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刑衔接监督招标变更公告(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司法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2024)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CT2-BJQSFJ2024-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1.技术功能要求”-(5)其他要求
确定中标30天内,应确定应用安全等级,完成等保备案。等保通过测评分应大于等于80分
①项目建成后,政务网基础环境具备国产化适配后,系统能够满足国产化适配要求,并出具相应的报告;②项目建成后,政务网基础环境具等级测评后,系统需符合安全等级保护的第三级别认证,并出具相应的报告;要求在确定中标30天内,应确定应用安全等级,完成等保备案。等保通过测评分应大于等于80分;③项目建成后,政务网基础环境具备密码测评条件后,系统需通过密码测评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报告;要求确保系统商密评估达到60分,通过密评;④项目建成后,系统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软件测评认证,并出具相应的报告;在项目建成后,系统需完成信创测评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2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三、商务要求”-“(一)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标的的数量”
新增(2)
新增(2)特别说明:此次项目包含第一年三级等保测评服务费用;第一年软件密评服务费用;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费用;第一年密码资源使用服务费用,以及密码方案费用;信创符合性测试费用。

3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2商务履约内容”和(1)条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完成所有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正常对外提供服务能力,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运行维护服务期3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完成所有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正常对外提供服务能力,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运行维护服务期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4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序号有误
重新调整为正确序号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更正稿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司法局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虞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20363
质疑联系人:崔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20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9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雪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100638
质疑联系人:温从俊
质疑联系方式:139898070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20241101招标文件更正稿-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招标文件.docx543.3K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ZJCT2-BJQSFJ2024-01采购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司法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CT2-BJQSFJ2024-01项目名称: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最高限价(元):1560000采购需求: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主要内容:开展行刑衔接监督(二期)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任务,补全监督空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运行维护服务期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13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司法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虞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20363质疑联系人:崔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20370(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9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雪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100638质疑联系人:温从俊质疑联系方式:13989807097(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政策咨询:祝先生,0571-8952121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2)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对每个投标人提供的演示讲解视频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的演示讲解视频时间不超过15分钟。投标供应商应将录制好的演示讲解视频以U盘存储,密封包装并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演示讲解视频文件的U盘密封包装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形式提交或现场提交并向代理机构确认其已收到,外包装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9室,联系人:冯雪涛,手机:13958100638)。投标供应商不提供演示讲解视频文件是投标供应商自己的风险,请各投标供应商积极准备。(3)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演示解讲视频文件将与投标文件一起存档,不予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出台了《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中标后根据杭州市滨江区门户网站公示的滨江区政采贷合作银行及联系人信息表(http://www.hhtz.gov.cn/art/2022/1/11/art_1487037_59039349.html)获取联系方式选择银行进行对接申请。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1509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冯雪涛,139581006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3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13特别说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后,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确认,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件或语音电话或短信后仍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13特别说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准,计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采购代理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在资格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项目背景2022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决定》修正条例中增加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情况,行刑衔接监督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重要组成部门,是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不可或缺的重点,行刑衔接监督的重点多在民生领域,是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也存在不少值得重视的问题。如长期对“反向衔接”重视不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问题成为突出短板,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法律监督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格局确立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均面临与行政执法衔接的现实紧迫需求,检察机关内部统筹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2.项目目标建设2024年高新区(滨江)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建设项目,强化对行刑衔接监督工作的数字化支撑。丰富知识库建设,实现全省统一的行刑衔接移送指引规则动态更新。围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丰富行刑衔接模型建设,并持续迭代调优。实现行刑双向衔接监督闭环,既包括行刑正向衔接场景中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置”等问题,也包括行刑反向衔接场景中的“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推进执法机关规范履职,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提升行刑衔接案件的办理质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3.建设内容(1)监督概览在现有监督概览模块的建设基础上,增加移送情况的概览信息展示,包括正向的行政转刑事移送、以及反向的刑事转行政移送。针对行刑移送场景进行核心指标建设,并支持多维度筛选和分析。(2)监督线索在执法监督系统的线索中心模块增加移送结果跟踪模型,包括正向衔接场景的行刑移送被退回未处理、行刑移送被退回超期处理等监督模型,以及反向衔接场景的行政处罚立案不及时、刑行移送未处理、刑行移送超期处理等监督模型,实现行刑双向衔接的完整监督闭环。1)正向衔接场景①行刑移送被退回未处理:针对行政机关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后被退回的案件),对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处理的案件及执法部门进行监督。②行刑移送被退回超期处理:针对行政机关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后被退回的案件,对超过法定期限才作出处理或回复检察机关的案件及执法部门进行监督。2)反向衔接场景①行政处罚立案不及时:针对刑事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机关的案件,对超过法定期限未立案的案件及执法部门进行监督。②刑行移送未处理:针对刑事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机关的案件,对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处理或回复检察机关的案件及执法部门进行监督。③刑行移送超期处理:针对刑事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机关的案件,对超过法定期限才作出处理的案件及执法部门进行监督。(3)风险预警模型对线上高频的62个应移未移风险预警模型进行迭代调优,持续提升模型准确度,罪名清单如下:序号模型名称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合同诈骗罪3非法经营罪4污染环境罪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7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8虚假广告罪9失火罪10交通肇事罪11重大责任事故罪12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4非法行医罪15危险物品肇事罪1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7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8盗窃罪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非法采矿罪21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22诈骗罪2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4故意毁坏财物罪25危险作业罪26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9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0串通投标罪31假冒注册商标罪32妨害公务罪3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34故意伤害罪35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6盗伐林木罪3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38行贿罪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40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41假冒专利罪42诽谤罪4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44侵犯商业秘密罪4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46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47妨害药品管理罪48挪用资金罪49医疗事故罪50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5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52职务侵占罪5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4强迫交易罪55贪污罪56滥伐林木罪57破坏交通设施罪58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59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6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61非法组织卖血罪62强迫劳动罪优化内容主要通过三个方面:1)新增补充判断模型:新增补充判断模型,以解决当前仅基于违法事实判断导致的遗漏或错判问题,例如盗窃罪的多次小额盗窃或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实际执行差异。2)引入大模型的逻辑推理能力:结合业务规则和违法事实,通过大模型进行智能化推理和判断,持续提升模型准确。3)模型规则迭代: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施行,对现有62个模型移送标准设定涉刑情形进行相关算法规则调整。(4)监督分析在现有监督分析的建设基础上,增加对移送情况的分析,构建核心指标,并支持多维度筛选、分析和展示。(5)模型管理新增模型、编辑模型等功能模块,以支持模型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变更和迭代,保障模型业务标准的有效性。1)新增模型:支持新增风险预警模型,并维护模型的基础信息(如刑事罪名名称、刑事处罚依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等),以应对业务场景的快速变化。2)编辑模型:支持对已有的风险预警模型进行编辑修改操作。法规、规则、标准是动态调整的,各类模型需同步进行调整。支持对已有的风险预警模型进行编辑修改操作,以应对刑事立案标准更新、司法解释更新等业务标准的变更和迭代,确保模型的精准性。(6)知识库在现有知识库模块的建设基础上,增加刑事罪名查询、刑事罪名维护等功能模块。包含刑事罪名的列表及详情展示,以及新增罪名、编辑罪名、罪名版本维护、停用罪名等操作,以保障知识库中维护的罪名与现行有效的刑法修正案一致。1)刑事罪名查询①刑事罪名列表:以列表形式对行刑衔接相关罪名进行集中展示,支持多维度的筛选和搜索。②刑事罪名详情:对刑事罪名的法律依据、所属条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等详细信息进行统一展示。2)刑事罪名维护①新增罪名:支持对刑事罪名进行新增操作。②编辑罪名:支持对刑事罪名的相关信息进行编辑修改操作。③罪名版本维护:支持对刑事罪名进行版本维护操作。④停用罪名:支持对刑事罪名进行停用操作,如罪名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被删除。(7)驾驶舱基于新增的反向衔接场景,增加建设移送情况子驾驶舱,对正向的行政与刑事衔接、反向的刑事与行政衔接,构建核心指标,并展示“双向衔接”的整体运行情况,支持以领导视角全面、整体地掌握行刑双向衔接的总体运行情况。(8)行刑衔接案件在现有行刑衔接案件模块的建设基础上,增加反向衔接案件的展示和查询,包括案件列表的展示及查询、案件详情的查看,以及案件卷宗的在线预览等。1)案件列表:以列表形式对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进行集中展示,支持多维度的筛选和搜索。2)案件详情:对反向移送案件基本信息、移送后行政机关的立案及行政处罚信息等进行统一展示。3)案件卷宗:对案件相关文书(如不起诉决定书、检察意见书),移送后所关联的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如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进行统一展示,并支持在线预览。(9)系统对接实施与省事项库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向事项库平台提供刑事罪名相关数据,以供行政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事项与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进行关联。并将行政执法人员审查关联后的结果,同步从省事项库平台归集到本系统数据库,形成动态更新的行刑衔接移送指引规则,并支持在知识库功能模块进行展示和查询,服务于全省行刑衔接办案业务。(10)数据归集、治理、建模在当前数据基础上,为了支撑移送标准动态维护和补齐反向衔接监督,通过检察院2.0业务系统或省大综合一体化平台归集行刑反向衔接相关的案件、文书数据,并导入执法监督系统数据库。针对刑事罪名、反向衔接案件的相关数据进行模型表建设,并对行刑衔接业务库、知识库等模型数据表进行优化和维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节能、环保产品等。二、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技术要求中包括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以及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目标提出的要求。2.所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测的合格产品,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证可靠、安全、稳定的运行。3.所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具体应包含但不限于:(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2)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3)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4)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评测要求(GB/T28448-2019)(5)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2019)(二)基本要求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和建设内容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具备科学性和完整性,方案应与应与本项目需求和建设内容相吻合。2.投标人应建立合理的服务保障方案,应急方案。①方案设计应合理,②充分考虑用户实际使用需求,③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3.投标人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和信息系统软件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出具巡检和信息系统软件运行情况报告;建立服务档案和信创解决方案资料库等工作台帐。4.维护服务要求①提供投标人的维护服务能力情况,具有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和提供本项目维护服务的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②投标人对维护要求中有关技术服务应提供24小时×7服务,以确保维保服务标准和质量。5.项目总体投入及维护人员情况(1)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证明其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2)除项目经理外的项目其他人员相关人员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以上人员应提供的人员证书并同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证明。(3)投标人承诺当派驻工程师无法解决问题时或技术力量不足时,及时提供后援技术支持和补充。(4)投标人应承诺项目组工程师能够在非工作时间(尤其是国定节假日、双休日)响应任务、及时到现场处置及响应效率情况。6.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方案应详尽、准确、针对性强且合理可行。7.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计划应明确、可行、针对性强。8.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应明确、可行、针对强。(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1.技术功能要求(1)性能要求:1)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简单查询业务、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2s(100个并发用户),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简单查询业务、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3s(100个并发用户)。2)条件较为复杂的查询业务和数据搜索响应时间≤10s(100个并发用户)3)各类固定统计报表形成时间:≤2分钟(2)安全需求1)数据安全需求平台涉及大量政府职能信息,因此对信息的安全性要求非常严格,如信息的有效性、机密性、完整性和修改的不可否认性等。依据GB/T22240《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本系统的安全保护级别自定级为等保三级。数据交换共享过程中安全和保障,有关部门按照《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54号)执行。具体如下:一是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对系统中的数据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要求根据信息敏感程度的不同,对不能公开的数据设置访问权限,所有不能公开的数据都不能泄漏给未经授权的人。在数据的传输过程中对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二是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未被授权的数据修改,以及未被授权的操作。保证被授权人能够正确地执行操作,并访问到可以访问的数据。三是数据交互的安全性。数据交互按照特定的协议传输交互。重要数据可追溯性,系统应对重要数据提供痕迹保留、数据追踪和防范非法扩散的功能。2)网络安全需求一是严格控制网络间的访问。系统将运行在多个网络上,因此,要求部署和执行网络访问控制策略,严格控制网络之间的互相访问与信息交换,特别是对互联网的访问与信息交换。二是有效地入侵检测。要求通过预先设定的规则对网络数据流中潜在的入侵、攻击和滥用等进行自动检测,使网络具有入侵防护能力,增强网络的抵抗能力。三是为重要信息的传输提供安全通道。为网络上传输信息资源提供专门的安全通道,采用访问控制、路由、加密等技术在公共环境中保护重要的项目信息,提高敏感级别较高的数据在网上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3)其他安全需求一是系统设计、应用与数据使用,必须安全、可靠、准确、可信、可用、完整;系统访问应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功能。二是数据备份,系统应实现数据备份功能,所有静态数据表和录入的资料在运行机器外必须有一个数据库的备份和一个通用格式文件的备份;每日发生数据变更应在运行机器外至少保存有数据库的增量备份和对应的通用格式文件的备份。三是管理安全,与安全技术措施相配套的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安全证书与密钥管理、数据备份、安全监控与审计等制度,以及机构和人员管理,应满足等保三级要求。四是商用密码应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的指导精神,本项目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进行商用密码应用设计和实施,并定期进行评估,且项目的商用密码应用情况将作为验收环节的重要内容。(商密)投标人严格按照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以及《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试要求》等指导文件要求进行开发实施,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其中所涉及对系统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系统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系统总体密评分数达到60分以上,系统本身不存在高风险项。(3)国产化适配要求本项目需完成系统前端页面国产化适配工作,需适配主流的国产化PC商用操作系统和主流的国产化浏览器。项目整体要符合安全可靠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路线。考虑到服务端所使用或依赖的软件有较多尚不能找到稳定可靠的国产化替代品,故本项目对系统服务端使用软件不做国产化强制要求。(4)部署要求本项目系统部署在政务云,系统涉及的云资源如ECS采用符合信创条件的x86海光CPU、统信UOS操作系统、数据库为Polardb-M,要求系统应用能适配部署。(5)其他要求①项目建成后,政务网基础环境具备国产化适配后,系统能够满足国产化适配要求,并出具相应的报告;②项目建成后,政务网基础环境具等级测评后,系统需符合安全等级保护的第三级别认证,并出具相应的报告;要求在确定中标30天内,应确定应用安全等级,完成等保备案。等保通过测评分应大于等于80分;③项目建成后,政务网基础环境具备密码测评条件后,系统需通过密码测评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报告;要求确保系统商密评估达到60分,通过密评;④项目建成后,系统需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软件测评认证,并出具相应的报告;在项目建成后,系统需完成信创测评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报告。2.项目背景分析: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背景、业务现状及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的理解程度进行阐述。要求理解全面,正确,完整程度高。3.系统设计方案:投标方案应详细阐述对项目功能实现方面的理解情况和所采取的技术水平,以及整体功能的完整性情况,包括主要组成部分介绍、系统主要功能的特性等方面因素,尤其包括业务系统的体系架构、系统数据结构、接口设计、功能模块等,并要体现可行性、合理性、规范性。要求根据提供的系统设计方案应完整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4.监督概览:提供监督概览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5.监督线索:提供监督线索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6.风险预警模型:提供风险预警模型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7.监督分析:提供监督分析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8.模型管理:提供模型管理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9.知识库:提供知识库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10.驾驶舱:提供驾驶舱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11.行刑衔接案件:提供行刑衔接案件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12.系统对接实施:提供系统对接实施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13.数据归集、治理、建模:提供数据归集、治理、建模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且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求。14.安全设计方案: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的安全需求设计方案,包括数据安全需求、网络安全需求、其他安全需求。15.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方案、进度计划、工期及具体措施等方案。要求投标人方案内容详实,措施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好。16.测试方案:投标人应提供的测试方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情况。要求方案描述详尽、针对性强、可行性高。17.质量保证方案:投标人应提供针对建设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等内容的质量保障方案。要求投标人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的。18.提供演示讲解视频,要求视频时长不超过15分钟。包含但不限于:(1)演示模型管理模块,需包含新增模型、编辑模型等功能,支持新增风险预警模型,并维护模型的基础信息(如刑事罪名名称、刑事处罚依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等),支持对已有的风险预警模型进行编辑修改操作。(2)演示知识库模块,含刑事罪名查询、刑事罪名维护等功能,包括刑事罪名的列表及详情展示,以及新增罪名、编辑罪名、罪名版本维护、停用罪名等操作。(3)演示行刑衔接案件模块,含反向衔接案件的展示和查询,包括案件列表的展示及查询、案件详情的查看,以及案件卷宗的在线预览等。三、商务要求(一)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标的的数量(1)采购标的序号名称主要技术要求数量1行政监督-行刑衔接监督(二期)项目主要包括监督概览、监督线索、风险预警模型、监督分析、模型管理、知识库、驾驶舱、行刑衔接案件、系统对接实施、数据归集、治理、建模等。1套(2)特别说明:此次项目包含第一年三级等保测评服务费用;第一年软件密评服务费用;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费用;第一年密码资源使用服务费用,以及密码方案费用;信创符合性测试费用。2、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序号内容招标要求1项目交付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运行维护服务期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供应商整体要求(1)供应商情况1投标供应商建立规范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化的业务操作,并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度。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具有保障,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采购项目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相关的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管理体系,从而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2供应商近年来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经验案例(业绩)。(2)项目团队:(均须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质证书,且具有10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2拟派本项目的其他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质证书、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证书、信息安全员(高级)证书。2.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保障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计划(含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服务体系及措施、响应时间、售后保障能力、定期巡检)等情况。要求投标人方案全面、后续保障措施有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2)维护时间:提供5*8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响应。要求在8小时响应时间内提供保修、维护等技术服务。在出现系统问题的1小时内给予问题的反馈,如需现场解决,在故障发生的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3)中标方上门现场排除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件故障。(4)投标人每月应对系统进行现场巡检,如巡检中发问题,应及时诊断修复并提交故障报告及附解决措施;(5)应业主方的要求讲解系统的结构及设计。(6)在维护期内如发生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升级的情况,中标单位应免费负责现场升级和向采购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7)在维护期内确保平台运行正常、稳定,及时修复问题、故障;做好因第三方关联系统变动而需要进行的配置修改或程序调整。(8)项目实施人员要求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中标应至少提供以下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质证书且具有10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供应商需要提供不少于十名核心工作人员,在项目周期内提供设计、开发、测试、运营、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服务人员有关要求:1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名单及相关技术能力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认为相关人员无法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团队成员。2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间完成服务。3供应商须负责本合同服务所需的一切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工作,承担全部费用,如有必要采购人应予以积极配合。4供应商负责服务期间的安全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或消防事故等,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5供应商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采购人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工作完成情况。(9)响应效率要求1)团队人员服务时间:项目验收之前提供5*8小时(除法定节假日)开发服务,项目验收之后提供技术服务热线(5*8小时)服务;2)项目负责人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内提供5*8小时协调服务;(10)培训方案:投标人应提出培训计划、地点、组织、人员配备、软硬件资料、师资力量等方案内容是否完整、科学合理,费用计入总报价等情况;要求投标人方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3.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3.1包装和运输(1)包装①供应商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②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③采购人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供应商。(2)运输1供应商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3供应商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采购人。4供应商在根据第(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供应商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采购人。3.2保险:中标供应商应投保本项目涉及的一切保险;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其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中标供应商应为其本项目投入的财产、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以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等全部保险。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中标供应商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所有一切保险均由中标人负责。(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第一期付款: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项;第二期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并通过项目通过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三期付款:系统上线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注: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发票,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中标供应商仍须履行本合同。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履约验收主体(1)采购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司法局(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6)其他:无。2.履约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进行初验、初验通过且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后进行终验,乙方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3.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4.履约验收程序:分期验收(初验和终验)5.履约验收内容5.1技术履约内容(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是履约验收工作的依据。(2)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4)供应商提供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按照合同约定通知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开展验收。(5)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5.2商务履约内容(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完成所有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正常对外提供服务能力,试运行期不少于1个月。运行维护服务期2年,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2)合同总价合同;(3)服务人员有关要求;1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名单及相关技术能力信息,报采购人备案审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认为相关人员无法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团队成员。2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间完成服务。3供应商须负责本合同服务所需的一切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工作,承担全部费用,如有必要采购人应予以积极配合。4供应商负责服务期间的安全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或消防事故等,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5供应商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采购人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工作完成情况。(4)付款方式要求等。第一期付款: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项;第二期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并通过项目通过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三期付款:系统上线试运行1个月,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6.履约验收标准(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是履约验收工作的依据。(2)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4)供应商提供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按照合同约定通知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开展验收。(5)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6)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7)本项目验收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的要求。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分期验收(初验和终验)。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进行初验、初验通过且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后进行终验。(8)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依据验收报告和供应商的交付申请等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采购人在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有权不定期对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供应商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违反合同约定、不达约定标准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供应商服务成果未通过采购人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验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经无法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履约验收环节,不得因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减免供应商违约责任(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满足采购人采购项目的总体要求。(二)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三)中标人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四)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明确以下要求:1.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2.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合同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文件中明确);4.不得将供应商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5.合同签订后,不得接受供应商无效承诺的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6.合同签订后,不得向供应商索要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标准权重主客观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技术分1项目背景分析: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业务现状及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分(3,2,1,0分)。3主观分项目背景分析2系统设计方案:投标方案是否详细阐述对项目功能实现方面的理解情况和所采取的技术水平,以及整体功能的完整性情况,包括主要组成部分介绍、系统主要功能的特性等方面因素,尤其包括业务系统的体系架构、系统数据结构、接口设计、功能模块等,并要体现可行性、合理性、规范性。根据提供的系统设计方案进行评分(3,2,1,0分)。3主观分系统设计方案3监督概览:提供监督概览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监督概览4监督线索:提供监督线索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监督线索5风险预警模型:提供风险预警模型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风险预警模型6监督分析:提供监督分析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监督分析7模型管理:提供模型管理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模型管理8知识库:提供知识库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知识库9驾驶舱:提供驾驶舱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驾驶舱10行刑衔接案件:提供行刑衔接案件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行刑衔接案件11系统对接实施:提供系统对接实施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系统对接实施12数据归集、治理、建模:提供数据归集、治理、建模的初步建设方案。阐述对软件功能实现并对功能模块提供文字、图片进行设计描述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建设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数据归集、治理、建模13安全设计方案: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的安全需求设计方案,包括数据安全需求、网络安全需求、其他安全需求等进行评分(3,2,1,0分)。说明:只复制采购需求中相应内容或写完全响应但无具体技术方案的不得分。3主观分安全设计方案14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方案、进度计划、工期及具体措施等方案进行评分(3,2,1,0分)。3主观分组织实施方案15测试方案:投标人提供的测试方案合理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评分。方案描述详尽、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得3分,方案描述合理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描述明显不足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描述不得分。3主观分测试方案16质量保证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建设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等内容的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分(3,2,1,0分)。3主观分质量保证方案17提供演示讲解视频,要求视频时长不超过15分钟。所有演示内容均需应在演示讲解视频中录制演示,未演示或者不符合演示要求的得0分。18客观分系统演示17.1演示模型管理模块,需包含新增模型、编辑模型等功能,支持新增风险预警模型,并维护模型的基础信息(如刑事罪名名称、刑事处罚依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等),支持对已有的风险预警模型进行编辑修改操作。每完整演示出一项内容得1.5分,最高得3分。3客观分系统演示17.2演示知识库模块,含刑事罪名查询、刑事罪名维护等功能,包括刑事罪名的列表及详情展示,以及新增罪名、编辑罪名、罪名版本维护、停用罪名等操作。每完整演示出一项内容得1.5分,最高得9分。9客观分系统演示17.3演示行刑衔接案件模块,含反向衔接案件的展示和查询,包括案件列表的展示及查询、案件详情的查看,以及案件卷宗的在线预览等。每完整演示出一项内容得1.5分,最高得6分。6客观分系统演示商务分18项目团队:(均须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人社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质证书的得1.5分;且具有10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5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提供毕业证书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不提供不得分。)2.拟派本项目的其他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资质证书、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证书、信息安全员(高级)证书、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每拥有一本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一人只计一证,若有多人持有相同证书,该证书仅计算一次分数。(注:需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11客观分项目团队19培训方案:投标人提出培训计划、地点、组织、人员配备、软硬件资料、师资力量等方案内容是否完整、科学合理,费用计入总报价等情况进行评分(3,2,1,0分)。3主观分培训方案20售后服务保障情况: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含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服务体系及措施、响应时间、售后保障能力、定期巡检)等情况进行评分(3,2,1,0分)。3主观分售后服务保障情况2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客观分管理体系认证情况22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软件开发)实施的成功经验情况,每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1分。说明: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项目的合同及验收报告材料扫描件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1客观分业绩情况报价分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存在明显单位、文字错误的,则澄清、说明、补正;在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内部按照协议分工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1.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阶段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网络数据安全协议。1.3.2本合同为总价合同1.4.2不提交履约保证金。1.5.1 同条款号1.6.2相同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无1.5.3 预付款的担保措施:无1.6.2合同签订后,乙方办结所有手续甲方开始支付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第一期付款: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具备实施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项; 第二期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全部系统建设并通过项目通过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第三期付款:系统上线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0%。注:1、若乙方为联合体,甲方按照上述约定的条件和比例根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所占的合同份额分别向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支付;2、付款前,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财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仍须履行本合同。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行维护服务期,运行维护服务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杭州市滨江区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规定,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本项目无1.7.4.1交付期限:/1.7.4.2 交付地点:/1.7.4.3 交付方式:/1.8.7(1)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对于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损失、利润损失或商誉损失等)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本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有相反规定,双方在合同内对另一方的总责任(无论是基于违约或侵权或其它,包括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30%。(2)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答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3)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与合同相关的相应服务或出具成果性文件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乘以对应成果交付物的权重比例缴纳违约金。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的有效工作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内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结果内容进行结算,有效工作内容归甲方所有(包括2.3.2条款中的相关内容)。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还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时间延误,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与乙方协商延长提供服务时间。提供服务时间延长超过15个工作日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5)甲方对提供的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乙方对其出具的服务成果物文件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出具报告不实,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出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6)任意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相对方赔偿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相对方损失的,则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及乙方职员不得接受各子项目供应商提供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合同规定及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允许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双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为免疑义,付款义务属于绝对义务,不应受限于不可抗力而甲方拒绝付款,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应允许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9)如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有权就合同解除前已履约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合同定价标准收取相应款项。1.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2.3.2(1)本项目的最终用户为甲方,本项目乙方专为甲方定制化开发部分成果的项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及浙江省司法厅所有,如为本地化服务项目乙方必须提供为甲方定制开发部分项目的所有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甲方有权对软件进行修改。未经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在本平台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除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2)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侵害甲方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乙方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甲方所有。(3)用于本项目乙方的注册商标,乙方拥有以上商标的所有权,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乙方产品的商标、logo涂抹、更改后二次销售。(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5同条款号1.6.2相同2.11.3甲、乙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允许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双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2.11.4 同条款号2.11.3相同2.15.1(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的技术服务。(2)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的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3)大型或复杂的、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原则上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4)项目文档成果:项目验收后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服务文档资料。供应商在交付前应对技术服务内容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接收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技术服务内容交采购人。(5)验收时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6)本项目验收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的要求。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方法为分期验收(初验和终验),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进行初验、初验通过且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后进行终验。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属于首次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人承担;属于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由供应商承担。如果首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将出具整改通知,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通知中相关内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完成的有效工作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内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结果内容进行结算,有效工作内容归甲方所有。(7)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依据验收报告和供应商的交付申请等办理交付和接收手续。2.15.3冲突时,以较严格标准和要求执行。2.196份2.20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2)本项目所涉及的乙方工作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且乙方应对项目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存在泄密风险的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触项目。乙方应做好人员保密教育工作。(3)乙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止出现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风险。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甲方。(4)项目中所包含的建设、运营、运维的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库等,乙方开通相关账号、权限等必须经过甲方审批允许,不得私开账号、擅自更改权限等。(5)乙方应合理使用操作账号,严禁乙方存在多名(2人及以上)工作人员共用一个操作账号的情形,同时操作账号应采用高强度的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定期更新账号密码。(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不得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不得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7)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收集、归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开放、利用数据资源。做好数据落地相应的数据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相关数据出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非法利用等风险。(8)乙方应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数据处理活动,查找项目数据安全隐患和漏洞,对薄弱环节和潜在威胁采取有力措施并进行及时整改,避免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9)乙方应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定网络与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监测发现,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10)乙方应及时响应、处置甲方布置的安全工作,对其主管的系统、组件、云资源等所属安全事件、隐患及时发现、阻断、排查、处置、溯源(包括但不限于攻防演练等相关活动中发现的)。(11)项目中所建设的系统、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等,乙方应无偿提供操作、告警等安全日志以及资产清单,并且按照规范要求与甲方审计平台实现对接,并且提供相关解析服务(如日志字典等)供甲方进行安全审计。(12)乙方派驻的驻场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入场、离场等手续,并且遵守甲方劳动、工作纪律,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时间进行出勤。(1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项目涉及的资源、系统等常态化安全漏洞扫描,并且及时修复漏洞。(14)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中所建设、运营的应用系统、服务等的网络数据安全检查,并且按要求及时完成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1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项目中涉及的数据拷贝、转移出指定数据区域外进行开发、调试等,包括不限于乙方公司、第三方公司的服务器等。(16)每次通报后,乙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甲方提交整改报告并根据整改报告内容进行及时整改。(17)乙方在项目中所承建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环境,不允许出现甲方及项目相关的标识名称,并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下架测试环境。(18)乙方应承担在项目服务期中的安全责任,履行服务期的项目、应用系统、云资源的安全义务。(19)乙方驻场人员应在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根据甲方安全保障要求,参与重保值班值守工作。(20)乙方应按照甲方业务要求,围绕项目内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业务相关进展及数据,最迟须在甲方要求的24小时内提供准确的信息。(21)乙方在项目中所建设、运营的应用系统、应用服务等涉及鉴权登录的,应使用浙政钉/浙里办扫码方式,若使用账号口令方式的,需要经甲方允许后,并且采用二次验证的方式。(22)乙方驻场人员原则上需按照甲方要求,从事项目中约定的相关驻场工作,不得参与其他项目,不得从事项目中已单独支付服务费的等非驻场工作。2.21乙方安全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国家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5%。(2)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省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1次,每次扣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25%。(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市级安全问题通报的、或造成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4)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处置所属安全事件、隐患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5)乙方所主管的系统、云资源等账号出现弱口令的(强口令需至少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等,且无明显规律),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05%。(6)乙方未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办理入场、离场手续的,出现1次,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01%。(7)若乙方未按需提供日志,或提供的操作记录、安全日志等不完整、存在缺失的,每发现一次,每次从合同总价扣除1万元。(8)乙方驻场人员未按照甲方约定允许,从事其他项目内容、本项目中已额外单独支付服务费的相关工作,甲方有权扣除涉及的驻场人员服务费。(9)乙方拒不配合网络数据安全检查或经检查后拒不进行整改的,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10)未经甲方审批允许,乙方私开账号、擅自更改权限,对项目云资源私开端口,利用项目资源进行与该项目无关的工作,将政务网和互联网私自打通的,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11)项目结束后,乙方未按约删除其在项目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料并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5%。(1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3)若发生扣款事由,甲方在通知乙方后可直接进行扣款,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14)每次通报后,乙方应及时解决并递交书面整改报告,若乙方未根据整改报告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每次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25%。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资格条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资格条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商务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刑衔接监督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