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招标变更公告(勐海县水务局2024)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
国资 14.0% 自筹 6.0% 贷款 80.0% 外资 %

建设规模: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水源(水库)工程、净水厂建设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总计新建3座水厂,总建设规模32000m3/d,其中县城三水厂20000m3/d,格朗和乡4000m3/d,勐混镇8000m3/d。扩建水厂1座,勐遮镇扩容建设5000m3/d工艺设施,扩容后总处理规模15000m3/d。建设DN100-DN800输配水管网421.63km,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施阀门井、排泥阀、闸阀、入户管及其它附属设施。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勐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10-09 16: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勐海县水务局 0691-5120325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勐海县水务局
经办人:
蒋厚龙

办公电话:
0691-5122302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华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何进刚

办公电话:
18388008869
移动电话:
18388008869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GC532800202400186001001

标段名称: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0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25 09:00

开标地点:
勐海县开标室二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69859.7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水源(水库)工程、净水厂建设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总计新建3座水厂,总建设规模32000m3/d,其中县城三水厂20000m3/d,格朗和乡4000m3/d,勐混镇8000m3/d。扩建水厂1座,勐遮镇扩容建设5000m3/d工艺设施,扩容后总处理规模15000m3/d。建设DN100-DN800输配水管网421.63km,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施阀门井、排泥阀、闸阀、入户管及其它附属设施。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

计划工期(日历天):
18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其余详见招标公告。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资人须具备: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人的授信协议或银行为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意向书(融资意向函)。 3.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施工单位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 5.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人。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0-25 09:00

标段 2

标段编号:
GC532800202400186001002

标段名称: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5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31 09:00

开标地点:
勐海县开标室二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743.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水源(水库)工程、净水厂建设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总计新建3座水厂,总建设规模32000m3/d,其中县城三水厂20000m3/d,格朗和乡4000m3/d,勐混镇8000m3/d。扩建水厂1座,勐遮镇扩容建设5000m3/d工艺设施,扩容后总处理规模15000m3/d。建设DN100-DN800输配水管网421.63km,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施阀门井、排泥阀、闸阀、入户管及其它附属设施。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

计划监理工期(日历天):
1800

计划工期(日历天):
18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最低资格等级:
不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0-31 09:00

标段 3

标段编号:
GC532800202400186001003

标段名称: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15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31 09:00

开标地点:
勐海县开标室二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54.7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水源(水库)工程、净水厂建设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总计新建3座水厂,总建设规模32000m3/d,其中县城三水厂20000m3/d,格朗和乡4000m3/d,勐混镇8000m3/d。扩建水厂1座,勐遮镇扩容建设5000m3/d工艺设施,扩容后总处理规模15000m3/d。建设DN100-DN800输配水管网421.63km,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施阀门井、排泥阀、闸阀、入户管及其它附属设施。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检测员资格证书,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0-31 09:00

标段 4

标段编号:
GC532800202400186001004

标段名称: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09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0-25 09:00

开标地点:
勐海县开标室二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24.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水源(水库)工程、净水厂建设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总计新建3座水厂,总建设规模32000m3/d,其中县城三水厂20000m3/d,格朗和乡4000m3/d,勐混镇8000m3/d。扩建水厂1座,勐遮镇扩容建设5000m3/d工艺设施,扩容后总处理规模15000m3/d。建设DN100-DN800输配水管网421.63km,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施阀门井、排泥阀、闸阀、入户管及其它附属设施。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其它详见招标公告。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本项目的工程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水利工程专业),同时还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往本项目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业绩要求: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0-25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009).pdf
2024-10-09 09:52:46

温馨提示: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勐海县水务局,项目建设资本金暂按估算总投资20%测算(具体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其余80%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华水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1.1实施机构:勐海县水务局。2.1.2建设地点:西双版纳州勐海县。2.1.3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9859.74万元。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融资投入(包括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融资等)、上级政府按有关规定的补助资金(如有)。2.2建设内容及规模: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水源(水库)工程、净水厂建设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总计新建3座水厂,总建设规模32000m³/d,其中县城三水厂20000m³/d,格朗和乡4000m³/d,勐混镇8000m³/d。扩建水厂1座,勐遮镇扩容建设5000m³/d工艺设施,扩容后总处理规模15000m³/d。建设DN100-DN800输配水管网421.63km,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施阀门井、排泥阀、闸阀、入户管及其它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后,日供水量可达到98500m³/d,年需水量3774万m³,年供水量可达到3595万m³,现状总服务人口为35.27万人(其中常驻人口28.53万人,流动人口6.74万人)。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四个标段。2.3.1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2.3.1.1项目采用“投资人+EPC+特许经营”模式,就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并取得收益。2.3.1.2建设内容及规模: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涉及勐海县6镇2乡,分别为勐海镇、勐阿镇、勐混镇、勐遮镇、打洛镇、勐满镇、勐宋乡、格朗和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水源(水库)工程、净水厂建设工程、管网延伸工程、工程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总计新建3座水厂,总建设规模32000m³/d,其中县城三水厂20000m³/d,格朗和乡4000m³/d,勐混镇8000m³/d。扩建水厂1座,勐遮镇扩容建设5000m³/d工艺设施,扩容后总处理规模15000m³/d。建设DN100-DN800输配水管网421.63km,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施阀门井、排泥阀、闸阀、入户管及其它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后,日供水量可达到98500m³/d,年需水量3774万m³,年供水量可达到3595万m³,现状总服务人口为35.27万人(其中常驻人口28.53万人,流动人口6.74万人)。所配资源为与本项目结合度高、关系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用水保障的项目,纳入本项目的资源不具备使用价值的,不列入移交使用范围,项目公司不承担维修管护责任。需要更新改造后才能发挥使用功能的,相关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可通过水价调整进行补偿。所配资源主要包括:①2座县城水厂(县城一水厂和县二水厂)、7座乡镇水厂或供水工程(勐遮水厂、勐混水厂、勐宋水厂、勐满水厂、勐阿水厂(原有)、打洛水厂、格朗和乡集镇供水工程)及相应的配套供水工程(注:打洛镇、勐阿镇城乡供水一体项目是在曼彦水厂及勐阿水厂(新建)的基础上进行管网延伸,需向上述两水厂购买水后再向用户供水,曼彦水库、勐阿水库原水费已含在购水成本中)。②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2020年已实施部分)。③南览河打洛镇段河道5年采砂经营权拍卖收益(建设期第一年纳入,到建设期第五年止,预计每年420万元)。④勐海县72座小(2)型水库30年租赁收益(运营期第一年纳入,预计每年108万元)。⑤项目合作期内,本项目涉及的水源工程属于县政府部分免收原水费(本项目涉及的平湖水库、曼西良水库、勐满水库、曼满水库等水库部分权属不属于县政府,需缴纳原水费)。2.3.1.3工程估算投资:动态总投资为69859.7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0803.2万元,建设征(占)地及移民安置投资1702.9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664.23万元,环境影响投资221.42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6467.92万元。2.3.1.4运作模式:本项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采用“投资人+EPC+特许经营”的模式,采取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增投资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由项目公司对合作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存量供水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水价、统一运营,并会同各产权单位制定管理经营机制,在项目建成后按照指定的管理经营机制执行。项目特许经营权采取市场竞争方式授予社会投资人,县政府(或其授权主体)与依法选定的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由其在特许经营范围内负责项目运管维护和经营收费等,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实现项目收支平衡及合理收益。2.3.1.5合作方式: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新建工程部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方式运作,存量资产以“移交-运营-移交(TOT)”的方式运作。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新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由项目公司对合作范围内的存量供水资产进行管理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满足还本付息及一定收益的前提下,由项目公司将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授权存量资产的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回政府。由勐海县人民政府授权勐海县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勐海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出资人)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由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具体合作方式如下:(1)本项目社会投资人选择,将充分结合项目市场化程度和公共属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并根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推动项目高质量实施。(2)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投资人+EPC+特许经营招标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社会投资人及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勐海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社会投资人签订《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明确政府与社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3)勐海县人民政府出资代表与依法选定的社会投资人以股权合作的方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①勐海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实施内容及供水受益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对合作范围内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存量供水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水价、统一运营,并会同各产权单位制定管理经营机制,在项目建成后按照指定的管理经营机制执行;②存量资产由原产权单位持有,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收益权,勐海县政府组织开展存量供水资产的整合,项目公司进行配合。存量资产的债务、移交管理使用及历史遗留问题由资产所属单位解决,涉及的专项债按照相关规定由债务人负责还本付息。存量资产原产权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存量资产所有权,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目的。③在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公司需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④项目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在满足还本付息及一定收益的前提下,由项目公司将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授权存量资产的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回政府。(4)项目建成后,除勐遮水厂特许经营权(含配套管网)以有偿使用方式纳入本项目外(由于勐遮水厂部分股权属于其他社会资本,故需对价支付纳入本项目,对价金额为6741.87万元,对价费用后续由项目公司按运营期30年平均偿还,作为纳入本项目附带条件),其他配置的存量水厂及相应的配套供水工程和格朗和乡集镇供水工程无偿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运营期内的项目水费收入、水库租赁收入等收入优先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和贷款还本付息,剩余净利润再用于支付存量资产对价。若当年净利润不够支付存量资产对价,则往后延期支付。若特许经营期限内未完成存量资产对价支付,可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限方式完成存量资产对价支付。(5)若政府所配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采砂经营权拍卖收益、72座小(2)水库租赁收益)未能如期配置、足额配置或达不到预期收益,则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其他资源配置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延长特许经营期限或调减总投资。其中,若采砂经营权拍卖收益资源在建设期未能如期配置、足额配置或达不到预期收益,则相应调减投资建设内容。(6)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产(包括新建和存量),在满足抵(质)押条件情况下且能正常办理抵(质)押登记条件的所有资产均需按正常程序将资产抵(质)押至项目公司,抵(质)押期限自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期开始至运营期结束完成移交为止。2.3.1.6项目特许经营期: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第八条“……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设置为N+30年,其中:N为建设期,暂定为5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完工验收日止。运营期为30年,新建工程部分自各期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取得收费许可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存量部分项目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且项目公司实质性拥有存量资产经营权、收费权的前提下,可开始试运营,建设期内试运营不占运营期年限,新建工程部分完工验收合格后存量资产与新建工程按相关规定正式进入运营期。特许经营期届满,在中标社会投资人认真履行投资协议约定内容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充分评估论证,若达到中标条件,则社会投资人将项目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方,社会投资人退出;按照有关规定经第三方充分评估论证,若未达到中标条件,则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17号令“第四十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以延长。”延长特许经营期。2.3.1.7资源纳入方式:(1)项目建成后,除勐遮水厂特许经营权(含配套管网)以有偿使用方式纳入本项目外(由于勐遮水厂部分股权属于其他社会资本,故需对价支付纳入本项目,对价金额为6741.87万元,对价费用后续由项目公司按运营期30年平均偿还,作为纳入本项目附带条件),其他配置的存量水厂及相应的配套供水工程和格朗和乡集镇供水工程无偿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2)72座小(2)水库租赁收益由县政府将租赁收益权授予地方国有企业(政府方授权主体)向承包方收取租金,租赁收益将留存在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国有企业将租赁收益分给项目公司,具体分配时间、方式、路径等内容以后续投资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为准。本项目正式进入运营期前1年由地方国有企业完成与承包方的承租协议签订。根据县水务局目前小(2)型水库平均年租赁价格为16388元/座,本次按照1.5万元/座计算,年租赁收益测算为108万元。(3)南览河打洛镇段河道5年采砂经营权拍卖收益由县政府将采砂拍卖权授予地方国有企业(政府方授权主体),地方国有企业负责办理采砂权拍卖,并将拍卖出让金留存在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国有企业将采砂经营权拍卖收益分给项目公司,具体分配时间、方式、路径等内容以后续投资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为准。根据近年勐海县各乡镇采砂权竞拍平均价格为20.74元/m³,《勐海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3—2027年)》南览河打洛镇段河道年度控制采砂总量为21万m³,本次按照20元/m³计算,年采砂经营权拍卖收益测算为420万元。(4)若政府所配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采砂经营权拍卖收益、72座小(2)水库租赁收益)未能如期配置、足额配置或达不到预期收益,则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其他资源配置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延长特许经营期限或调减总投资。其中,若采砂经营权拍卖收益资源在建设期未能如期配置、足额配置或达不到预期收益,则相应调减投资建设内容。(5)配置资源纳入的时间。河道采砂竞拍收益建设期第一年纳入;其余配置资源在运营期第一年纳入。(6)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产(包括新建和存量),在满足抵(质)押条件情况下且能正常办理抵(质)押登记条件的所有资产均需按正常程序将资产抵(质)押至项目公司,抵(质)押期限自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期开始至运营期结束完成移交为止。(7)存量职工的安置。1)对于编制人员,可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岗位;2)对于市场招聘的人员,根据培训考核上岗与人员流动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对现有人员进行安置。一是对于此部分人员中不愿意转到项目公司的人员,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岗位或根据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二是对于愿意转到项目公司的人员,由项目公司组织培训并对其进行针对性考核,考核通过后,与原单位解约,并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劳务合同,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岗位员工,项目公司需保证工资标准不低于原来的工资标准;若考核不通过,由原单位重新安排岗位或根据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补偿。2.3.1.8投融资结构2.3.1.8.1资金来源: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后,项目建设主要资金来源为:一是项目资本金;二是项目融资投入,包括银行贷款及其它渠道融资等;三是各级补助资金(如有)。2.3.1.8.2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具体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金额为13971.95万元。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照项目公司的各自持股比例进行筹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及金融机构融资要求按时足额分批投入。若因金融机构要求项目资本金额度增加,则由项目公司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增加。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金来源初步拟定如下:(1)政府方出资:政府方出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4%,金额为2794.39万元。该部分资金可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解决。(2)投资人出资:社会投资人出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6%,金额为11177.56万元。2.3.1.8.3项目融资暂定项目总投资的80%共计55887.79万元采用银行贷款筹集,贷款增信方式为: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水费收费权等提供质押担保,并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原则,项目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融资条件以银行最终贷款批复为准。同时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应共同积极争取多渠道、低利率的融资贷款。2.3.1.8.4积极争取上级按有关规定的补助资金(如有),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维修等。2.3.1.9定价机制按照云南省水价改革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确立“3-5年为周期校核水价、全面建立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动态调价机制,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制定执行水价标准和调整水价。2.3.1.10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1)特许经营: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运营管理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要求。(2)设计:施工图设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的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同时满足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求。(3)工程施工: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国家及省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标准、规范进行;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备案。(4)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达到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2.3.2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招标范围:为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2.3.2.1工程估算投资:动态总投资为69859.7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0803.2万元,建设征(占)地及移民安置投资1702.9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664.23万元,环境影响投资221.42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6467.92万元。2.3.2.2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60个月。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开工准备期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阶段止。2.3.3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服务:2.3.3.1招标范围:为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提供质量检测服务。2.3.3.2工程估算投资:动态总投资为69859.7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0803.2万元,建设征(占)地及移民安置投资1702.9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664.23万元,环境影响投资221.42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6467.92万元。2.3.3.3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60个月。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2.3.4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2.3.4.1招标范围:为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立项至施工准备阶段(审核项目的所有审批文件完整性、审核建设项“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审核项目的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②建设实施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施工阶段财务审计);③竣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竣工决算审计)。2.3.4.2工程估算投资:动态总投资为69859.7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0803.2万元,建设征(占)地及移民安置投资1702.97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664.23万元,环境影响投资221.42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6467.92万元。2.3.4.3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60个月。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至出具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各阶段工作须满足业主需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3.1.2投资人须具备: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人的授信协议或银行为本项目提供的贷款意向书(融资意向函)。3.1.3勘察设计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工程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资质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1.4施工单位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相应有效的岗位证书。3.1.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2023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的证明材料: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有效的年检证明材料或企业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检证明材料或纳税证明材料,如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资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组建联合体的需明确该专业的牵头人)。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⑧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四家(含四家)。3.1.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真实的劳动关系证明。3.2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3.2.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真实的劳动关系证明。3.2.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2023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的证明材料: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有效的年检证明材料或企业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检证明材料或纳税证明材料,如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3.2.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2.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真实的劳动关系证明。3.2.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⑧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二家(含二家)3.3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3.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机械电气及金属结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3.3.2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检测员资格证书,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3.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2023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的证明材料: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有效的年检证明材料或企业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检证明材料或纳税证明材料,如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3.3.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3.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真实的劳动关系证明。3.3.6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⑧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二家(含二家)3.4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3.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和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工程负责人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水利工程专业),同时还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往本项目的财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3.4.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2023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的证明材料: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有效的年检证明材料或企业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年检证明材料或纳税证明材料,如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3.4.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3.4.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⑦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⑧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二家(含二家)3.4.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人员,须提供真实的劳动关系证明。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西双版纳(网址:(http://ggzy.yn.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人+EPC+特许经营)、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2024年10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勐海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6.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成功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6.3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必须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内进入本项目的网上开标室,按照网上开标室的通知按时完成网上远程解密工作,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8.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QQ:4009618998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西双版纳州办理证书地址:景洪市勐渤大道与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交易中心大厅云南CA证书办理点,联系电话:18869144161。9.联系方式招标人:勐海县水务局招标人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88号联系人:蒋厚龙联系电话:13759548971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华水技术资询有限公司奶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云南街道办事处秧旺街306号中关村年场科技产业园一期13栋2单元301号联系人:何进刚十电话:0871-67213212、18388008869监督部门:勐海县水务局监督联系方式:0691-51203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