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招标变更公告(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2024)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公招(服务)2024-14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文件格式
采购文件格式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达日县
联系方式:0975-8313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
联系方式:0971-8211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971-8211766
附件信息:
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供应政府采购项目最终版(1).doc26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本级)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16:5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971-8211766
采购单位
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达日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5-8313038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8211766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公招(服务)2024-14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83.投标费用8二、招标文件说明84.招标文件的构成8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8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8.投标报价及币种109.投标保证金1010.投标有效期1111.投标文件构成11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214.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2五、开标1316.开标13六、资格审查程序1317.资格审查13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418.评标委员会1419.评审工作程序1620.评审方法和标准18八、中标23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322.中标通知23九、授予合同2423.签订合同24十、其他2524.串通投标的情形2525.废标2526.中标服务费26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7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1目录32(1)投标函3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4(4)投标人承诺函36(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7(6)资格证明材料38(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9(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0(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1(10)投标保证金证明42(11)评分对照表43(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44(1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45(1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47(15)主要人员简历表48(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49(17)方案编制50(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4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5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凌星公招(服务)2024-142项目名称: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56万元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包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1746.25万元/学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供应学生食堂肉、蔬菜、营养餐等食材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包二数量:1预算金额(元):309.75万元/学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供应学生食堂米、面、油备注:/合同履约期限: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3)投标人可就上述项目中的2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就1个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且1家供应商只能承担1个包的供货任务。(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每天0:00至24:00,(北京时间)地点:线上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果洛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地址:青海省达日县项目联系人:马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975-8313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5号(城馨天悦3号楼2楼)传真:0971-82117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971-82117662024年09月13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就有关问题需要向供应商进行澄清时,将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进行线上询问,供应商接到澄清通知登录评标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线上答复,超时视为认可评审专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交通费、材料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包一:小写: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路支行保证金账号:1016201000209333收款单位: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二:小写: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路支行保证金账号:1016201000209333收款单位: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时间: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14)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5)主要人员简历表(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方案编制(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的名称及参数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评标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情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12.3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3.1电子投标文件,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及电子评标系统要求上传。14.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至评标系统。15.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在政采系统中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的(1)-(19)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1(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服务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19.3价格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9.4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9.5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9.6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类别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 10分报价分10分(1)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2)在所有的有效报价中,以下浮率最高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 × 100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评价分35分类似业绩情况10分提供2021年9月1日至今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10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商务评价分35分配送人员配置10分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包含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所有人员职责分工明确、人员数量配备合理、且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10分。注:须提供上述要求中涉及的人员证明材料(健康证、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商务评价分35分副食品冷藏冷库场所15分1、食品存放场所(1)投标人有仓储能力,场地面积在300㎡以内的不得分,场地面积在300㎡(含)-500㎡(含)的得2分,500㎡以上的得5分;(2)投标人有冷库(冷藏仓库)面积场地面积在50㎡以内的不得分,场地面积在50㎡(含)-100㎡(含)的得2分,100㎡以上的得5分;提供场地实际图片及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房屋合同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有专用配送车辆投标人具有食品配送专用运输车辆的每有一台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未提供的不得分。(以提供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所有证明材料为准)。技术部分55分配送实施方案1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配送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①有具体的食品配送时间合理化安排(应包含每日配送时间点安排、节假日及周末时间前后配送时间安排)②有具体的储运及配送方案及损耗处理方案(应包含食品存放出入库登记记录、配送出入库登记记录、损耗计划及措施)③有具体的配送流程(协助校方分发流程、车辆处理特殊情况应急预案)④有具体的食品配送履约能力(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⑤承诺有固定的配送人员(应包含配送人员承诺书)上述五项投标人按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每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15分,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 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55分食品保鲜措施及配送档案管理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食品保鲜措施及配送档案管理记录,具体内容包括:①针对采购人有具体的档案管理服务②针对本项目采购食材有具体的食品保鲜措施及方案③针对采购人提出的食品新鲜程度有具体的措施及服务承诺;上述三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每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 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55分质量保证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质量保证方案,具体内容包括:①有具体质量保证计划②有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③有具体的质量控制流程;上述三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每响应一项得5分,满分15分,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2.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 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55分安全管理9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含针对本次项目设定的风险评估及管理、食品管理和监督检查)、②食品安全管控指标(应包含符合国家、地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③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通过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标签,可以查看该食品的各种信息,了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上述三项供应商按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每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9分,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 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技术部分55分售后服务10分1、售后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管理与计划(售后服务管理流程体系、售后服务管理规划)、②售后质量保障措施(售后质量保障体系、售后服务水平质量承诺及服务管理措施)、③应急响应预案(应急处置实施细则、应急处理流程、应急响应特定文档及工具、应急处理预案、后期处理、应急响应相关表单);上述内容全部满足得6分,每缺少一项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一项扣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上述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 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2、售后服务人员:提供7×24小时响应,1小时赶到现场的,得4分;提供7×24小时响应,3小时赶到现场的,得3分;提供7×24小时响应,6小时赶到现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每个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26.2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路支行保证金账号:1016201000209333收款单位: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凌星公招(服务)2024-14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lX-2024-142合同金额(人民币):(¥00.00)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月****日2024年青海省达日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油、蔬菜、营养餐政府采购项目青海凌星公招(服务)2024-142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交通费、材料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且均为包干价,不随工作量的调整而变化、不随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而变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服务期:1年;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甲方)出具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或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方每天应向守约方偿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违约方逾期提供服务超过10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本合同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或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或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或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书以上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于《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所在页码(1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所在页码(15)主要人员简历表…………………………………………………所在页码(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方案编制…………………………………………………………所在页码(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4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2、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0)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致:青海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格式自拟,须附保函或保单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投标报价服务期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交通费、材料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服务期”是指完成该项目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1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15)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1年9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类型、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17)方案编制方案编制投标人根据采购要求编写方案,格式自拟。(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的(全部)供应商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包一:肉、蔬菜、营养餐),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包二:米、面、油),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重要指标2.1“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2.2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商务要求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开始供货,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3.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方3.2.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3.3.免费质保期:按生产企业产品质保期执行。3.4.学生人数:上半年8331人;下半年8771人。本部分技术参数中所列品牌号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无任何指代性。各供应商可就该项目采购内容自行投标,但需满足基本参数,使采购人满意。2024年上半年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单位:人学校统计数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生活补助人数营养餐人数下红科544016528528上红科698018680680莫坝27608268268建设58356577577桑日麻578313565565特合土35215347347满掌47547468468德昂58656580580窝赛30335298298吉迈86746861861民小14017313981398民中1668132116471647合计833145114768976892024年下半年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单位:人学校统计数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生活补助人数营养餐人数下红科468013455455上红科675010665665莫坝26105256256建设55356547547桑日麻47025465465特合土31214308308满掌46444460460德昂58036574574窝赛26922267267吉迈98625981981民小12515312481248民中24821723022522252合计877141293847884784、质量标准4.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仓储能力,需要根据甲方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到随时供货,除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因素。4.2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供货时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4.3调味品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相关产品质检报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且在保质期内;蔬菜类:必须达到感官质量指标和卫生质量指标,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4.4肉类:供货时每一批次必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5、其他(1)供货方如不诚信经营,违背各幼儿园、学校意愿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退出机制,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单价必须低于该原料市场价市价,若该食品原料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以中标供应商食品原料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市场价格行情为准,采购方当地市场价格低于中标食品原料所在地价格时以本州市场价格为准)须进行价格调整(将高于市场价格的金额如数退还),如不进行调整的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各幼儿园名誉损失等事件,供货方除赔偿幼儿园、学校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本采购项目包一采购内容为:采购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肉、蔬菜、营养餐等食材。本采购项目包二采购内容为:采购全县各中小学学生食堂米、面、油等食材。注:1.供应商要根据市场价格浮动进行配送,供货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最终结算以实际配送为准。2.采购需求中学生人数为估算值,具体人数按每月统计人数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