效,探索现代水网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五、质量及进度要求(一)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进度要求:1.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宿迁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报告》;2.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宿迁现代水网建设综合评估报告》、《宿迁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实践路径技术报告》。(三)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质量与进度保障措施,含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等,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四)乙方应组建满足项目需求的项目组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进行。六、成果要求《宿迁现代水网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报告》、《宿迁现代水网建设综合评估报告》、《宿迁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实践路径技术报告》各3份(纸质)和电子稿。七、验收方案供应商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审查,采购人在1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供应商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八、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编制各项工作服务方案。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审。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15.0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报价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9.00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水利类规划、评估或评价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批复或审查意见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清晰、明确反映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业绩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理解10.0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规划理念、指导思想、任务要求理解透彻,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总体编制思路切合项目实际得10分;对本项目规划理念、指导思想、任务要求理解较透彻,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较正确,总体编制思路较切合项目实际得7分;对本项目规划理念、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基本理解,工作思路、技术路线有偏差,总体编制思路较模糊的得4分;对本项目规划理念、指导思想、任务要求理解差,工作思路、技术路线差,总体编制思路差得1分;其他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宿迁现代水网建设综合评估方案16.00根据供应商对党的二十大和历届全会精神,结合水利部和江苏省水利厅对现代水网建设评估的相关要求,以2025年末为评估节点,对宿迁市现代水网在重大项目实施、建设资金落实、目标指标完成等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宿迁现代水网建设的经验教训,凝练宿迁现代水网建设中发挥先导示范作用的亮点和创新点,提出下一步宿迁现代水网建设继续发挥引领作用、提档升级的建议,结合采购需求“四、主要服务内容”中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的方案内容结构严谨、思路清晰、描述详细、转化落地有较强可实施性、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得16分;提出的方案内容结构较严谨、思路较清晰、描述较详细、转化落地有较强可实施性,满足项目需求,得12分;提出的方案表述略有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提出的方案内容有欠缺,但承诺经过优化可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现代水网“投建运管”宿迁实践的路径探索方案12.00供应商应聚焦宿迁现代水网工程的全生命期,按照“先建制度,后建工程”的要求,对宿迁现代水网工程在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工程本质安全高效建造、良性可持续运行、现代化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实践路径进行探索,提出科学、合理、可靠的技术路线,结合采购需求“四、主要服务内容”中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的方案内容结构严谨、思路清晰、描述详细、转化落地有较强可实施性、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提出的方案内容结构较严谨、思路较清晰、描述较详细、转化落地有较强可实施性,满足项目需求,得9分;提出的方案表述略有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提出的方案内容有欠缺,但承诺经过优化可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现代水网建设服务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分析方案12.00供应商应研究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分析现代水网建设服务助力构建“水运宿迁”、推进宿迁“四化”同步改革融合发展、实施“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发展“水韵名城”全域水文旅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案,提出宿迁“现代水网+”两山理论转换模式,结合采购需求“四、主要服务内容”中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的方案内容结构严谨、思路清晰、描述详细、转化落地有较强可实施性、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得12分;提出的方案内容结构较严谨、思路较清晰、描述较详细、转化落地有较强可实施性,满足项目需求,得9分;提出的方案表述略有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提出的方案内容有欠缺,但承诺经过优化可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10.0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管控体系健全、组织合理、对可能产生的质量及进度问题分析归纳条理清楚,采取的质量及进度保障措施具体、有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管控体系基本健全、组织基本合理、分析归纳详细、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完整的,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管控体系不健全、组织不合理、措施有欠缺,承诺经过优化后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3分;没有内容不得分。其他项目组人员配备16.00分项目组成员具有水利水电规划、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给排水、农田水利工程、水工结构、港航、测量等专业的,每有1个专业得2分,最高得16分。注:1.以上人员、专业不重复计分,同一人员有两个及以上证书的不重复计分,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人员的不重复计分;2.项目组人员证书专业以注册证或毕业证或职称证或职称评审表为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3.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为其缴纳的任意1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项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四、法人授权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分项报价表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八、项目组人员九、企业业绩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JSZC-321300-SQHZ-C2024-0011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填表即可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00-SQHZ-C2024-0011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300-SQHZ-C2024-0011,(项目名称)(分包号:JSZC-321300-SQHZ-C2024-0011)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六、分项报价表(分包号:JSZC-321300-SQHZ-C2024-0011)(服务类)序号123456序号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磋商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七、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JSZC-321300-SQHZ-C2024-0011)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证明材料……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响应处理。4.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项目组人员(一)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甲方获得的奖项备注123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九、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现代水网建设系统化全域研究 现代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