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分析仪器配件 色谱柱 气相色谱仪 胶管招标变更公告(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2024)
河南新能8月分析仪器配件采购变更公告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变更通知
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4086197
二、询价书名称:河南新能8月分析仪器配件采购
三、报价方式:(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4:56:44(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6日 09:00:01(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4年09月16日 09:00:02(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梁金耀
联系电话:037162523507
采购单位: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2日 15:03:58
附件:
材料合同模板及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报价要求.doc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591206903037
色谱柱|5A分子筛3m*3mm(60-80)|气相色谱仪 SP-2120
根
6.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38
色谱柱|GDX502 4m×3mm|气相色谱仪 SP-2120
根
1.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39
色谱柱|TDX-01 1.5m*3mm|气相色谱仪 SP-2120
根
1.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46
预柱|JBHY—24-640|气相色谱仪 SP-2120
根
6.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40
胶管|黄色0.9×0.6cm|WY-98A吸附常数测定仪
米
100.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41
胶管|黄色0.6×0.4cm|HFJ-5地勘解吸仪
米
100.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42
氧气袋|YD-42|WT-1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
个
2.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43
继电器|SFD-112DM|5E-MAG6700工业分析仪
个
2.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44
单级压力调节器|YQJ-1|气相色谱仪 SP-2120
个
6.0
13.0
2024-09-30 00:00:00.0
591206903045
超级数显恒温器|S501|煤层瓦斯残存量自动测定仪TQ-1
台
2.0
13.0
2024-09-30 00:00:00.0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买方):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卖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统称“产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各方遵照执行。第1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款等,具体见下表:(价格或价款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金额物资编码备注1 合同总额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率13%增值税)。合同履行过程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依法发生变更的,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按照结算时适用的税率进行调整。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没有使用过的。第2条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均需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对特定产品的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行业标准。所有产品均应当适合甲方企业使用。第三条产品的包装乙方应当合理包装产品,防止产品破损、被偷盗以及易于运输。包装材料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第四条产品的交付1.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按照生产需要通知乙方具体货物品类、数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物资发货通知单后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通知指定交货时间的,乙方需在交货时间交货),到货时间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之内。运杂费及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2.产品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归甲方所有。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交付产品过程中进入甲方办公或生产区域期间,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将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质保书、产品权利证明等资料一起交付给甲方。矿用设备及配件必须有煤安标志。第五条产品的验收1.乙方交付产品时,甲方应当与乙方核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等。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接收的,应当按实交产品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并于10日内调换符合约定的产品。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2.对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甲方应当及时检验。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在收到产品或发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在10日内予以更换。乙方交付产品时,甲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或者全部产品,乙方在10日内予以调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不接收的产品,乙方拒绝运回的,甲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产品交付后,因甲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甲方不得提出异议。4.产品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吨、公斤、升不易控制的单位,因磅秤误差等原因,物资验收时若实际到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在±3%容差率范围内按实际验收到货数量结算。第六条货款的结算乙方按每张物资发货通知单将产品全部送到指定交货地点,甲方每次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照甲方财务制度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第七条质量保证期及保证责任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产品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一般为12个月。如果产品说明书或其他证书上记载的质保期超过12个月的,以该说明书或证书记载的质保期为准。质保期,自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质保期内,乙方所交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免费更换新的合格产品。3.甲方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发货规格、型号和数量,以甲方物资发货通知单为准。少于物资发货通知单数量的,应在第一次收货后5日内补足。超出物资发货通知单数量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负责运回;因乙方不自行运回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2.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规格型号,或不能满足甲方生产实际要求的,乙方无条件及时换退货。乙方不及时换退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产品总价(含税)20%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产品总价(含税)20%支付违约金。甲方允许乙方逾期发货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交产品总价(含税)1%的违约金。乙方延迟15日以上的(不含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每逾期1日向甲方支付应交产品总价(含税)1%的违约金。4.乙方接到甲方物资发货通知单后,拒不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通知的合同产品总价(含税)20%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甲方损失不足的部分。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需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能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需补足损失不足的部分。6.因质量不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甲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并付款。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1.所提供产品规格、型号、材质等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使用要求,乙方拒绝退货或换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经甲方催告后,乙方超过物资发货通知单规定时间15日(不含15日)仍未交货的;3.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30日的;4.双方协商一致的。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在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提出证据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形下,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通知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发给对方的通知,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到对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需在变更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通知送达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签收日期为准。对方拒绝签收或者无法按照预留信息送达的,以邮政特快专递记载的拒绝签收日期或者无法送达的日期为准。3.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对方,同时需在同日或者第二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送一份。4.本条约定,适用于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仲裁或者调解过程中的送达。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提交河南省新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解决争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和文本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其他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2.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未通知乙方交付货物或通知的交付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数量的,视为甲方不采购或少采购乙方相应货物,乙方无须向甲方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附件(附件1: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附件2: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名):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页以下空白,接附件1)供应商廉洁承诺书致: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024年月日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下空白)报价要求1、报价人应根据询价通知的要求逐项报价,报价人须对报价及供应物资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和后果。2、凡工程、设备、服务类等有明确技术要求的采购,报价人应当遵照询价通知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和技术响应书,并上传至采购平台,未按照规定上传报价文件和技术响应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补充上传报价文件和技术响应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3、对于涉证物资,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防爆证、煤安证等;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经销、代理等证明文件。4、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5、报价人所报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要求存在不一致或偏离的,应在报价文件和技术响应书中单独说明(技术偏离表),说明书(偏离表)仅做评审参考,不作为评审先决条件。6、询价人可就采购项目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内容,以及价格澄清等事项作出必要的澄清,报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回应并提供相关材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7、报价货款为含运杂费,含增值税的到场价格;若报标人在报价时税率不统一,按照未税价评比。8、针对国家管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报价人应具备相关运输资质,或由报价人委托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单位和车辆提供运输。9、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若有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可办理质保金。10、定标原则上为分项确定成交人,根据生产需求分批发货。11、计划备注的制造商或品牌仅供参考,凡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或现场使用的均视为符合报价要求。12、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否则可视为无效报价。13、如计算和累加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报价总价。14、不满足询价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报价书经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签字确认后将不被推荐成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析仪器配件 色谱柱 气相色谱仪 胶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