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招标变更公告(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GZC2024-G3-30089-GXB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原采购合同
原采购合同的项目信息有误
“以本次更正公告(一)的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合同(更正版)为准”
更正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
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775-4350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宝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友谊大道东侧德宝花城S-9-23号
项目联系人:马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5-43502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合同(更正版).pdf1.3M
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采购供货协议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4-G3-30089-GXBC中标供应商:广西贵港市永兴盛商贸有限公司联系人:黄文雄联系方式:13558253319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2号2024年9月1/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供货协议合同编号:YXS2024-09-005项目编号:GGZC2024-G3-30089-GXBC甲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采购人)乙方:广西贵港市永兴盛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用途、内容及采购需求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用于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食堂。2.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所需要的全品类食材(包括:大米,花生油,猪、牛、羊肉,鸡、鸭、鱼等生鲜肉类,调味品、干杂货食品,豆制品、奶制品八宝粥,蔬菜类、苹果,禽蛋类,糕点类、粉类等)学校学生食堂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材料(具体的采购计划、品种、数量由甲方2/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与乙方进行确定);3.采购需求(详见本协议附件1)第二条协议期限自2024年9月28日至2027年7月31日(实际供货的时间由学校根据自身教学开展的具体情况安排)第三条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1.一般供货要求: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周向乙方列出一份需要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清单(原则上甲方在周五17点前完成下一周采购订单报单),乙方在收到该订货通知后,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供当次供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或是电子方式(微信、邮件、手机APP等),如果是电子方式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订货甲方负责人或甲方授权经办人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3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但原则上甲方每周紧急要求供货次数不能超过2次,超过2次以上的,乙方可适当加收配送费用。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学校食堂采购负责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视为延迟交货,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4.收货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食堂。5.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否则视为延迟交货。第四条交货相关事宜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电子方式通知为准。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送货人员健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3.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食品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上述甲方学校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学校的要求在3小时内补货,否则视为延迟交货。4.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5.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须经过甲方食堂验收人员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日常生活标准进行检验,若食品原材料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即拒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学校提供所供应食品原材料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需求中列明的全部材料)。4/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甲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6.依据食品原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食品原材料提供时应交存质量合格证明或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畜、禽类生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五条本协议供货价款确定及支付方式1.乙方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食品原料市场价格调查时间安排按照以下流程:由主管部门组织甲方派出采购代表和乙方代表进行按品类询价定价。蔬菜类每周询价定价一次,肉类部分每半个月询价定价一次,其他食品原材料每个月询价定价一次。甲方采购代表以及乙方代表根据食品原料市场价格情况在贵港市华隆超市等超市和贵港市城区农贸市场经过调查得出市场平均价,然后与乙方提供的报价进行对比,调查得出的市场平均价与乙方报价进行对比,共同确认低价的为本时间段食品原材料的配送平均价,再乘以乙方供应商中标价格折扣率98%确定食品原材料的结算单价,确定的结算价格由学校代表和供应商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报备主管部门。最终结算由乙方根据供货清单和当期原材料的接收单价与甲方确认结算。5/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2.双方约定货款按月进行结算,在双方结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相应学校开具增值税价格的普通发票,甲方相应学校再根据发票金额将货款由财政专用账户转入乙方公司账户。3.双方确认的结算款包括乙方食品原材料的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等一切相关费用。第六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保证供给甲方学校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监督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全区学校代表对相应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价格等因素进行测评,并收集统计各个学校的评价情况,如第一次投票合格率低于80%的,对该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如被约谈供应商连续两次投票合格率低于60%的,学校延迟结算投票次月后的食材款,直至供应商整改合格。(评价方法见附件2、评价表见附件3)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延迟交货的,按该次供货货款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税票后,应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该货款,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结付。6/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3.因自然灾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均无责任。4.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食品原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的货物进行抽检,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农药残留超标的;(9)超过保质期限的;7/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10)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规定的。(11)严禁配送预制菜。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1)提供食品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2)在订立本协议后30日内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向他人转包、分包的;(5)在协议履行期间丧失相关资质的;(6)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情形的;(7)供应商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断供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采取应急措施,从其他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供应学校。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发生诉讼的,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主管部门执二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N甲方(盖章):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签字):得签订时间:2024年9月2签订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乙方(盖章):广西贵港市永兴盛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表(签字)一黄之位。十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荷城支行开户名称:广西贵港市永兴盛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16710809100174687签订时间:2024年9月25日签订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附件1:采购需求9/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配送到学校食堂的原材料食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2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6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批次)。具体要求为:1.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标志,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或二级米,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花生油必须符合GB/T1534-2017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压榨花生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3.猪、牛、羊肉等生鲜肉,(1)必须为当天屠宰,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以及大肠杆菌不超标;严禁病死禽畜肉、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2)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10/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检验检疫证明。(3)产品必须经过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所屠宰,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4.冷冻食品、调味品、干杂货食品等必须是在市场上流通的,且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必须是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严禁供应假冒伪劣过期产品。5.鸡鸭肉、鲜鱼肉、活鱼等(1)必须为当天屠宰,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等禁用物质;严禁病死禽畜肉等。(2)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禽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验检疫证明。(3)禽类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6.豆制品,奶制品、八宝粥等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奶制品、八宝粥必须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每次供货食材的保质期时长不能超过保质期的过半时间。其中奶制品必须是纯牛奶。11/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7.蔬菜、水果类蔬菜类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提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2763-2016),尽量采用时令新鲜蔬菜,并要提供每批次的农残检测报告。配送供应商场地卫生条件良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有专门检测室,有检测农药残留设备,有专人负责全天检测并记录。苹果是红富士苹果,规格直径约75#或80#。8.糕点类、粉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附件2:供货协议履行监督评价方法依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12/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等的有关规定,结合《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供货协议》“第八条”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法,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维护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采购方学校和中标供应商依法、诚信履行合同,推动学校食堂食材供需信用体系建设。第二条供应商的评价和退出制度2.1每学期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送货交货情况、物资新鲜程度、物品数量符合、物品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评价表附后)。2.2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供货协议,由供应商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2-1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有意延期或无理拒绝对账,未按时提供发票、提交供货服务承诺书的。2.2-2供货期内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2.2-3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擅自更换履约人或将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的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行为的。2.2-4所供的食品原材料价格高于城区及周边乡镇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的;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13/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规格的;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的。2.2-5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2.2-6未按照供货协议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检报告、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的。2.2-7在供货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交货,且给学校造成损失的。2.2-8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的。2.2-9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2.2-10因定点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三条采购方学校监督管理制度3.1在供应商未违约的情况下,采购方学校为保障正常开餐的紧急情况下,对外采购合同上签订定点采购的食品原材料,需经定点供应商同意并确保外采食材的安全,外采食材数量不能超过当餐食材量的30%。1·14/17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3.2采购方学校不搞“阴阳采购”。明的对合同中定点供应的食品原材料采购量进行折扣,暗的又私自安排他人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同类(或其他种类)食品原材料进行补充。由此所引起的经济、法律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采购方学校承担。3.3学校应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并将验收清单、检测报告、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按时间归档,建立食品配送台帐。3.4采购方学校每月与定点供应商进行货款的结算。以送货单为依据,采购方学校和定点供应商双方代表在货物核对表上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确认。采购方学校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定点供应商须提供正式发票给采购方学校。采购方学校与定点供应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3.5采购方学校食堂每月必须按照要求将定点采购的配送清单和自购清单(核验签字确认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本方法作为《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供货协议》(项目编号:GGZC2024-G3-30089-GXBC)的附件,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17附件3学校食堂食材定点供应商评价表供应商名称供应货品供货时间年月-年月指标(100分)评价描述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评价(10分)1.无迟延送货情形,得5-10分;2.有两次以下迟延送货的,但不耽误食堂工作,得3-8分;3.有迟延送货情形,并耽误食堂工作的,得0-3分以下。物资新鲜程度评价(15分)1.物资新鲜,符合协议约定的,得10-15分;2.食品虽未变质,但影响口感的,得5-10分;3.送变质食品,一经发现的,得0-2分以下。物品数量符合评价(15分)1.重量足称,不缺斤少两,得10-15分;2.重量有不足称的情形,但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得5-10分;3重量严重缺斤少两的,得0-2分以下。贵港市港南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协议物品价格评价(30分)1.物品价格基本低于市场零售价,得15-30分;2.物品价格基本在零售价上下波动,得10-15分;3.物品价格基本高于零售价,得5-10分以下。服务态度评价(30分)1.与供应商联系,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得15-30分;2.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整改稍有拖延,得10-15分;3.态度恶劣,有欺诈、怠慢行为,影响食堂工作,有问题严重拖延整改,得5-10分以下。综合评价本次测评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五项测评指标累计满分100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供货商。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供货商利益。本次测评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五项测评指标累计满分100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供货商。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供货商利益。本次测评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五项测评指标累计满分100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供货商。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供货商利益。本次测评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五项测评指标累计满分100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供货商。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供货商利益。评价人:评价时间:17/17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