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招标变更公告(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2024)
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 柴油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23-DYZX-T2024-0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 柴油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00。
2.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按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10-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上更正调整内容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其他事项仍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已按规定发布更正公告,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
单位地址:如东县长江路25号
联系人:朱晶晶
联系电话:13861933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商务楼A8栋310室
联系人:孙侠
联系电话:025-52761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侠
电话:025-52761878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详见采购文件
附件:
JSZC-320623-DYZX-T2024-002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 柴油采购
品目
其他油料
采购单位
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
行政区域
如东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16:44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侠
项目联系电话
13404202158
采购单位
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如东县长江路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6865909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商务楼A8栋3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侠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T-320623-080012-2024-0005(全流程电子化,适用苏采云系统)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2024年10月总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文本22第四章采购需求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2第一章谈判邀请受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的委托,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WT-320623-080012-2024-000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项目概况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T-320623-080012-2024-00052.项目名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类型:货物5.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6.预算金额:256万元7.采购需求(简介):0号柴油:32万升。(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附件2格式进行声明,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有柴油经营资质;(2)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及油罐运输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3.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开启1.时间:2024年10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谈判模式。2.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合同文本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在“苏采云”系统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4.开标当天投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时间限定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网络延时造成的本地网络计时不一致风险,提前完成解密动作)。投标供应商因网络、电源、浏览器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环境,解密锁用错或其他物理故障、操作熟练程度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长江路25号联系人:曹洋联系方式:153062832822.招标代理信息名称:江苏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华庭路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侠电话:134042021584.软件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519-86722801、0519-867228065.CA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18068659098九、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办理窗口办理,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请及时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谈判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成交服务费中标价*0.12%,由中标供应商支付。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谈判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以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谈判响应函等部分。供应商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11、证明谈判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谈判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谈判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作出响应,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并说明偏离情况。13.2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谈判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谈判响应函。16、谈判有效期16.1谈判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17、谈判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指南》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第26.7.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指南》。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指南》。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指南》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谈判小组23.1采购人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指南》。2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26.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6.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6.7.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7.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26.7.3供应商同一分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的。26.7.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6.7.5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7.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7.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7.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7.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7.10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7.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6.7.1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7.1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6.7.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6.8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谈判小组联系。27、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27.1谈判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分钟)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7.1.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成交原则27.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2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型号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7.2.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7.2.4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谈判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给予1%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二星的给予2%的价格加成,评价结果为一星的给予3%的价格加成。(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7.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4.3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4.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4.6谈判小组认定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7.4.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谈判无法继续进行的。27.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7.5.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8、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8.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29.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9.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29.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质疑处理30.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30.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招标代理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0.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附件12)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0.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合同文本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30.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0.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0.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0.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0.5.4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0.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0.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成交通知书31.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1.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各提供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电子档内容一致),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2.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4.2根据《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通财购〔2022〕23号)精神,鼓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开展南通市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3〕23号),直接在网上办理履约保证保险替代实质性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NTdzbhweb/supermarket/)“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申请履约保证保险投保。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甲方:(买方)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乙方:(卖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1.7包装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万元(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本合同不收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成交供应商最终提供的服务及提供货物应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供需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有权鉴定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8.1.2货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指定地点,所提供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县财政局拨款情况,按规定进行一次性付款。8.1.3付款: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正式发票等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6小时内或货到甲方6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12.2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3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0号柴油:320000L,以上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供货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结算价以实际供货量为准。二、产品质量及质保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为全新正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包期限按厂家规定执行。2、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产品的包装数量、质量等(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确保安全使用。三、供货要求:供货时间:一年,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所需加油船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油料送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如东洋口渔港、刘埠渔港),并接送采购押运人员。四、验收及付款方式要求:1.成交供应商最终提供的服务及提供货物应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供需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有权鉴定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2.货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指定地点,产品经验收合格并凭采购人开具的收条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进行结算,油款按成交供应商实际交付量在三个月内结清。3.付款: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正式发票等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五、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的规定,督促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成交供应商要使用专业人员、专业工具。本项目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谈判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二、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供应商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4.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5.谈判响应函(格式见附件5)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9)2.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0)3.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加斜体下划线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3.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8)附件1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序号12345678910备注1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产地交付期单价(元)合价(元)数量(升)下浮单价柴油下浮单价必须低于国家发改委发布适时零售价0.15元/L,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34………总报价(人民币: 元)备注:1.谈判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需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尤其注意规格型号的准确填写。3.上述表格中单价=8元-下浮单价。4.结算时单价按货到当日的国家发改委发布适时零售价-下浮单价。附件2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项目名称),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盖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4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注: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CA电子公章)附件5谈判响应函致: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被授权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据此函,被授权人__________(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我方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的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货物”,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供应商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5、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货物”,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项目编号)的如东县渔政监督大队柴油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如项目类型为“服务”,请按照此格式填写。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服务的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附件8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证明材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此证明材料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9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附件9-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附件10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附件10-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的非实质性内容)如有偏离的,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进行填写。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本采购文件要求。正偏离、无偏离的确认和负偏离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附件11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响应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12……附件11-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响应处理。附件12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3南通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保险是南通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企业现金流不足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后,不影响贵公司在银行的授信额度,也无需提供额外担保和大额现金质押,有助于盘活贵公司现金流。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证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集中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或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NTdzbhweb/supermarket/)“履约保证保险”模块在线办理履约保证保险,分散采购项目可线下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开展南通市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3]2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履约保证保险服务。附件14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是南通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联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油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