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变更公告(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2024)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漯开采公开采购-2024-5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6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1日 - 2024年06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6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2024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10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方式:0395-5301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烨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MAX世界港1号楼2416室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3623953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3623953733

此处文件下载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附件1:
更正修改文件.pdf
附件2:
采购文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漯开采公开采购-2024-5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6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1日-2024年06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6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3、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4、原采购信息内容原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5、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10时23分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常先生联系方式:0395-5301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烨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MAX世界港1号楼2416室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136239537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13623953733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漯开采公开采购-2024-5采购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代理机构:河南烨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09点30分前(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漯开采公开采购-2024-5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预算金额:62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605.3万元;一标段:450万元,二标段:81.3万元,三标段:74万元。5、采购需求:5.1标的内容: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三个标段;一标段:采购高端多排螺旋CT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二标段:采购动脉硬化检测仪1台,经络检测仪1台;三标段:采购裂隙灯、眼底镜、耳鼻喉成像系统、全自动尿液分析仪、身高体重血压仪、红外线热成像仪、牙科综合治疗机、电测听、全自动粪便分析仪各1台、心电图机2台。5.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4质保期:高端多排螺旋CT质保期3年,其余设备质保期1年;6、供货期:自收到采购人采购通知后30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2.3.2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2.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4年0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17日23时59分。3.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时间:2024年07月01日09点3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4.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6.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6.4、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6.5、代理费用的收取:1、收取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缴纳。2、收取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标准(货物类)下浮30%计取。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常先生电话:0395-5301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河南烨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MAX世界港1号楼2416室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136239537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女士电话:1362395373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采购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常先生电话:0395-53012351.1.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河南烨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MAX世界港1号楼2416室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136239537331.1.3项目名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健康管理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3.2供货期自收到采购人采购通知后30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3.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5质保期高端多排螺旋CT质保期3年,其余设备质保期1年;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注:同一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1.4.1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lhjs.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1分包/1.12偏离/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有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澄清补充等;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承诺函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函形式。3.5.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9:30分(北京时间)4.2.1投标文件递交线上递交,即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4)公布唱标信息;(5)投标人远程确认开标;(6)开标结束。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余评审专家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方式:根据漯财购(2023)5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6.3.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6.3.2中标候选人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下浮30%由中标人承担。9.2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为准。9.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一标段:450万元,二标段:81.3万元,三标段:74万元。招标控制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无效标处理。9.5其他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执行。9.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①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②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③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9.7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9.8核心产品一标段核心产品:高端多排螺旋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二标段核心产品:动脉硬化检测仪、经络检测仪;三标段核心产品:耳鼻喉成像系统、红外线热成像仪。9.9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是,具体要求:一、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的获取1.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投标人首先需在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lhjs.cn/)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申请CA锁事宜);然后方可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1.2.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是,具体要求:一、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注意事项1.招标文件的获取1.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投标人首先需在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lhjs.cn/)中进行企业注册并进行CA锁绑定(未有CA锁的请到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申请CA锁事宜);然后方可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1.2.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5-(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5-附件12: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1.若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3.对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评标价格扣除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中最低比例10%扣除。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55-第六章合同文本(以实际签订为准)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型号规格:1.3技术参数:1.4数量(单位):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3.技术资料3.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4.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6.质量保证金6.1扣除合同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6.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退还。7.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55-8.供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8.1供货期:8.2交货方式:8.3交货地点:9.货款支付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10.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小时内解除故障。-55-13.调试和验收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13.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14.索赔14.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4.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5.违约责任-55-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日历天内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供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供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7.合同纠纷处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7.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笫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其他约定-55-19.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4合同附件:需方(甲方)供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签字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签字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有限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55-附件:关于招标投标融资政策的告知函各投标人:欢迎贵公司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标贷是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贵公司中标后如若需要融资贷款支持,可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申请,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按照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共资源要素服务”版块。注:本告知函,无需附到标书中。-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