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 传染招标变更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



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BNZC2024-G1-00259-YNYZ-0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XSBNZC2024-G1-00259-YNYZ-0008: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0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1.9标段划分 更正前内容: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更正后内容: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10-11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
联系方式:0691-2147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1幢1706号
联系方式:13708888532/15750225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东/凃雪萍
电 话:13708888532/157502252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4:51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海东/凃雪萍

项目联系电话
13708888532/15750225216

采购单位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91-214712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1幢170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08888532/15750225216

附件:

附件1
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段(发售稿).docx

附件2
更正公告.docx

附件3
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发售稿).docx

附件4
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2标段(发售稿).docx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YZ240919/03招标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审查项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备注1是否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是口否回2是否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是口否回3是否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是口否回4是否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回5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回6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是口否回7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是口否回8是否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是口否回9是否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口否回10是否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是口否回11是否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是口否回12是否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是口否回13是否有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是口否回14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是口否回我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表人:鑫展日期:201年10月10日盖章:我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表人:鑫展日期:201年10月10日盖章:我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表人:鑫展日期:201年10月10日盖章:我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表人:鑫展日期:201年10月10日盖章:填表说明:表中所列问题,如“是”则在相应栏的备注列具体说明。-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人须知正文1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评标办法正文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一、资格审查部分59(一)基本情况表59(二)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60(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0(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0(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0(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61(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1(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61二、报价部分62(一)投标函62(二)分项报价表63三、商务技术部分64(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4(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5(三)投标保证金66(四)供货方案67(五)其他资料72第一章招标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YNYZ240919;1.2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1.3预算金额(元):¥6884800.00元;1.4最高限价(元):¥6884800.00元;1.5采购需求:序号标段划分是否接受进口设备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限额单价(元)最高限价(元)11否血液透析机(单泵)4台155000.002514000.0021否腹膜透析机2台80000.0031否婴儿培养箱6台29000.0041否新生儿辐射台2台30000.0051是新生儿常频有创呼吸机1台440000.0061否儿童无创呼吸机1台160000.0071否有创呼吸机3台220000.0081否转运呼吸机2台120000.0092否心电监护仪9台17000.001283000.00102否心电监护仪(有创血压)3台45000.00112否中央监护站1台60000.00122否微量注射泵(5道)9台15000.00132否洗胃机1台20000.00142否动力充气升温仪7台60000.00152否可视纤维支气管镜1台120000.00162否内镜清洗工作站1台150000.00172否内镜储存干燥柜3台30000.00183否医用超低温冰箱1台100000.003087800.00193否基因测序仪1台1900000.00203否医用冷藏冷冻冰箱4台13600.00213否-80℃超低温冰箱2台68000.00223否生物安全柜3台39800.00233否破壁仪1台89000.00243否高速冷冻离心机2台21500.00253否荧光计1台80000.00263否全自动核酸蛋白分析系统1台450000.00273否普通扩增仪2台58000.00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使用要求;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1.10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执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或其他多级授权(二级及以下授权)。投标人授权若为其他多级授权,须同时提供上级所有授权(授权路径清晰完整),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1日00:01至2024年10月18日23:59(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27.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址: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联系方式:则春艳(0691-2147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1幢1706号联系方式:王海东、凃雪萍(13708888532、157502252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海东、凃雪萍电话:13708888532、157502252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 址: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联系方式:则春艳(0691-2147125)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1幢1706号联系人:王海东/凃雪萍电 话:13708888532/157502252161.1.4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3标段)1.1.5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使用要求1.3.4质保期基因测序仪质保期不少于3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医用冷藏冷冻冰箱质保期不少于5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其余设备质保期不少于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足1年或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2)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执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或其他多级授权(二级及以下授权)。投标人授权若为其他多级授权,须同时提供上级所有授权(授权路径清晰完整),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同本表第2.2.1项规定形式:同本表第2.2.1项规定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同本表第2.2.2项规定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偏差不允许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差□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补遗函(澄清或修改,如有)2.2.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平台向潜在投标人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通过电子平台查看,无需确认已收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平台向潜在投标人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通过电子平台查看,无需确认已收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评标期间,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3.2.3报价方式总价包干方式报价3.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087800.00元(大写:叁佰零捌万柒仟捌佰元整),且各项不得超过各分项限价,超过此限价及各分项限价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货物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2)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得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如下: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金额:¥200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户名称: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辰支行账号:134079693537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出,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2.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的保证金交纳用途只须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即可,以免用途不明,以免用途不明;3.以上述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及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4.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支票有效;5.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汇票有效;6.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保证本票有效;7.以保函保险方式提交的,保函保险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银行保函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银行保函保险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以免造成投标无效。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经查实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如有)近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如有)近3 年,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1份,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投标文件的加密: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1.1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1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盖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2.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4)开标程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同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6追加合同金额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0.7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37900.00元(大写:叁万柒仟玖佰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人须知正文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质量标准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供货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确认,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财务、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线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7.1.1除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7.1.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未能确定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中标通知7.2.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2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2)经评审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将重新招标。(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及投诉9.5.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9.5.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9.5.3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9.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5.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金额的变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0.2进口产品(服务)限制除另有规定外,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0.3政府采购政策10.3.1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具体扣除比例如下:(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2)投标人应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10.3.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1)视同为小微企业处理,但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1)视同为小微企业处理,但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3.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3.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余为优先采购产品。(3)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注: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体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名称一致签字盖章凡需要签字盖章处,有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项规定质保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供货方案部分:64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 6 分2.2.2投标报价(30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报价×30(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所投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4)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3(1)供货方案评审标准技术参数要求(36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的内容,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详细功能技术要求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得36分。(1)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共24条),投标文件中每出现一条(本表述“一条”并非指每一条款序号,应为每一条参数)标注“*”号的重要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2)未标注“*”号的为一般技术指标,投标文件中出现5条以下(含5条)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扣3分;出现6-10条(含10条)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扣6分;出现11-20条(含20条)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扣9分;出现超过20条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需求的,扣12分。(本表述“一条”并非指每一条款序号,应为每一条参数)。供货方案(6分)(1)供货进度计划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具体详尽、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的,得6分。(2)供货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基本完整、安排基本合理的,得4分。(3)供货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排不合理的,得2分。(4)未作出相关说明的,不得分。设备安装方案(6分)(1)设备安装方案完整、详实、思路清晰、考虑全面,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环节把握到位,对难点问题有充分预计的,得6分。(2)设备安装方案基本完整,但优势不明显,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环节预计不够全面的,得4分。(3)设备安装方案欠缺,针对性一般,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关键环节及难点问题欠缺考虑的,得2分。(4)未作出相关说明的,不得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6分)(1)质量管理体系完整,质量承诺内容描述详细、合理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好,得6分。(2)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完整,质量承诺内容描述详细且有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一般,得4分。(3)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质量承诺内容描述一般,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差或有重大缺陷、错漏,得2分。(4)未作出相关说明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①提供了详细明确的售后服务承诺;②编制的售后服务计划充分考虑实际使用需求针对性合理;③提供了完善可行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④提供的技术服务团队专业结构合理;⑤提供的服务响应及时及有惩罚措施。以上5项内容均有详尽描述、合理全面的得满分5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培训方案(5分)①投标文件中有详细具体的培训方案;②培训目标明确;③培训计划详细具体明确;④培训方式实用多样;⑤培训课程安排科学合理。以上5项内容均有详尽描述、合理全面的得满分5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个缺项扣1分,每有一处描述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2.2.3(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业绩(4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无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一个加0.5分,最高得2分。评标办法正文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供货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供货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供货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投标报价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供货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4算术性修正(如有)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1.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推荐资格认定(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3.1.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扶持政策(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强制节能产品投标,投标人必须选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1)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书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在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3)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4.2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3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人:(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2)所有投标人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4.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4.评标纪律4.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全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4.2评标过程由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4.3经评标委员会推选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4.4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复印、带离评标地点。4.5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6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并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处理结果。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何样式订立合同的权利。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甲方:(采购人全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供应商全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1、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数量、单价、总价(人民币:元):序号设备采购名称设备注册名称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套)总价(元)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 元,合计金额小写: 元,大写: 。详细的设备明细附后。2、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指南、合格证明、配备的用件、工具等,进口产品提供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三、产品使用要求产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应保证在设备的正常使用年限内能满足甲方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的长期供货以及保证为最优惠的供货价格。五、合同总价(人民币):不含税元,税金元,合计金额元,大写:。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输费,搬运费,人工费,安装费,接口费、调试费,配件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内缺馅的修复补救费,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质保期为()年,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48)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类故障保证由维修人员(或工程师)在(3)天内修复,重大类故障保证由维修人员(或工程师)在(15)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6个)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公开招标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七、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八、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3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具体时间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九、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十、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即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进口设备60日内。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测试。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十一、验收及验收标准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2、项目验收: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完工后,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3、实作性操作验收:设备安装进行使用培训后,能较熟练操作使用设备。十二、合同价款结算(一)合同生效1.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即人民币:____元,大写:。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价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未按期开具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所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构成违约。2.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532800432486219L地址、电话: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0691-2163682开户行及账号:建行景洪东路支行53001698638050679451十三、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和所交付设备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合使用,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后果并返还甲先行已经支付的所有货款,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撤走所有合同采购标的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为实现诉讼目的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相关中介机构的评估鉴定费,执行费,保管费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未果的,任何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十五、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中标人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3.合同书附件。十八、其他约定:/附件一:配置清单设备明细附件二:营业执照附件三: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人投标文件(以下无正文)廉洁协议书甲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疗器械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建立治理医疗器械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健委以及医院有关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医疗器械购销廉洁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双方承诺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形象,保障广大患者的利益,确保参与医疗器械购销活动的相关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2、双方承诺树立“守合同、重信誉”的现代商业道德观、法律观,严格执行合同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医院和患者利益。4、双方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以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第二条乙方责任1、乙方承诺经营行为仅限于医疗器械配送,不参与临床医疗器械的促销活动。2、乙方有责任加强对业务人员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教育和培训,规范业务人员行为,严禁购销行为中的不正之风。3、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名义给予甲方负责人、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医生等有关人员以“红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4、乙方承诺不到甲方门诊部或病区私下向临床医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不将医疗器械直接委托临床医生销售,不以任何形式给医务人员促销费、开单费、提成费等。5、乙方承诺不进行基于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6、乙方有权对甲方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予以监督,对药学、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财物、进行基于商业目的的“统方”等违法行为予以举报。7、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8、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第三条甲方的责任1、遵守国家廉洁建设以及设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用设备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用医疗器械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暗示或是以任何形式向乙疗索取回扣、提成。5、甲方接受捐赠时应严格遵守《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第五条协议作为医疗器械购销协议的附件,与购销协议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以下无正文)甲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序号是否接受进口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数量计量单位限额单价(元)最高限价(元)1否医用超低温冰箱*1、可调温度范围-40°C~-86°C 。*2、微电脑控制, LCD电容屏,直观显示箱内温度、环境温度、输入电压和温度曲线等数据,显示精度0.1℃,可连接wifi实现远程;*3、冰箱内有效容积≥600L4、具有运行指示灯,正常运行显示绿色,出现报警或故障显示红色或黄色;5、具有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冷凝器脏报警、环温超标报警、断电报警、开门报警、电池未连接报警;*6、具有三种以上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具有APP短信推送报警;7、多重保护功能,开机延时保护、过电流保护、过压保护、显示屏密码保护、断电记忆数据保护;8、25℃环温,冰箱断电,箱内温度从-80℃至-50℃,大于210min;9、一体式手把门锁设计,单手实现开关门。具备双挂锁,同时可使用电磁锁(打卡或指纹);10、标配RS485数据接口,可同计算机网线连接,实现数据通讯;*11、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上产品型号要求与投标型号完全符合; 12、质保期≥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1台100000.003087800.002否基因测序仪1.测序原理:采用可逆末端终止测序法。用途至少包含:感染、肿瘤、出生缺陷基因检测功能。*2.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3.按照单端Reads计算,可提供不少于3种芯片规格的配套试剂,适用于临床和科研检测不同规格需求。4.支持单端测序和双端测序两种模式。5.测序试剂盒碱基循环数范围为75bp~300bp可选,满足多种实验需求。6.测序试剂盒允许用户使用自定义的Reads1引物、Reads1引物、Index1引物、Index2引物进行测序。7.测序芯片与试剂夹盒内置RFID电子标签,测序软件可以通过识别RFID标签来提醒错用试剂、试剂是否过期及记录试剂批次信息。8.自带System Check诊断工具,设备出现故障时用户可以自行诊断。*9.文库构建后不需要在测序仪外进行扩增操作,测序前扩增、测序、数据处理均在测序仪上自动完成,整个过程只需操作一台设备;测序过程实现无人值守的自动化,不需要单独emulsion PCR设备。10.文库兼容性:可采用多重PCR扩增和探针杂交的方法制备文库。11.样品用量:DNA样本最低检测量1ng。*12.运行时间:双端150 bp读长模式下单张最大规格芯片,在最高利用率条件下,测序时间在24小时内完成。13.最快测序速度:单张芯片单端100bp测序时间小于5小时。14.不同样品并行性:提供稳定成熟的96个样品的index混合接头。15.易于使用:从文库到上机操作≤15min;仪器测序结束后自带清洗功能。 16.配备配套使用的工作站17.设备保修期≥3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1台1900000.003否医用冷藏冷冻冰箱1、用途:适用于医院、防疫站、科研所等进行冷藏、冷冻存储物品。2、主要指标:2.1、样式:立式,上下双门。2.2、有效容积(L):>300L(冷藏室:>186L,冷冻室:>130L)。2.3、高精度微电脑温度控制系统,双数码管独立显示温度、各项报警、各项设定参数、环境温度,确保运行状态安全稳定。2.4、当上/下室显示控制/报警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压缩机以正常开停规律运行,确保物品存储安全。*2.5、数字温度显示,显示冷藏和冷冻温度,可通过调整设定温度使箱内冷藏温度恒定控制在2~8℃;冷冻温度-10℃到-30℃可调3.售后服务:质保期≥5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4台13600.004否-80℃超低温冰箱*1.可调温度范围-40°C~-86°C 。*2.微电脑控制, LCD电容屏,直观显示箱内温度、环境温度、输入电压和温度曲线等数据,显示精度0.1℃,可连接wifi实现远程;3.冰箱内有效容积≥400L4.具有运行指示灯,正常运行显示绿色,出现报警或故障显示红色或黄色;5.具有多种故障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冷凝器脏报警、环温超标报警、断电报警、开门报警、电池未连接报警;*6.具有三种以上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具有APP短信推送报警;7.多重保护功能,开机延时保护、过电流保护、过压保护、显示屏密码保护、断电记忆数据保护;8.25℃环温,冰箱断电,箱内温度从-80℃至-50℃,大于210min;9.一体式手把门锁设计,单手实现开关门。具备双挂锁,同时可使用电磁锁(打卡或指纹);;10.标配RS485数据接口,可同计算机网线连接,实现数据通讯;11.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上产品型号要求与投标型号完全符合; 12.质保期≥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2台68000.005否生物安全柜一、生物安全柜基本参数1.安全柜基本参数:(1)分类:B2型,100%外排(2)外部尺寸≥(L×D×H)1500mm×775mm×2250mm;(3)内部尺寸≥(L×D×H)1350mm ×600mm×660mm 。(4)台面距离地面高度:尺寸可根据要求订制修改(5)风速:平均下降风速:0.33±0.025m/s;平均吸入口风速0.53±0.025m/s(6)系统排风总量:≥1600 m³/h(7)噪音等级:≤67dB(A)(8)照明:≥1000lx*(9)过滤效率:送风和排风过滤器均采用知名品牌的硼硅酸盐玻璃纤维材质的ULPA高效过滤器,对0.12μm颗粒过滤效率≥99.9995%(10)使用人数:1—2人2.生物安全性:(1)人员安全性:用碘化钾(KI)法测试,前窗操作口的保护因子应不小于1×105 (2)产品安全性:菌落数≤5CFU/次 (3)交叉污染安全性:菌落数≤2CFU/次二、结构功能特点:1.工作区采用四面(左右二侧、后部、底部)负压环绕设计工作区内,2.工作台面材质为优质不锈钢,采用盆状式设计,3.福马脚轮设计:脚轮与支架一体化设计,安全柜即可通过脚轮安全移动,也可以通过调节脚轮支脚进行固定和调平;4.柜体和支架可分离,支架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订制修改.5.前窗玻璃采用双层夹胶防爆安全玻璃;6.全参数显示,实时动态显示操作区的下降气流流速和流入气流流速,显示安全柜的整体运行时间,UV灯的运行时间,操作区的温度和湿度,送风和排风过滤器的阻力,显示过滤器的使用时间并由条码显示过滤器的使用寿命,条码全部点亮是过滤器寿命到期,运行状态全部显示,一目了然;7.脚踏电动、按键、遥控等方式灵活控制玻璃门升降,玻璃门升降到安全操作高度时,自动停止升降;且玻璃门升降时不用直接接触玻璃;8.遥控控制:安全柜的所有按键操作,都可通过遥控控制实现,使安全柜的使用更加快捷方便;且遥控器的使用,大大减少了使用者与安全柜的直接接触,更加保护了使用者的人身安全;9.严格的气密性检测:安全柜内加压500Pa,保持10min后气压不低于450Pa。10.完善的报警系统:(1)玻璃门不在安全高度报警:当安全柜前侧高于或低于安全高度时,安全柜会声光报警;(2)过滤器压力超高报警:当过滤器的阻力变大,安全柜会声光报警(3)过滤器失效更换报警:当过滤器寿命使用到期后,会有过滤器更换声光报警;(4)气流波动报警:当安全柜的气流波动超过标称值的20%时,声光报警,11.安全的连锁保护设计:对误操作均设置连锁保护,即使误操作,也不会造成伤害(1)安全柜风机与玻璃门互锁:当安全柜玻璃门落到最底部时,安全柜风机自动关闭,更改保护了安全柜的使用,增加了安全柜的使用寿命(2)紫外灯与安全柜玻璃门、风机及照明灯互锁:当玻璃落到底部且照明灯不开启时,紫外灯才能开启,防止紫外灯误操作对人体造成危害,更加保护了人员的安全;12.前窗关闭双重触发信号,使紫外灯杀菌消毒功能正常开启;13.负压风道设有异物过滤结构,防止纸屑等异物进入风机系统影响产品正常运行;*14.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物安全柜产品注册证。15.质保期≥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3台39800.006否破壁仪1.无需使用液氮、干冰和附加设备来处理样品。2.控制面板:LED触摸屏;3.时间范围:1-180秒,在这个范围内以1秒为单位增加震荡速度:1-12.0m/s(2秒内达到4.最大;5.速度:2秒内完全停止运行;6.噪音等级:<70db;*7.转速范围:2000rpm-6000rpm。8.质保期≥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1台89000.007否高速冷冻离心机*1.最高转速:角度转子≥18000r/min;2.转速偏差:±10rpm;3.最大相对离心力:角度转子≥21380×g;4.最大容量:1.5/2ml≥48 支;5.定时范围:1-99min59s;6.加减速曲线:0-9档;7.温度设定范围:-20℃~+40℃;8.整机噪音:≤65dB(A);9.具有超速、不平衡、超温、开盖停机等多项保护功能; 10.运行中可随时更改转速、离心力、时间、温度等参数;11.应配置至少其中1台角度转子1.5/2ml*24 支(可适配:0.2ml、0.5ml)另外1台配置5ml*≥12支和10ml*≥12支转子。12.质保期≥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2台21500.008否荧光计1.特异性:可专一性地定量dSDNA、SSDNA、RNA、mCrORNA 和蛋白质:轻松快速检测RNA完整性和质量(RNAIO);2.灵敏度≤ dSDNA 0.01 Ng/L, SSDNA 0.05 ng/UL,RNA 0.25 ng/L, microRNA 0.05ng/L,蛋白质15 ng/uL;3.上样范围:1-20uL;4.处理时间:≦5秒/样品;5.动态范围:5 个数量级;6.光源:蓝色LED(最大-470 nm),红色LED(最大-635 nm);7.激发通道:蓝光430-495 nm:红光600-645 nm;8.发射通道:绿光510-580nm:红光665-720nm;9.检测器:光电二极管,测量范围300-1.000nm;10.标准曲线:2-或3- 点标准;11.预热时间:<35 秒;12.仪器存储:机载最多储存 >900 个样品数据,U盘无限制13.数据输出:ISB闪存或 USB 数据线直接与电脑连接存取数据14.数据连接性:除U盘和 USB 连接线导出数据率电脑外,配备Wifi功能15.质保期≥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1台80000.009否全自动核酸蛋白分析系统1.功能:采用毛细管电泳原理,可应用于DNA、RNA等核酸的电泳分析,能进行全自动的核酸片段大小测定,核酸质控,浓度测定,微卫星分析,蛋白检测等;2.光源:LED光源,高灵敏度的光电倍增管检测;3.自动化程度:采用预装式卡夹,整个过程全部由仪器自动来完成;每轮分析后,仪器自动清洗毛细管,无须人工清洗; *4.上样形式:直接兼容0.2ml离心管、8联管、12联管、96孔微孔板等;可搭配专用微量管,样品管中溶液需求量最低1ul; 5.可以一次性完成1-100个任意个数样品的检测分析;可单次自动处理单个样本不造成浪费;6.电泳时间:最快可达1-2分钟/样本; *7.检测片段范围:15bp-50kb,可检测大于50kb的核酸;8.灵敏度:无需对样品进行纯化,可以直接对PCR产物原液进行检测。DNA样品的检测灵敏度≤1pg/ul;9.样品上样量:小于0.1 ul;10.卡夹:提供预制胶卡夹,适用于DNA高分辨率分析、DNA普通产物分析、DNA快速筛查分析、RNA质量控制分析等应用;RNA质控分析时提供RNA完整性得分RQN值,DNA质控可提供DNA完整性指数DQN值;*11.分辨率:对<500bp的DNA片段,可达1-4bp的分辨率,200bp片段可达1bp的分辨率;(需提供1bp分辨率佐证结果图)12.软件功能:软件可以自动输出电泳胶图、峰图、样品浓度、片段大小等一系列数据,并可以以报告形式完整打印输出; PDF, WORD,JPG都可以输出;13.无污染:系统中仪器、耗材及检测过程均为全封闭式,避免了核酸染色剂等有害物质与操作人员的接触;14.具有通卡夹配件,在仪器外部对卡夹进行通胶,可以对卡夹中毛细管中的胶进行更好的置换,对过期卡夹或者保存不当卡夹进行处理。*15.采用空气压缩机或其他给压装置,操作方便,小巧便于放置和移动,无需氮气钢瓶,无需后期灌气;16.软件终身免费升级;*17蛋白分析:可以进行蛋白电泳分析,分离范围5-250 kda,流程步骤简单,1-6分钟即可出结果,没有污染及有毒物质产生;*18.签订合同之前需验证所有技术参数,提供仪器测试性能验证;19.质保期≥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1台450000.0010否普通扩增仪1.梯度PCR仪样品槽为96孔单模块,可放置96×0.2mlPCR管、可选384孔、平板模块、原位模块;2.温度范围:0℃~105℃;3.热盖温度:30℃ ~ 110℃;*4.升降温速率:最高可达到5℃/秒;5.温度准确性:±0.1℃/55℃ ;6.温度均一性:2台58000.00二、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2.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2.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2.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2.4.中标人必须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2.5.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2.6.包装费、运费、保管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2.7.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三、安装、调试3.1.中标人负责到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强、弱电,中央控制等)集成安装、调试和以后的培训工作。3.2.中标人应提交详细安装进度表。3.3.中标人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3.4.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3.5.货物的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四、验收4.1.投标人应给出项目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4.2.国内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合格证,强制认证产品必须有3C认证。4.3.国外生产的部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及原产地证明。4.4.设备交货及安装完工后由投标人和采购人同时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投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4.5.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4.6.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五、培训5.1、中标人应对此项目做出具体的培训方案,使采购人能够确切的了解和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及一般问题的处理。5.2.中标人在中标之后,须提供2次,每次2天的仪器设备使用现场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直至操作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处理一般故障和一些日常维护等。在采购人有需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向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注:具体培训内容由投标人自拟,培训方案将作为投标文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六、质量保证、运维保障及售后服务1、基因测序仪质保期不少于3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医用冷藏冷冻冰箱质保期不少于5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其余设备质保期不少于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超过质保期的,中标人负责终身运维,仅收取成本费。2、维修响应:故障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设备报修后24小时到达现场,若不能及时修复须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备用机给医院免费使用,保证在医院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确保医院业务的正常开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一、资格审查部分(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主要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现在职工人数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资金(万元)管理体系证书(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单位组织简介: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相关证书扫描件(二)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许可证/注册证书/备案证明等(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足1年或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1)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2)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附: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声明,格式自拟。(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附:投标人应做出相关说明,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如有)扫描件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附:1)投标人在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二、报价部分(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_____元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服务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如有);(5)分项报价组成表(如有)(6)资格审查资料;(7)供货方案;……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制造商名称、国别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 合计(元):注:(1)本表中的“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2)投标人可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相关技术资料、产品彩页),用文字(或表格等)书写附在本表之后。(3)本表可扩展。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三、商务技术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注:(1)若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投标人名称: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委托代理人: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三)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四)供货方案供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货方案;(2)设备安装方案;(3)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4)售后服务方案;(5)培训方案;(6)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格式自拟。附件一(一)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中的规格、 技术参数要求投标品牌、型号、技 术参数及配置偏离情况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产品的真实参数及功能填报本表,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若出现投标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不符,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型案例上报财政主管部门。(2)“偏离情况”请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一列中写明投标产品实际的技术参数。(3)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逐条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技术支持资料为:投标产品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等)。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4)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或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附件二(二)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公开发布的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等。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产品特点自行提供,以证明其产品具体配置情况及技术指标响应的真实性。未提供上述资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若投标文件中最新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格式自拟)附件三(三)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序 号条款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备注注:(1)商务条款指:招标文件中对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等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要求,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视为投标人全部满足。(2)“偏离情况”请如实填写,如有“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请填写并作出相应说明,如“无偏离”,投标人承诺能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条款,则无需填写本表。附件四(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主要标的物项目描述备注(五)其他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企业荣誉或获奖证书(如有);(2)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监狱企业证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四: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元)单价数量小计123...合计(元)说明: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品目清单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附件五: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元)单价数量小计12...合计(元)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附: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截屏。品目清单和认证机构名录截图需标注对应产品和认证机构名称。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SBNZC2024-G1-00259-YNYZ-0008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现更正为: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其余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1日三、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址: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联系方式:0691-2147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1幢1706号联系方式:王海东、凃雪萍(13708888532、157502252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海东、凃雪萍电话:13708888532、15750225216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YZ240919/01招标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0月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审查项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备注1是否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是口否回2是否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是口否回3是否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是口否回4是否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回5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是口否回6是否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是口否回7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是口否回8是否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是口否回9是否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口否回10是否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是口否回11是否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是口否回12是否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是口否回13是否有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是口否回14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是口否回我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表人:鑫展日期:201年10月10日盖章:我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表人:鑫展日期:201年10月10日盖章:我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表人:鑫展日期:201年10月10日盖章:我承诺,上述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填表人:鑫展日期:201年10月10日盖章:填表说明:表中所列问题,如“是”则在相应栏的备注列具体说明。-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人须知正文1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0评标办法前附表30评标办法正文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采购需求4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3一、资格审查部分64(一)基本情况表64(二)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65(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5(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5(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66(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6(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6(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66二、报价部分67(一)投标函67(二)分项报价表68三、商务技术部分69(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9(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0(三)投标保证金71(四)供货方案72(五)其他资料77第一章招标公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YNYZ240919;1.2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1.3预算金额(元):¥6884800.00元;1.4最高限价(元):¥6884800.00元;1.5采购需求:序号标段划分是否接受进口设备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限额单价(元)最高限价(元)11否血液透析机(单泵)4台155000.002514000.0021否腹膜透析机2台80000.0031否婴儿培养箱6台29000.0041否新生儿辐射台2台30000.0051是新生儿常频有创呼吸机1台440000.0061否儿童无创呼吸机1台160000.0071否有创呼吸机3台220000.0081否转运呼吸机2台120000.0092否心电监护仪9台17000.001283000.00102否心电监护仪(有创血压)3台45000.00112否中央监护站1台60000.00122否微量注射泵(5道)9台15000.00132否洗胃机1台20000.00142否动力充气升温仪7台60000.00152否可视纤维支气管镜1台120000.00162否内镜清洗工作站1台150000.00172否内镜储存干燥柜3台30000.00183否医用超低温冰箱1台100000.003087800.00193否基因测序仪1台1900000.00203否医用冷藏冷冻冰箱4台13600.00213否-80℃超低温冰箱2台68000.00223否生物安全柜3台39800.00233否破壁仪1台89000.00243否高速冷冻离心机2台21500.00253否荧光计1台80000.00263否全自动核酸蛋白分析系统1台450000.00273否普通扩增仪2台58000.00注: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使用要求;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1.10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执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或其他多级授权(二级及以下授权)。投标人授权若为其他多级授权,须同时提供上级所有授权(授权路径清晰完整),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1日00:01至2024年10月18日23:59(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ca0027.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址: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联系方式:则春艳(0691-2147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1幢1706号联系方式:王海东、凃雪萍(13708888532、157502252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海东、凃雪萍电话:13708888532、157502252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 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地 址:景洪市嘎兰南路4号联系方式:则春艳(0691-2147125)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云南印象城市公园广场1幢1706号联系人:王海东/凃雪萍电 话:13708888532/157502252161.1.4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4年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第1标段)1.1.5交货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进口设备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使用要求1.3.4质保期婴儿培养箱、新生儿辐射台质保期不少于2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其余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年(出厂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6个月以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足1年或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2)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执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2)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协议或其他多级授权(二级及以下授权)。投标人授权若为其他多级授权,须同时提供上级所有授权(授权路径清晰完整),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同本表第2.2.1项规定形式:同本表第2.2.1项规定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同本表第2.2.2项规定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偏差不允许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差□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补遗函(澄清或修改,如有)2.2.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平台向潜在投标人发布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通过电子平台查看,无需确认已收到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平台向潜在投标人发布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通过电子平台查看,无需确认已收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评标期间,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3.2.3报价方式总价包干方式报价3.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514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壹万肆仟元整),且各项不得超过各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设备 传染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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