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病历质控系统招标变更公告(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8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AI病历质控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做出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00:00,更正为:2024-11-15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2 09:00:00,更正为:2024-11-15 09:00:00。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AI病历质控系统 (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84)”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作如下更正,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一体化平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1.投标人或系统开发商具备“病历质量控制、数据治理、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医学文本智能分析、医学自然语言处理、数据治理、科室质量管理、全结构化临床数据中心”等相关类别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共计8项)”更正为“1.投标人或系统开发商具备“病历质量控制、数据治理、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医学文本智能分析、医学自然语言处理、科室质量管理、全结构化临床数据中心”等相关类别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5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共计7项)”。
2.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及以上职称、数据安全管理审计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更正为:“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及以上职称、数据安全管理审计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75分,最高得1.5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广元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9-327373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联系方式:0839-3603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
联系方式:0839-33107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冉老师
电话:0839-3310759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更正通知.pdf

更正通知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经我院研究决定,现需将“AI病历质控系统(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84)”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作如下更正,请贵公司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1.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1.投标人或系统开发商具备“病历质量控制、数据治理、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医学文本智能分析、医学自然语言处理、数据治理、科室质量管理、全结构化临床数据中心”等相关类别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共计8项)”更正为“1.投标人或系统开发商具备“病历质量控制、数据治理、病案首页质量控制、医学文本智能分析、医学自然语言处理、科室质量管理、全结构化临床数据中心”等相关类别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5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共计7项)”。2.将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保障能力“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及以上职称、数据安全管理审计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更正为:“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及以上职称、数据安全管理审计高级及以上职称,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75分,最高得1.5分。”3.将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4.其他内容不变。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10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I病历质控系统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