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物资招标变更公告(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6032024AGK000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2024年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中第五包技术参数-棉被
1、规格尺寸:150cm*210cm2、纤维含量:面料:100%棉(纯棉或全棉)密度 :268×268根/10cm填充物:二级梳棉胎3、重量:≥ 2.6kg;4、外观要求:①被胎外观平展均匀,包边严实,手感柔软;②成品要求:采用机器绗缝,纵向中间不少于5 道, 产品整洁美观,面、胎吻合,四边平直,四角方正,线 路顺直,缝合牢固。不得有开线、断线等缺陷,不得有污渍。5、缝纫针距:棉被面、里接合及拼接 11针/3cm~ 13 针/3cm 绗缝针距不得超过1.5cm;6、安全要求:符合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7、其余指标:符合MZ/T014.1-2010《救灾被服 第1部分:棉被》。
1、规格尺寸:150cm*210cm(±5%)2、纤维含量:面料:100%棉(纯棉或全棉)密度 :268×268根/10cm(±5%)填充物:二级梳棉胎3、重量:≥ 2.6kg;4、外观要求:①被胎外观平展均匀,包边严实,手感柔软;②成品要求:采用机器绗缝,纵向中间不少于5 道, 产品整洁美观,面、胎吻合,四边平直,四角方正,线 路顺直,缝合牢固。不得有开线、断线等缺陷,不得有污渍。5、缝纫针距:棉被面、里接合及拼接 11针/3cm~ 13 针/3cm 绗缝针距不得超过1.5cm;6、安全要求:符合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7、其余指标:符合MZ/T014.1-2010《救灾被服 第1部分:棉被》。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
地 址:朔州市平鲁区
联系方式:13834191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75号和平国营大众机械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院内西楼二楼
联系方式:15513073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淑颖
电 话:1551307315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2024年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docx232.1K
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2024年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6032024AGK00061采购人: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7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85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93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7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30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2024年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6032024AGK000612.政府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603-2024-1-001936-001,ZFCG-140603-2024-1-001936-002,ZFCG-140603-2024-1-001936-003,ZFCG-140603-2024-1-001936-004,ZFCG-140603-2024-1-001936-005,ZFCG-140603-2024-1-001936-006,ZFCG-140603-2024-1-001936-0073.项目名称: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2024年临时救助物资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第一包120万元;第二包:240万元;第三包:130万元;第四包:110万元;第五包:50万元。6.最高限价:第一包120万元;第二包:240万元;第三包:130万元;第四包:110万元;第五包:50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两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包号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包1面粉袋8000规格:25kg±0.5kg2包1面粉袋16000规格:25kg±0.5kg3包1防寒服件2400/3包2毛毯条2400/3包3棉大衣件2400/4包1棉袄件2365/4包2棉裤件2365/4包3冲锋衣件2365/5包1棉被件1736/5包2棉褥件1736/8.采购范围:货物的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注:(1)上述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9.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运输、供应及验收;10.交货地点:朔州市平鲁区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和2包:经营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3包、4包和5包:无;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售价:免费获取。4、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2.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3解密方式:远程解密。2.4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1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上发布。2、投标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单位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单位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5、开评标期间,投标单位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标期间的澄清等工作。6、投标单位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7、投标单位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投标人注册。8、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省平台)和0349-8852268(朔州平台)9、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地址:朔州市平鲁区联系人:土局长联系方式:138341912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75号和平国营大众机械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院内西楼二楼联系方式:155130731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淑颖联系方式:15513073158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第一包120万元;第二包:240万元;第三包:130万元;第四包:110万元;第五包:50万元。最高限价:第一包120万元;第二包:240万元;第三包:130万元;第四包:110万元;第五包:50万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6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投标文件份数、加密要求及解密时长1.投标文件份数:1.1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1.2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叁份(应由电子投标文件导出,开启时间后请及时邮寄到采购代理机构,仅做存档使用);2.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止;3.解密时长:6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内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注:投标人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9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8.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一包: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元二包: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元整(小写):24000元三包: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元整(小写):13000元四包: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元整(小写):11000元五包: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保证金递交方式:登录朔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24.167.17.18:8081/G2/)关注项目后在“我的投标项目”点击更多操作图标进入到对应项目递交保证金,可自主选择转账或保函形式,保证金交纳状态以该页面为主,其余方式交纳保证金按未交纳计算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10.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0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5.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格式自拟);9.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10.技术及服务方案;11.服务承诺;12.实施时间进度表;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如涉及)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3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4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5现场勘查否16标前答疑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7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18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解密流程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标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组成与要求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3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12.4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4.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4.3纸质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采用胶装或精装形式装订为纸质投标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并胶装(纸质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特殊情形的开标评标及项目存档使用。(3)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及投标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装于一袋内。12.5投标保证金12.5.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5.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5.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5.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5.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6投标报价12.6.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中标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6.2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6.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6.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6.6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进行签署,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参加开标活动的授权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5“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6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7“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0.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20.1.1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组成。20.2评标委员会组成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资料一并存档。20.3审查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职责20.3.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核。20.3.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项目第四部分的“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估和比较。六、资格、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21.1.3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21.1.7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招标资料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2.3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并对政策性要求做出了完整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5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6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7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3澄清或者说明21.3.1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给投标人发出询标函。2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3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4报价审核21.4.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4.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4.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21.5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4.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2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1.5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1.5.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21.5.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3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4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5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5.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1.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7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8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包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8.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推荐中标候选人23.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1.1.4.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3.1.1.4.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23.1.1.4.1规定处理。23.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6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23.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1.2.3.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23.1.2.3.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用“*”标明的采购人在采购项目中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按21.1.2.3.1规定处理。24.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5.编写评标报告25.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5.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6.评标过程保密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6.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8.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8.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9.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9.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0.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0.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30.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6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31.1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31.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按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实施在线质疑的通知晋财购[2023]10号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提出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35.7投标人在线提出质疑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0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9.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5.1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35.16投标人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十、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6.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37.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8.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9.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0.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4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6.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一包: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6.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审查7.1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8特定资质本包需提供的特定资质8.1经营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9特定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进行审查9.1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各包要求提供。9.2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9.3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9.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10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10.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各包要求。10.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3.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4.1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5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各包“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投标均无效。7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进行审查7.1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8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予认可。3.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4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6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资信部分(5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投标人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案例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的得(2.5分),满分得(5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合同案例本款作为得分的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3)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二、技术部分(65分)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注:根据项目特点,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针对本包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工艺、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测标准、卫生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每有1个内容未提供或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2 分。2、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给分(12 分)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根据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对照,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3、供货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供货期限、运输方案、 货物交接方案、货物验收标准及供货进度保证措施等。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10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供货地点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供货的方案描述);4、应急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人员、应急响应时间及相关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打分。应急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8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5、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5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5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6、售后服务(5分)具有针对本项目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售后服务工 作机制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根据各供应商制订的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 行性以及响应程度、证明材料是否充分、服务承诺的范围等情况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服务承诺详细得 5 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四、报价部分(3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二包: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6.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审查7.1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8特定资质本包需提供的特定资质8.1经营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备案信息采集表》或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行政审批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9特定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进行审查9.1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各包要求提供。9.2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9.3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9.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10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10.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各包要求。10.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3.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4.1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5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各包“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投标均无效。7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进行审查7.1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8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予认可。3.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4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6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资信部分(5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投标人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案例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的得(2.5分),满分得(5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合同案例本款作为得分的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3)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二、技术部分(65分)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5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注:根据项目特点,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针对本包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工艺、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测标准、卫生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每有1个内容未提供或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2 分。2、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给分(12 分)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根据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对照,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3、供货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供货期限、运输方案、 货物交接方案、货物验收标准及供货进度保证措施等。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10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供货地点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供货的方案描述);4、应急方案(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人员、应急响应时间及相关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打分。应急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8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5、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5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5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6、售后服务(5分)具有针对本项目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售后服务工 作机制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根据各供应商制订的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 行性以及响应程度、证明材料是否充分、服务承诺的范围等情况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服务承诺详细得 5 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四、报价部分(3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三包: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6.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审查7.1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8特定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进行审查8.1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各包要求提供。8.2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8.3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8.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9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9.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9.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各包要求。9.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3.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4.1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5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各包“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投标均无效。7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进行审查7.1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8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予认可。3.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4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6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资信部分(5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投标人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案例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的得(2.5分),满分得(5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合同案例本款作为得分的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3)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二、技术部分(65分)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技术指 标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注:根据项目特点,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针对本包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工艺、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测标准、卫生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未提供或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2 分。2、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给分(20 分)(1)全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得 2 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与样品对照,满分 12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3)根据样品的外观设计、质量与材质、工艺要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别为 3 分、2 分、1分;(4)根据样品填充物的选料与材质,评标委员会可以现场将样品拆开进行综合评分, 分别为 3 分、2 分、1 分。3、供货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供货期限、运输方案、 货物交接方案、货物验收标准及供货进度保证措施等。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10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供货地点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供货的方案描述);4、应急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人员、应急响应时间及相关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打分。应急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6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5、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4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4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6、售后服务(5分)具有针对本项目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售后服务工 作机制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根据各供应商制订的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 行性以及响应程度、证明材料是否充分、服务承诺的范围等情况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服务承诺详细得 5 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四、报价部分(3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四包: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6.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审查7.1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8特定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进行审查8.1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各包要求提供。8.2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完整、有效。8.3特殊要求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8.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9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进行审查9.1保证金凭证落款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9.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各包要求。9.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进行审查3.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4报价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4.1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无效。5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6技术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各包“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投标均无效。7商务资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封面进行审查7.1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投标文件封面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8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予认可。3.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4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6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五、评分细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资信部分(5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投标人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案例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的得(2.5分),满分得(5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合同案例本款作为得分的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3)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二、技术部分(65分)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技术指 标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注:根据项目特点,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佐证材料(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针对本包所投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工艺、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测标准、卫生标准等进行综合评分,每有1个指标内容未提供或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扣 2 分。2、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给分(20 分)(1)全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得 2 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按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与样品对照,满分 12 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扣完为止。(3)根据样品的外观设计、质量与材质、工艺要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别为 3 分、2 分、1分;(4)根据样品填充物的选料与材质,评标委员会可以现场将样品拆开进行综合评分, 分别为 3 分、2 分、1 分。3、供货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供货期限、运输方案、 货物交接方案、货物验收标准及供货进度保证措施等。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10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供货地点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供货的方案描述);4、应急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服务方案、应急人员、应急响应时间及相关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打分。应急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性强、部署科学,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6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5、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4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等。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且具有优秀的可操作性及可行性、无明显错误的得4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6、售后服务(5分)具有针对本项目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式、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售后服务工 作机制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根据各供应商制订的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 行性以及响应程度、证明材料是否充分、服务承诺的范围等情况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服务承诺详细得 5 分;方案中每缺一项上述主要方案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前后表述不一致、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仅有标题或框架、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相关描述、明显复制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描述);四、报价部分(30分)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第五包: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 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进行审查6.1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基本资质对投标人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进行审查7.1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救助物资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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