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改造翻新及设备招标变更公告(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潇湘华天大酒店2024)
潇湘华天客房27-29楼、二楼多功能厅全面改造及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及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HXZB-HN-2404016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潇湘华天客房27-29楼、二楼多功能厅全面改造及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及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4年10月27日17:00时(含)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现修改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4年10月29日17:00时(含)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
2、 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潇湘华天客房27-29楼、二楼多功能厅全面改造及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及设备采购项目。
3、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潇湘华天大酒店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593号
联系人:郭月生
电 话:13974824506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室
联系人:张灵敏、周加乐
电 话:0731-85163777
相关附件:
答疑文件正文.docx
潇湘华天客房27-29楼、二楼多功能厅全面改造及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XZB-HN-2404016招标人: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潇湘华天大酒店日期:2024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评标办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五章用户需求书8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7第一章招标公告潇湘华天客房27-29楼、二楼多功能厅全面改造及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潇湘华天客房27-29楼、二楼多功能厅全面改造及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HXZB-HN-2404016,招标人为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潇湘华天大酒店,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潇湘华天客房27-29楼、二楼多功能厅全面改造及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及设备采购项目。2.2项目实施地点:长沙市。2.3最高投标限价:15905514.84元,其中设计费397400元,施工费15508114.84元。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5服务期限:设计周期30天(提供通过施工图审图平台审查的全套施工图);施工工期112天(包括装修改造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及家具制作安装,直至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实际进/出场日期以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上载明的日期为准。2.6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深化设计、装修改造施工、机电设备及家具、洁具、窗帘、灯具、地板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专业专项设计以及报批报建、施工的配合服务、验收等,本次招标为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安装一体化招标,中标后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编制深度要求的施工图来设计编制深度,并符合招标人的要求。2)施工部分:a、二楼多功能厅全面装修改造,面积1573㎡。包含: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对现有场地按多功能宴会厅的业态进行设计后进行装饰装修和机电安装施工[包括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消防等专业]。b、客房27-29楼全面装修改造,面积5220㎡。包含:对现有场地仍按客房功能进行深化设计后进行装饰装修和机电安装施工[包括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消防等专业]。其中,本次改造还需对客房现有铝合金窗户翻新和配套的后台区域进行翻新(包括布草房翻新及柜子制作、消毒间改造、楼梯间翻新及照明灯具改造等)。C、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面积963㎡。包含:厨房改造、增加5间包厢、灯具更换、局部天花板更换、沙发椅子翻新等。2.7质量要求: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部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2.8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实行工程保修。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3.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关键岗位任职(任职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后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数据为准);3.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关键岗位任职(任职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后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的数据为准);3.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工作比例划分、对应合同金额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履约担保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企业。联合体参与方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为承担本项目装修设计任务的企业。(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办理采购活动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供业绩须与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类型一致)(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3.8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5.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5.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6.1本项目不组织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4年10月29日17:00时(含)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6.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6.4答疑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7.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7.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具体操作为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和结果公告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华天酒店集团官网发布。9.中标原则9.1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3个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9.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其他10.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10.2请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10.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10.4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10.5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并提交《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1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人: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潇湘华天大酒店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593号联系人:郭月生电话:13974824506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01-1805室联系人:张灵敏、周加乐电话:0731-85163777行政监管部门: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与招标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东路300号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731-84442888-846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21.1.3招标项目名称详见招标公告3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41.3.2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5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71.10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和资质详见合同约定81.11.4偏差不允许9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澄清、修改、补充公告等(如有)10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和形式详见招标公告11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详见招标公告12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详见招标公告133.2.4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施工图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两部分组成,共计15905514.84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397400元,建安工程费15508114.84元 。2、本项目设计施工控制价为15905514.84元,其中施工图设计控制价为397400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为15508114.84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施工图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清单中暂估价金额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按包干单价,按实际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中标人须控制最终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如事前未经发包人同意,超出中标价格的部分全部由中标方承担。14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潇湘华天客房27-29楼、二楼多功能厅全面改造及西餐厅局部改造翻新及设备采购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公示说明》)。153.3.1投标有效期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16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 300000 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电子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或承诺。3.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到如下账户: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在点击“我要投标”标示下载招标文件后,在“我的项目-流程管理-保证金管理”中获取项目(标段)子账号,子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6.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保证金管理”和“保证金退款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7.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8.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9.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要求“一项目(标段)一保函”,开具成功时间须在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电子保函的开立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为加密状态,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解密开具成功的电子保函进行现场公示并接受监督。投标人和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项目重新招标,已成功申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须重新申请,原电子保函失效。10.开标后由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保函扫描件进行核验。投标人和担保人对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的纸质保函。11.本项目接受承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采用承诺的,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173.7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当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加密;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184.1.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9 时 00 分194.1.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 )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8日 9 时 00 分。2、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1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组成:专家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评标专家 4人。22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3个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23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华天酒店集团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247.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条款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合同条款259.2其他规定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费。为防止发生不平衡报价的问题,投标单价的上下浮动不超过招标清单基准单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按此条款对中标人的投标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超出招标清单基准单价的10%的投标单价按招标清单基准单价进行修正(低于招标清单基准单价的部分不作调整),投标人须知晓并不得在中标后对此要求提出异议。投标须知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工作占比及对应投标金额分配。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与招标人(或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标段)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破产、清算、注销程序,或存在其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最近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中显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1.9.1本项目不组织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1.9.2投标人的疑问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回复。1.9.3招标人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发布答疑文件,该文件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1.11偏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5)用户需求书(另册);(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有)。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除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外,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2.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表三、投标函附录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五、联合体协议书六、投标承诺书七、投标保证金八、项目管理机构九、拟分包计划表(如有)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其他十二、自评分情况十三、报价明细表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一、总承包方案二、设计方案三、施工方案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上传或填写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电子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施工图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等)均不能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情形处理。投标时需明确税费,税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同支付时服务单位需开具经招标方认可的合法完税单据。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最终结算以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潇湘华天大酒店或政府职能部门审核为准。3.2.3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电子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3.2.4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应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及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受政策、法规变化以及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等因素的影响。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7投标报价含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费、预算编制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检测费、工程保险费、评审费、财务费、规费以及税金等。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8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公布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等要求办理。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通投标;(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证明文件及提交要求: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3.7.4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电子投标文件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盖章。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要求投标人按格式打印纸质版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后进行扫描,再按照电子系统标签提示导入纸质版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或将由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按照电子系统标签提示导入其扫描件。3.7.5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7.6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3.7.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3.7.8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3.7.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3.7.10结果公告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须将中标单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递的投标文件下载,打印成纸质版文件(包括商务技术、资格证明文件)胶装成册归档。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文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通过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4.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4.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5.2开标5.2.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限30分钟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5.2.2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网上开标大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规定时限内投标人未提出异议或未确认开标结果的,视同认可所有开标信息。5.2.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进入评标环节。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结果公告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发布结果公告。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出。7.3定标7.3.1经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3.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5履约保证金7.5.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湖南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潇湘华天大酒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1.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代理服务费9.1.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9.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投标人须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本须知附件)按照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优惠向中标人收取。9.2其他9.2.1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投标。9.2.2项目招投标期间,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以便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9.2.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招标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招标人应暂停开、评标等招标活动,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招标活动。9.2.4中标通知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损失。9.2.5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9.2.6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未尽事宜,均以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或行政主管部门未规定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汇率表汇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附件2否决投标的情形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情形,是“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1.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标注“★”符号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响应表》中列明,《实质性条款响应表》中缺项、漏项或者任意一项不响应招标文件的;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或最高偏差项数的;5.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施工图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均不能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情形处理。投标总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应当否决其投标。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8.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0.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1.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12.资格审查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3.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14.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1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1.3款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16.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0.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3个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1.3资格评审标准企业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的规定。1.3资格评审标准企业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的规定。1.3资格评审标准企业入围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的规定。1.3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入围业绩1.3资格评审标准授权委托书(如有)入围业绩1.3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1.3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为准(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1.3资格评审标准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条款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证书一致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1.1符合性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及联合体各方工作内容、工作占比及对应投标金额分配,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1.1符合性评审标准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1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1符合性评审标准响应和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4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2(1)商务详细评分标准(10分)投标人计分业绩4投标人具有1个计分业绩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个计分业绩加2分,最多计4分。2.2.2(1)商务详细评分标准(10分)综合实力3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备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2.2(1)商务详细评分标准(10分)企业获奖3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得3分,最多得3分2.2.2(1)商务详细评分标准(10分) 合计102.2.2(1)商务详细评分标准(10分)评审说明: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或者投标文件字体、标点符号等存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完全一致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 加分类似工程业绩规定2.1 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供业绩须与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类型一致)(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2.2 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2.3 考核期限: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3、综合实力是指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企业获奖的规定4.1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是指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2023-202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需提供相关网站获奖名单,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得奖项。2.2.2(2)技术详细评分标准(50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2.2(2)技术详细评分标准(50分)施工图设计30分1 、设计解读分析是否具体、全面 ;2 、是否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关键点提出设计优化方案,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合理、表达是否清晰,能否实现项目各项指标要求; 3 、是否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中错、漏、缺等问题的修正方案,方案是否全面合理; 4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是否可行, 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智慧设计是否能满足招标使用需求,节能环保产品(含装修垃圾衍生品)应用方案是否具体、合理,装配式技术(如有)是否合理、可行等;5 、设计说明、图纸是否各专业齐全【建筑(装饰装修,含物料书)、电气、给水排水、暖通、建筑智能化】),是否满足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2.2.2(2)技术详细评分标准(50分)总承包管理方案及措施总承包管理重点、难点分析、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1、总承包管理方案是否清晰并切实可行;内容是否全面、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合理、先进、可靠;能否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等。2、总承包管理重难点控制是否得当;处置措施是否具备针对性;能否满足项目需要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是否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2.2.2(2)技术详细评分标准(50分)施工进度与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8分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明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各项措施是否有力;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等。2.2.2(2)技术详细评分标准(50分)资源配备计划2分资源投入计划、施工部署、施工方法与进度计划是否能够相互呼应并较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2.2.2(2)技术详细评分标准(50分)说明:技术部分单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的算术平均值。2.2.2(2)技术详细评分标准(50分)合计502.2.2(3)报价详细评分标准(40分)项目评分标准2.2.2(3)报价详细评分标准(40分)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X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数的绝对值,即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基准价2.2.2(3)报价详细评分标准(40分)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X2.2.2(3)报价详细评分标准(40分)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100分2.2.2(3)报价详细评分标准(40分)备注:1. 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2.基准价:Y=A×(1-γ)其中:A——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次低报价之后的算术平均值当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7 个(含本数)时,A 为大于或等于 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X=(X1+X2+……Xn-1+Xn)/nn——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X1、X2、Xn-1、Xn——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γ—— -1%、0、1%、2%、3%,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100-100X;当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100;当投标报价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1.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1.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章前附表1.3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详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详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详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2.1.1款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4)投标人得分=A+B+C。(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电子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3.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每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委票决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施工方):承包人(设计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32第二部分设计专用条款371、设计依据372、工程规模与投资规模373、设计内容和阶段37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385、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的其他要求386、设计费397、支付方式398.双方责任、权利399.知识产权及保密42第三部分施工部分专用条款431.一般约定432.发包人453.承包人465.工程质量49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07.工期和进度518.材料与设备549.试验与检验6310.变更6311.价格调整66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613.验收和工程试车6914.竣工结算71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7216.违约7317.不可抗力7518.保险7519.争议解决7520.附件76工程质量保修书77工程联系单(样表)80工程指令(样表)81工程签证单(样表)82材料/设备封样表8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施工方):承包人(设计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1、设计周期日历天,不包含发包人的审图时间,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2、施工工期日历天。3、施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施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三、质量标准承包方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施工,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1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其中包含以下费用:4.1.1施工图设计费(含所有专项设计):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其中税前价格为¥元,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4.1.2建安工程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其中税前价格为¥元,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4.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执行)。4.3承包人必须在签约合同价的建安工程费内进行限额设计,并在完成设计后根据发包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重新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给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签约的建安工程费总额,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图预算》作为《补充协议》附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最终审核,《补充协议》签约总价作为本工程总费用的上限价,如结算审核价高于《补充协议》签约总价,以签约总价作为最终结算价;如结算审核价低于签约总价,以结算审核价作为最终结算价。但属于发包人书面同意增加费用并明确金额的情形除外。4.3.1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依据承包人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如投标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等现行规范进行组价,材料价格参照项目所在地《建设造价》同期价格,《建设造价》内无此单价则由发包人按市场行情核定价格。五、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及通讯方式5.1、发包人5.1.1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5.1.2发包人通讯地址:;5.1.3发包人电子邮箱:。5.2承包人5.2.1、承包人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5.2.2承包人通讯地址:;5.2.3承包人电子邮箱:。5.3通讯方式5.3.1一般性工作沟通或遇紧急事项(如抢修工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采用“电话、短信”方式与对方联系,重要事项须补充书面文件。5.3.2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所有往来文件(函件、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等)均以书面文件(由发包人、承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项目印章)形式送达、签收。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邮政特快专递发件并签收或电子邮件发送记录可作为函件、通知等文书的有效送达、签收证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和组织施工,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设计单位)执叁份,承包人(施工单位)执叁份。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税 号: 税 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承包人(设计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电 话:开户银行:账 号:税 号:签订日期:第二部分设计专用条款1.1.1、设计依据1.1发包人提交的初步方案及项目现状平面图;1.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湖南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级别高的为准。1.1.2、工程规模与投资规模2.1工程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2.2工程规模及投资规模:2.2.1工程范围:。承包方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2.2.2投资规模本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万元【最终以施工图预算为准,但设计人须保证不超过本工程投资总额】。3.设计内容和阶段3.1、功能布局:。3.2、设计风格:。3.3、设计范围:装饰设计、机电设计,即承包范围内的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设计,钢结构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项设计(如有)。3.4、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原有的初步方案做出的符合使用需求的平面图、深化施工图(含物料表及材料小样)、报建图等,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盖章版本纸质档6套和电子档文件。3.5、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全面勘察和核对现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安全、适用、美观、经济,以及本项目装饰装修设计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以上要求不得低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各项要求,设计文件内所用设备、材料的品牌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设计文件内所用设备、材料的型号与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型号与档次,《施工图预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签约总价,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调整设计。3.6、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包括材料采购)。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采用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15天后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5、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的其他要求(1)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承包人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3)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承包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4)第三方审图:如本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需要提交第三方审图,由设计人负责提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属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标准1)装饰装修部分:包括且不限于主要隔墙图、平面图、天花图、立面图、大样图、装饰主材实样及彩色物料书(物料书须含所有施工主材、软装及标识标牌、洁具、家具、艺术灯具、窗帘、地板、地毯等与该工程相关的所有设施,并详细标注使用部位(需配套索引图)、工艺及材质要求、规格尺寸等各项性能参数和需求数量,满足发包人对外招标的要求)。2)机电安装部分:本项目施工图须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机电安装专业二次设计,其设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a.给排水:自管道井至用水器具的给排水管道平面图、系统图、大样图;b.强电:自楼层电井配电箱至用电设施的平面图、系统图、大样图、灯光图;c.暖通:自空调管井或通风机至末端设备的供回水、送风、排风、风口布置的平面图、系统图、大样图;d.弱电:包括网络、监控、电视、电话等子项,自弱电井至终端点位的平面图、系统图、大样图;e.消防:包括烟感报警器点位设置、消防喷淋和消火栓设置、消防排烟位置、消防疏散指示灯设置,自弱电井至末端的平面图,自消防主管道至末端的平面图;f.厨房区域配合厨具布置平面图进行装饰、机电设计。g.机电安装施工图当中须包含所有机电专业的设备表(需详细标明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并明确数量)。(6)如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提出施工图存在影响预算编制需要补充的设计文件或设计内容,设计人须负责补充或修订设计文件。(7)设计人最终提交的设计成果须包括2套按A4装订成册的文件。(8)设计人提交的每阶段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未以任何形式加密的DWG/JPG/PDF格式文件,分别采用光盘刻录和U盘封装各1份。6、设计费1.6.1.本合同的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本费用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1.6.2.本合同的总设计费包含了承包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或责任所需要的所有成本、费用开支、税收或政府其他收费负担、利润及其他支出,以及发包人为获取本合同范围内承包人的工作成果或实现本合同其他目的而应支付的全部费用。1.6.3.本合同的总设计费无论如何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同时任何错误(无论是否属于计算承包金额时的算术错误)应被视为双方接受,均不会作另行调整。1.6.4.承包人应支付,且保证发包人免于支付下列费用:根据有关法律及政府的任何法规,规章,或根据政府的任何法规,规章制定的任何规范性文件、规定、命令及政策等,或与本设计有关的任何地方主管部门或任何有关单位或部门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性文件、规定、命令及政策等)或附则在法律上征收的任何费用或收费(包括任何地方税和国家税),此等费用或收费(包括任何地方税和国家税)应已包含在承包金额内。1.6.5.承包人遵守项目所在地设计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并自行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7、支付方式7.1签订合同支付合同金额20%为预付款;7.2提交报建图纸并通过第三方图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7.3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发包人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5%;7.4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7.5在每次付款之前,设计方须向发包方开具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付款。注:无需报建项目则第二、三笔设计费合并支付。7.6设计方收款账户:;收款账号:;开户行名称:;税号:。8.双方责任、权利1.8.1.发包人责任、权利1.8.1.1.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8.1.2.在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对设计的图纸进行适当的修改,直到达到发包人的要求为止,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设计费,否则视为设计违约。如设计工作超出本项目范围,则甲乙双方对超出范围的设计费进行另行协商。1.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款项;承包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如非承包人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1.8.1.4.发包人负责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成果审查。根据中间检查和成果审查结果,对承包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1.8.1.5.在工作检查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发出改正、停工的指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及损失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的部分设计工作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就该部分工作另行指定其他单位完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从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得设计费用中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承包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1.8.1.6.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考核主要技术骨干的工作能力,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可能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替换相应的技术人员,承包人不得拒绝,如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措施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1.8.1.7.检查承包人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设计,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给予处罚。1.8.1.8.发包人如果要求承包人全部或部分中止(或终止)执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工作。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中止(或终止)从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承包人前期已完成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成果,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费用。1.8.1.9.发包人有权最终确定设计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颜色等,包括参考承包人设计选用颜色相近的其他颜色,承包人不得拒绝。1.8.1.10.承包人设计的所有图纸需报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1.8.2.承包人责任、权利1.8.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设计部分条款之第5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1.8.2.3.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赔偿全部的损失。1.8.2.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8.2.5.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须按发包人的通知按时配合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出必要调整和补充。1.8.2.6.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施工图提出合理的优化设计建议,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发包人不再支付优化设计的费用。1.8.2.7.承包人设计团队名单:。1.8.2.8.承包人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1.8.2.9.因承包人的设计存在失误,而与第三人产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设计存在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因设计而导致发包人名誉、经济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1.8.2.10.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工程的实施条件和实际可操作性,选用合理经济的设计方案。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详细工艺要求或工作步骤,确保工程能保质、保安全地按设计实施。1.8.2.11.除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承包人补充完成更详细的设计文件,增加与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1.8.2.12.在设计合同履行中,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回答并处理施工现场有关设计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工作。1.8.2.13.承包人最终设计成果在保证设计方案品质的基础上不得突破发包人招标时的控制价,否则超出部分的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8.2.14.如本工程需要向政府职能部门申报验收(或备案),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未通过验收(或备案),从而影响发包人经营,设计人还需按发包人上年度同期营收额为计算标准额外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营损失。1.8.2.15.设计分包:(1)设计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设计,否则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支付设计费并有权要求设计承包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如设计承包人本身不具备专业工程的设计资质,经发包人同意可分包给具备专业设计资质的其他设计人完成深化设计及报建报批审图等工作,但此类设计及报建报批审图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的设计承包人应得设计费中,设计承包人不得就此类设计分包工作再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费用。(2)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设计承包人方可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要将副本送至发包人,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本合同设计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本合同设计承包人的违约或疏忽。9.知识产权及保密1.9.1.承包人因本合同的履行而所编制文件及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1.9.2.承包人保证其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因设计成果而产生纠纷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1.9.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部分施工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设计人:见合同第二部分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内容:。1.6.2承包人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资料、自检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工程验收申请、工程款支付申请及计量资料、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如家具、艺术灯具)、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进场材料检验合格证明、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材料封样表,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标准的全套竣工资料。(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交;施工过程中待实施的工程资料在事前7天内提交,实施后提交的资料于事毕之后5天内提交。竣工资料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一并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交。(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肆套。(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7天内,竣工图纸审批时间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后15天内。(5)其他约定:1)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在合同生效后21天内,承包人须完成施工图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当中工程量的差异及清单漏项内容的核对,并将核对情况以书面形式《工程联系单》提交给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审核,最终经发包人核实并签署《工程指令》对差异和漏项部分进行确认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差异和漏项部分进行修正。如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提交核对情况的书面文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图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当中须按其中的最高标准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由此造成对承包人的不利情形,其全部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承包人制作的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和文件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上述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及协调配合图若存在缺陷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返工,承包人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现场图纸准备保存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在临时办公场所提供一间资料室,存放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专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建设工程职能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交通运输1.7.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1.7.2二次转运: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无论何种情形,发包人均不另行支付二次转运费用。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需承包人负责转运,则由发包人予以签证承担并支付相应费用。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或用于非本工程的其他任何事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所有(署名权属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用于本工程,未经承包人允许,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复制、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1.8.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见合同协议书。2.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负责工程相关验收,对工程相关验收把关;完成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审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负责。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发包人同意、确认、认可、签发、签收”等内容,均指经发包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发包人公章,除此之外的其他方式均不代表发包人“同意、确认、认可、签发、签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3天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指定承包人出入现场的行走路线和提供垂直运输条件;指定施工水电接口;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在开工前3天内完成;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的工作流程、协调的注意事项在开工前3天内召开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人员参与的会议,并形成书面纪要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签字确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2.5.1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时间:施工过程的技术资料及检测检验资料,在竣工验收前7天内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纸质版按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进行装订。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时间:全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在召开四方验收会(即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方参会的竣工验收会)后15天内移交。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项目经理(中标的建造师,下同)、主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监理人或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例会;(2)承包人必须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并有责任对其他施工单位已完工程及产品进行保护。(3)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按月由发包人直接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由发包人负责。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给予必要协助。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及由此造成承包人产生的实际损失发生的费用(如误工、窝工费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报建手续,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相关资料(施工图在通过审查后3天内提供),否则,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每延迟1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5)承包人须负责在不突破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约总价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否则,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超出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是承包人委派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的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现场项目部,参加工程例会,协调现场各方关系;监督管理工程款的使用及民工工资的发放;组织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通过;在工程发生紧急事故时,有权代表公司采取紧急措施;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及时做好工程进度报量和结算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小于22天,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建设方、监理方通报经批准的时间包含在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开工10天内提供相应的证明,否则逾期罚款500元/天,发包人有权罚以现金,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离开批准方式见通用条款3.2.1的规定,离开施工现场单次不得超过2天,当月累计不得超过8天,否则罚款500元/天,发包人有权罚以现金,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自接到更换通知之日起7天内未另行委派具有法定资格、符合施工要求的人员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承包人按500元/天/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止或撤离现场的,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就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取得权利,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若因发包人原因(资金支付,各部门关系协调等)造成承包人停止施工,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核实签证认可。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履行程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所有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兼职与外聘,不得离岗、脱岗。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投标书承诺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不得更换,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处以罚款500元/次,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就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取得权利,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发包人有权罚以现金,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罚款500元/人·天,发包人有权罚以现金,或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处罚约定见专用条款3.2.1条)。3.3.5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及发包人工程管理的规定配备,详细名录见附件。3.5分包3.5.1分包的约定除工程外,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项目独自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按施工进度,择优选择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分包人,并将分包人的资质资料报发包人,分包人的最终确认必须经发包人同意。3.5.3分包的管理3.5.3.1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责任。3.5.3.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配合、协调及总包管理义务,负责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竣工资料的归档与整理等进行管理,承包人、分包人就分包人所存在的任何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前述义务时,如需发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其他协助,承包人应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执行。4.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2承包人按工程设计标准、相关规定和施工组织计划要求履约工程质量责任,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整改通知和通报的,应立即整改到位并回复,否则,第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第二次承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三次承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第三次以上视情节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终止合同,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5.1.3因承包人原因受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或建设主管部门停工通知的,第一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发包人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约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限期整改,并要求承包人50000元的违约金,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解除合同,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5.1.4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第一次发包人约谈承包人、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第二次发包人将有权终止本合同。5.1.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工程质量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5.3.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隐蔽工程,必须按规范要求和规定的程序予以自检合格后再向发包人申请验收。如承包人擅自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的,第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约谈承包人公司负责人并责令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除接受以上处罚外,还须限期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按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及质安监站相关规定执行。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除应协助项目所在地治安管理机构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6.1.3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和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4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承包人须按现行的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执行。6.1.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申请,配合承包人按双方签订合同前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下发执行的文件规定办理。6.1.6承包人需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施工现场,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问题的书面整改通知和通报的,应立即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回复。否则,第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承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第三次承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三次以上视情节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终止合同,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6.1.7承包人受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通知,第一次发包人发出批评整改函,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二次约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限期整改,并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终止合同,承包人还须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1.8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重伤1人及以上事故)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第一次发包人约谈承包人公司负责人并责令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第二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单方面终止本合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技术组织保证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2.1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开工通知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7.1.2.2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7.1.2.3施工方开工后施工组织设计未上交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审核,并且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有违反强规的修改意见未进行修改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的罚款。7.1.2.4承包人必须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记及月报、变更和计量申请表、阶段性验收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承包人未编报的,每缺一项,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7.2施工进度计划7.2.1承包方需在正式开工(以开工令为准)的七日前编制总体施工方案报认可,并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期编制好施工分部分项专项方案经监理认可后报送发包人。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7.2.3违约责任7.2.3.1计划延报责任承包人不按时上报施工进度计划,每延报超过2天,发包人从第3天开始按2000元/天的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并在当期计量中予以扣除。7.2.3.2工期延误责任承包人没有按发包人、监理人的合理要求,对工作进度出现偏差采取措施及时补救,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实际进度计划与确认的进度计划出现偏离,不能实现工作目标,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每延误1天500元的违约责任,并在当期计量中予以扣除。7.2.3.3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实际进度计划出现延误后,承包方应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明显不能完成阶段性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分割承包人剩余工程量,并按承包人招投标报价的1.2倍单价支付给承担分割工程的施工方。已逐月计算施工进度所延误的天数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在工程进度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内对发包方的违约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驻地建设、人员到位、图纸和预算审查、现场复测等;开工前7天内准备到位。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承包人原因7.5.1.1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导致不能按时竣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7.5.1.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停工累计计算8小时以上,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7.5.1.3受不可抗力之影响时工期予以顺延。7.5.1.4工期顺延应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生效。7.5.1.5承包人须在约定工期将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如有工期顺延本交付日期顺延。7.5.1.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处罚金额=逾期天数*5000元/天,处罚的最高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3%,并按发包人上年度同期营收额为计算标准额外赔偿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经营损失。7.5.1.7当工程实际进度严重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承包人施工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分割承包人剩余工程量后指派其他施工人进行施工,并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1.2倍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后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直至全部清场、终止合同。承包人对此没有异议。7.5.2因发包人原因7.5.2.1因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按约定完成的,造成影响工期时,工期相应顺延。7.5.2.2因发包人需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发包人原则上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口头通知临时停工,工期可顺延停的三倍时间。7.5.2.3因发包人重大设计变更或工作量做重大调整、更换主要材料影响承包人订购周期、由发包人负责组织的工作未按约定完成等原因,造成影响工期时,工期应予顺延。7.5.2.4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或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1异常气候条件:连续五天以上40℃以上高温、发生连续一周以上的冰冻天气;或五十年一遇及以上的强降雨,以国家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7.7.2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雪、洪、震灾;8.材料与设备8.1部分主材品牌及相关要求约定如下:主材品牌规格型号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备 注12...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有关要求本工程如需使用以下材料,无论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是否明确,均不得低于下列要求:(1)水泥选用质量不低于“南方”、“海螺”的优质产品。(2)钢材选用质量不低于“湘钢”、“涟钢”的优质产品。(3)瓷砖选用质量不低于“蒙娜丽莎”、“东鹏”、“博德精工”的优质产品。(4)轻钢龙骨选用质量不低于“龙牌”“泰山”“梦牌”品牌或同档次品牌的热镀锌材质优质产品,不上人型龙骨选用38主龙骨1.2mm、50副龙骨0.6mm厚度,上人型龙骨选用60主龙骨1.2mm厚度、60副龙骨0.6mm厚度。(5)阻燃板、木质基层板选用质量不低于“万象”“福湘”“兔宝宝”品牌或同档次优质产品,阻燃等级为B1级,环保等级为E0级。(6)石膏板选用质量不低于“龙牌”“泰山”“梦牌”品牌或同档次品牌的优质产品。(7)乳胶漆选用质量不低于“多乐士”、“立邦”、“华润”的优质环保产品。(8)强电开关、插座及面板等选用质量不低于“罗格朗”(逸景系列)或相同档次和价位的“西门子”、“天基”的优质产品。(9)照明灯具(含射灯、筒灯、灯带等)采用“WAC 华格、DG 绿固、Geosheen 极成”同档次品牌,灯具须采用“OSRAM、PHILIPS、 CREE、CITIZEN”LED芯片,灯具功率因数PF≥0.9,显示性Ra≥90,色容差≤3。 (10)给水管材选用质量不低于“伟星”、“保利”、“天力”的优质PPR或不锈钢材质的管材产品。铸铁排水管选用知名品牌优质产品、PVC管材选用“联塑、中财、伟星”优质产品。(11)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选用质量不低于“东方雨虹”、“科顺”、“卓宝”的优质产品。(12)电线电缆选用质量不低于“远东”、“华电”、“恒飞”的优质产品。(13)所有家具不允许采用密度板,须采用不低于E0级的“万象”“福湘”“兔宝宝”等品牌多层实木板为基材(包括门页门套),漆膜硬度不低于2H。(14)所有大理石采用厚度20mm的石材(墙面石材厚度为25mm),必须采用6面防渗保护液浸泡处理,完工后采取结晶处理(采用晶面处理机打磨,再采用西班牙K-2水晶加硬剂、K3石材加光剂、K-2水晶加硬剂分别打磨三遍),且相邻块石材的石纹须对纹排版。(15)所有饰面墙布均采用无缝墙布,饰面皮革采用超纤纤维皮革;墙布与皮革均须满足现行国标要求,理化性能和环保性能均达到优质产品标准,提供样品与检测报告由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16)五金材料选用HOPPE、ECO、YUCON;helaform、BOCRIEO、DORINT、Hafele等品牌。(17)空调末端设备:风机盘管必须为3排知名品牌紫铜管,厚度应大于0.25mm;空气处理机组必须为4~6排知名品牌紫铜管,厚度大于0.3mm。工作压力1.6MPa;所有设备铝翅片采用厚度不小于δ0.1mm的铝片,倒片率低于1%,铝翅片表面做亲水性处理。翅片和铜管用机械加压胀接。所有设备的轴承要求采用进口日本NSK或瑞典SKF的产品。风量负偏差在3%之内;标注风压要求的设备,风压不允许负偏差;制冷量和制热量不允许负偏差;未标注水压降要求的设备,水压降不大于50kpa。(18)卫浴洁具技术参数要求:1)清单当中主要产品,如面盆、马桶、浴缸、龙头(面盆龙头、水槽龙头、浴缸龙头、淋浴龙头及花洒)、角阀、软管等须采用同一品牌(如属单一陶瓷类或龙头类产品的品牌可与其他相同档次品牌进行搭配)。除此之外的其他产品可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知名品牌的产品;2)质保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3)投标人须保证所有产品最终须通过过政府有关质量、环保、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验收、检测;4)陶瓷类产品满足以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①中国国家标准《卫生陶瓷》GB 6952-2015②中国行业标准《陶瓷大便器冲洗功能试验方法》JC502-93③中国行业标准《座便器低水箱配件》JC707-1997④中国行业标准《卫生陶瓷包装》JC/T694-1998⑤中国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⑥中国行业标准《座便器塑料座圈和盖》JCT764-20015)龙头类产品满足以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①中国国家标准《陶瓷片密封水嘴》GB/T 18145-2014②中国行业标准《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20106)投标产品的镀层通过24小时乙酸盐雾试验后,达到GB/T6461-2002中10级的要求(须提交检测报告)。(19)活动家具技术参数要求:1)所有木材必须窑室烘干,含水率≤9%,所有木材均经过防潮、防虫、防腐处理;2)沙发内部框架(非外露部分):采用西楠桦、楸木等优质实木;3)多层实木板:采用“兔宝宝”“福人”、龙牌、福湘等同档次板材,环保指数不低于E0级(不接受密度板,如遇特别情形必须采用,承包人需作出特别说明并经建设方书面同意,且密度不能低于880kg/m³,环保指数不低于E0级;4)木皮:家具采用天然实木木皮,须达到0.6mm厚AAA级规格(不接受科技木皮);5)海绵:坐垫部分海绵密度不小于35kg/m³,回弹率不小于50%;靠背及扶手部分海绵密度不小于22kg/m³,回弹率不小于35%;永久压缩变形不大于5%;疲劳测试高度损失率小于0.75%;撕裂强度大于4N/cm,拉伸强度大于150Kpa,断裂伸长率大于200%;阻燃等级B1;6)布料:所有家具坐垫类布料需达到不小于30000次摩擦测试(马丁代尔法 Martindale),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干湿摩擦色牢度均不低于4级。必须有不助燃、抗静电、防污、防变色、防虫蛀等处理;7)皮革: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涂层厚度≥25um的优质超纤皮革(即:超细纤维聚氨脂合成皮革,推荐采用“山东同大、华峰超纤、清远齐力”公司产品)。必须有不助燃、抗静电、防污、防变色、防虫蛀等处理。耐酸碱汗渍色牢度≥4级、干摩擦和湿摩擦色牢度均≥4级;耐磨性能:按QB/T 2726-2005标准,耐磨测试(磨轮:H22,负重:1000g )≥1500次无破损,或按ISO 17704-2004标准采用马丁代尔耐磨试验机测试(压力12kPa )≥200000转无破损;剥离负荷按GB/T 8949-2008标准釆用拉力试验机测试,经向结果 (kgf/3cm)≥10,纬向结果(kgf/3cm)≥10;撕裂负荷按GB/T 8949-2008标准采用拉力试验机测试,经向结果(kgf)≥9,纬向结果(kgf)≥7;耐折牢度≥100000次,无裂纹;耐光性、气味、pH、pH稀释差、感官要求等理化性能指标符合《家具用皮革》GB/T 16799—2018标准;8)胶垫:所有家具底、脚等接触地面的部位要求配透明硅胶胶垫,如家具台面上有玻璃,同样要求配透明硅胶垫;9)玻璃:家具当中的玻璃须钢化并采取磨边处理;10)石材:家具当中大理石必须抛光,并且必须用大理石保护涂层密封表面或者其他类似产品;11)金属:家具金属无其他说明处均采用304不锈钢,厚度≥2mm,外露金属边必须打磨安全处理,不得出现尖角。铁艺类金属须采用酸洗防腐处理,七底八面工艺,硬度达到3H级以上,光亮平整,符合国家环保ISO14001级标准;12)五金:采用顶固、海福乐等同档次液压缓冲导轨和缓冲铰链。所有抽屉轨道采用底轨安装方式;13)气压棒(液压杆):采用气压棒的家具,满足最大承受250㎏的压力,升降30万次无破损的质量标准;14)家具力学性能:按重载使用(4级)试验水平,根据现行GB/T10357和QB/T 1952标准进行检测,承包人须确保合格(分级项目须达到A级或1级);15)油漆:采用油漆喷涂的产品,须采用“华润、大宝、立邦”品牌环保型油漆;家具靠墙背板、抽屉内侧等隐蔽部位的油漆工艺要求与外露部分一致;油漆表面无任何划痕及粉尘颗粒;油漆理化性能按现行《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GB/T 4893进行耐液、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交叉切割法)、厚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响应/偏离表说明厚度)、光泽度、耐冷热温差、耐磨性(2000次测试)、抗冲击等进行检测达到合格标准(分级项目须达到A级、1级标准);16)环保:所有产品满足《CNCA-CGP-06: 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具》以下标准:甲醛释放量≤0.05mg/m³、苯≤0.05mg/m³、甲苯≤0.1mg/m³、二甲苯≤0.1mg/m³、TYOC≤0.3mg/m³、铅Pb≤90mg/kg、镉Cd≤50g/kg、铬Cr≤25mg/kg、汞Hg≤25mg/kg、锑Sb≤60mg/kg、钡Ba≤1000mg/kg、硒Se≤500mg/kg、砷As≤25mg/kg木制部件中五氯苯酚(PCP)≤5mg/kg、纺织品、皮革中五氯苯酚(PCP)≤0.5mg/kg、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苯并芘≤0.5mg/kg、放射性: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IRa≤0.5、Ir≤0.65;17)生产之前,承包人需根据建设方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尺寸核对(包括现场摆放尺寸及项目现场运输通道尺寸等),并提交所有家具深化图纸、饰面材料样板供建设方审核确认(建设方仅对表面质感及色彩进行确认,不代表确认其他须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的质量、性能等项目;在未生产之前,建设方有权对产品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15%范围内的尺寸变化不予调增或调减价格;18)承包人须同意建设方对所有产品进行抽样(抽样率不超过1%)后选择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按以上(1—16条)质量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测,且承包人同意承担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建设方从应付承包人的货款当中直接扣除);19)免费质保期≥2年。(20)艺术灯具技术参数要求:1) 所有产品必须达到GB7000.1-2015、GB7000.201、202、204-2008及国际IEC60598等标准。获得CCC认证,附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每个灯具均须提供标识标牌,标注制造厂商的名称、商标、额定电源电压、频率、额定环境温度、Ⅱ类或Ⅲ类灯具符号等;2)主体构件应一次冲压或满焊成型,外观须平整光滑。连接部位用保险螺钉紧锁加固;3)灯具当中所有金属材料在正常使用环境(即非高温、高寒、高湿)的情况下下必须具有可靠的防腐蚀性,灯具的金属部分表面镀层、静电喷涂层厚度≥20um,保证10年内不氧化、不开裂、不脱落。检测标准:按GB/T6461-2002标准进行24小时中性盐雾试验后保护评级和外观评级达到10级标准;4)布艺灯罩须做防污防水防霉及阻燃(B1级)处理,须配置丙烯酸塑料漫射器于顶部和内部;5)非固定灯具提供基部毡垫,灯具放置时毡垫需隐藏。非固定的灯具(台灯、落地灯)基座须采用铸铁或铅板对底板予以加重处理,保证灯具向任意方向30°侧倾不翻倒;6)灯具中所含水晶类构件采用国产一级K9水晶。检测标准:折射率=1.51630,色散=0.00806,阿贝数=64.06(三项指标均允许正偏差,负偏差不允许超过5%);7)水晶灯具的水晶吊挂件须采用高韧性、耐腐蚀金属材料,保证在无人为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永不断裂和脱落。检测标准:按GB/T6461-2002标准进行24小时乙酸盐雾试验后保护评级和外观评级达到10级标准;8)承包人提供的灯具均含LED光源,品牌为“飞利浦”、“欧司朗”、“GE”,光源的功率、照度、色温等参数需经设计单位和建设方确认;9)按照《建筑电气照明装置安装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要求设置灯具挂钩,并按要求进行现场过载强度试验(须在建设方见证下进行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a. 灯具质量大于3Kg,吊钩规格不应小于灯具挂钩直径,且安装应牢固;b. 灯具质量大于5Kg,预埋吊钩应做过载试验:其固定装置应按3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24小时,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c.灯具质量大于10kg,预埋吊钩应做过载试验: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作强度试验,历时24小时,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d. 所有吊灯必须有两组互为独立吊挂保险装置,保证灯具在无人为外力情况下不发生坠落。10)灯具线材、灯头采用耐温不低于105℃且经3C认证的产品;11)所有台灯须配备调光功能,开关须设于灯体上;所有落地灯配备脚踏开关;12)承包人在生产之前需提交深化图纸、饰面材料样板及灯罩供建设方和设计方审核确认;数量>20件的产品,建设方可要求承包人在正式生产前提供1:1实样供建设方和设计方审核确认;13)承包人需负责灯具安装和验收交付前的成品保护;14)免费质保期≥2年(含光源)。承包人必须确保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包括光源质量;灯具结构稳定性),并承诺在验收质保期内对存在问题的所有产品或零件提供免费更换服务;15)承包人须同意建设方对所供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抽样率不超过全部产品数量的2%)后选择具有CNAS认证的任意一家第三方机构按本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质量检测,承包人须承担抽样送检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所有在清单内未注明规格要求的无缝钢管管壁厚度不小于4mm;(22)所有钢材在除锈后涂刷铁锈转换剂一道,涂刷沥青漆二道。(23)所有材料符合环保及消防防火阻燃要求。8.2承包人在实施材料采购15天之前,须提供相关资料及样品,由发包人依据工程规范、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量清单的价格共同确定材料品牌、质量、规格后,并经认可、封样后承包人方可实施采购(发包人不指定供应商,材料封样表按合同附件1格式)。否则,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确认样品而自行采购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退货、拆除和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且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乙双方均应在项目现场设置材料样品室,并设专人对材料样品进行保管,至少需保管至结算工作完成以后。否则,在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由发包人重新核定为准,承包人没有异议。8.3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设施、材料的,承包人应遵照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不突破合同总价的基础上进行采购。在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进行价格调整的情况下,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如超出合同清单价格,则超出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4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设施、材料,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在进场之后第一时间通知发包人对照样品查验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8.5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主要材料的相关文件,须形成不少于一式叁份的工程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各留存一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且作为工程结算时所使用材料的唯一凭证(若存在特殊原因,对合同中已约定的材料进行了调整的情况,须附设计变更及签证单)。8.6每批次材料进场,承包人须及时向发包人申请报验,材料报验的相关资料须形成不少于壹式贰份的工程资料(发包人、承包人各留存一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之一。否则,在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由发包人重新核定为准,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如进场的材料与封样的材料不符,承包人须24小时之内清退出场,负责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理,且产生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8.7承包人运到工地的原材料、施工设备、已完工程半成品、成品材料,必须及时经自检、抽检、送检和验收,并提供合格的试验、检测和验收报告。本工程所需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成品按规定频率进行送检以及现场所需试验或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试验费、检测费如国家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则发包人承担与支付。如不属于国家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则包含在合同价格当中,发包人不另行向承包人支付试验费、检测费。承包人不得将未经检验取得合格报告的材料用于施工,如发生此类问题,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8.8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不再另行计取保管费、二次转运费、配套费、试验费、检测费等费用,已计入本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需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并保管的材料及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按该部分材料(设备)原价的2%向承包人支付保管费(安装费已计入综合单价),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联系单》和《工程签证单》,由承包人予以确认;无需承包人负责安装并保管的材料(设备)则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保管费。8.3样品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按工程特征和质量检验、检查标准要求报送承包人确认。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用于施工的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承包人运到工地的原材料、施工设备、已完工程半成品、成品材料,必须及时自检并提供合格的试验、检测和验收报告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承包人不得将未经检验取得合格报告的材料用于施工,如发生此类问题,第一次发现,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发包人或监理人约谈承包人领导并责令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发包人约见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责令及时整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除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之外,承包人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10.变更10.1变更程序10.1.1所有施工现场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均由发包人归口提出,在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后,由发包人发出《工程联系单》连同《设计变更单》至承包人。10.1.2承包人就变更事项在14日内向监理人、发包人回复《工程联系单》,并对变更事项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说明,同时还需提交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相关预算资料;10.1.3如发包人认可《工程联系单》所述事项,则由发包人签发《工程指令》至承包人实施;如发包人不认可《工程联系单》所述事项,则不予签发《工程指令》,通过《工程联系单》于7日内对承包人进行回复;10.1.4承包人按《工程指令》实施完毕后7日内提交《工程签证单》至发包人,与《工程签证单》一同应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如后期可实现现场复核的工程量则无需该确认单)、反映工程状况的影像资料、计量所需附图等资料。《工程签证单》应与《工程指令》一一对应并连续编号,不允许缺号、重号。如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现存在缺号、重号的情况,则在缺号、重号之后的所有《工程签证单》均不予认可。10.1.4发包人、承包人均同意《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工程签证单》《现场工程量确认单》按本合同附件样表执行。10.2变更的其他约定10.2.1凡没有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办理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签证和所有后补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10.2.2承包人在未收到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指令》之前不得对变更事项动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2.3承包人按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指令》完工后,如逾期未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工程签证单》,监理人和发包人将不予补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第一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承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第三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10.2.4本工程如发生变更所涉及的总金额大于合同签约金额5%的情形,承包人须在该情形发生后的15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书面文件;如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从而造成工程最终结算金额超出合同签约金额,发包人不予认可,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3变更估价10.3.1若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执行以下计价原则:(1)合同清单中有适用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合同清单中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2)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子项,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202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1]2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编制预算。材料价格若合同文件中已明确该材料价格则按合同文件执行,若合同文件未明确参照项目所在地《建设造价》同期价格,《建设造价》内无此单价则按照发包人核定的价格计取;10.3.2凡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的签证和所有后补的签证均无效,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10.3.3承包人在未收到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指令》之前不得对变更事项动工,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3.4承包人按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指令》完工后,如逾期未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签证单》,发包人将不予补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10.3.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送到本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或垃圾处理站,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垃圾清运所产生的费用。但如属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非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清运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实签证。10.3.6承包人须在合同履行期间编制签证台账,并在每月月底将签证台账交由发包人书面确认,当合同履行当中出现变更总金额大于本合同签约金额5%的情形,承包人须在15日内向发包人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提出书面函件。如承包人未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交签证台账进行书面确认或在变更总金额超过本合同签约金额5%的情形而未在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签订补充协议的书面函件,则属于承包人自动放弃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格的权利。10.3.7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向承包人支付。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节约成本的5%或增加收益的10%奖励承包人。10.5暂估价承包人采购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前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由发包人在结算过程中另行核定价格,承包人不得就此提出异议。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确定:10.5.1.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10.5.1.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10.5.1.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方式确定:10.5.2.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10.5.2.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10.5.2.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5.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未发生时不予支付。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固定单价不因物价波动的改变而变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为协调地方关系所支出的费用;b.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支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c.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或按合同工期内赶工等需增加的各种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已体现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即合同价内。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签约总价的10%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每期支付进度款时,按完成投资额(工程产值)的40%抵扣预付款,至总产值完成合同额的70%时,全部扣完预付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按合同签约总价的10%向发包人提供银行保函作为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30天为一个计量周期。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12.3.3.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12.3.3.3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发包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复核并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参加复核,发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3.4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12.3.3.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造翻新及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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