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招标变更公告(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80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一拉溪镇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文件

日期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吉县一拉溪镇镇内                        
联系方式:0432-64178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6层9号                        
联系方式:0432-62723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雪微  
电      话:0432-6272302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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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标段:\n标段:\n标段:\n标段:\n标段:\n第 1 页 共 1 页\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金额(元)\n金额(元)\n金额(元)\n金额(元)\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综合单价\n合价\n合价\n其中\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项目特征描述\n项目特征描述\n计量单位\n工程量\n综合单价\n合价\n合价\n暂估价\n\n\n\n整个项目\n\n\n\n\n\n\n\n\n\n1\n011001003001\n保温隔热墙面\n1.保温隔热部位:外墙面\n2.基层类型:原墙面基层处理\n3.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EPS保温板(20kg/m³)B1级、70mm\n4.增强网及抗裂防水砂浆种类:一布两浆\n5.涂料品种:涂刷封闭底胶厚刷丙烯酸弹性外墙涂料、两遍\n6.含:脚手架使用\n1.保温隔热部位:外墙面\n2.基层类型:原墙面基层处理\n3.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EPS保温板(20kg/m³)B1级、70mm\n4.增强网及抗裂防水砂浆种类:一布两浆\n5.涂料品种:涂刷封闭底胶厚刷丙烯酸弹性外墙涂料、两遍\n6.含:脚手架使用\nm2\n1\n\n\n\n\n\n2\n011407001001\n墙面喷刷涂料\n1.喷刷涂料部位:外墙面\n2.涂料品种:涂刷封闭底胶厚刷丙烯酸弹性外墙涂料、两遍\n3.含:脚手架使用\n1.喷刷涂料部位:外墙面\n2.涂料品种:涂刷封闭底胶厚刷丙烯酸弹性外墙涂料、两遍\n3.含:脚手架使用\nm2\n1\n\n\n\n\n\n\n\n分部分项合计\n\n\n\n\n\n\n\n\n\n\n\n措施项目\n\n\n\n\n\n\n\n\n\n\n\n单价措施合计\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本页小计\n\n\n\n\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n\n\n\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n\n\n\n\n\n\n\n\n\n\n表—08\n表—08\n\n\n\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n\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标段:\n标段:\n标段:\n标段:\n第 1 页 共 1 页\n第 1 页 共 1 页\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编码\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计算基础\n费率\n(%)\n金额\n(元)\n调整\n费率(%)\n调整\n费率(%)\n调整后\n金额(元)\n备注\n\n1\n011707001001\n安全文明施工费\n\n\n13.5\n\n\n\n\n\n\n2\n011707002001\n夜间施工增加费\n\n\n\n\n\n\n\n\n\n3\n011707003001\n非夜间施工增加费\n\n\n\n\n\n\n\n\n\n4\n011707004001\n二次搬运费\n\n\n\n\n\n\n\n\n\n5\n011707005001\n冬季施工增加费\n\n\n\n\n\n\n\n\n\n6\n011707005002\n雨季施工增加费\n\n\n\n\n\n\n\n\n\n7\n011707006001\n施工临时保护费\n\n\n\n\n\n\n\n\n\n8\n011707007001\n已完工程保护费\n\n\n\n\n\n\n\n\n\n9\n01B001\n越冬维护费\n\n\n\n\n\n\n\n\n\n10\n01B002\n其他措施费\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n\n\n\n\n\n编制人(造价人员):\n编制人(造价人员):\n编制人(造价人员):\n编制人(造价人员):\n\n\n\n\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n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n\n\n\n\n\n\n\n\n\n表-11\n表-11\n表-11\n\n\n\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n\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工程名称:永吉县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n标段:\n标段:\n标段:\n第 1 页 共 1 页\n第 1 页 共 1 页\n\n序号\n项目名称\n计算基础\n计算基础\n计算基数\n计算费率(%)\n计算费率(%)\n金额(元)\n\n1\n税金\n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合计+总价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清单合计\n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合计+总价措施项目合计+其他项目清单合计\n\n9\n9\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合 计\n\n\n 编制人(造价人员):\n 编制人(造价人员):\n 编制人(造价人员):\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复核人(造价工程师):\n\n\n\n\n\n\n\n表—13\n表—13\n\n\n漫限中ZHONGYUCHUNYANG一拉溪镇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80号-1招标人: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方法2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0第六章图纸72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拉溪镇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一拉溪镇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80号-1;2、项目名称:一拉溪镇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预算金额:481万元(人民币);4、最高限价:481万元(人民币);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需求:一拉溪镇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预估面积42192.97平米(详见工程量清单);7、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8、招标范围:采购需求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0、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6)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7)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16:00止;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到“政采云”平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00时,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48100元人民币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298。7、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8、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吉长南线302国道一拉溪镇街内联系方式:毛伟民0432-641780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6层9号联系方式:刘雪微0432-627230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雪微电话:0432-62723029监督部门:永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0432-642393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地址:吉长南线302国道一拉溪镇街内联系方式:毛伟民 0432-64178005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6层9号联系方式:刘雪微 0432-627230291.1.4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一拉溪镇2024年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180号-11.1.5建设地点甲方指定地点。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采购需求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1.3.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业绩要求:无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过去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须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书;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6、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7、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配备齐全;8、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8)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 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 开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3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①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②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如有)。注:采购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投标人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如果投标人未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天前。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提问方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系统-投标人提问栏。2.2.2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投标人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如果投标人未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2.3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投标人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如果投标人未收到相应文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3.2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信息的真伪由磋商小组通过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电子证书)、如有类似工程业绩(2021年至今)证明文件(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如有类似工程业绩(2021年至今)证明文件(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6、企业2021年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7、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9、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0、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电子证书);11、项目管理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注: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资质证明文件要求密封递交,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4最高投标限价预算金额:481万元。*(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在评审中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视为废标)。3.4.1磋商保证金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形式:1、银行电汇或转账;2、现金(非现钞);3、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必须递交2联和3联);4、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8100元;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时前收款单位: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保证金接受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298联系人:刘雪微联系电话:0432-627230291、注: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除转账、电汇形式外,也可提供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出具保函的单位其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保函业务。递交保函的供应商,均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保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核验保函的真实有效性,以此换取相关证明,供应商应备份好保函扫描件,保函原件及上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由招标公司留存,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对不能查证属实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拒绝接收。对于伪造保函的,招标代理机构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为保证投标企业磋商保证金准确存入指定账户及保函合法性,避免出现因磋商保证金递交失误而导致的废标,投标供应商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汇款凭证、保函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2251310074@qq.com进行确认,供应商应确保此笔款项或保函在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或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磋商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伪造虚假业绩、人员、财务、履约情况等,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起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第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造价专业人员盖执业印章并签字。3.7.3(1)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3.7.3(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3份(载体为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 pdf格式或Word格式。3.7.3(4)响应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是否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盖章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24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递交地点: 4.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9:00时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传递交,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是4.2.4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要求的响应文件后,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递交登记表签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1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资格,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招标工程内容相适应,专家2-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聘。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磋商小组推荐初步评审合格,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7.1成交公告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7.7.1履约保证金10%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考察成交候选人招标人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以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考察。10.2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10.3低于成本报价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向中标单位收取。收费金额:中标金额的2%。10.5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刘雪微10.6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10.7质量保证金及质保期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12个月。10.8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0.9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10.10词语定义(1)本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外”,不包括本数。(2)除有特殊说明外,本文件中所称的“近3年”或“近5年”,是指自投标截止时间所在年度起逆推3年或5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所在年度为2024年,“近3年”的年限从2021年1月1日算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10.11投标人废标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修改、补充和完善正文中的相关事宜,前附表与正文如有冲突以正文为准,招标公告与磋商文件不符之处以磋商文件为准。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l.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参加本项目活动的投标人应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构成响应文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的规定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和披露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1.6.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招标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7语言文字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相关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2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无);(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都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回复并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2.3.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发上发布,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4磋商文件的质疑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以提问的形式提出询问或质疑,并电话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书面询问或质疑函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或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报价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六、磋商保证金;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八、施工组织设计;九、项目管理机构;十、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十一、资格审查资料;十二、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应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证明材料以及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1.4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6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3.2.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3.3响应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3.3.2在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到“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疑文件中,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人须在供应商系统中自行下载答疑文件。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磋商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除因处理质疑、投诉等原因外,未成交投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原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函原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经磋商小组评标过程中发现符合“6.3.4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开标一览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第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造价专业人员盖执业印章并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带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手书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3.7.4响应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加盖骑页公章,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3.7.6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A4纸打印胶装,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所有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包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注:带“封条”字样的任意格式),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4.1.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款要求密封和盖章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6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正文第11款的规定办理。4.2.7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盖章及密封包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响应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款、第4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5.2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并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开标质疑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密封的;(4)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一致的情形;(5)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6)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形;(8)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响应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5.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交货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拦标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处理。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成交人。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6.3.4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6.3.5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资格性)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3.6对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6.3.6.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磋商小组将审查其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6.3.6.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3.7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缺失、漏项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5)响应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3.8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6.3.9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6.3.10投标报价的审查:磋商小组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3.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6.3.12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投标。6.3.1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6.3.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合同授予7.1成交人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成交人,成交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7.5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招标人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未规定的不予补偿。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7.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磋商小组评定为预成交人(成交人)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的评标。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重新招标及招标方式变更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如果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招标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有两家投标人投标或者经评审由两家合格投标投标人,原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投标人竞争性谈判;原招标方式为询价的,应当直接变更为两家投标人询价招标。(3)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只有1家投标人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投标人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招标。招标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招标的,应当在废标后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12.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说明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2、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注:监狱企业须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4、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5、对于投标人投标纳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门)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6、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民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货物需求及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13.质疑13.1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及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3.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进行答复,但回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3.4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协调招标人答复质疑投标人。13.5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4.投诉14.1已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答复内容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4.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附有关质疑答疑材料。否则监督部门有权拒绝受理。14.3投标人投诉事项必须与质疑事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质疑事项范围。14.4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抄送有关单位进行质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内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14.5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或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表一:开标记录表__________(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序号投标人名称企业施工资质等级投标报价(万元)磋商保证金(有/无)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备注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项目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四: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工程名称中标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开 标 日 期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结 构 类 型建筑面积项 目 经 理资质等级中 标 价 格(¥万元)中 标 工 期(日历日)质量等级中标工程范围请中标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 年 月 日 时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草案,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六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备案。附表五: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未成交人名称):我方已接受(成交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方法一.说明1.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保证本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由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制定本评标文件,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2.定义招标人/业主单位:指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指中昱春阳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3.磋商小组组成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0-1名,其余2-3名评委均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二.评标须知1.关于评标方案(1)磋商小组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2.关于评标纪律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5.关于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三.评标原则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1.收标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标和开标。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唱出每个投标人、投标总价、完成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内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做好有关记录,记录中唱出的结果由各投标人代表、监督代表签字确认。2.评标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现场确定。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形式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形式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2资格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资格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投标单位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视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不再进入后续评标。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详细评审表;(2)技术部分:见详细评审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详细评审表。2.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详细评审。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规定的任何一种投标无效、废标、否决投标的情况;(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3.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或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本评标文件包括以下评标过程中所需文件附表:附表1初步评审细则表附表2详细评审表附表1: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文件电子版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合格: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合格: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1形式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年检有效期内。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1、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网站截图;4、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站截图;5、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网站截图;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1.2资格评审标准中小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2.1.2资格评审标准其它要求1、对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不存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4、不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废标条款。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2.1.2资格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保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有效期90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有缴纳凭证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要求清晰可见】。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合同格式”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一致,造价专业人员盖执业印章并签字。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满足磋商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表示该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合格”该投标人初步评审通过,否则不通过。评委签名:附表2详细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 分。项目管理机构:12分。投标报价:50分。其他评分因素:8分。2.2.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超出5家以上的,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进行平均值计算。)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5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高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0.5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低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0.5分。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环保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保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资源配备计划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l)施工组织设计(30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02.2.4(2)项目管理机构(12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及业绩项目经理每提供1项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4-02.2.4(2)项目管理机构(12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得2分;2-02.2.4(2)项目管理机构(12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专业人员配备齐全且科学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得4分专业管理人员每多配备一名加1分,满分6分,没有不加分(满足施工要求基础上,多增人员不限,但每类人员限加1分)6-02.2.4(3)投标报价(50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50;(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0.5;(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50+偏差率×100×0.5;50-02.2.4(4)其他因素(8分)保修服务保修承诺切实可行得1分,无实际内容得0.5分,不可行不得分。1-02.2.4(4)其他因素(8分)优惠条件切实可行的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加0.5分,满分1分。 1-02.2.4(4)其他因素(8分)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6-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6监理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7);(8);(9)。(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5)其他约定:。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相关费用由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至少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招标文件。(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其他约定。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