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招标变更公告(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LQZ-24091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最高限价
1250000元
1150000元
2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踏勘,不组织。
3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内容
详见更正前招标文件
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衢州市西区江郎中路2号
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方式:0570-3080263
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570-308026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380568
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338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
附件信息:
(更正稿)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523.1K
(更正稿)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LQZ-2409147(线上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采购人: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4五、开标...................................................................14六、评标...................................................................15七、合同签订及其他..........................................................2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74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8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15: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LQZ-24091472、项目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150000元4、最高限价:1150000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需求: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加快监测数智化转型的要求建设“浙里环境监测”系统,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能力。加快推进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扩面推广,省监测中心和各设区市要确保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城市空气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9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服务期满无质量、服务问题视为履约完成。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余同)。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免费提供招标文件。5、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00分。投标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号13楼)。注:以介质存储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快递形式邮寄的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开标当天送的,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号13楼)开标厅。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00分。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衢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9957000570。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4.2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5、其他事项:5.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2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5.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4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5.5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的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衢州市西区江郎中路2号联系人:盛女士联系方式:0570-3080263质疑联系人:郑女士联系方式:0570-30802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380568质疑联系人:郑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0-338057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联系人:黄女士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加快监测数智化转型的要求建设“浙里环境监测”系统,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能力。加快推进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扩面推广,省监测中心和各设区市要确保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城市空气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踏勘,不组织。四、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9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五、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2合同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合同》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4投标保证金数额:无。5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6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顺丰快递)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楼,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张孙丽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采用快递形式邮寄的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工作日送达)。开标当天送的,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号13楼)开标厅。10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①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②“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①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②“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③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以备存档。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2968996525@qq.com)。1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公告。13上传投标文件地点:见公告。14开标时间和地点:见公告。15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6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17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18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评分办法》。2、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3、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19中小企业优惠措施þ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2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1履约担保: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单位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按时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一、总则(一)项目说明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2、采购单位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财政局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定义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内容: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加快监测数智化转型的要求建设“浙里环境监测”系统,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能力。加快推进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扩面推广,省监测中心和各设区市要确保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城市空气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四)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现场自行前往踏勘,产生的踏勘费用自理。(六)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费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七)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最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得分均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以上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同时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管处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l第一部分招标公告l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l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l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l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四)投标报价1、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应包括完成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所需硬件及软件,包含:设备(产品)、辅材、备品备件、管线费、专用工具、平台建设、运维服务、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维修保护费、售后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税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2、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5、其他注意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三、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1.2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证明投标人具备资格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如有要求时提供)。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3)服务能力(参照评分细则提供);(4)经验案例(如有);(5)项目实施人员情况;(6)产品技术偏离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项目需求理解、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等投标人可根据采购需求、评分项并结合自身情况编写;(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扫描件(复印件)的,须加盖电子公章。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响应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三)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保证金无。(五)投标文件编制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5.3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投标文件的签章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七)投标文件的形式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份数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四、投标(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五、开标(一)开标形式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二)开标准备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开标流程(两阶段)3.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六、评标(一)评审工作的组织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如评标委员有采购代表的,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原则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六)评委纪律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七)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7.1评审前准备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7.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进行计算并修改;(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9)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七款。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十)修改评审结果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价格分30分。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70分)序号评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1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地表水监测站运营服务能力二级及以上证书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具有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书扫描件编入商务(资信)技术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2经验案例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为2分。【(1)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审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如合同不能反映类似项目特征,可另外补充其它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得分条件的业绩不得分);(2)提供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项目特性或项目实施内容的可补充提供经由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彩色扫描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分3技术力量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监测类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环境监测类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2分。 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监测部门颁发的水质环境自动监测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2)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中级证书的得1分,高级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上人员只计1次得分,同一人员具有多类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6分4技术参数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选型、设备性能指标与招标需求的符合性、适配性、先进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6分;对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或缺漏项的每小项扣3分,其他一般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或缺漏项的每小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需提供产品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要求按采购需求中设备参数的要求提供,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6分5项目理解针对本项目了解程度、现场堪点情况、相关技术规定的理解程度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得2.1-3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考虑较为周全,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得1.1-2分;方案内容完整性和详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0.1-1分(含);未提供不得分。3分6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得2.1-3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考虑较为周全,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得1.1-2分;方案内容完整性和详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0.1-1分(含);未提供不得分。3分7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现场踏勘情况、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等是否详细、完整、科学、合理进行打分。方案中需包含配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等内容,详细、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得3.1-5分;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得2.1-3分;方案缺乏详尽内容,描述简单得0.1-2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8备品备件保障涉及到本项目仪器的备品备件库以及备机(配备足够满足运维需要的仪器及耗材),根据备件库和备机情况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得2.1-3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考虑较为周全,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得1.1-2分;方案内容完整性和详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0.1-1分(含);未提供不得分。3分9实验室保障投标人建有涉及本项目试剂配制所需实验室,根据配置相关仪器及人员(附地址及照片)的情况打分。提供涉及本项目试剂配制所需实验室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较高,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得1.1-2分。投标方案提供涉及本项目试剂配制所需实验室与本项目需求部分吻合得0.1-1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10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计划、组织等安排是否合理、清晰、可行进行打分。培训方案内容详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培训人员经验丰富、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得1.1-2分;培训方案内容有所欠缺,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1-1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11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服务内容、技术人员配置、故障响应处理、耗材及零配件供应保障措施、应急响应、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购的零配件和耗材报价、技术培训等)。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得3.1-5分;方案内容较为完整,考虑较为周全,基本可行,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得2.1-3分;方案内容完整性和详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0.1-2分(含);未提供不得分。5分12售后服务设备原厂售后支持情况:投标人取得本项目涉及品牌的仪器(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生产商出具的备品备件保障供应、技术支持类承诺书,每个得1分,最高6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13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管理平台:投标人具有环保在线监测运维管理平台(软件),具有数据显示、存储,支持报表、趋势曲线查询,支持文件导出得1分;具有超标短信报警推送和运维派单功能,得1分;具有GIS地图定位功能得1分;具有实时监控现场分析仪器(含数采)关键参数,如发生篡改,平台及时报警,并推送信息得1分。【提供相关软件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商务(资信)技术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分合计70分3、技术分+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4、价格分(30分)采用单价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十五)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七、合同签订及其他(一)中标通知书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二)合同的签订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三)履约担保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单位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按时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招标内容。(四)付款结算方式1、项目分3次支付: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40万元预付款,2024年项目建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2025年项目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中标方未按合同履行任务或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通知的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但结算总价不得高于合同总价。(五)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9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六)采购方式改变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七)售后服务考核采购单位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服务商须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人如果认为有必要邀请专家参与考核,中标单位应配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和发布。(八)质疑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九)解释权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在全方位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的新形势、新要求下,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提高环境在线监测运维效率;在遵循原有的地表水监测站建设、运维规范的基础上,以智能平台为载体,融入智能传感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多层级、交互式智能水质自动监测站,改变原有的“计划运维”模式为“状态运维”模式,提升运维质量。为推动水质监测领域的数智化升级,提升水环境质量的自动监测能力,进一步减少人为干扰可能性,计划改造一座智能化水质自动监测站。具体内容见采购内容清单。二、采购内容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备注监测设备五参分析仪1套/监测设备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1套/监测设备氨氮分析仪1套/监测设备总磷分析仪1套/监测设备总氮分析仪1套/监测设备质控仪1套/监测设备水质等比例采样器1套/系统集成采水单元1套/系统集成配水单元1套/智能化建设电子围栏及动环系统1套/智能化建设智能物联终端1套/智能化建设站端平台1套/智能化建设电极自动清洗单元1套/智能化建设试剂自动更换单元1套/智能化建设AI智能识别单元1套/站房改造1套/安装调试1套/耗材、配件及质保1年验收后1年期质保三、采购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一)监测设备(1)五参分析仪1.1水温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热电阻量程0℃~50 ℃准确度≤0.1℃MTBF≥720 h/次1.2pH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玻璃电极法量程pH 0~14漂移(pH=4、7、9)±0.1pH以内重复性±0.1 pH以内响应时间≤0.1 min温度补偿精度±0.1 pH以内电压稳定性指示值的变动在±0.1pH以内MTBF≥720 h/次1.3溶解氧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电极法量程0~20 mg/L零点漂移±0.3 mg/L量程漂移±0.3 mg/L重复性±0.3mg/L响应时间(T90)≤2min温度补偿精度≤±0.3 mg/L电压稳定性指示值的变动在±0 .3mg/L以内MTBF≥720 h/次1.4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电极法最小检测范围0~20uS/cm、20 ~ 200uS/cm、 200~2000uS/cm、 2~10mS/cm可调重复性误差±1%零点漂移±1%量程漂移±1%响应时间(T90)≤0.5min温度补偿精度±1%电压稳定性指示值的变动在±1%以内MTBF≥720h/次1.5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光散射法量程0 ~ 1000NTU、0 ~4000NTU可调重复性±5%零点漂移±3%量程漂移±5%线性误差±5%MTBF≥720h/次(2)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高锰酸钾氧化比色法量程0~20mg/L,量程可调★零点漂移±3%量程漂移±3% F.S.葡萄糖试验±3%(测量误差)★重复性±3%检出限≤0.5mg/LMTBF≥720 h/次(3)氨氮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测定原理水杨酸分光光度法量程(0~300)mg/L,量程可调零点漂移≤0.02mg/L▲量程漂移≤1.0%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20%量程时± 5.0%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50%量程时± 5.0%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80%量程时± 2.0%★重复性≤2.0%记忆效应浓度从80%量程到20%量程时± 0.15 mg/L记忆效应浓度从20%量程到80%量程时± 0.15 mg/L检出限≤0.01mg/LpH干扰试验± 3.0%最小维护周期≥168h(4)总磷分析仪项目参数技术指标分析方法钼酸氨分光光度法测量范围0~50mg/L,可调节★重复性±5%检出限≤0.01mg/L量程漂移±5%F.S.▲零点漂移±5%F.S.测量周期最小测量周期为30分钟(5)总氮分析仪项目技术指标分析方法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测量范围(0~20)mg/L,可调节★重复性±5%检出限≤0.1mg/L量程漂移±5%F.S.▲零点漂移±5% F.S.测量周期最小测量周期为60分钟(6)质控仪水质在线质控仪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可适用于多种水质在线监测因子的质控,包括但不限于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1、仪器特点★1.1.单台仪表可同时实现3个及以上测量因子的质控功能。1.2质控功能不受测量因子类型的限制。1.3空白核査和标样核査配有单独的管路,实际情况任意调整核査液浓度。1.4加标回收率的标液浓度可进行任意设置,同时系统可根据实际水样的测量结果智能调整标液的加入量,确保加标回收率测试过程与实验室保持一致。1.5具备智能液位检测系统,缺液时仪表会进行告警。1.6采用高精度注射泵计量标液,标液的加入量控制在水样总体积的1%以内,避免了标液对水样的测量影响。1.7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1440h。1.8超大水样体积,可满足不同因子、不同品牌的测试需求。1.9具有故障报警、上电自检和断电保护等功能。1.10针对加标回收率测试中,采用注射泵进行标液加取,该方式可实现0.1~5mL范围内任意标液体积的精确加。1.11其准确度和精密度分别可达到±1.0%和≤0.5%。1.12质控仪可根据实际水样的浓度调整标液的加入量,确保标液的加入为水样原待测物质的0.5~2.0倍,保证加标回收率的科学性。2、技术参数项目技术指标质控功能加标回收率质控通道数≥3个标液计量重复性≤0.5%标液计量准确度±1.0%标液计量体积范围0.1~5mL范围内任意体积加标池定量体积150mL、200mL、250mL可选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1440h触发模式手动和远程触发测量工作环境+5°C~45,RH≤90%输出及通讯RS-485功耗<300W(7)水质等比例采样器项目参数技术指标留样量误差≤5%箱体内温度控制误差±2℃以内垂直采样高度≥5m水平采样距离≥50m管路系统气密性≤ -0.05MPa无故障运行≥1440h/次(二)系统集成在系统集成阶段,对预处理系统、采/配水单元关键节点的管路做透明化处理,可以结合AI智能识别系统与配水自身感知系统进行综合判定采水情况。(1)采水单元1、采水方式:采水系统应在满足取水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简洁,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采水方案,保证安全可靠,满足丰、平、枯各个不同水期的采水需求。2、采水单元的功能是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将采样点的水样引至自动站仪器间内,并满足配水单元和分析仪器的需要。3、采水单元一般包括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清洗配套装置和保温配套装置。4、取水采用潜水泵或自吸泵,双泵、双管路设计,交替使用。在控制系统中设置自动诊断泵、管路故障及自动切换泵、管路功能,满足实时不间断监测要求。5、采水单元应当具备较长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捕获率达到相关要求。6、采水单元需要设计并制作必要的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撞、防盗措施,并对采水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固定。7、采水单元设置采水单元清洗和防藻功能。但是当使用化学清洗时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8、管道采用排空设计,使管道内不存水,以防藻类孳生。9、能自动判断取水系统故障,并发出报警信号。10、采水单元能够在停电时自我保护,再次通电时自动恢复。11、采水系统可采用连续或间歇方式工作,并能够根据监测要求现场或远程设置监测频次。12、采水系统的总水量可以满足所有仪器的用水要求,兼顾将来增加2-3台分析仪器的需要。(2)配水单元1、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仪器配置的配水单元详细流程图。2、流量和压力调节要求:配水单元应当能够通过对流量和压力的监控,满足所选用仪器和设备对样品水流量和压力的具体要求。3、为保证系统监测项目的扩充需要,应预留出预处理单元与分析设备水路连接的接口。4、预处理技术要求4.1配水单元应尽可能满足标准分析方法中对样品的预处理要求,并保证每次分析样品的代表性。4.2配水单元需根据不同的仪器采取针对性的预处理措施。处理后的水质不仅要消除杂物对监测仪器的影响,又不能失去水样的代表性。4.3五参数测量池和沉沙池等预处理装置必须为自清洗装置,对水路应有合理的旁路设计,配备足够的活动接口,易拆洗。5、系统清洗及辅助功能5.1配水单元应当设置清洗和杀菌除藻功能,必要时配置清洗水增压设施。该功能应当能够遍及全部系统管路和相关设备,但不能损害仪器和设备,也不能对分析结果构成影响。5.2配水单元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分析单元排放的废液应当回收处理。(三)智能化建设(1)电子围栏及动环系统1.电子围栏水站配备一套电子围栏,能实现对水站站房围栏(无围栏的以站房20米为界)和采水口及周边20米,水站采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进行全覆盖智能监控,同时能对靠近水站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对非法入侵人员进行语音提醒。2.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水站站房配备一套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监控主机和配电监测、温湿度监测、漏水监测、烟雾监测等传感器,对站房内电力、温湿度、漏水、烟雾等进行集中监控,实现异常情况的实时报警,并可接入管理系统进行远程监管。3.门禁系统门禁系统能设置进门权限,并对出入行为进行记录;非法闯入、强行开门、门开超时、门禁失效等情形,能自动报警和生成事件记录;门禁系统具备声光提示功能,用QH5M于提示操作者区分判断各操作和门状态;支持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备用钥匙或远程开门。(2)智能物联终端可以控制现场各种设备运行,实现采水、配水、测试、反冲清洗等操作;完成对分析仪表的监测数据、环境参数的采集、显示及存储功能;完成现场与监控中心的双向数据通讯功能;在系统故障时实现对分析仪表的保护等。★1.实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监测仪零点核查、量程核查、零点漂移核查、量程漂移核查、多点线性核查、标样核查、自动加标回收率测试等质控运维项目自动化。★2.实现五参数电极标样核查自动化。★3.可实现远程质控。★(3)站端平台站端平台实时能反映站点水质情况、实时监测数据、仪器运维状态、当日运维任务情况、站房实时情况;平台具有站点概况、运维任务、运维趋势、动环监测、仪器监测数据及关键参数、仪器状态、视频监控、设备预警、关键监测因子趋势、智能预警研判模块。★(4)自动清洗单元自动清洗单元能根据智能物联终端指令,实现五参电极和流通池超声波震动自动清洗。(5)试剂自动更换单元基于智能运维系统中导流管自动升降技术,融合试剂管路集成的插管式结构和试剂盒定位技术,实现自动化运维模式下试剂无接触的整体更换及低温长效保存等功能;通过试剂余量监控、试剂全封闭管理、站内分析仪所有试剂采用一体化试剂盒设计,一键实现所有试剂一体更换,实现试剂标准化管理。(6)AI智能识别单元可通过视频AI识别算法,24小时全天候定点定时巡视,通过对系统及设备关键节点运行信息捕获,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监测设备运行巡视、站内环境巡视等功能,提高监管效率,防止人为干扰。(四)站房改造★1.站房内需将监测仪器空间进行隔离,防止人为干扰;整体站房分为仪表间和操作间,两部分区域采用透明板隔断,并安装门禁系统进行出入管理。2.将原有的强化地板更换为防滑耐腐地砖。3.在仪器机柜安装处下挖30cm地沟,用于排水和敷设采水管线。4.将自来水引入到机柜处,用于系统管路的日常反冲洗。5.玻璃墙体贴膜等措施,防止阳光直射。6.做好楼顶整体防水。(五)安装调试中标方需负责站房整体的安装调试。(六)耗材、配件及质保(1)提供、配制水站仪器所需定期更换的试剂。(2)提供水站系统和仪器所需定期更换的备品备件。(3)提供水站系统和仪器定期检修、保养。(4)提供并配置质控所需的标准物质。(5)配合采购人进行水站质量保证和质量质控工作。(6)及时排除系统和仪器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四、设备到货要求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下列要求:1、交货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9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要求2.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2投标人须派专业人员将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其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质量要求投标人保证所供货物生产日期在一年内,需原装封箱包装,未经使用。如发现实物与投标资料不符或破裂、损坏、缺少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和补足,其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4、其他要求投标人负责拆除站房内被替换的原有仪器设备及机柜等,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五、安装验收技术要求采购人组织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招投标文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除AI智能识别系统外,水质自动站仪器设备按照《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15-2017》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索回前期已支付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赔偿金。六、售后服务与培训要求1、售后服务要求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体质保期1年。(1)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时,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则更换备机。(2)质保期内设备故障无法修复的,由中标人免费予以更换,并做好仪器性能测试。(3)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负责站点的设备维修更换所需的一切配件、技术服务和培训。2、培训要求(1)现场培训:在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组织一次现场培训。(2)集中培训:在完成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七、付款方式1、项目分3次支付: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40万元预付款,2024年项目建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2025年项目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中标方未按合同履行任务或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通知的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但结算总价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第4部分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本,以最终合同为准)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年月日买方(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1、乙双方根据招标结果,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一、货物、服务内容商品型号、数量、配置要求、服务内容及使用单位、单价等详见附件清单。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元(¥元)人民币。注;(1)以上价格包括完成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所需硬件及软件,包含:设备(产品)、辅材、备品备件、管线费、专用工具、平台建设、运维服务、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维修保护费、售后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税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2)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能正常连接使用,并承担所有产品的连接件和软件。(3)本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价。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交货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9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六、安装、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6、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乙负责。七、款项支付1、项目分3次支付: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40万元预付款,2024年项目建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2025年项目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中标方未按合同履行任务或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采购方不承担责任。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通知的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但结算总价不得高于合同总价。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成果所有权归甲方与乙方单位共同所有,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保证不伤害甲方的任何利益。3、本项目如后续甲方其他项目有需要对进行合并或衔接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十、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小时响应,并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7、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的乙方应到甲方现场维修设备。8、培训:提供相关培训。十二、安全要求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需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施工。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乙方在服务期内乙方雇佣人员发生安全意外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相关的法规、规范。5、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6、项目部人员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护人员健康,保障项目实施安全。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服务)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争议、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政备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电话:电话:户名:户名: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时间:时间: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人代表签名):2024年月日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需按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序号11第4点要求提交。资格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页码)(2)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页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页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页码)(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页码)(8)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页码)(9)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证明投标人具备资格所必须提交的资料(如有要求时提供)……………(页码)一、营业执照(扫描件)二、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的承诺函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承诺本单位具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项目名称)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说明:1)投标人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此函;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a)《中小企业声明函》;上述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能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监狱或戒毒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或戒毒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企业郑重声明,本企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所)所属企业。本企业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所)所属企业制造的货物。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响应函……………………………………………………………………………(页码)(2)开标一览表……………………………………………………………………………(页码)(3)报价明细清单…………………………………………………………………………(页码)一、投标响应函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1)资格文件(2)报价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4)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7、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年月日注:未按照本投标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二、开标一览表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实施。开标一览表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工期)/项目负责人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应包括完成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所需硬件及软件,包含:设备(产品)、辅材、备品备件、管线费、专用工具、平台建设、运维服务、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维修保护费、售后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税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4、本投标文件及其所附文件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明细清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注:1、报价明细清单根据第三章部分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所列自行增加行数。2、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3、投标人需按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内容对产生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4、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应包括完成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所需硬件及软件,包含:设备(产品)、辅材、备品备件、管线费、专用工具、平台建设、运维服务、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维修保护费、售后服务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税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5、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6、本项目涉及的内容较多,各投标人没有按采购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列入报价的是投标人的风险。7、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8、表中技术参数如有偏离的须在备注栏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页码)(3)经验案例……………………………………………………………………………(页码)(4)项目实施人员情况…………………………………………………………………(页码)(5)企业服务能力(参照评分细则提供)………………………………………………(页码)(6)项目需求理解、技术方案等投标人可根据采购需求、评分项并结合自身情况编写...(页码)(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页码)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商务部分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范围值资料所在页码备注注:此表附于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之后。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三、经验案例(如有,根据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同类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格式:(按评分细则要求附证明材料)序号业主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内容概要合同金额(元)实施时间123...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或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如评分有要求的,根据评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产品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注:“产品技术偏离表”是指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中条款的偏离。本表仅在有偏离时填写,注明是正/负偏离,并说明理由。“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注:“商务条款偏离表”是指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表”中条款的偏离。本表仅在有偏离时填写,注明是正/负偏离,并说明理由。“投标文件”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服务能力(参照评分细则提供)八、项目需求理解、技术方案等投标人可根据采购需求、评分项并结合自身情况编写。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文件封面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LQZ-2409147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1.1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LQZ-2409147(线上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采购人: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5前附表....................................................................5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12四、投标....................................................................14五、开标...................................................................14六、评标...................................................................15七、合同签订及其他..........................................................2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74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8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15: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LQZ-24091472、项目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150000元4、最高限价:1150000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需求: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加快监测数智化转型的要求建设“浙里环境监测”系统,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能力。加快推进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扩面推广,省监测中心和各设区市要确保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城市空气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9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服务期满无质量、服务问题视为履约完成。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余同)。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免费提供招标文件。5、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00分。投标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号13楼)。注:以介质存储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快递形式邮寄的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开标当天送的,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号13楼)开标厅。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00分。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衢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9957000570。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4.2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鼓励供应商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5、其他事项:5.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2未按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5.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4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5.5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发布的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衢州市西区江郎中路2号联系人:盛女士联系方式:0570-3080263质疑联系人:郑女士联系方式:0570-308026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380568质疑联系人:郑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0-338057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地址: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28号联系人:黄女士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条款内容规定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加快监测数智化转型的要求建设“浙里环境监测”系统,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能力。加快推进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扩面推广,省监测中心和各设区市要确保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城市空气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踏勘,不组织。四、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9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则视为验收合格。五、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2合同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合同》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4投标保证金数额:无。5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6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顺丰快递)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商务广场1号楼13楼,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张孙丽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采用快递形式邮寄的建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工作日送达)。开标当天送的,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1号13楼)开标厅。10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①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②“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①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②“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③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以备存档。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2968996525@qq.com)。1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公告。13上传投标文件地点:见公告。14开标时间和地点:见公告。15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16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17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18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评分办法》。2、满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3、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19中小企业优惠措施þ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名称: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2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1履约担保:根据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减轻单位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按时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招标内容。一、总则(一)项目说明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2、采购单位浙江省衢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衢州市财政局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定义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内容:根据《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加快监测数智化转型的要求建设“浙里环境监测”系统,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能力。加快推进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扩面推广,省监测中心和各设区市要确保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城市空气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和改造年度任务。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四)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现场自行前往踏勘,产生的踏勘费用自理。(六)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费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七)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最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得分均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当以上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同时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管处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l第一部分招标公告l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l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l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l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招标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三)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