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9-YZZJ-G2024-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为:2024-10-29 0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4-10-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单位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吴江区桃源镇华盛大道688号
联系人:兰滔
联系电话:0512-63851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
联系人:雷美玉
联系电话:63346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美玉
电话:63346881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9-YZZJ-G2024-0020采购内容: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类别:服务类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前附表(下列附表说明是对采购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项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 JSZC-320509-YZZJ-G2024-00202项目名称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3采购人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华盛大道688号联系人:兰滔联系电话:0512-63851740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联 系 人:顾海舟、雷美玉联系方式:0512-6334688136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 7投标保证金无8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9 日09 :30 (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9评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0月29 日09 :30 (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开标室(吴江区开平路998号三楼)10中标服务费按标准收费的七折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壹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11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导致无效标因素电子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电子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9-YZZJ-G2024-00202.项目名称: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3.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5.采购需求:原正丰铁桶厂地块、荣丰制桶厂地块、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确认本次调查的地块地下水超过相应标准限值,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超标污染物分布范围与污染程度。原吴江市波普香料有限公司地块,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确认本次调查的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超过相应标准限值,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超标污染物分布范围与污染程度。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其它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在“苏采云”系统线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10-2909:3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2.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流程:(1)申领CA证书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新CA办理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江苏政府采购”官网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点击“项目参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我要参与”-进入采购项目点击“参与投标”-填写确认函后“保存”进入签章页面-点击“电子签章”-点击“提交”。(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供应商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6.在网上报名或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华盛大道688号联系人:兰滔联系电话:0512-638517402.招标代理人(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1幢联系人:顾海舟、雷美玉联系方式:0512-633468813备注: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投标人: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4.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5.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6.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7.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9.天:日历日。2.10.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11.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2.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3.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3.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本招标文件中★标示内容为实质性要求)。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如有)4.1.见投标邀请函5.投标委托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2.招标文件及其更正文件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现场考察9.1.投标人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1.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6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及设备配置表(如有)(格式见第三章);14.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技术方案;14.1.6.2响应单位履约能力;14.1.6.3类似项目业绩;14.1.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完成无异议后,甲方无息退还。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9.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按标准收费的七折执行,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壹万肆仟叁佰伍拾元整。缴纳账户: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账号:110202200920073422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35.1.中标供应商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5.2.中标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采购单位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6.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分包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项目名称 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金额大写 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投标函投标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收到贵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劳务、运输、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9、如果我们中标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A、取消中标资格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10、综合说明:A、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B、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C、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D、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招标编号:序号名称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456合计报价说明:1.投标人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列的总报价的组成,自行填列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的“合计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一致。2.此表仅为格式,投标人按各自具体的收费项目自制清单投报,但不论投标人的报价明细表内容完整与否,均视为本项目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报价及总报价中。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偏离表:偏离表(技术服务、商务)招标编号:序号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条款描述响应情况(填:正偏离或负偏离或完全响应)备注1技术要求2服务要求3工期4付款步骤5合同主要条款注: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和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所有内容,及招标文件其他涉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的响应。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服务要求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业绩:年以来投标单位类似项目表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日期采用的处理技术12345…注:根据评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合法的、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致: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回投标;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4、恶意串通;5、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6、中标(成交)后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中标服务费。7、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4)投标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投标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投标单位应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如在开标时发现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以上,以抽签方式抽取一个单位进入评审,如出现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可能导致废标。如没有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请填“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_(单位名称)____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根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__(企业名称)____,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根据属行业;承接企业为__(企业名称)____,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公司可不填。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代理机构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二、招标项目名称: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四、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1、原正丰铁桶厂地块位于(以下简称“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天亮浜村苏震桃公路以西、划船港以南,占地面积约4836.42平方米(7.5246亩)。目前该地块使用权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正丰铁桶厂于上世纪90年代左右在本地块建设,从事旧桶翻新工作。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确认本次调查的地块地下水超过相应标准限值,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超标污染物分布范围与污染程度2、荣丰制桶厂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新蕾村2组恒信大道88号,占地面积约1910.89平方米(2.8665亩)。从事旧铁桶翻新工作。2021年,地块内生产设施和厂房已完全拆除。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确认本次调查的地块地下水超过相应标准限值,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超标污染物分布范围与污染程度3、原吴江市波普香料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杏花村,连青大道以南,苏震桃公路以西,占地面积1667.758平方米(约2.502亩)。目前该地块使用权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地块现状为已铲除构筑物并覆土。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确认本次调查的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超过相应标准限值,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明确超标污染物分布范围与污染程度。(二)项目范围1、地块边界:明确地块的四至范围,提供准确的地理坐标或相关地图。原正丰铁桶厂地块N1413。1020m图例拐点地块边界荣丰制桶厂地块N10超131416151716m081819图例拐点地块边界原吴江市波普香料有限公司地块地块边界图边界拐点例5n2、以下内容是原正丰铁桶厂地块、荣丰制桶厂地块、荣丰制桶厂地块的初步调查。2.1原正丰铁桶厂地块经检测分析结果显示,本次土壤现状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点(包括1个对照点),共采集72个土壤样品,另取5个平行样,送检53个土壤样品(包括5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烷基汞、铁、丙酮、氰化物,共计51项。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推导值。本次调查共布设8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1个对照点),现场实际采样8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送检9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石油烃(C10-C40)、烷基汞、铁、丙酮,共计73项(重叠因子以1项计)。地块内及对照点所有点位浊度、钠因子,W2、W3、W6、W7、DZW1挥发酚因子,W1铜因子,W1、W2、W5、W6、W7、DZW1耗氧量因子,W1、W2、W5、W6、W7氨氮因子,W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因子,W2、W3、W4、W5、W6、W7钙和镁总量因子,W2、W4、W5、W6、DZW1溶解性固体总量因子,W4硫酸盐因子,W2锰因子,DZW1氯化物因子,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W7点位的挥发酚,超标倍数为23.2倍,浊度和钠超标范围最广,覆盖全部地下水点位(包括对照点位)。N1020m图例拐点地块边界10N13141020m图例拐点地块边界表2.2-1··原正丰铁桶地块边界拐点坐标一览表拐点编号XtY1546029.66623416521.0872545969.49943416492.6213545948.29483416546.7294545953.93773416549.9245545945.87693416568.3936545964.3453416578.8917545953.7323416595.6928545958.09083416598.7219545956.65913416601.52610545962.55883416605.17111545975.63233416584.83712545981.28373416588.18413545991.13173416570.78214545998.31353416574.893---注:XY参照国家2000坐标系。口2.2荣丰制桶厂地块经检测分析结果显示,本次土壤现状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点(包括1个对照点),共采集63个土壤样品,另取4个平行样,送检39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烷基汞、铁、丙酮、氰化物、钛,共计52项。地块内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推导值。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1个对照点),现场实际采样7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送检8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石油烃(C10-C40)、烷基汞、铁、丙酮、钛,共计74项(重叠因子以1项计)。其中地块内及对照点所有点位浊度因子,W2点位溶解性固体总量因子,W2、W4、W5点位钙和镁总量因子,W2、W3、W4、W5点位硫酸盐因子,W2、W3、W4、W5、W6点位钠因子,DZW1耗氧量因子,W4、W5点位顺式-1,2-二氯乙烯因子,超过《地下水评价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W2点位的顺式-1,2-二氯乙烯,超标倍数为5.95倍,浊度超标范围最广,覆盖全部地下水点位。N10A131416151716m1819图例拐点地块边界表2.2-1··荣丰制桶厂地块边界拐点坐标一览表拐点编号七XYt1547367.38103410958.3472547341.86423410955.1463547339.67973410955.83244t荣丰制桶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4547338.13463410956.985547336.58243410959.6146547335.90483410993.9257547334.78143411014.1068547334.48473411022.429547344.35943411023.42310547344.21683411026.39211547355.24663411027.27712547355.37913411026.38913547355.25513411025.49414547355.51313411025.20415547357.12613411009.9416547363.92593411009.97117547364.2313410999.87418547364.84543410978.78819547368.05323410978.724注:XY参照国家2000坐标系。口2.3原吴江市波普香料有限公司地块经检测分析结果显示,本次土壤现状调查共布设5个土壤点(包括1个对照点),共采集45个土壤样品,送检22个土壤样品(包括2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铁、锡、铝、硫酸盐,共计51项。其中SB-3点位三氯乙烯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超标深度为1.5-6m,最大超标倍数依次为5.29倍。其余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包括1个对照点),现场实际采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GB/T14848-2017表1中35项、石油烃(C10~C40)、锡,共计73项。其中MW-3点位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2项因子超过《地下水评价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倍数依次为4.48、25.67倍。其余因子检出值均优于评价标准。表2.2-1·块边界拐点坐标一览表拐点编号七XtY1546620.5823408564.6682546578.8873408558.7913546573.7983408569.5854546571.4803408576.4065546569.1103408591.3356546610.9453408600.1247546617.5493408600.5608546618.5173408598.039图地块边界边界拐点例25m3、调查深度:确定土壤和地下水的调查深度,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环境介质。(三)编制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如有最新发布或修订的,以最新的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40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2017年);➢《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2020,部令第1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4〕4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2.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如有最新发布或修订的,以最新的为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固体废弃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3.相关技术导则、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如有最新发布或修订的,以最新的为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67号;➢《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2017年72号公告);➢《加油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DB32/T4003—2021);➢《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效果评估报告编制补充规定》(苏环便函〔2022〕1085号);➢《工业企业地块污染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发[2014]78号)。4.其他文件(如涉及)➢《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部场地污染污染范围评估与土壤修复初步方案》(2017年,苏州中科慧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部地块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21年,苏州大地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吴江荣江燃料油经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与风险管控方案》(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四)项目开展及相关工作内容时间要求1.资料收集与分析1.1收集地块的历史使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用途变更、工业生产活动、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等。1.2收集周边地块的环境信息,分析可能的污染源迁移途径。1.3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估其可靠性和相关性。2.现场勘查2.1进行实地踏勘,观察地块的地形地貌、植被覆盖、建筑物分布等情况。2.2识别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如污水排放口、废弃物堆放场、化学品泄漏点等。2.3记录现场勘查的发现和问题。3.土壤和地下水采样与检测3.1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合理的采样方案,包括采样点的布设、采样深度和采样数量。3.2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并及时送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3.3检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的重金属、有机物、农药、石油烃等污染物。4.风险评估4.1基于检测结果和相关风险评估模型,评估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4.2确定风险水平,划分风险区域。5.报告编制5.1编写详细的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结果、风险评估结论和建议等。5.2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语言清晰、准确、专业。6.项目时间进度6.1资料收集与分析:合同签订后的30天6.2现场勘查:资料收集与分析后的10天6.3详细调查采样方案评审:15天6.4采样与检测:采样方案通过苏州市质量控制后40天完成采样监测6.5详细调查报告编制:45天6.6风险评估:详细调查通过专家评审后的45天综上,本项目需6个月左右完成。7.项目成果交付7.1最终的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7.2土壤和地下水采样记录、检测报告等原始数据。7.3相关的图件,如地块地理位置图、采样点分布图、风险分区图等。8.项目团队要求8.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具有丰富的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经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8.2团队成员应包括环境科学、地质学、化学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8.3团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能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9.质量控制与保障9.1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9.2采样和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9.3定期对项目进展和质量进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10.售后服务10.1提供项目成果的解释和答疑服务。10.2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结果的更新和补充提供技术支持。五、综合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提供详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根据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服务功能应达到或优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详细的质量标准和服务方案。如其中某些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如未列出,且评审时未能发现其未响应,则履约时视同供应商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未列出而评审时评委未能发现的,如中标,则按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拆开报价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方案深化设计、方案编制、方案论证、方案评审、以及项目所需的物品、设备、工具费用,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5、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中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招标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6、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第五章合同的主要条款编号:甲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人:电话:根据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号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从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合同的标的物甲方向乙方采购内容要求如下: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价格与支付2.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00),该合同价格包含了为完成原正丰铁桶等3个地块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以及本合同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约定工作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方案深化设计、方案编制、方案论证、方案评审、以及项目所需的物品、设备、工具费用,保险、售后服务及相关劳务支出、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2付款步骤:合同款在通过甲方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有权根据财务安排自主选择。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数字钱包ID: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4履约保证金:R是£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形式为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无息)或履约保险凭证或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保函。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如逾期提供履约担保的,逾期每天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0.5,甲方有权从未付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甲方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逾期,不予支付违约金。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或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保函的,应提供满足以甲方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或担保权人,不可撤销的,凭甲方通知无条件赔付为条件,保函或保证保险凭证正本由甲方保存。履约担保返还:本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加甲方确认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三、合同期限3.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四、地点地块现场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甲方的义务5.1甲方依据合同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5.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服务人员。5.3在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应保护甲方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6.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七、违约责任7.1在乙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无故未按约支付应付进度款超过90日的,自第91日开始,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进度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以甲方拖欠进度款为由暂停或延缓进度(项目进度),再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7.2乙方未按合同及合同有效附件履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将中标人列入内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进行通报。甲方终止合同,重新招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按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内容、合同及附件约定内容履行任务的;(2)甲方依法有权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八、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国家或地**府的政策。8.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九、索赔9.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权威检测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意见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9.4以上条款适用乙方对甲方的索赔程序及结果。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0.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一年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0.2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至双方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十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标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13.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13.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3.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上文件的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纪要、协议、签证;(2)本合同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招标文件。13.4通知与送达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通讯地址为送达地址,双方往来通讯以此地址为邮寄地址,若发生诉讼,该地址为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当事人或法院以此地址邮寄的法律文书等,一经寄出,从寄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13.5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签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第六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1、评标方法: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如果排名第一名的单位不能履约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选择其他单位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除报价)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加报价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2、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本次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响应人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认证机构情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认证证书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允许大型及以上企业参与,响应单位不再享受价格分优惠。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响应文件为不实质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特别说明: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评分标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基准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即90分,技术及其他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即10分。(一)价格分(90分):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评审价格)*9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技术及其他(10分)1、企业综合实力(8分)1.1.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2.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化学类或土壤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具有环保类、化学类或土壤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3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由响应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类似业绩(2分)投标单位2020年9月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的响应单位独立承担过地块调查及风险评估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2分,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工期、付款步骤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将投标资料上传到对应的节点,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查阅。如因投标文件内容不清晰、顺序混乱、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节点错乱,导致评标委员会漏看、错看而未给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3.以上涉及的复印件可用扫描件代替。4.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5.防止虚假应标,招标人保留调查的权利,并由此引发的一切调查与诉讼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