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玉米招标变更公告(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024)



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会公告

受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辽宁交易中心(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交易中心”)于2024年9月26日在大连举办“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竞价交易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通过一次交易实现销售和采购同步完成,与单向的竞价销售或竞价采购不同。轮入新玉米采购交易按照固定价格自动成交,轮出陈玉米销售交易通过竞买的方式竞价成交,销售和采购玉米数量相同,竞价销售交易的买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轮入玉米和轮出玉米同时为交易标的。参加交易的企业要求为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并已通过年审的会员。企业须提前登录交易系统核实单位法人、交易代表、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变动请务必在交易前及时与辽宁交易中心联系并更新交易系统信息,以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执行。
本次竞价销售交易品种为2021年产黑龙江玉米,数量6736.395吨,质量为国标二等,粮食质量以交易清单公示的质量指标为参考,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采购交易品种为2024年产辽宁、吉林玉米,数量为6736.395吨,质量为国标二等及以上,详细批次见《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清单》。入库玉米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承储库点有权拒收。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为卖方承储库点仓内散粮交货价格,交货方式为卖方承储库点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交货车辆要求毛重100吨以内,出库费26元/吨,由买方负担。出库费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出库、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全过程费用。卖方承储库点收取出库费的,应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采购价格为固定价格,为买方承储库点仓内散粮交货价格,交货方式为买方承储库点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交货车辆要求毛重100吨以内。入库费50元/吨,由卖方负担。入库费是指粮食静态储存前入库产生的各项费用。买方承储库点收取入库费的,应向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辽宁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分别收取)。交易相关规定具体详见《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细则》。有意向参与竞价交易的企业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必须提前实地查看标的质量,承储库点的出(入)库条件及周边路况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企业,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本次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款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出库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采购交易的交款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入库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上午10点45分。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前一天(16:00前)向辽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预交220元/吨保证金,分为采购交易的保证金为15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销售交易的保证金为7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6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如交易委托方未在交易前及时交纳保证金,辽宁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本次交易会。参加交易的企业已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并已通过年审的,建议在交易当天通过网络参与本次竞价交易会,具体登录方式为:打开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输入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地**策性粮→辽宁市场→对应交易专场”参与交易,也可到辽宁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未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或未通过年审的,请于开市前到所在省份市级交易中心办理会员注册及网上年审续费相关手续。辽宁交易中心办理地点为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五楼506室交易结算部。
 
附件∶ 
交易细则.doc
交易清单.xls

 
请根据不同业务需求拨打以下电话。
会员注册、单位信息变更、汇款入金等业务:
联系电话:0411-82589251   邮箱:hy@dnce.com.cn
交易会举办、提交交易会资料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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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验收、退款、发票等业务:
联系电话:0411-82589251  邮箱:jg@dnce.com.cn
财务部电话:0411-82589361
传  真∶ 0411-82589241
 
收款单位∶ 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 20321029900100000220291 
查询网址∶
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大连良运大酒店5楼
邮  编∶ 116001
 
 
国家粮食辽宁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9日

1.1.1.1.1.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会交易细则国家粮食辽宁交易中心2024年9月1.1.1.1.21.1.1.1.3.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1.1.1.1.4.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细则1.1.1.1.5.第一章总则1.第1条受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辽宁交易中心(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交易中心”)承担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业务的组织工作。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交易细则。1.第2条本次竞价交易为购销双向竞价交易,通过一次交易实现销售和采购同步完成,与单向的竞价销售或竞价采购不同。轮入新玉米采购交易按照固定价格自动成交,轮出陈玉米销售交易通过竞买的方式竞价成交,销售和采购玉米数量相同,竞价销售交易的买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轮入玉米和轮出玉米同时为交易标的。参加交易的企业要求为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并已通过年审的会员。企业须提前登录交易系统核实单位法人、交易代表、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变动请务必在交易前及时与辽宁交易中心联系并更新交易系统信息,以保证后续业务的正常执行。详细批次见《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清单》。有意向参与竞价交易的企业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必须提前实地查看标的质量,承储库点的出(入)库条件及周边路况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企业,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1.第3条辽宁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场竞价交易活动。辽宁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第二章交易准备1.第4条交易委托方须提前向辽宁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委托书》,载明购销交易品种、数量、实际承储库点、货位号、生产年份、等级、水分、杂质等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由辽宁交易中心据此编印《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清单》。1.第5条参加交易的企业已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并已通过年审的,建议在交易当天通过网络参与本次竞价交易会,也可到辽宁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未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或未通过年审的,请于开市前到所在省份市级交易中心办理会员注册及网上年审续费相关手续。企业注册须携带的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近期对账单、《收购资格证》(收储、贸易企业)或《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企业)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会员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告知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W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交易会员电子印章签名确认书》、法定代表人和交易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单位公章。参与交易的企业取得网上交易资格,领取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及制作电子签章。1.第6条交易代码、电子密钥、密码、电子签章等为参加企业的资格凭证,属企业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1.第7条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前一天(16:00前)向辽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预交保证金220元/吨,分为采购交易的保证金为15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销售交易的保证金为7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6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如交易委托方未在交易前及时交纳保证金,辽宁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本次交易会。辽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账号:20321029900100000220291。1.第8条辽宁交易中心于专场交易开始前及时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及辽宁交易中心网站(www.cndnce.com)等媒体公开发布《交易公告》、《交易清单》和《交易细则》。第3章交易地点和时间1.第9条业务办理地点设在辽宁交易中心(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12号良运大酒店5楼)。1.第10条交易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上午10点45分。1.第11条网上专场竞价交易过程中,因公共网络资源出现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断的,辽宁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1.第12条本次竞价交易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更,辽宁交易中心另行通知。第4章交易秩序1.第13条买卖双方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参与交易,具体登录方式为:打开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输入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地**策性粮→辽宁市场→对应交易专场”。1.第14条本次竞价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本细则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为了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严禁恶意串通交易价格,杜绝欺行霸市、干扰正常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辽宁交易中心有权取消违者交易资格;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违者送交执法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第5章交易程序1.第15条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采取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1.第16条本次竞价销售交易品种为2021年产黑龙江玉米,数量为6736.395吨,质量为国标二等,粮食质量以交易清单公示的质量指标为参考,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采购交易品种为2024年产辽宁、吉林玉米,数量为6736.395吨,质量为国标二等及以上,详细批次见《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清单》。竞价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为卖方承储库点仓内散粮交货价格,交货方式为卖方承储库点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交货车辆要求毛重100吨以内。出库费26元/吨,由买方负担。出库费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出库、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全过程费用。卖方承储库点收取出库费的,应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价格为固定价格,为买方承储库点仓内散粮交货价格,交货方式为买方承储库点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交货车辆要求毛重100吨以内。入库费50元/吨,由卖方负担。入库费是指粮食静态储存前入库产生的各项费用。买方承储库点收取入库费的,应向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储库点汽车日出(入)库能力请详见《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清单》。1.第17条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共有1个标的,分为1个交易节进行,交易节时间为120秒。以每个标的为交易单位,标的交易数量不可分割。1.第18条交易开始后,交易代表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竞价销售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点价格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的价位递增报价。1.第19条在竞价销售交易起点价格上无人应价时,即该笔交易标的流标。1.第20条交易会员如接受计算机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竞价数量的,竞价无效。1.第21条交易会员一经应价,不得撤回。1.第22条竞价销售交易中交易会员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交易会员应价后,在规定时间内如无其他交易会员以更高的价格被交易系统确认为有效报价的,则以该应价为该标的的最终成交价。1.第23条本次竞价销售交易的买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同时自动生成销售和采购两笔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1.第24条成交的买卖双方须通过交易系统网上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签订电子合同,则改为签订纸质合同),买卖双方盖章后,各自保存,作为依据。1.第25条本次采购交易品种与质量标准要求如下:本次竞价采购交易品种为2024年产辽宁、吉林玉米,数量为6736.395吨,质量为国标二等及以上。质量检验以承储库点检验为准,具体质量标准如下:检验指标检验指标检验指标检验指标检验指标检验指标检验指标检验指标检验指标检验指标容重g/1不完善粒(%)霉变粒(%)杂质总量(%)水分含量(%)脂肪酸值(KOHmg/100g)黄曲霉毒素(ug/kg)玉米赤霉烯酮素(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素(μg/kg)色泽、气味W690≤6.0≤2.0≤1.0川14.0≤50≤20川60川1000正常入库玉米未达到以上质量标准要求,承储库点有权拒收。1.第26条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被拒收的货物,卖方要在3天内运出,超过期限发生的存储费用和库内必要搬倒费用由卖方承担。1.第27条辽宁交易中心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分别收取)。交易手续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缴,扣缴不足的,须在合同成交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辽宁交易中心向买卖双方开具交易手续费发票。1.第28条在交易会结束后,交易会期间未成交的交易会员凭《退款申请函》(加盖公章),经辽宁交易中心核实后,两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保证金。第6章交割与结算1.第29条买卖双方成交后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1.第30条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采取先销售出库后采购入库的方式。销售合同的交款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出库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9日。因天气等客观原因,逾期未出库的,经买卖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期执行。买方应及时向辽宁交易中心交纳货款。辽宁交易中心收到买方汇款后,由买方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出库通知单》,辽宁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在交易系统完成审核。买方须持单位介绍信、合同及《出库通知单》等材料,与卖方办理出库手续后,到承储库点提货。买方应在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卖方承储库点,安排均衡出库。如有特殊情况,买卖双方要及时沟通,承储库点要积极配合,保证出库时间,买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出库。1.第31条采购合同的交款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入库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4日,因天气等客观原因,逾期未入库的,经买卖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延期执行。买方应及时向辽宁交易中心交纳货款。辽宁交易中心收到买方汇款后,由买方在交易系统自行填写提交的《入库通知单》,辽宁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在交易系统完成审核。1.第32条销售合同实行“先款后货”,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交货。买方提货时,应及时派人到卖方承储库点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卖方承储库点负责安排日提货量。买方应合理安排车辆,因派车不及时或与卖方沟通不及时造成损失由买方承担。粮食质量以交易清单公示的质量指标为参考,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卖方承储库点计量衡器为基准。承储库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储库点应当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1.第33条采购合同实行“先货后款”,在合同规定的入库期内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对采购入库的新粮,货物到达买方承储库点后,卖方及承储库点双方现场验货。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买方承储库点计量衡器为基准。承储库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储库点应当允许卖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质量首先由买方承储库点进行初步检验,待入库形成货位后,再由大连市粮油检验检测院进行复检,如检验不合格,卖方负责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如买卖双方对入库新粮初验结果存在争议,应于3日内书面申请辽宁交易中心调解。必要时由辽宁交易中心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检部门检验粮油质量,粮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作为处理质量纠纷的最终依据,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1.第34条买卖双方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原因(政府应急征用等)导致已成交的政策性粮食无法正常出(入)库的,经上级相关部门同意,辽宁交易中心核实后,对确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约的,未履约部分合同终止。1.第35条为便于验收核算,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严格执行粮食出库水杂增扣量标准,水杂增量最多执行5个0.75%,即4个水1个杂。《验收确认单》中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数量、水分、杂质等,同时要注明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具体折算办法如下:1.水分:以14%的水分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2.杂质:以1%的杂质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第三十六条验收无异议后,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提交《验收确认单》,每批次《验收确认单》数量不低于100吨(最后一批次除外)。在开具、收取发票无异议后,辽宁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内进行盖章审核,辽宁交易中心据此及相关拨款单据划拨货款给卖方。第三十七条在成交粮食出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商务纠纷,应于3日内书面申请辽宁交易中心调解。必要时由辽宁交易中心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检部门检验粮油质量,粮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作为处理质量纠纷的最终依据,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三十八条在成交粮食出(入)库过程中,如对承储库点的计量衡器有异议,应于3日内书面申请辽宁交易中心调解,必要时由辽宁交易中心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第三十九条销售合同,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合同,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十条销售和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辽宁交易中心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分别返还买卖双方的剩余保证金。第7章违约处理第四十一条销售和采购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须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第四十二条销售和采购交易合同不可转让,合同转让视为违约。第四十三条销售交易成交后,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货,(因买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未能及时向辽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货款,造成无法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出库,对未出库部分粮食数量视为买方违约;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视为买方违约。第四十四条采购交易成交后,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货,(因买方责任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对已验收部分未能及时向辽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货款,对已验收未付款部分粮食数量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将货物在交货期内运至买方承储库点的,买方应积极组织接卸货物。由于买方承储库点原因未能及时接卸货物或拒不接货,视为买方违约。第四十五条销售合同,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合同,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开具发票视为卖方违约。第四十六条买(卖)方拒绝接受由辽宁交易中心组织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检部门按国家标准对粮油质量进行检验的或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衡器进行校验的,视为违约。第四十七条守约方可追究违约方责任。违约方应根据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守约方和辽宁交易中心,合同终止。第8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凡因本次交易引起的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书面申请辽宁交易中心调解。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第四十九条本交易细则由辽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国家粮食辽宁交易中心2024年9月
2024年9月26日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购销双向网上专场竞价交易清单

销售交易清单

标的号
委托方
实际承储库点
承储库点详细地址
品种
生产年度
产地
货位号
数量(吨)
所在货位混合扦样等级
近期水分%
近期杂质%
不完善粒%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常用出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
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
有无铁路专用线
铁路到站
铁路专用线
承储库点日出库能力(吨)
交款截止日期
出库截止日期
看样日期及时间
看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备注

240926YM001
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大连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南环路二段2-29号
玉米
2021.0
黑龙江
P15
6736.395
二等
13.3
0.1
2.1
散装
公路




300.0
45618.0
45625.0
2024年9月20日、9月23日-25日,上午9点-11点
宋晓彤15042493010

合计

6736.395

注: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点仓内散粮交货价格,交货方式为卖方承储库点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交货车辆要求为毛重100吨以内。出库费26元/吨,由买方负担。出库费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出库、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全过程费用。卖方承储库点收取出库费的,应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与国家标准规定有差异的,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有意向参与竞价交易的买方必须提前到承储库点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承储库点的出库条件及周边路况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买方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

采购交易清单

标的号
委托方
实际承储库点
承储库点详细地址
品种
生产年度
产地
数量(吨)
等级
检验指标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常用入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
是否具备39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
有无铁路专用线
铁路到站
铁路专用线
承储库点日入库能力(吨)
交款截止日期
入库截止日期
买方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固定价格

容重g/l
不完善粒(%)
霉变粒(%)
杂质总量(%)
水分含量(%)
脂肪酸值(KOHmg/100g)
黄曲霉毒素(μg/kg)
玉米赤霉烯酮素(μg/kg)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素(μg/kg)
色泽、气味

240926YM001
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大连瓦房店市铁东街道南环路二段2-29号
玉米
2024.0
辽宁、吉林
6736.395
二等及以上
≥690
≤6.0
≤2.0
≤1.0
≤14.0
≤50
≤20
≤60
≤1000
正常
散装
公路




300.0
45650.0
45650.0
宋晓彤15042493010
2406元/吨

合计

6736.395

注:成交价格为买方承储库点仓内散粮交货价格,交货方式为买方承储库点库内散粮汽车板交货,交货车辆要求为毛重100吨以内。入库费50元/吨,由卖方负担,入库费是指粮食静态储存前入库产生的各项费用。买方承储库点收取入库费的,应向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意向参与竞价交易的卖方应认真阅读交易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必须提前实地查看承储库点的入库条件及周边路况等,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自主确定是否参与交易,并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玉米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