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招标变更公告(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2024)



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20682-2024-10-03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4-10-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发生变更
更正日期:
2024-10-3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白蒲镇蒲盛路1号
联系方式:187528616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
联系方式:15962708608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8752861624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_竞争性磋商文件_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计划编号:320682-2024-10-0344采购人名称: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31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计划编号:320682-2024-10-0344预算金额:17.24万元最高限价:17.24万元采购需求:在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本工程为污水处理工程,新建格栅渠、调节池、主体设备基础、排放渠,配套格栅、设备主体、槽钢加固、提升泵、硝化液回流泵、污泥回流泵、除磷加药装置、厌氧池组合填料、厌氧池填料支架、缺氧池组合填料、缺氧池填料支架、好氧池填料、好氧池填料支架、缺氧池曝气、好氧池曝气、导流管、竖流筒、溢流堰、ABS支架、曝气支管、曝气风机、电气自控系统、管道阀门、电线电缆等。其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项目类型:工程。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响应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地点:如皋市网上商城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并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南门东侧)政府采购招投标区特别提醒: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对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场地狭小、道路受限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3.本项目不接受在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采购活动中未按采购文件履约及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参加:南通市盟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统帅涂料集团有限公司、南通皋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地址:如皋市白蒲镇蒲盛路1号项目经办人姓名:陈女士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87528616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皋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前一楼项目经办人姓名:明小雪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96270860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参加磋商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磋商文件应当可靠装订和密封,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磋商文件的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四、磋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3.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或者工程量的,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7.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8.一般情况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五、成交和合同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300≤Z 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2000≤Z 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00≤Z 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上述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五)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六)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七、询问、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7.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章。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2.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签收质疑函的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1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八、采购代理服务费1.磋商文件制作费用300元,供应商投标时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45%;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5%;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1%)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标底编制费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本工程代理未编制,无此项费用)4.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底编制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5.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名称: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账户号码:3200164726405966888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城中支行1.1.九、采购方式变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出现参加活动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可以做出以下任何决定:(1)两家时,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2)一家时,直接协商确定成交价格;(3)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项目需求一、项目简介: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新建一套日处理量2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处理污水为生活污水,进水水质主要污染物参数如下表所示。处理后排放标准达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18)中的二级标准,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进出水日均排放限制一览表污染物名称pHCODcr(mg/L)SS(mg/L)NH3-N(mg/L)进水6-9≤300≤220≤35出水6-9≤100≤30≤25(30)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本项目采用格栅+综合调节+撬装式污水处理设备(地上式)+计量排放的污水处理工艺;本项目污泥全部委外处理;本项目撬装式污水处理设备采用A3/O+MBBR工艺,撬装式污水处理设备需包含以下处理单元:预脱硝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填料池、清水池。系统需包含污泥回流装置、硝化液回流装置、微孔曝气装置、悬浮填料、气泵、絮凝剂与碳源投加装置、电控系统等。二、采购内容:包括设计、配套设施施工、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及壹年运维。项目需求的设备产品的规格、材质、数量、技术要求、设计和制造标准均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的全新合格产品,并且是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直至最后交付使用及质保的完整性产品项目。三、技术要求:项目采购包括建安部分和设备部分,主要清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清单)详见设计图纸建安部分的设计和建设需符合《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等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项目投标人投标前务必现场勘察清楚,确保项目实施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投标价准确。详见设计图纸注:电气设备、管道阀门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考虑;本次招标所推荐的品牌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如不用推荐的品牌,则必需保证所用设备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型号,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用品牌。设备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撬装式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为A3/O+MBBR工艺,设备需包含主体设备、附属设备箱、污泥回流装置、硝化液回流装置、微孔曝气装置、悬浮填料、气泵或风机、电气自控系统等。(2)设备必须体现工艺技术的先进性、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系统集成度高、自动化水平和自诊断能力强,出水水质稳定性,噪音低、臭味强烈程度低。(3)设备必须为成套设备,设备整体防腐、防锈等级达到船级社要求,箱体采用特种耐候钢材质,设备主体使用寿命达20年以上。(4)设备必须自动运行、无需专人值守,可实现PC端和手机端远程监控;(5)设备运行过程中界区(站区)内噪音低于45dB,无明显异味。2.工艺要求(1)污水处理主体工艺为A3/O+MBBR技术。设备需依次营造预脱硝、厌氧、缺氧、好氧条件,好氧段投加高效悬浮填料。气提、气搅拌、好氧曝气等供气方式采用气泵实现。3.处理能力要求单台处理能力为20t/d。4.外观要求设备外观符合业主要求,设备与当地周边环境相适应。5.供电系统控制系统须达到自动和手动控制,自动控制使用PLC控制;室内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3)设备配套控制柜(箱)应带有全套电气及控制保护元件,并在柜(箱)面板上显示运行及故障状况。6.智能控制中心(1)设备采用PLC智能网络控制系统,系统要求具有可视窗口及触摸屏;(2)具备中央控制系统,撬装式污水处理设备控制系统需集成调节池水泵、碳源加药、PAC/PAM加药等设备控制功能及其他满足业主后期实际需求的功能,撬装式污水处理设备控制系统需接入场站中控平台。7.质量要求①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②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③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④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⑤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⑥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⑦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⑧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其他1、本项目须提供本地化维护服务,为此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本地化维护服务承诺函》。2、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一旦中标则提供在南通市范围内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副本)为准,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供采购单位核实,若不能提供有效的材料则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所有的违约处理。承诺书格式自拟。3、无论对竞标项目产品的售后服务有无委托均不能免除供应商对竞标项目产品所作出的售后服务承诺的一切责任。四、质量标准或者考核标准:质量标准:(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响应供应商须明确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等。(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五)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六)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七)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相关产品证书、检测报告等资质原件备查。如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或未能提供,采购人有权拒收产品,并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八)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九)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考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供货,并运维1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六、验收或者考核方案(一)项目涉及到的货物由采购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二)供应商所供货物在通过专项验收时,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三)采购人有权拒收未通过专项验收的货物,已供货物按合同货物单价的10%结算。(四)验收合格的同时,供应商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并按国家制造和安装的标准要求检测验收,质保期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算;(五)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南通市技术监督局的检测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六)成交人所供货物,可能由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中随机抽取1套进行全项检测,成交人承担因此涉及到的费用。(七)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货物无条件退货并退场。同时采购人认定为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该结果,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且解除采购合同。七、缺陷责任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含运维)。八、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当年春节前付至工程审计价的60%,第二年春节前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于第三年春节前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本工程结算审计双方协商一致,由建设单位委托如皋市审计局建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库中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九、安全文明施工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2.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3.成交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成交人承担。4.成交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成交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成交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成交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采购人代表批准后实施。6.工程施工前,成交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7.工程施工前,成交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特别是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进场安装经有权部门检测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9.成交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成交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0.成交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11.成交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12.成交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13.在施工期间,由于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成交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事故严重或多次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14.环境保护:成交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合同管理的通知》(通建工〔2018〕97号)文的要求,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务:①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②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负总责,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合同要求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工作;③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便道、道路、材料堆场和加工场进行硬化处理,现场围挡设置安全性和标准化。15.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各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城市交通、文明创建等客观因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成交人自行负责材料堆场设置,严格按城区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废弃建筑材料和多余土方,同时做好项目施工期间噪音降低、扬尘洒水、现场污染源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全线标准化围挡和美化等文明施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住户、店铺以及日常交通的影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十、结算方式及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1)以人民币报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规模、工期要求、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2)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合价)。每一项目(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响应供应商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包括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费用。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的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4)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①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②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③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④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除以下明示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其余风险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本工程中的投标报价中的计价风险内容特别提示如下:①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测算时可参照人工工资执行苏函价[2024]348号文件,自主报价。②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控制,发包人不承担。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③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6)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时不调整。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即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其中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B-2、结算时无法按B-1条款组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即无相同或类似计价定额执行的),施工中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依据,同时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按实计量。C、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投标下浮率为=(1-A1/A2)*100%A1=投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A2=招标(标底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注: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时(如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工程量偏差等),调整方法参照此条款执行。②暂列金额及暂定价按除税价格计入。③综合单价为除税价格。④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7)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及方法: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③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④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⑦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8)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详见“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投标人必须考虑除本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各种因素,结合自身企业状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十一、其他要求(一)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二)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等工作。(三)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等级标准),中标人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中标价的4%)。施工单位再次发生一般或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应计量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第四章合同范本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计划编号:320682-2024-10-0344发包方(甲方):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承包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工程地点:如皋市白蒲镇工程内容:在朱窑村新建日处理量20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配套设施建设、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并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期的运维。详见附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20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三、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专用条款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分别提供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及生活用房。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十一、工程验收(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十二、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委托市招管办代为保管)。十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包括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费用。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的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2)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①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②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③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④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标底编制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除以下明示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其余风险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本工程中的投标报价中的计价风险内容特别提示如下:①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测算时可参照人工工资执行苏函价[2024]348号文件,自主报价。②材料价格风险:本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由投标人控制,发包人不承担。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③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时不调整。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即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其中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B-2、结算时无法按B-1条款组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即无相同或类似计价定额执行的),施工中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依据,同时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按实计量。C、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注:投标下浮率为=(1-A1/A2)*100%A1=投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A2=招标(标底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注: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时(如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工程量偏差等),调整方法参照此条款执行。②暂列金额及暂定价按除税价格计入。③综合单价为除税价格。④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5)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及方法: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版计算规范”;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③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④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⑦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其他的相关资料。(6)本工程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详见“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当年春节前付至工程审计价的80%,第二年春节前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于第三年春节前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本工程结算审计双方协商一致,由建设单位委托如皋市审计局建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库中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十四、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十五、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十六、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中心审核后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磋商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一份。通用条款十九、词语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二十、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其它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二十一、安全施工(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竞标报价中。(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二十二、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二十三、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南通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二十四、付款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十五、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一)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二)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三)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四)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二十六、专利权承包人方应保障发包人免于受到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承包人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二十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二十八、工程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十九、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方式向甲方索赔:(一)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二)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三)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三十、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三十一、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第五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4.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得分1施工方案12施工部署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本项目特点,明确项目总体布置;2.具有合理的施工组织结构;3.结合工程项目内容合理进行分工,并明确具体的项目施工顺序。有一项得4分,共1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3设计方案151.方案与给定技术要求的吻合程度2分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各项参数符合要求的,得2分。2.施工图8分(1)提交原始尺寸图,与项目实际相符合的得2分;(2)工艺流程图,工艺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3)平面布置图,布局合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电气自控图,符合规范及项目需求的,得2分。3.效果图5分提交设计效果图,符合实际、美观、简约、科学合理的,得5分。4安全文明保证措施8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结合本项目特点对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详细概述;2.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格式自拟)。有一项得4分,共8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的不得分。5工期保证措施5供应商对工期目标及工期保证措施进行详细概述,并承诺在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任务。有得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6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4供应商对质量目标,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进行详细概述。有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7业绩1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单项日处理能力20m3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有一个得6分,最高得12分。8投标人实力141、自2018年以来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获得的发明专利(外观专利除外),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自2018年以来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选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选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8价格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以最终磋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评审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封面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二、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6.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8.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1)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响应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页码1施工方案12施工部署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根据本项目特点,明确项目总体布置;2.具有合理的施工组织结构;3.结合工程项目内容合理进行分工,并明确具体的项目施工顺序。有一项得4分,共1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3设计方案151.方案与给定技术要求的吻合程度2分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各项参数符合要求的,得2分。2.施工图8分(1)提交原始尺寸图,与项目实际相符合的得2分;(2)工艺流程图,工艺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3)平面布置图,布局合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分;(4)电气自控图,符合规范及项目需求的,得2分。3.效果图5分提交设计效果图,符合实际、美观、简约、科学合理的,得5分。4安全文明保证措施8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结合本项目特点对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进行详细概述;2.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格式自拟)。有一项得4分,共8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的不得分。5工期保证措施5供应商对工期目标及工期保证措施进行详细概述,并承诺在采购人要求的工期内完成任务。有得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6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4供应商对质量目标,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进行详细概述。有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要求的不得分。7业绩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单项日处理能力20m3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有一个得6分,最高得12分。8投标人实力141、自2019年以来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获得的发明专利(外观专利除外),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自2019年以来在水污染防治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项,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选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选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商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8价格3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以最终磋商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30×(评审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技术服务要求(一)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及采购文件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及标准供货、施工等。(三)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必须按时清理施工场地,垃圾必须清理离场,竣工时对施工场所全面打扫。(四)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做到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管理。(五)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采购人的规定,督促现场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防护等),确保施工者的人身安全,并接受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六)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扰民投诉及相关部门罚款的,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费用自理。(七)成交人不得拒绝完成采购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质保期2年2工期60日历天3施工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当年春节前付至工程审计价的60%,第二年春节前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于第三年春节前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本工程结算审计双方协商一致,由建设单位委托如皋市审计局建立的社会审计机构库中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5投标货币人民币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格式自拟)(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项目名称:计划编号:分包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小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大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小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大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小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大写:注: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的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单位的项目编号为320682-2024-03-0388的如皋市白蒲镇朱窑安置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