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 食材 蔬菜招标变更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中学2024)



第十四师224团中学2024-202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果蔬、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SH-ZCY-GK2024-011(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十四师224团中学2024-202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果蔬、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保证金
需缴纳
无需缴纳

2
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20条

20.本项目所提供的食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标准执行。

3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业
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中学                        
地    址:第十四师二二四团                        
联系方式:18199043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玉市劳务市场33018、33019房间                        
联系方式:18299785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双  
电      话:18299785550

附件信息:

第十四师224团中学2024-202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果蔬、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更正文件.doc765.8K

第十四师224团中学2024-202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果蔬、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JSH-ZCY-GK2024-011(02)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08日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6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0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45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SH-ZCY-GK2024-011(02)项目名称:第十四师224团中学2024-202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果蔬、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预算金额(元):1002064.78最高限价(元):1002064.78采购需求:采购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等食材一批。标项名称:第十四师224团中学2024-202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果蔬、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量为准。预算金额(元):1002064.7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等食材一批。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04日00:00至2024年09月11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11:3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陆新疆兵团政府采购(http://ccgp-bingtuan.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4日11: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中学地址:第十四师二二四团项目联系人:骆龙生项目联系方式:181990435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玉市劳务市场33018、33019房间项目联系人:吴双项目联系方式:1829978555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中学 地 址:第十四师二二四团 联 系人:骆龙生 联系电话:18199043521 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玉市劳务市场33018、33019房间联 系人:吴双 联系电话:18299785550 3项目名称第十四师224团中学2024-2025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包:果蔬、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4采购内容采购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等食材一批。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一次性验收合格。8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参数指标和要求。注:本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是作为功能性说明,不论任何情况,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9质保期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货物的剩余保质期不得超过产品明示保质期总期的三分之一,否则视为临期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视为供应商违约。10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先使用后付款,在学校食堂、餐厅正常使用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按通过采购人验收后过秤的数量为准,供应商提交当月的结算单(含发票)后,经学校财务审批程序按月据实结账。1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3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是。 ☑否。14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统一组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 / 15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招标文件领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17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方式,其基准价参考和田地区(北慕菜市场,老百姓菜市场、红星菜市场)的平均价格,每周由学校管理人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实地或者网上询价,最终确定每周基准价。所有产品只允许报一个统一的下浮率。具体产品结算价格=基准价*(1-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供应量(实际供应产品的总量)。签订合同时,将签订固定下浮率合同。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1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9签字和(或)盖章要求企业公章、法人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1002064.78元(大写:壹佰万零贰仟零陆拾肆元柒角捌分)(投标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1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9月24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2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3开标时间及地点□采用见面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 ☑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4年9月24日11: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3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其他要求:请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至少半小时前提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确保电脑、网络、浏览器正常,若发生因投标人自身网络、设备的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等情况,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4人。小组确定方式:从兵团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6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27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8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9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交纳时间: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缴纳。交纳金额:合同金额的10%(因本项目招下浮率,履约保证金缴纳时参考中标人报的下浮率报价计算出的总报价为基数计算履约保证金)。具体汇款信息请在项目成交后于采购单位负责人联系30代理服务费□不交纳。☑交纳。收取标准参照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执行,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转账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31场地服务费☑不交纳。□交纳。32是否需要提交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样品要求如下: / 33分段质疑原则(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2)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3)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提示:(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不允许其获取。(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34信息公告媒体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gw.xjbt.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本项目的采购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ttp://ccgp-bingtuan.gov.cn/)。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新疆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新疆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5.中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中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二副,电子版2份(U盘),邮寄或递交至新疆十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玉市劳务市场33018房间);联系人:吴双;联系电话:18299785550;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并且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备注1、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招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利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响应性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响应文件。1.2.6“成交供应商”是指: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为采购单位。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投标费用1.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2.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服务要求;(4)评审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等。2.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文件处理或被确定为无效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供应商可在对应栏目下载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网站上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3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响应文件截止期,并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3.1.响应文件的语言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的构成3.2.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响应文件编制3.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响应性文件制作工具”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招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3.3.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3.3.3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加密版。3.3.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3.3.5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7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报价要求3.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竞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报价应为优惠后的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报价中不得包含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3.4.3《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磋商总价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5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4.6供应商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7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3.5备选方案3.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投标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6.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6.3供应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承诺函3.6.4证明招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项目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其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发生变化的,提交变化后的资料。3.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8.投标的有效期3.8.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8.2有效期内供应商未经采购结果确认谈判达成一致不得改变其投标报价及承诺的全部义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指定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4.2.2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均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只需将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迟交的响应文件4.3.1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采购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4.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4.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4.4.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招标程序5.1评审小组的组成5.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评审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评审方法5.2.1评审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5.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5.3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3.1资格性检查(1)采购人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在进行资格检查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性检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供采购人核查,否则将不予采信。(4)采购人在评审中必要时可按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核实,或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澄清,查询及澄清结果将作为审查的依据。(5)通过全部资格性检查条件合格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检查,其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个检查阶段。5.3.2符合性检查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5.4违法违规行为5.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5评审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5.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1)评审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5.5.2评审之前,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审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5.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5.5.4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5.5.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6评审5.6.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投标,并给予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平等的投标机会。5.6.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6.3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5.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6.5采购结果确认(1)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7.公示或公告5.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六、履约保证金6.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6.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6.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6.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代理服务费7.1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八、授予合同8.1签订合同8.1.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成交结果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招标文件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8.1.2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1.3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上传至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合同中明确资金支付的方式、比例、时间、条件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九、质疑和投诉9.1质疑9.1.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9.1.2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9.1.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1.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9.2投诉9.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9.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9.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十、项目验收10.1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10.2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十一、适用法律11.1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一切采购及响应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二、采购文件的解释权12.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单位所有。十三、其他注意事项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3.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3.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本标段为食堂所需各种采购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采购,要求物资供应满足标准。所需食材品类及验收标准表1品种序号品名质量验收标准蔬菜类1土豆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个形大,大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蔬菜类2白菜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页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包心坚实紧密。蔬菜类3包菜外叶淡绿色,内页淡黄色,叶肥厚嫩脆。棵株大,根部断面洁白完整。蔬菜类4蒜苔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蔬菜类5西红柿颜色大红,粉色,或黄色,光泽亮眼,个大圆整,酸中带甜。蔬菜类6葫芦瓜以果面平滑,皮色墨绿、黄色或绿白色,有纹状花纹,果皮表 面无白粉;果肉厚而多汁、皮薄、籽少、味清香;果形端正、无腐烂、无病斑、 无损伤为佳。蔬菜类7胡萝卜颜色红色科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均匀,粗壮,硬实不软,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蔬菜类8黄瓜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刺,有白霜或光泽,肉脆甜。蔬菜类9青椒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蔬菜类10红椒颜色红艳,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硬度。蔬菜类11蒜苗叶翠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份充足。蔬菜类12韭菜叶较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菜味,根株均匀,长20厘米以内。蔬菜类13西兰花花蕾颜色深绿,功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霜,花梗深绿色,紧凑,主茎段。蔬菜类14花菜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功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湿润,外叶绿色较少,主茎段,断面洁白。蔬菜类15茄子色正形正,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蔬菜类16杏鲍菇表面有丝状光泽,平 滑 、干燥 、细纤维状 , 成熟后呈波浪状或 深裂;菌肉白色,具 有杏仁味,无乳汁分 泌;蔬菜类17大葱叶为管状,浅绿色,葱白长,挺直,长约50厘米。蔬菜类18姜颜色淡黄,表皮完整, 姜体硬脆、肥大, 有 辛香味。蔬菜类19蒜 颜色白色或紫色, 蒜 皮干燥, 蒜瓣结实, 有硬度。蔬菜类20毛芹菜叶翠绿,无主茎分支少,根细,茎挺直,脆,芹菜香味,水分充足,长约30厘米。蔬菜类21小白菜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分充足,无根蔬菜类22油麦菜叶淡绿,肥厚,脆嫩,无主茎,叶株挺直,水份充足,根部的切面嫩绿色稍有苦涩味。蔬菜类23大芹菜叶翠绿、无主茎、分支少,根细,茎挺直、脆,芹香味浓,水分充足。蔬菜类24莲藕表皮颜色白中带黄,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肉质白嫩脆,藕节一般为3-4节。蔬菜类25青萝卜颜色青绿,皮薄且较细,肉质紧密,形体完整,水分大分量重。蔬菜类26山药表皮呈淡黄、肉色, 带有小须, 横切面肉 质洁白, 味甘粉足, 个大质坚。蔬菜类27玉米新鲜产品蔬菜类28紫薯新鲜产品蔬菜类29南瓜颜色金黄色或橙黄色,瓜形周正,肉金黄色紧密,粉甜表面硬实。蔬菜类30金针菇菌盖颜色乳白,菌柄淡黄色,根部淡褐色,菌身细短。蔬菜类31平菇菌为洁白色或浅黑色,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蔬菜类32土豆粉乳白色,半透明有光泽,无酸味,无珠子粒,有韧性。蔬菜类33生菜颜色碧绿,淡绿,叶子水分充足,脆嫩薄,可竖起,棵株挺直。蔬菜类34菠菜颜色碧绿,平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无柄无红色,棵株适当。蔬菜类35冬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有一定硬度。蔬菜类36洋葱按鳞茎表皮颜色可分为红皮、黄皮、白皮三类。其品质以葱头肥 大、鳞片肥厚、抱合紧密。不抽薹、外皮有光泽、无泥土和损伤,呈辛辣味和甜 味浓者为佳。蔬菜类37茼蒿按叶片的大小可分为打野茼蒿小叶茼蒿。其品质以叶片宽厚、色 绿、纤维少香味浓为佳。蔬菜类38空心菜 叶薄小、翠绿,有光 泽,棵株挺直, 梗细嫩脆、淡绿色、无黄斑、茎部不太长。蔬菜类39娃娃菜叶子嫩黄, 菜帮薄, 叶脉细, 页面平整, 微甜,味道无生性味蔬菜类40莴笋笋形粗壮、条直、均 匀, 叶绿色, 茎皮光 泽、绿或淡绿色, 断 面碧绿,嫩叶少。蔬菜类41香菇菌盖颜色褐色,有光泽,菌耀为淡米色或乳白色,菌身完整无损,不湿,菌盖大。有弹性,柄短小,香味浓,重量轻。蔬菜类42荷兰豆颜色嫩绿有光泽,豆荚挺直,折之易断,筋丝不明显,豆粒小而无。蔬菜类43丝瓜有棱和无棱两种,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易断无弹性,肉洁白软嫩,籽小。蔬菜类44韭黄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黄,香味浓郁,长20厘米以内。蔬菜类45白萝卜颜色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分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蔬菜类46尖椒细长圆锥形,颜色黄绿或碧绿,有光泽,饱满有一定硬度,辣味重。蔬菜类47金瓜颜色金黄色或橙红 色, 瓜形周正, 肉金 黄、紧密、粉甜, 表 面硬实蔬菜类48香菜翠嫩、挺直、根部无 泥, 香气重、水分充 足。蔬菜类49香葱叶翠绿、饱满充气、 均匀细长,鳞茎洁白、 挺直,香味浓郁蔬菜类50紫甘蓝形状球形或扁球形 、 饱满 、紧实 。大小均 匀 、无硬伤 、叶面完整。豆制品1豆腐乳白色,有豆香,不酸,揭布后,不脱皮,不塌,切口光亮,持水性好,滑爽不粗,较密实,有石膏脚。豆制品2豆皮乳白色,有豆香,方形薄张,无白边、白头、花洞厚薄均匀,有韧性,稍有拉力。豆制品3豆腐卷乳白色或淡米色,稍带碱味,圆柱形,无裂缝,不烂心。豆制品4豆干淡黄色或黄色,有豆香,块型整齐,厚薄均匀,密实,有韧性。蛋类1鸡蛋验收时标注生产日期不得多于7天。蛋类2鹌鹑蛋验收时标注生产日期不得多于7天。水果类1香蕉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水果类2苹果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水果类3梨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结实,味道爽甜。水果类4橘子果实小而扁,大小均匀,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无病斑及腐烂现象,果蒂完整平齐,易剥落,桔络少水果类5西瓜具有本品种应有形状,大小均匀、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筋,无异味及黑瓤。水果类6橙子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难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水果类7哈密瓜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果身坚实,果面无裂痕、腐烂、水分、病虫害、药害,大小均匀。水果类8圣女果果品端正、无裂口、无挤、虫咬、肉肥厚、成熟适度、酸甜适口。注:因蔬菜水果类各品种单个数量多的特殊性,蔬菜质量的评定不以每批次中极个别产品来进行评定,以各品种的综合质量进行评定。所需食材品类及验收标准表2品种序号品名质量验收标准副食品1大米国家一级大米,25Kg/袋;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颗粒饱满,完整,无杂质,大小均匀,无掺杂碎米和旧米,干燥,不得有黄粒,配送大米需与中标品牌一致,包装内必须有质量检测《合格证》符合国家检验标准。送货时一并提供该批货品的检验报告单。保质期≥6个月,配送至学校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副食品2面粉精制粉(25Kg/袋)符合国家标准 GB1355保证干燥,不得有结块板结现象,送货时一并提供该批货品的检验报告,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有SC标识,有质检报告。送货时一并提供该批货品的检验报告单。保质期≥6个月,配送至学校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副食品3食用油符合国家精炼一级菜籽清油,每桶 5L(不能使用调和油、棉籽油)符合国家标准GB1536,每箱4桶,桶面上有清油品牌、认证标志、检验报告、保质期、出厂日期、商标上有非转基因标识、生产成份表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规定,不能送过期食物,桶内清油必须要与配料表一致。送货时一并提供该批货品的检验报告单。保质期≥6个月,配送至学校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干货/调料干货验收标准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干货/调料调料验收标准具有SC(QS)标志,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定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香辛料要求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验收时,调料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干货/调料序号品名规格序号品名规格干货/调料1小米73老抽干货/调料2薏米74生抽干货/调料3玉米糁75豆瓣酱干货/调料4黑米76香其酱干货/调料5燕麦77鸭血干货/调料6绿豆78大枣干货/调料7黑豆79辣鲜露干货/调料8黄豆80香醋干货/调料9红豆81香辣酱干货/调料10芸豆82芝麻酱干货/调料11花生米83卤一手干货/调料12八宝粥84味极鲜干货/调料13红豆沙85白醋干货/调料14玉米面86笑厨料酒干货/调料15香豆粉87鸡精干货/调料16糯米粉88味精干货/调料17玉米淀粉89紫菜干货/调料18红薯淀粉90辣皮子段干货/调料19发酵粉91辣子面干货/调料20当归92干线椒干货/调料21山奈93魔鬼椒干货/调料22白芷94红九九干货/调料23八角95三鲜火锅料干货/调料24红花椒96黑芝麻干货/调料25海带片97香菇干货/调料26宽粉98草果干货/调料27红薯粉条99丁香干货/调料28腐竹100沙参干货/调料29香叶101桂皮干货/调料30香油102茴香干货/调料31老干妈103孜然干货/调料32白芝麻104角麻干货/调料33梅干菜105香砂干货/调料34蚝油106肉蔻干货/调料35大盘鸡料107党参干货/调料36豆油皮108姜粉干货/调料37花椒油109南德干货/调料38麻辣油110十三香干货/调料39孝感米酒111麻辣鲜干货/调料40青花椒112甜面酱干货/调料41白糖113白菊花干货/调料42冰糖114胡椒粉干货/调料43枸杞115花椒面干货/调料44火锅底料116猪蹄排骨汤炖料干货/调料45蒸一笼117黑米面干货/调料46姜黄118蒸鱼鼓油干货/调料47红曲米119红糖干货/调料48青豆120香脆椒干货/调料49雪菜121宜宾芽菜干货/调料50陈皮122清水豇豆干货/调料51沙仁123鸡精干货/调料52莲子124味精干货/调料53黄豆酱125小米椒干货/调料54黑葡萄干126豆瓣酱干货/调料55杏仁127甜面酱干货/调料56核桃仁128芝麻调和油干货/调料57茄汁黄豆129玉米粒干货/调料58干面筋130白胡椒粒干货/调料59海带丝131黑胡椒粒干货/调料60牛栏山132良姜干货/调料61栀子133银耳干货/调料62杏干134木耳(干)干货/调料63海鲜酱135虾米(干)干货/调料64芝麻油136虾皮干货/调料65麻辣鲜137 食盐干货/调料66芥末油138麻辣香锅干货/调料67辣椒酱139红葡萄干干货/调料68白寇140青葡萄干干货/调料69香辣脆141清炖排骨料干货/调料70蕨根粉142豆豉干货/调料71香醋143干锅酱料干货/调料72麻辣火锅料144牛肉酱奶制品1盒装牛奶具有SC(QS)标志,独立纸质盒装,250ml/盒;必须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保持灭菌支撑,无菌罐装;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配送至学校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二、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本项目采购内容采用下浮率报价,其基准价参考和田地区(北慕菜市场,老百姓菜市场、红星菜市场)的平均价格,每周由学校管理人员及供应商共同进行实地或者网上询价,最终确定每周基准价。所有产品只允许报一个统一的下浮率。具体产品结算价格=基准价*(1-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供应量(实际供应产品的总量)。签订合同时,将签订固定下浮率合同。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3.本项目向采购人供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距离、商品管理费的因素,投标报价需含各项成本费、运输、税金等的全部费用及正常的保险费。三、其他要求(1)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若投标单位中标后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所产生的后果与业主无关,由供货单位自行承担;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霉变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2)溯源标准及要求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食堂食品隐患。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票证需一式两份,采购人和中标人各保留一份,以便日后抽查工作。参加投标的配送(食品流通)单位溯源的标准如下: 票证要求食品种类产品票证要求备注食品类名称每批次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每次供货票据(供货发票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 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 等内容。(3)货物配送车辆要求1、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3、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2、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3、对食品检查如下:(1)中标人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2)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SC证书等。(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5)食品验收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2、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3、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4、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5、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腐败变质食品等。(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中标人,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3)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该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供货资格。6、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7、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投标人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8、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昆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9、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10、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2)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或不能如数供货的;(3)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的;(4)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5)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未能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的;(6)中标人的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的情况的;(7)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8)出现中标人有联手哄抬物价现象的;(9)向采购单位人员或验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行贿的;(10)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四、服务要求1、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等。2、在采购人验收收货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3、中标人根据用户实际要求运送货物,按用户要求进行加工。4、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若采购人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特殊情况除外)。5、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6、每次送货,中标人必须安排不少于2个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1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7、送货车辆必须在采购人登记备案,并在车身上标识清楚送货单位名称,以便采购人放行时能清晰辨认。8、送货车辆在送货地点内应主动避让行人,如属中标人车辆责任造成人员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9、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10、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11、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人品种(含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12、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13、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14、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15、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16、中标人应相当的货物储存量,其储存量应能满足采购人的五天需求。17、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18.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各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办法,自觉于采购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和配送责任书。19.当遇到同一品牌的商品市场缺货时,仅双方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用同等质量的品牌替代。20、本项目所提供的食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标准执行。★五、考核评价要求为加强供应商管理,由学校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供应商评价表见附件),学校收集佐证材料上报师市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核实批准后根据相应评分在当月食材支出费中扣除。评分≥90分,不扣除当月食材费;80≤评分<90,扣除1%当月食材费;70≤评分<80,扣除3%当月食材费;60≤评分<70,扣除5%当月食材费;评分<6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评价表供应商名称供应货品供货时间指标评价描述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评价(10分)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供货,供货及时。每有一次不准时、不及时扣2分;每月有3次以上不准时、及时供货的一次性扣10分;每月有5次以上不准时、及时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全部损失。(每次扣2分,10分上限)物资质量程度评价(10分)供应的物资应均符合国家标准,新鲜蔬菜不掺水、掺沙,去除老腐残叶,去根;肉类不掺水、屠宰清洗完毕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材料。供应的蔬菜、副食、食品、米、面、油、禽蛋、调料、牛奶、干货以及消耗品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每有一次扣5分,月内如出现3次以上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全部损失。(每次5分,10分上限)物资新鲜程度评价(10分)物资新鲜,无变质腐烂,质保期均满足要求。每有一次供货的物资不新鲜、有变质、霉变、腐烂、超质保期等情形扣5分,协商后供货商不配合退换货物扣10分。供货期内如出现3次以上物资不新鲜、有变质、霉变、腐烂、超质保期等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全部损失。(每次5分,10分上限)物品数量符合评价(10分)数量和分量充足,不缺斤少两;数量不足,重量不达标,缺斤短两者,每有一次扣5分。供货期内如出现3次以上数量不足,重量不达标,缺斤短两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全部损失。(每次5分,10分上限)货物运输条件评价(10分)货物运输未使用规定的冷链车,或冷链车温度超过8℃以上、运输车辆未采取必要隔离措施对不同种类货物混装、运输车辆无清洗消杀记录、运输车量环境比较恶劣;每有一次扣5分。供货期内如出现3次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当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全部损失。(每次5分,10分上限)服务态度评价(10分)供应商服务良好、热情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每出现一次服务让采购人不满的扣2分。(每次2分,10分上限)其他评价 (40分)在供货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将上报主管部门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一旦有安全事故,直接扣除40分)评价单位:评价时间:备注: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结算时,成交单位必须如实按照供应品种向采购单位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笼统发票,不得以代开发票代替正规发票。4、中标单位需针对本单位特点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保障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食品安全措施、应急物资的筹措和配送途径等;对采购单位急需的小批量的物资,供货方应及时予以满足解决;如遇到突发安全事件或驻地货源短缺、恶劣天气等情况,中标单位应采取紧急应急措施,保证相关产品按时保质保量送到需求单位指定地域。第四部分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评审意见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点是否初步评审资格检查营业执照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均为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初步评审资格检查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初步评审资格检查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请根据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初步评审资格检查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响应文件签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投标保证金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报价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供货服务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及采购需求全部作出响应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供货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初步评审符合性检查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详细评审价格评审(30分)投标报价(30分)以投标报价的最大下浮率(%)为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计算分值时,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 注: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25分)配送管理制度(5分)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货物采购管理、配送服务人员管理、配送货物运输管理等制度,以上三项都提供的,得3分,每额外增加一项管理制度加1分,最多加2分。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25分)配送人员(5分)用于本项目配送人员2人(含)以上者得2分,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5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25分)业绩(5分)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相关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满足的不予计分)。详细评审商务标评审(25分)配送能力(10分)1、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车辆(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所载类型为准)计分,每提供一辆得2分,最高得分6分。(自有车辆须提供本车辆的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租赁车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租赁协议。) 2、上述车辆中有具备冷藏运输能力的,每辆加2分,最高加4分。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45分)配送方案 (10分)提供供货方案,方案包括配送计划、配送时间安排、配送方式、配送能力(包括:负责货物交到现场指定地点前的运输、装卸)、保障供货进度的措施(横道图、包装、运输、防雨、防破损)等内容。根据投标人对以上5项内容进行表述。每有一处漏项的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最高分10分。注:以上有缺陷是指,①只有单纯的文件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②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③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与本项目无关或与本项目不匹配、项目涉及的名称、地点不一致;④不符合采购项目相关的规范及标准任一情形等。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45分)食品库房安全管理(8)食品库房安全管理要求:①有温湿度监测设备得1分;②有通风换气设备得1分;③商品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得1分;④货物离墙离地10厘米以上存放得1分;⑤有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得1 分;⑥货物在不同区域有明显标识得1分;⑦散装食品有单独的盛装容器得1分;⑧货物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内容得1分。注:针对每一项内容提供印证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45分)产品质量保证措施(1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食品安全追溯证明(如检测报告等)和追溯方案;②食品控制管理措施方案;③检验检疫措施方案;④食品质量标准;⑤针对本项目制定食品安全方案;⑥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分析方案及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定,以上方案内容均提供的得12 分,每缺一项扣2分,虽有项但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不合理或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 1 分;未提供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45分)售后服务方案(3分)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承诺②服务响应时间③服务方案、服务计划编制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评定,以上方案内容均提供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1 分,虽有项但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不合理或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0.5分;未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45分)应急措施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①甲方要求原有配送时间临时调整②食品下单漏项、临时增加食品需求量③验收时感官无异常但加工过程发现异常情况④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⑤备货方案⑥极端天气⑦交通管制⑧应急配送、应急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定,以上方案内容均提供的得12分,每缺一项扣1.5分,虽有项但内容不完整、逻辑不清、不合理或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1分;未提供项目应急措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1.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合计100分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第一部分合同格式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对公结算;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要求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每天供货一次,按照我单位的要求,由供货单位将货物送至食堂门口,其中产生的运费等其它一切费用,不予以计取,均包含在货物结算总价之中。在运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防冻、防高温等防护措施,不得造成货物出现腐败变质等情况。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的价差、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每月结束,供货商凭履约验收人员验收签字的送货单和发票到采购人财务部门结账;在发票、供货单等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待财务部门审核完毕后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响应文件封面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七、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八、投标函九、开标一览表十、投标报价明细表十一、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十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十四、商务、技术评议对照表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一、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三证合一,只需要附营业执照即可。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电子签章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住所: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姓名:性别: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供应商在职员工。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1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见后附说明),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投标无效。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财库〔2020〕46号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的将被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次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序号行业原则具体规定指标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营业收入6千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千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千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3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千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千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千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千万元以下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千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从业人员资产总额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从业人员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2、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3、标的物指本次采购所有货物,包括: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副食品、调料、奶制品。六、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招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招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法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七、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八、投标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与的招标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响应文件一份。其中: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1.投标报价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所投货物清单;4.按投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5.资格证明文件;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项目标号)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4.本招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共个日历日。5.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7.其他: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地址:电话:电子函件:日期:九、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下浮率下浮率: %供应商名称供货期备注: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本项目为下浮率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技术规格参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下浮率备注123……其他重要说明:①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明细表,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②投标供应商填报下浮率时可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需求明细表”内容,根据同类型产综合考虑后慎重填报下浮率。③本项目结算时采用下浮率结算,结算价格=基准价*(1-供应商所报下浮率)*供应量(实际供应产品的总量),(基准价由中标人、采购人每周共同市场询价后确定),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考虑成本、运输、配送、税金、保险等因素后慎重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及编号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偏差备注...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必须填写《技术明细表》。如果表中所列内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或者与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不一致,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投标人需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逐项填写《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3.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参数规格复制招标文件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须对本采购文件需求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1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1、名称及基本情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成立或注册日期:(4)公司性质:(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6)员工人数:(7)注册资本:(8)实收资本:(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1)固定资产原值:净值:2)流动资金:3)长期负债:4)短期负债:2、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格式自拟)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单位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电子签章)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内容说明说明:1.每个合同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采信;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网络建设、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商务、技术评议对照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商务、技术文件对应部分备注1配送管理制度2配送人员3配送能力4配送方案5食品库房安全管理6产品质量保证措施7售后服务方案8应急措施方案注:供应商须按商务、技术评议评分标准内容所列条目,逐条在本表后附各条证明材料及文字表述,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自拟。若有其他情况则在备注中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附: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合计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扫描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不是环保产品,可不填此表。2)节能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包号: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123…4合计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扫描件或相关网页截图,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不是节能产品,可不填此表。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 食材 蔬菜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