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
连云港市2023-2024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700-TXGS-C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云港市2023-2024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0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中预算资金分配选择当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占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0 万元,占比100.00 %,现更正为当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占采购项目预算总额:0 万元,占比0.00 %。此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日期:2024-10-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联系人:郭函
联系电话:19850677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
联系人:奚工
联系电话:15505188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奚工
电话:15505188836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700-TXGS-C2024-000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2023-2024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
品目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行政区域
连云港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4:5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08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苏天旭
项目联系电话
15505188836
采购单位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85067718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江苏天旭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段名称: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标段编号:JSZC-320700-TXGS-C2024-0001采购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0第四章项目需求25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15: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标段编号:JSZC-320700-TXGS-C2024-0001标段名称: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0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按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和方法,开展连云港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以各相关统计资料为基础,结合现场排查和实地调研,构建和完善连云港市本地化污染源分级分类体系,梳理和补充污染源活动水平及参数信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融合排放清单数据库,开展清单结果评估、校验与上报,编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技术报告等内容,将审核后的融合清单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资格审查现场查询时,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成交后不允许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5:00:00(北京时间)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地址:连云港市海州海昌南路78号联系方式:郭女士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联系方式:奚工155051888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女士电话:8552226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经与采购人约定,本次磋商响应人报价时应考虑以下费用:(1)本次招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人民币8000元计取;(2)涉及本次采购的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支付,磋商供应商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单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8.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编制9、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9.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价格、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逐条作出满足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使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的构成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1.2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3特别提醒供应商,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2.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3供应商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请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3、分项报价表13.1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报价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各项单价、总价等,未全部列示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2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1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作出响应或偏离。14.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5.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5.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人员安排等。15.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6、磋商响应函1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提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环境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9.1条规定作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提交(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供应商可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1.3在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开启(解密)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应当按时参加,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供应商在开启(解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启结果确认等工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解密)的,视同认可开启(解密)结果。22.6供应商在开启(解密)、澄清、磋商、最后报价、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3、磋商小组23.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提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要求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采购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26.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应当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过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7、磋商程序2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应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8、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28.1评审方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8.2评审标准。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29、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和采购活动终止29.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7)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磋商或者最后报价作出响应的。(8)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最后报价的。(9)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CA电子公章)的。(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9.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1)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启(解密)不成功的,或者至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成交30、确定成交单位30.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2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属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三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响应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七、授予合同32、履约保证金32.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交纳履约保证金,详情请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32.2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32.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32.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32.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3、签订合同33.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磋商响应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3.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4、合同标的的追加34.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5、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5.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询问与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7、质疑提出37.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未按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37.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37.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7.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8、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38.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38.2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8.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间内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8.4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9、质疑处理39.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9.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9.6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39.7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0.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0.2本项目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承接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与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0.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1)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0.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0.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支持绿色发展41.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1.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1.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41.4为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供应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2、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2.1本项目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标的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执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甲方: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卖方)_________见证方: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标段编号:JSZC-320700-TXGS-C2024-0001)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标的1.1服务内容:。1.2服务期限:。1.3补充条款:。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8.1服务期。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_________。9.2交付方式:_________。9.3交付地点:_________。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订项目合同后,完成项目计划书并开展进场工作,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编制完成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数据库、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1km×1km高分辨率分布图、《连云港市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核查报告》、《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报告》,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省部审核,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三次付款:服务期内,对融合排放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三、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争议解决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三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四章项目需求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强化大气排放源管理,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核算体系,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发布《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可以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优化及政策制定、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提供支撑。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融合清单工作技术组,提升编制水平,2024年10月底前将市级审核后的融合清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11月底之前将经市、省两级审核后的融合清单上报生态环境部,2025年起,逐年更新融合清单。为实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有效融合,进一步厘清识别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的关键区域、主要行业、重点环节,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学合理的数据支撑,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针对性提出提升、优化调整和管控措施,亟需编制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清单,为实现连云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依据。2、项目概况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服务内容为:连云港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通过开展连云港市域范围内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全面摸底排查与实地调研,构建和完善本地化污染源分级分类体系,梳理和补充污染源活动水平及参数信息,建立污染源和背景数据库(排放因子库),编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市重点排放单位碳市场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等。(1)全面摸底排查与实地调研。通过开展连云港市域范围内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摸底排查,确保连云港市域范围内的所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覆盖全面;通过实地调研获取准确、实时的基础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构建和完善本地化污染源分级分类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染源分级分类标准,根据污染源的类型、规模以及排放强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构建符合本地特点的污染源分级分类体系。(3)梳理和补充污染源活动水平及参数信息。获取并整理详细的污染源活动水平及参数信息,使污染源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的质量和持续更新,使其始终反映最新的排放情况。(4)建立污染源和背景数据库(排放因子库)。建立包含污染源和背景信息的综合数据库,包括排放因子库,确保所有数据具有科学依据和可追溯性;实现数据库的互联互通,方便各项环保工作的数据调用和共享,提高工作效率。(5)编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覆盖全面、数据准确的融合清单,整合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基于融合清单数据,详实掌握连云港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现状。识别和定位主要的排放源,为后续精准治理和减排提供基础依据。同时为制定连云港市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确保路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三、服务技术要求1.工作范围本次融合清单编制工作以2023年为基准年,覆盖连云港市3区(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3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3功能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核算的污染物种类涵盖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黑碳(BC)和有机碳(OC)等共10种大气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氢氟碳化物(HFCs)等4种温室气体。2.识别本地排放源构成和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不同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污染源类型、规模以及排放强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构建污染源覆盖完整、工艺产品齐全且符合连云港市实际的污染源分级分类体系。根据不同行业管理需求、数据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评估选取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相应的排放系数或相关参数。3.排放源信息获取与组织填报通过调研相关统计资料和部门管理数据,获取污染源参数数据,建立基础数据库,为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提供基础。分批开展污染源数据填报培训与指导,通过培训让各地、各企业了解清单编制工作流程、填报内容、时间节点等要求,以便高效完成填报工作,保障调查数据的可靠性。选取全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控排行业以及特色产业企业进行抽查,现场核实企业生产现状、污染治理情况、污染排放和监测管理水平等,核对数据填报真实性,确保数据准确。4.融合排放清单的建立与结果评估校验依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和方法,按照规范格式整理收集到的基础数据,选取更适用于连云港实际的排放因子参数,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编制形成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绘制1km×1km融合排放清单网格图。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逻辑性、合理性等方面,对连云港市融合排放清单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其基础数据与核算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5.融合排放清单特征分析与结果上报基于融合清单结果,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分析,从排放量、排放结构、排放绩效、重点排放源排放特征等角度开展分析,识别全市重点排放区域、排放行业、排放企业及关键环节,为污染源精准管控和减污降碳协同提供基础依据。编制连云港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技术报告。将审核后的融合清单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7.服务标准: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合格并通过省部审核。8.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专家数量,最终对全部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评审验收,供应商须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成果终稿,并通过省部审核,提交给采购人。四、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配备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供应商一经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须经采购人考核认可后,方可更换。五、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订项目合同后,完成项目计划书并开展进场工作,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编制完成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数据库、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1km×1km高分辨率分布图、《连云港市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核查报告》、《连云港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报告》,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省部审核,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三次付款:服务期内,对融合排放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本项目现场调查费、咨询费、踏勘、人工、差旅、专家评审费、印刷装订、税金等直至提交最终成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1.价格分:15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商务技术分:85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项目需求的理解(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情况的了解与熟悉程度进行综合评分,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连云港市概况、大气污染特征与排放现状、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等:优:内容科学合理,理解全面、准确、贴近项目实际,得8-10分;良:内容较科学合理,理解较全面、准确、基本贴近项目实际,得5-7分;一般:内容科学合理性一般,理解不全面、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得2-4分;该项未见阐述不得分。工作目标及技术路线(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目标与技术路线进行评分,明确项目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技术路线等内容:优:项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范围完善、技术路线科学合理的,得4-5分;良:项目工作目标较明确、工作范围较完善、技术路线较科学合理的,得2-3分;一般:项目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范围不完善、技术路线不科学合理的,得0-1分;该项未见阐述不得分。实施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识别本地排放源构成和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排放源信息获取与组织填报、融合排放清单的建立与结果评估校验、融合排放清单特征分析与结果上报等:优:内容详细、包含全面,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可实施性强的,得10-12分;良:内容较详细、包含较全面,较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8分;一般:内容不详细、包含不全面,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可实施性不强的,得2-4分;该项未见阐述不得分。进度计划和保障方案(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和进度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分:优:内容详细,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可实施性强得4分;良:内容较详细,较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可实施性较强得2-3分一般:内容不详细,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可实施性不强得0-1分;该项未见阐述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4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实施提出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的保证措施、人员增补保障、廉洁保障、保密保障等:优:措施合理可靠,成果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得4分;良:措施较合理可靠,成果质量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得2-3分;一般:质量保证措施有欠缺、合理性一般的得0-1分;该项未见阐述不得分。供应商业绩(19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负责过环境领域国家级课题的得4分;负责过环境领域省部级课题的得2分;负责过市厅级课题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2)负责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核算相关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3)负责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4)负责过污染源废气治理或温室气体治理类工程项目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上各项对应的业绩不得重复,否则重复的业绩均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合同业绩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团队人员配置(18分)供应商拟指派的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研究员级(正高级)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得3分;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的,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及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负责过环境领域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本项提及的课题与供应商负责的课题若为同一业绩的,不可重复计分,仅按供应商业绩计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项目组成员至少配备5人,每配备1名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或正高级)的得0.5分,最高得3分。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足5人的,本项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同时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咨询工程师的,每有1名得1分,最高得4分。(3)项目组成员专业设置合理全面,涵盖环境科学与工程(或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热能工程、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气象学等专业背景,同时具备上述5个专业的得3分,同时具备其中4个专业的得1分,具备3个及以下专业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上各项需提供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奖项证书、相关合同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自2024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供应商资质能力(13分)(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相关方向工程研究中心的得3分,具有市级及以下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供应商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相关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的得3分,具有乙级资信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4)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的得3分,具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的3分。以上各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查询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承诺函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七、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八、磋商响应函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报价表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五、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十六、其他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七、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单位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八、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JSZC-_____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工程)。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分包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填写有误,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一、分项报价表(分包号:**)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题内容响应报价服务期限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分项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价总计(元)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分包号:**)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采购单位主要标的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分包号:**)项目团队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姓名本项目拟担任职务技术职称、专业资质学历年龄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六、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