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道代维招标变更公告(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2024)
【变更公告】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LST-CG-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变更
2024年11月05日09点30分
2024年11月08日09点30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
地 址:大连市普湾经济区普湾广场1号
联系方式:0411-85779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黄海西路266号
联系方式:0411-87321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世群
电 话:0411-87321979
附件信息:
10.17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稿).doc423.1K
项目编号:DLST-CG-2024003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人: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服务需求书26第四章合同条款3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六章评标标准5612345678.第一章投标邀请9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LST-CG-2024003项目名称: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9.2458万元最高限价:109.2458万元采购需求:自来水管道代维单位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截至开标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每天00:00-23:59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电子板格式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能只对本项目中的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根据大财采[2023]139号文启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3、解密时间:2024年11月08日9点30分至2024年11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解密成功后5分钟内完成开标记录表中签章确认操作,否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4、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写明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接听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如本项目不见面方式有任何后续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告信息。6、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与配置-供应商: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dalian&manualId=491&topicId=39997、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供应商:http://www.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55844&articleId=pfnife0lcdfvmvfkynzE2Q==8、业务技术支持,请联系客服:95763。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地址:郭文昕联系方式:0411-85779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黄海西路266号联系电话:0411-887321979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韩世群、高英明联系电话:0411-887321979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采购预算:109.2458万元最高限价:109.2458万元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1招 标 人: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411-85779055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黄海西路266号2楼联 系 人:韩世群、高英明联系电话:0411-87321979传 真:0411-87321979电子邮箱:dlstxmgl@126.com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 号:8010260000020862.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5.1(一)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截至开标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6.41.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5.1无现场踏勘。11.11、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实现本项目采购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范围内全部的项目服务费用、工程巡检费用、工程抢修维修费用、人员费用、交通费、材料费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保障顺利通水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如:采购代理服务费等)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投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2投标货币:人民币。14投标保证金金额:无。15.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6在线投标项目必须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采购文件1、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您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制后将生成的加密文件在【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2、为了您投标的安全性,投标客户端登录时,需要CA验证身份,若您仍未申领CA,请尽快申领,以免影响您的投标工作。(CA从申领到收货预计耗时2~5天) 3、供应商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标书时,会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网上上传应为加密标书。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4、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www.ccgp-dalian.gov.cn/luban/detail?parentId=55844&articleId=pfnife0lcdfvmvfkynzE2Q==注: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制作、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18.1投标文件网络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当日2024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网络递交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开标人员应联系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由开标人员现场确定解密30分钟是否需延长)将备份标书提交开标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备份标书,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21.1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网 址 :http://ccgp-dalian.gov.cn/)22.1.2评标委员会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的5人评标委员会。2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6.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5.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26.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采用28.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进入服务期后,在财政资金审核落实并拨付到位前提下,服务满6个月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格50%服务费,服务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服务费。28.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28.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12.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2.1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2.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2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2.5合格投标人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2.5.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6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6.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②提供本企业及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6.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6.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2.7.1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7.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7.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件附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7.4供应商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2.8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8.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3.合格的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服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服务需求书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标记“★”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未标记“★”条款的未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5.4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书面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6.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6.5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6.5.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5.2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变更或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7.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7.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5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格式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3.技术服务偏离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资格证明文件6.工作任务分解、各项核心工作时间计划7.维护服务方案8.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及解决方案9.人员配备情况10.业绩11.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9.2以上1-5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须通过大连市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应包含实现本项目招标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全部的项目内容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常驻现场、后续服务及不可预见风险等所有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备选方案除外)。11.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2.投标货币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6.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6.3如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后扫描至电子文件。16.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加盖投标人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视为无效投标)。16.5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双方确定授权代表,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双方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前附表。18.投标截止期18.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19.1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补充。20.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8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电子开标。21.2电子开标时,各投标人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21.3电子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1.4采购代理机构将生成开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章确认。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应在线提交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异议应当及时处理。22.评标22.1评标委员会22.1.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2.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2.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2.2评标方法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2.2.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投标文件的澄清2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4投标文件的初审(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22.4.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2.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七)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八)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九)不按照规定报价的;(十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十二)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十三)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十四)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十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十六)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十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2.4.6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见第五章“评标标准”。22.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2.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2.6中标人的确定22.6.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22.6.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按下述原则确定中标人:(1)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评审结果排序靠前;(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22.7招标项目废标2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22.7.2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3.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3.1除本须知第2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3.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六)中标和合同24.中标24.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4.2招标方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告中标结果。24.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3发布中标公告同时,招标方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5.签订合同25.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5.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26.1履约保证金26.1.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6.1.2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保护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害。26.1.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形式之一种提交:(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或(3)银行汇票或支票。26.1.4在中标人全部货物通过移交验收三十(30)天内,招标人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中标人。26.2预付款担保:不采用。26.2.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26.2.2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招标人因中标人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26.2.3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放弃预付款: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招标人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26.2.4在中标人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招标人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中标人。26.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5条或26.1条、26.2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27.招标代理服务费27.1招标代理机构按27.3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7.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27.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27.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27.5中标人如未按25.1和第25.4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收费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80102600000208628.其他要求28.1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8.2服务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8.3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8.4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七)质疑和投诉29.质疑29.1招标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5招标方对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9.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送达。接收单位: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世群、高英明联系电话:0411-87321979地址:大连市金州区黄海西路266号29.7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30.投诉30.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0.3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30.4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13.第三章服务需求书巡检方案结合大连市水务集团《供水管道及附属设备巡检暂行制度》及行业通用标准,巡检方案要求如下:一、管道及附属设备巡检方式、周期1.普湾经济区湾南区域采用周期性分区巡检方式,主要分为石河片区1、石河片区2、三十里堡片区1、三十里堡片区2。2.巡检单位管道及附属设施巡检应不少于日常巡检每周三次,综合巡检每季度一次,年度巡检每年一次。备注:巡检单位应根据辖区自身规模、管道特点、重要程度、周围环境及城市建设现状等情况合理制定管道巡检次数。对于特殊时期(防灾防汛、供水系统运行管线调试改变期等)、重要管段和重要地段(爆管频率高、施工现场等)必要时,可实施24小时监测。3.巡检单位每片区人员配备应至少配备一名普工和一名技工或高级工。高级工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10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主要负责整体把控所有巡检线路,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拿出解决方案并实施。技工应具备中级技术工人证书,具备5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主要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管道及设备进行检修、抢维修等工作内容。普工主要负责在高级工或技工的指导下进行挖填土、搬运等工作。4.巡检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人员,随时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并上报,接听电话及应急处置等,值班人员要求是技工或普工,具备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判断及协调处置。5.巡检单位应建立巡检工作台账,制定巡检方案,记录抢维修次数及方案。出现抢维修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至甲方,并保留现场损坏影像。6.人员徒步巡线涉及荒草地、玉米地、河沟等复杂地形,巡线难度大、步行时间长,检查井室时需设置警示标志牌,井室内有积水需抽水、清淤检查,遇管线上方、附近有施工时每两小时一巡查,特殊情况24小时在岗。车辆巡检速度20公里每小时,包含井室清淤、抽水、检查,雨季时遇大雨、暴雨天气,人员24小时值班,对河沟沿线、山体滑坡路段管线不定时巡查。包含抢、维修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等。二、管道及附属设备巡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检查管道沿线的明漏或地面塌陷情况;2.检查井盖、标志装置、阴极保护桩等管网附件的缺损情况;3.检查各类阀门、消火栓及设施井等的损坏和埋压情况;4.检查明敷管、架空管支座、吊环等的完好情况;5.检查管道周围环境变化情况和影响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6.检查管道系统上的各种违章用水的情况。三、各片区巡检线路及工作量(一)石河片区1。管线总长约10211m,配备载重汽车3t一台,技工一名,普工一名。1、北师大-海洋大学-海滨公路-污水处理厂,DN500管线长约5431m。其中,车巡3731m,人巡1700m。2、柳小线—体育场西侧—海皮公路石河总表,DN500管线长约2420m。其中,车巡2120m,人巡300m。3、东侧体育场—电子学校-建设学校,DN500管线长约2238m,DN200管线长约42m,DN100管线长约80m。其中,巡线车巡DN500长约1828m,人巡DN500长约410m,人巡DN200长约42m,DN100长约80m(二)石河片区2,管线总长约14228m,配备载重汽车3t一台,高级工一名;技工一名;普工两名。1、普湾新区石河新家园-心乐农场、馨缘小区,总长6034m。其中,DN500长约1205m,DN200长约4829m。车巡DN500长约1205m,车巡DN200长约2209m。人巡DN200长约2620m。2、石北线高速口-石河总表-柳小线-高速与轻轨之间-土四线总长8194m。其中,DN500长约8184m,DN200长约10m。车巡DN500长约5434m,人巡DN500长约2750m。(三)三十里堡片区1,管线总线长约14309m。配备载重汽车3t一台,技工一名,普工一名。1.滨海公路西侧,北起船舶重工门前,平安物流、益丰金属、南至菱日电力。2.滨海公路东侧,北起吉星电子、中国船用推进器、新氏传动,南至亚太电子、精泊机械。两段管线总线长约14309m。其中,DN900长约1790m,DN600长约430m,DN400长约415m,DN300长约9716m,DN200长约1958m。车巡13269m,菱日电力西南人巡DN900长约460m,人巡DN400长约220m。(四)三十里堡片区2,管线总长约8117米,此路线配备载重汽车3t一台,高级工一名;技工两名;普工三名。1.普湾新区国泰路东起国营农场委员会-西至润松生物及其北侧总长1690m。其中,DN500长约1190m,DN200长约500m。主要为车巡。2.环普路铁龙物流至污水处理厂沿线总长4595m。其中,DN900长约1660m,DN500长约1250m,DN300长约1575m,DN200长约110m。全部为车巡。3.金七线老城建以前段总长1832m。其中,DN500长约1832m。全部为车巡。四、人员配备要求区域管线长(米)高级工(名)技工(名)普工(名)车辆(台)全域合计468652674石河片区1102111111石河片区2142281141三十里堡片区1143091211三十里堡片区281171111值班1/五、年度考核方案大连普湾经济区湾南自来水管道代维采购项目考核表年 月 日考核项 得分月考核全年考核1.日常巡检、维护(10分)2.运维车辆(10分)3.管道抢修、维修(10分)4.管道泄露及时采取紧急措施(10)5.井盖、设施完整性(10分)6.良好运行(10)7.供水安全及投诉(10分)8.对接及时、配合良好(10分)9.形成完整巡检、维护、抢修、维修工作记录(10分)10.值班人员配备(10)月度考核打分不足95分的,按合同总价1%在付款时扣除合同价款。年度考核打分不足95分的,按合同总价5%在付款时扣除合同价款。注:1、‘★’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偏离表中)必须对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进行明确响应,‘★’号条款有负偏离或未明确响应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141516171819.第四章合同条款代维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甲方:乙方:为做好项目建成后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大连普湾经济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普管发[2016]17号)、《关于大连普湾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普财建[2011]45号)等相关文件及招投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代维项目概况代维项目是指由普湾经济区范围内政府财力投资且由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普湾分公司负责供水的已建成的湾南自来水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普湾经济区范围内政府财力投资的、用地红线外市政自来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以及由大连普湾经济区财力投资的、用地红线内自来水水表以及表后的自来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与大连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已有约定的项目除外)等。目前总资产估值约为5000万元(以实际竣工通水的自来水工程发生量为准)。第二条代维工作内容2.1代维工作应当满足《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要求;2.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乙方开始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如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由于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产生费用,则此部分费用从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2.3对本合同约定的代维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和经常性维护,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防止漏水、爆裂等事故发生;2.4本合同约定的代维项目发生故障,应当立即组织抢修;2.5对违法用水行为及损害或者影响本合同约定的代维项目使用功能的行为按《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进行监管;2.6其他与自来水工程代维相关的工作。第三条代维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代维费4.1本项目代维费用包括运营维护管理由普湾经济区财力投资且由大连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普湾分公司供水的已建成的湾南自来水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人工费、机械损耗(折旧)费、机械燃油(发电机)费、抢修管件及管件费用及其它各种不可预见费用的总和。4.2代维费计取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此项费用不因新建成和新通水自来水工程的增加而改变。根据招标结果,本项目代维费用固定总价为万元。4.3代维费用支付方式如下:第五条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对代维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5.1.2协助乙方办理与代维工作有关的各项审批手续;5.1.3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维范围内自来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竣工图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2份);5.1.4及时审核乙方提出的费用拨付申请,并协调财政部门核拨代维维护费用;5.1.5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的决定的一切事宜,甲方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合同期限内,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5.2.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代维工作内容完成各项代维工作,组建及安排能够满足各项代维工作需要的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汇报代维工作进展;5.2.3对本代维项目的有关资料及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第六条责任和违约6.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维工作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或相应措施不及时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2乙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承担代维项目工程造价30%的违约金,且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3违约及赔偿金额从项目代维费中扣除。项目代维费不足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8.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补疑文件;(4)投标文件。8.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政府政策性调整致使合同解除的除外。8.3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进一步续约。8.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和政策变化,如:征收、征用、规划调整等,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政府政策性调整。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陆份。(用于乙方内部存档、请款、结算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负责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负责人: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9.1.119.1.219.1.319.1.419.1.519.1.619.1.719.1.819.1.9.一、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5、服务期限:;服务地点:。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7、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后的扫描件。3、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电子签章。19.1.1019.1.1119.1.12.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序号服务项目基本工作内容费用总价(元)1234其他5…小计(元)合计(元)注: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2、本投标报价包含服务期内的人员工资、交通费、通讯费、餐饮费、差旅费、培训费、税费等。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19.1.133、技术服务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1、技术服务偏离表响应内容应包括采购文件中加“★”条款,但不仅限于“★”条款,供应商可自行填写认为有必要的条款。2、“★”条款必须逐项填写。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19.1.14.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响应内容偏离说明1234…注:1、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内容应包括采购文件中加“★”条款,但不仅限于“★”条款,供应商可自行填写认为有必要的条款。2、“★”条款必须逐项填写。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五、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请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一)信用承诺书(见格式);(二)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有);(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如有);(七)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见附件,如有);(八)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有)。格式一:信用承诺书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后的扫描件。3、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电子签章。4、需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的大企业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中选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评审中享受了监狱企业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监狱企业声明函》将在中标、成交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工作任务分解、各项核心工作时间计划(格式自拟)19.1.七、维护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9.1.八、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格式自拟)九、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序号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称毕业院校工作年限执业资格在本项目拟任职务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此表可自行扩展。注:后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注册证(如有)、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市政给排水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委托单位委托时间业务内容备注注: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通知书日期为准。十一、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按照评标标准中评分因素的要求自行提供)。20.第六章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果供应商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一)资格性评审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序号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情况。2企业资格符合要求情况;3项目经理符合要求情况;4中小微企业符合要求情况(如有);5信用记录符合要求情况;6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7信用承诺书符合要求情况。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审查人签字: 审查人单位:日 期: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应属于《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二)符合性评审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且未超过采购预算;5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6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未发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实质性的要求;8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委签字: 日 期:注: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2、《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评审的依据,《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符合性评审中认定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三)详细评审表评分因素分值说明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0分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解: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人报价为投标函中投标总价;技术部分维护服务方案25分提供维护服务方案,保障维护服务的科学、顺利进行。1、投标人维护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合理、服务系统完善、针对性强,服务团队综合实力强,搬迁时间计划合理,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25分);2、投标人维护服务方案比较完整、较合理、服务系统较完善、针对性较强,服务团队综合实力较强,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16分);3、投标人维护服务方案简单,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注:未提供此项得0分。技术部分工作任务分解、各项核心工作时间计划20分1.投标单位项目工作任务分解、各项核心工作时间计划可行,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0分);2.投标单位项目 工作任务分解、各项核心工作时间计划比较合理、可操作性比较强(得14分);3.投标单位项目工作任务分解、各项核心工作时间计划基本合理、可行,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基本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7分)。注:未提供此项得0分。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及解决方案15分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分。要求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理解全面、准确、深入,解决方案行之有效,完全符合服务标准、招标要求。1、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理解全面、准确、深入,解决方案行之有效,完全符合服务标准、招标要求,(得15分);2、重点、难点、关键节点分析理解比较全面,解决方案比较优秀,符合服务标准、招标要求(得10分);3、难点、关键节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简单(得5分)。注:未提供此项得0分。技术部分档案及合同管理7评审专家组根据供应商档案及合同管理进行详细评审:1、优秀标准:有完善健全的档案及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措施完整,确保档案完整和有效利用得7分;2、良好标准:有比较完善健全的档案及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制比较健全,管理措施比较完整得4分;3、一般标准:没有完善健全的档案及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完整得2分。注:未提供此项得0分。商务部分人员配备情况10分1.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5分,满10分。注:需提身份证、注册证、毕业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商务部分业绩10分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市政给排水相关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证明文件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得0分注:证明材料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通知书日期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不得分。商务部分管理体系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四)评分说明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3)商务部分得分高的。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6、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人。7、保密要求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来水管道代维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