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管理招标变更公告(余姚市河姆渡镇卫生院2024)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部门集中采购中心关于余姚市各基层医疗机构基于浙江省一体化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Y-WJ2024-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余姚市各基层医疗机构基于浙江省一体化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缺政府采购合同
增加政府采购合同(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河姆渡镇卫生院(1),余姚市大岚镇卫生院(2),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3),余姚市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余姚市低塘中心卫生院(5),余姚市陆埠中心卫生院(6),余姚市临山中心卫生院(7),余姚市黄家埠镇卫生院(8),余姚市阳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余姚市鹿亭乡卫生院(10),余姚市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余姚市小曹娥镇卫生院(12),余姚市四明山镇卫生院(13),余姚市丈亭中心卫生院(14),余姚市大隐镇卫生院(15),余姚市梨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余姚市朗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余姚市牟山镇卫生院(18),余姚市梁弄中心卫生院(19),余姚市马渚中心卫生院(20),余姚市三七市镇卫生院(21)
地 址:余姚市河姆渡镇西路86号(1),余姚市大岚镇丹山路3号(2),余姚市泗门镇河塍路1号(3),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999号(4),余姚市低塘街道新堰东路66号(5),余姚市陆埠镇禁河路1号(6),余姚市临山镇车站北西路25号(7),余姚市黄家埠镇兰风大道800号(8),余姚市阳明街道方桥村长寿南路17号(9),余姚市鹿亭乡上庄村兴庄路东46号(10),余姚市新建北路587号(11),余姚市小曹娥镇朗夹公路193号(12),余姚市四明山镇梨洲村寺前(13),丈亭镇文卫路15号(14),余姚市学士东路31号(15),余姚市南兰江路1-1号(16),余姚市朗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余姚市牟山镇牟山村金牛中路67号(18),余姚市梁弄镇镇北路33号(19),余姚市马渚镇东二路115号(20),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安捷东路83号(2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全华(1),陈思熔(2),王建杰(3),成盛(4),金珊珊(5),李孟军(6),戴先治(7),陶炜炜(8),陆水波(9),龚祝飞(10),陆迪君(11),**丹(12),赵军波(13),杨利维(14),孙淦(15),金晓栋(16),钱建汝(17),干林斌(18),符伟红(19),宋雷斌(20),王锋达(21)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2966558(1),0574-62330135(2),0574-62156759(3),0574-62591900(4),0574-62288233(5),0574-62385270(6),0574-62059286(7),0574-62020302(8),0547-62478523(9),0574-58223630(10),0574-58222208(11),0574-62080622(12),0574-62341288(13),0574-58229360(14),0574-62911071(15),0574-62793507(16),0574-62193139(17),0574-62499080(18),0574-62369851(19),0574-62466106(20),0574-58227192(21)
质疑联系人:陈建耀(1),许吉冲(2),杨老师(3),成盛(4),毛亮(5),李孟军(6),俞燕燕(7),陈妍熹(8),劳幼文(9),龚祝飞(10),施国军(11),谢金辉(12),凌叶富(13),李老师(14),胡力军(15),金晓栋(16),钱建汝(17),干林斌(18),符伟红(19),马文军(20),徐锡锋(21)
质疑联系方式:13858201048(1),13738891533(2),13586933616(3),0574-62591900(4),15857431301(5),13858203806(6),13484272510(7),13486052192(8),13819818853(9),13175970161(10),13777235037(11),13967877707(12),13429264258(13),13858212180(14),13429231108(15),15257426707(16),13819846031(17),15257425370(18),18267456889(19),13905847581(20),0574-5822719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部门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余姚市舜水南路1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淑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4-89554164
质疑联系人:邵陆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41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附件信息:

更正文件(各基层一体化电子健康档案).docx21.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余姚市各基层医疗机构基于浙江省一体化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余姚市河姆渡镇卫生院(1),余姚市大岚镇卫生院(2),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3),余姚市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余姚市低塘中心卫生院(5),余姚市陆埠中心卫生院(6),余姚市临山中心卫生院(7),余姚市黄家埠镇卫生院(8),余姚市阳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余姚市鹿亭乡卫生院(10),余姚市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余姚市小曹娥镇卫生院(12),余姚市四明山镇卫生院(13),余姚市丈亭中心卫生院(14),余姚市大隐镇卫生院(15),余姚市梨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余姚市朗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余姚市牟山镇卫生院(18),余姚市梁弄中心卫生院(19),余姚市马渚中心卫生院(20),余姚市三七市镇卫生院(21)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0日 15:57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淑莹

项目联系电话
0584-89554164

采购单位
余姚市河姆渡镇卫生院(1),余姚市大岚镇卫生院(2),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3),余姚市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余姚市低塘中心卫生院(5),余姚市陆埠中心卫生院(6),余姚市临山中心卫生院(7),余姚市黄家埠镇卫生院(8),余姚市阳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余姚市鹿亭乡卫生院(10),余姚市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余姚市小曹娥镇卫生院(12),余姚市四明山镇卫生院(13),余姚市丈亭中心卫生院(14),余姚市大隐镇卫生院(15),余姚市梨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余姚市朗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余姚市牟山镇卫生院(18),余姚市梁弄中心卫生院(19),余姚市马渚中心卫生院(20),余姚市三七市镇卫生院(21)

采购单位地址
余姚市河姆渡镇西路86号(1),余姚市大岚镇丹山路3号(2),余姚市泗门镇河塍路1号(3),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999号(4),余姚市低塘街道新堰东路66号(5),余姚市陆埠镇禁河路1号(6),余姚市临山镇车站北西路25号(7),余姚市黄家埠镇兰风大道800号(8),余姚市阳明街道方桥村长寿南路17号(9),余姚市鹿亭乡上庄村兴庄路东46号(10),余姚市新建北路587号(11),余姚市小曹娥镇朗夹公路193号(12),余姚市四明山镇梨洲村寺前(13),丈亭镇文卫路15号(14),余姚市学士东路31号(15),余姚市南兰江路1-1号(16),余姚市朗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余姚市牟山镇牟山村金牛中路67号(18),余姚市梁弄镇镇北路33号(19),余姚市马渚镇东二路115号(20),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安捷东路83号(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62966558(1),0574-62330135(2),0574-62156759(3),0574-62591900(4),0574-62288233(5),0574-62385270(6),0574-62059286(7),0574-62020302(8),0547-62478523(9),0574-58223630(10),0574-58222208(11),0574-62080622(12),0574-62341288(13),0574-58229360(14),0574-62911071(15),0574-62793507(16),0574-62193139(17),0574-62499080(18),0574-62369851(19),0574-62466106(20),0574-58227192(21)

代理机构名称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部门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余姚市舜水南路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84-89554164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第五部分合同文本缺少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增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见附件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人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人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3.1服务内容:;3.2服务要求与标准:;4价款本合同金额为:¥元/年(大写:元人民币)。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报价应包含检测采样、所需耗材、测试、培训、维护、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服务期限:6.2服务地点:6.3服务人员:7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8.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8.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归甲方所有。9包装和装运9.1乙方为履行服务合同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9.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0履约保证金(若有)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日内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1定期考核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项目验收12.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应当按照《余姚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5履约的风险负担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6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8.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8.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和成果展现方式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通知和送达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8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民健康管理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